关于《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效,切实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农建发〔2021〕5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农规〔2023〕5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川农规〔2024〕7号)、《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和《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眉农规〔20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莅眉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目标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和整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的安排部署,不断夯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根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田可持续利用,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制定了《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市农业农村局自2024年5月起统筹推进《实施细则》制定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调研起草阶段(2024年5—12月)
局主要领导专题部署长效机制建设任务,分管领导牵头成立专班,赴各县(区)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征求基层和科室意见,形成《实施细则》初稿。
(二)政策衔接阶段(2024年12月—2025年4月)
结合2024年12月出台的《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和《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办法》(川农规〔2024〕7号)等新规,系统梳理初稿内容,废止或调整不符合上位法及政策要求的条款,确保制度合规性。
(三)意见征集阶段(2025年4—5月)
4月14日—5月14日,书面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和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意见。同步通过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论证完善阶段(2025年5月)
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全市专题会议,组织相关单位对《实施细则》逐条研讨,结合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最终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全文4000余字,共5章22条,包括总则(3条)、总体要求(7条)、验收程序和内容(4条)、监督管理(5条)、附则(3条)等,对各验收阶段对应验收主体主要职责、验收内容及验收实施要求等活动进行规范,确保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有据可依,保证项目建设质效。
(一)关于总则(3条)
一是明确了验收文件。包括《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等7项法规文件制定。二是明确了适用范围。覆盖全市使用各级财政资金的新建、改造提升、灾毁修复项目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先建后补”项目。三是明确了验收原则。分级负责、规范有序;坚持标准、严格条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二)总体要求(7条)
一是明确了分级责任。市级:组织竣工验收,督促整改,结果报省级备案;县级:组织初步验收,督促整改,申请市级验收;建设单位:组织阶段性验收。二是明确了验收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项目批复文件、合同及资金文件等。三是明确了验收组织。验收组需不少于5人单数,结论需2/3以上成员同意;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农业农村部门出具最终意见。四是明确了整改追责。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验收;探索将验收结果纳入从业机构信用评价。
(三)验收程序和内容(4条)
一是明确了三阶段验收流程。阶段性验收:核验隐蔽工程、单项工程质量及设备运行;采用“举牌验收”,邀请受益主体参与。初步验收:全面检查面积、质量、资金、效益;多部门联合,通过现场核查、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竣工验收:组织专家核验任务完成、资金使用、管护落实等8项内容;出具合格证书,数据上图入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二是明确了时限要求。项目竣工后半年内完成竣工验收。
(四)监督管理(5条)
一是强化了社会参与。邀请受益主体参与验收监督,开展满意度测评;项目区设立公示牌,公开建设信息。二是强化了廉政要求。验收人员回避利益关联,严守廉洁纪律;第三方机构虚假验收的依法追责。三是强化了协同监管。配合审计、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处理。
(五)附则(3条)
本条例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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