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信访件编号 |
所属县市区 |
详细地址 |
举报内容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SD20LD0715MS01 |
眉山天府新区 |
天府新区北斗镇 |
天府新区北斗镇到资阳方向的351国道上(眉山境内),货车行驶速度过快,导致噪音扰民。 |
经查,该问题属实。 7月16日,经现场调查,群众投诉反映问题的位置属于资阳市雁江区迎接镇分水村10组新街场镇道路约200米路段,涉及住户35户120余人,住户集中路段均紧邻道路(两侧建筑距离道路约5米左右)。据统计该路段重中型货车日均通行量为940余台次,另外,小车日均车流量约有2300余台次。该路段车流量大,货车频繁过境,加之沿线住户距道路较近,故货车经过时噪音对公路沿线群众影响较大。 |
责任单位:眉山天府新区公安分局、眉山天府新区住房建设交通局、仁寿县北斗镇人民政府 一、全力强化联动。眉山天府新区公安分局与资阳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巡联治机制,将该道路增设为严管道路,不定期开展货运、客运等重点车辆超速、超载行为的查处整治,同时,进一步摸排途经货运、客运等重点车辆的源头企业,联动企业属地交警做好源头宣教。(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全面完善设施。眉山天府新区住房建设交通局进一步完善该路段的交通标志(增设严管道路标牌、禁鸣标志、限速标牌等),确保设施齐备,起到一定的警示震慑。(完成时限:2024年8月30日) 三、全域强化宣传。眉山天府新区公安分局定期联合资阳交警支队分时分类做好途经车辆的交通宣传提醒。(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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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D20LD0715MS02 |
东坡区 |
眉山市东坡区商业西街 |
(1)眉山市东坡区商业西街改造后在道路中间铺设了彩光玻璃路面,造成光污染;(2)彩光玻璃路面在下雨时很光滑,已造成多起骑车摔倒事件。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此次改造将商业西街调整为步行街,按设计图施工了地面灯带,灯带材质为磨砂哑光,长度约400米,宽约5厘米,光源为LED,亮度约12瓦,每天亮灯时间是根据光照值自动开启,夜间22时关闭,光污染情况不属实。街区改造完成后不允许电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等车辆进入,在各路口都摆放了石墩,且设置了警示牌告知禁止所有车辆进入步行街区域(包括非机动车),但仍有部分群众骑自行车和电动车进入的现象。经了解,之前也有群众通过12345市长热线反映,在下雨天,存在灯带打滑,导致骑入步行街的自行车和电动车滑倒事件,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眉山市城市和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眉山市城投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商业西街地面灯带进行更换。(完成时限:2024年8月30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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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D20LD0715MS03 |
东坡区 |
东坡区松江镇光荣村 |
东坡区松江镇光荣村的益计有机肥厂,臭味扰民。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该公司原料暂存车间堆存生产原料菌渣,秸秆等,堆存量约为1000吨,存在轻微菌渣味道;发酵车间主要进行生物发酵,产生的废气通过收集管道,抽风机将废气抽到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排放。因发酵车间密封铁皮部分破损,风机功率较小,负压不够,现场有明显发酵异味溢出,对周边距离较近的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近两年,该公司废气检测报告显示均未超过国家标准限值。 |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眉山市东坡区松江镇人民政府 一、强化整改。由东坡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和松江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企业对发酵车间和风机系统进行全面检修,尽快修复损坏铁皮,确保发酵车间密闭性,增加车间内负压,加大抽风功率和风量,做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体不外泄。(完成时限:2024年8月15日) 二、强化日常监管。由东坡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东坡区松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强化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及时对生物滤池进行清理,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做好沟通解释。东坡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东坡区松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维护稳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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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SD20LD0715MS04 |
东坡区 |
东坡区甘眉工业园区四川美裕铝业有限公司 |
眉山市东坡区甘眉工业园区四川美裕铝业有限公司在生产时环保设备只开一半,粉尘严重,并且生产时是抽取的地下水,使用量很大。生产固废的实际量与上报政府的量不一致,多余部分进行了私自处理。 |
群众反映的“在生产时环保设备只开一半,粉尘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四川美裕1#车间建设有5台熔铸炉(4台20吨熔炼炉、1台35吨熔炼炉)和1组炒灰机,2#车间建设有3台熔铸炉(1台20吨熔炼炉、2台25吨熔炼炉)和1组炒灰机,1#、2#车间分别配套建设了处理能力为18万m3/h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各1套。因园区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环保绩效创A升级改造,电解铝停产导致铝水短缺,四川美裕2#车间于2024年7月10日停产至今,1#车间正常生产。因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共用同一自动控制系统,企业熔铸炉生产时,布袋除尘器同时运行,故“在生产时环保设备只开一半”不属实。 现场检查时,车间内无烟尘外逸,废气排放口无肉眼可见烟尘。园区在日常巡查中,均未发现四川美裕不正常运行布袋除尘器行为,但偶尔存在布袋除尘器故障,短时烟尘收集不全的情况,该公司均立即限产停产、及时修复故障,并向园区进行了报备。2022年至今,园区未收到有关四川美裕废气影响的投诉。经调阅四川美裕近期用电和视频监控,未发现有用电异常情况和烟尘污染情况,同时查阅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废气检测报告,报告显示其废气达标排放。 |
责任单位:甘眉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甘眉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甘眉工业园区综合执法局 一、由甘眉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甘眉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甘眉工业园区综合执法局负责,进一步加强对四川美裕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定期抽查其用电和视频监控,督促其加强布袋除尘器和烟尘收集设施运行管理,同时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由甘眉工业园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负责,督促四川美裕于2024年7月18日前对拆除了地下水输送管道的区域用水泥进行浇筑封堵;由甘眉工业园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日常巡查检查,防止企业再次出现违规开采地下水情况。(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由甘眉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进一步加强对四川美裕的危险废物监管,督促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电子台账建立、物联网系统使用、电子转移联单执行、年报申报等管理要求,并不定期核查其危险废物产生系数。(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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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的“生产时是抽取的地下水,使用量很大”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四川美裕建厂初期,因厂区内部用地限制,未建设消防水池。2016年8月,为落实安全生产消防水池配备要求,四川美裕在车间厕所屋顶改建了临时消防应急水池,但因供水水压不足,该公司在消防应急水池旁就近打井抽取地下水进行补水,因应急消防水使用量有限,故水池补水量不大。2022年1月,园区制发了《关于甘眉工业园区禁止使用地下水的说明》,明确园区建有完善的供水管网,且供水量能满足园区企业(单位)生活和工业用水需求,故园区全面禁止非法取用地下水。2022年7月,四川美裕重新选址修建了消防应急水池,同时停止使用地下水,并将地下水井管道予以拆断。 |
群众反映的“生产固废的实际量与上报政府的量不一致,多余部分进行了私自处理”问题属实。 经查,四川美裕产生的固体废物为铝灰和布袋灰(均属危险废物)。2020年,四川美裕将含有铝颗粒的铝灰(约410吨)违法交由重庆市合川区重庆瑞江金属加工有限公司、重庆莲心金属厂进行处理,该两家公司均不具备相关环保资质及危险废物经营资质。2021年10月,因重庆市合川区重庆瑞江金属加工有限公司、重庆莲心金属厂被群众举报,相关责任人被拘捕,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对该事件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12月,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对此案依法判决,判处四川美裕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20万元,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刑事处罚。 自2022年起,园区督促四川美裕如实建立危险废物(铝灰、布袋灰)台账,并在“无废四川”中进行了年报申报。2022年、2023年,该公司生产铝棒材共计105915吨,申报铝灰产生量3040.632吨、布袋灰产生量270.549吨,申报铝灰产生量与铝合金棒材的产量比为2.87%,与生态环境厅调研园区铝合金棒材企业时统计的产量比约3%接近,申报布袋灰产生量与铝合金棒材的产量比为0.255%,与同产量规模的眉山新瑞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统计的产量比0.263%接近。目前,园区在日常巡查检查和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工作中,暂未发现四川美裕存在“生产固废的实际量与上报政府的量不一致”情况。 |
5 |
SD20LD0715MS05 |
东坡区 |
东坡区苏堤路南湖滨江小区 |
东坡区苏堤路南湖滨江小区大门外有几个下水道盖子松了,车辆行驶时产生的噪音扰民。 |
经查,该问题属实。 经现场查看,东坡区南湖滨江小区所处苏堤路,从岷江一桥到千禾大道近3.8公里,发现松动井盖9个,下沉井盖1个,当车辆从井盖上面经过时确实噪音较大。 |
责任单位:东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更换井盖。由东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安排市政维护单位,对已松动和已下沉的井盖立即进行更换或调整井盖高度,7月17日已开始打围施工。(完成时限:2024年7月30日) 二、长效监管。东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片区管网井盖及市政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同时要求维护单位加强巡查和管理,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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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SD20LD0715MS06 |
东坡区 |
东坡区秦家镇黄连梗水库 |
东坡区秦家镇黄连梗水库内的垃圾被打捞起来,堆积到水库旁的树林里(经纬度30.16302,103.59495),在有风的天气下,垃圾又会被吹回水库内。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问题点位在秦家镇晋凤社区4组鹤尚路外侧农村垃圾收储转运地库。地库主要收集秦家镇周庙村、海螺村、晋凤社区农户生产生活垃圾,每月大约会产生100吨垃圾,由眉山岷东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根据现场监控,适时将垃圾组织转运至中机眉山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水库水面保洁产生的垃圾在大坝坝顶集中转运上岸,并装车拉运至水库下游约1.5公里处的盘鳌社区垃圾站存放。问题点位周边树林里未发现水库保洁产生的水葫芦、食品包装袋等水面垃圾堆存现象,但存在农户随意丢弃农药化肥包装袋、水果套袋等农业废弃物情况。同时,地库库门未关闭,现场无环卫人员,地库周边及附近路面上散落有零星的生活垃圾,大风天气时会吹到水库库区内。 |
责任单位:东坡区水利局、东坡区秦家镇人民政府 一、由东坡区秦家镇人民政府负责,完善垃圾地库管理制度,公告现场管理人员名单,明确现场管理职责,做好库门关闭管理工作,及时清扫倾倒过程中产生的散落垃圾,并协调眉山岷东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垃圾地库实行日清制,杜绝发生垃圾随风进入水库库区的现象。(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由东坡区秦家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水库沿线村(社区)落实专人,常态化做好水库沿线道路保洁工作,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引导水库周边农户自行收集散落在田间地头的化肥农药包装袋以及水果套袋等农业废弃物,着力改变部分农户随手扔、遍地弃等不良习惯。(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由东坡区水利局与秦家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人员形成合力,不定期对库区水面及周边农村环境卫生开展联合巡查防控,保持水库水面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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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SD20LD0715MS07 |
东坡区 |
东坡区兴和街的车记烧烤烤兔一绝店铺 |
东坡区兴和街的车记烧烤烤兔一绝店铺,离湖滨印象小区和湖滨南岸小区很近,在店铺烧烤时油烟会飘到小区内,油烟扰民,且晚上经常经营到很晚,客人喧哗声音,噪音扰民。且该店铺的厨余垃圾未经处理,直接倒在门口的雨水排水口内。 |
群众反映的“兴和街的车记烧烤烤兔一绝,在店铺烧烤时油烟会飘到小区内,油烟扰民”问题属实。 2024年7月16日,调查组对车记烧烤烤兔一绝油烟排放情况进行勘查。该餐馆油烟净化器运行正常,排烟道设置在临街向外位置,但烧烤炉两边没有封,且距离集烟罩较远,油烟收集不充分,存在油烟飘散情况。执法人员责令业主制作挡板安装在炉灶两端,防止油烟飘散。抬高烧烤炉,降低油烟收集罩高度。 |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立行立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责令车记烧烤烤兔一绝店铺在炉灶两端安装挡板,将烧烤炉抬高、油烟收集罩降低;将靠近小区包间窗户玻璃换成隔音玻璃,开窗角度用钉子固定,保持两边5厘米通风;在店铺墙上张贴禁噪温馨提示。(完成时限:2024年7月20日) 二、复核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持续加强对车记烧烤烤兔一绝店铺的检查,督促业主按时整改,确保油烟充分收集净化、达标排放。加强禁噪宣传,宣传引导食客文明用餐。(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长效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持续开展眉山主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督促餐饮业主每月定期清洗和维护油烟净化设备;持续开展雨水口油污倾倒专项整治和餐厨垃圾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向雨水口倾倒餐厨垃圾、违规收集等各项违法行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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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的“车记烧烤烤兔一绝经常经营到很晚,客人喧哗声音,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2024年7月16日,调查组通过走访调查,该烧烤店经营到很晚,靠近小区包间窗户为普通玻璃,没有张贴禁噪温馨提示,客人喧哗,存在噪音扰民。执法人员现场对车记烧烤店经营业主进行宣传教育,并责令立即整改。 |
群众反映的“车记烧烤烤兔一绝厨余垃圾未经处理,直接倒在门口的雨水排水口内”问题不属实。 2024年7月17日,调查组现场勘查,车记烧烤烤兔一绝店铺不产生厨余垃圾,产生干垃圾。不存在将厨余垃圾倒在门口的雨水排水口内的情况。 |
8 |
SD20LD0715MS08 |
眉山天府新区 |
天府新区青龙街道 |
天府新区青龙街道的联合利华洗衣粉厂,经常往湄洲河里偷排废水。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2024年7月16日,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经青龙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流入岷江。按照排污许可要求,该公司每半年对废水进行自行检测,废水检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眉山天府新区青龙推进办、眉山天府新区青龙街道办、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每个月不定期对湄洲河开展巡河,没有发现联合利华向湄洲河偷排废水。该公司有3个雨水排放口,因近期处于雨季,表面活性剂装卸过程中有抛洒,经雨水冲刷地面后,表面活性剂通过厂区雨水排放口流入湄洲河,以致群众以为该公司向湄洲河排放废水。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委托成都翌达环境保护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对该公司3个雨水排放口和废水排放口开展监督性监测。 |
责任单位:眉山天府新区青龙产业推进办公室、眉山天府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眉山天府新区青龙街道办事处、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一、由眉山天府新区青龙推进办、眉山天府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眉山天府新区青龙街道办、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负责,对公司加强日常巡查,做好日常监管,避免物料抛洒漏。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环评要求,废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由眉山天府新区青龙推进办、眉山天府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眉山天府新区青龙街道办、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负责,督促该公司在雨水排放口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完善相关操作规程,确保初期雨水进入应急池后,回收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由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负责,根据2024年7月16日该公司废水监督性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完成时限:2024年7月31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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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SD20LD0715MS09 |
东坡区 |
东坡区东坡大道凯旋帝景小区大门旁边 |
东坡区东坡大道凯旋帝景小区大门旁边皇家宝贝宠物店每晚狗吠声扰民。 |
经查,该问题属实。 调查人员实地走访了解,该店平时为顾客提供寄养宠物服务,店主为避免宠物吵闹,将寄养宠物全部关在该店内一间无窗户的房间内,目前寄养宠物十余只。调查人员走访过程中确发现有犬只发出较大吠声。 |
责任单位:东坡区公安分局 一、由东坡区公安分局负责,督促眉山市东坡区帕里斯宠物店(原名或俗称为皇家宝贝宠物店)加强宠物管理,对寄养犬只要求在夜间使用嘴套,达到约束制止犬吠的效果。(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二、由东坡区公安分局负责,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加强辖区类似场所清查,对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由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群众解释、沟通工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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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SD20LD0715MS10 |
东坡区 |
东坡区修文镇 |
东坡区修文镇铝城村14组,村组周边厂房很多,导致臭味扰民,扬尘扰民,村组井水受到污染。 |
群众反映的“臭味扰民,扬尘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2024年7月17日,调查专班赶赴铝城社区14组进行调查,现场未发现明显臭味、扬尘。经现场了解,附近进修路、甘眉大道社会车辆较多,偶有道路扬尘现象。园区在日常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巡查时发现空气中偶有异味,园区均查明原因并及时进行处理。2023年至今,园区分别对修文镇集镇和园区附近村庄开展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其中包含铝城社区13组点位,紧邻铝城社区14组),报告显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2.5、PM10、氟化物等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 |
责任单位:甘眉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甘眉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甘眉工业园区综合执法局、东坡区修文镇人民政府 一、由甘眉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甘眉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甘眉工业园区综合执法局负责,进一步加强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由甘眉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甘眉工业园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园区不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和巡查检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由甘眉工业园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周边道路洒水频次,减少道路扬尘。(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由东坡区修文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群众政策解释工作,待水质监测报告出具后按程序依法处理。(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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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的“村组井水受到污染”问题不属实。 2023年至今,园区分别对周边农户水井进行水质监测(其中包含铝城社区13组点位,紧邻铝城社区14组),报告显示园区周边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表2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2024年7月17日,东坡区修文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公司随机对铝城社区14组群众井水进行水质监测,后续将依照水质监测报告按程序依法处理。 |
11 |
SD20LD0715MS11 |
仁寿县 |
仁寿县宝马镇 |
仁寿县宝马镇高照村7组养猪场和垃圾发电厂臭气、蚊虫、污水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
群众反映的“仁寿县宝马镇高照村垃圾发电厂臭气影响周围居民生活”问题属实。 环评要求防护距离为300米,距该垃圾发电厂最近的住户直线距离为307米。该垃圾发电厂落实环保要求,每季度由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厂区周边空气质量开展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但在周边气象条件不利情况下,可能会存在间歇性臭气。 |
责任单位: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仁寿县宝马镇人民政府 一、由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一步做好减少臭气措施,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厂区臭气易泄漏点进行封堵,并提高卸料平台喷洒除臭剂频率及炉膛负压,最大限度降低臭气对群众影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由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分管领导包保、专人具体负责制度,加大对企业巡查检查力度,每月不少于2次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由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大“双随机”检查力度,每月不少于1次执法检查。由仁寿县宝马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对企业的环保宣传教育和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合法合规运行。同时,加强对周围群众的宣传正面引导。(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由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仁寿县宝马镇人民政府负责,责成仁寿县九五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在圈舍出风口处增加喷淋除臭设施;同时督促企业负责人及时做好粪污清理,每日对场内外进行不少于2次除臭和消毒消杀,做好相应台账记录,最大限度减少臭味扰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由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仁寿县宝马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专人对仁寿县九五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整改情况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不反弹。(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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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的“仁寿县宝马镇高照村垃圾发电厂蚊虫、污水影响周围居民生活”问题不属实。 经查,该垃圾发电厂厂区内部及周边,未发现蚊虫聚集。厂区内厂场地硬化,生产流程中产生的垃圾渗滤液、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废水等由管道收集后进入厂区渗滤液处理站,经处理后循环利用,未发现污水、废水外排现象。厂区只有一处雨水排放口,该排放口排放的雨水每月由第三方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
群众反映的“仁寿县宝马镇高照村养猪场臭气影响周围居民生活”问题属实。 经查,仁寿县九五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不定期对粪污沟、收集池、圈舍使用除臭剂进行除臭处理,圈舍出风口朝向背离群众住所。仁寿县宝马镇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7月9日委托四川科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养殖场周边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但现场能闻到臭气,在气象条件不佳时可能影响周边群众。 |
群众反映的“仁寿县宝马镇高照村养猪场蚊虫、污水影响周围居民生活”问题不属实。 该养殖场场区内部及周边,未发现蚊虫聚集。场区内场地及设施均硬化,环保设施设备齐全,包括粪污收集池、沼气池、沼液池等粪污处理设施,均做了防水处理,现场未发现渗漏现象。该养殖场内落实雨污分流,粪污进行干湿分离处理,其中沼液经过充分发酵、还田利用,现场未发现污水和废水直排口或管道,未发现污水、废水外排情况。 |
12 |
SD20LD0715MS12 |
彭山区 |
彭山区江口街道泥湾村5组 |
江口街道泥湾村5组的李月权经常用药把村组的动物毒死,臭味扰民,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2024年7月16日,调查组对泥湾村5组李某某家庭住址周边开展了实地走访调查。经核实,李某某于2024年5月8日前往新疆乌鲁木齐建筑工地务工,家中仅有其父母居住。其父亲今年89岁,母亲87岁,身体行动不便,家中无其他人员居住。通过对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和周边7户邻居的调查走访,调取派出所近半年出警记录,未发现李某某有过毒死动物的行为,也未收到臭味扰民投诉。 |
责任单位:彭山区江口街道办事处 一、加强宣传引导。由彭山区江口街道办事处通过召开培训会、坝坝会,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广泛宣传用药毒死动物的危害性,禁止在灭鼠过程中使用毒鼠强等剧毒急性杀鼠剂,防止灭鼠过程中造成人畜中毒或死亡等安全事故,同时还宣传死亡的畜禽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环境污染,引发传染病危害人体健康,影响生态环境。(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强巡查力度。彭山区江口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完善基层监管执法体系,明确责任人员,加强对鼠药售卖的监管,加强对农村非法投毒药死动物的打击,加强对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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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SD20LD0715MS13 |
东坡区 |
东坡区阜成路鹭湖云锦台小区 |
东坡区阜成路鹭湖云锦台小区南门外有个景观池,近一年无人管理,池子内水干涸后弥漫着恶臭味,环境脏乱差。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云锦台小区外景观水池由开发企业眉山鹭湖众诚置业有限公司定期维护清理,水池卫生已进行清理,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同时,目前眉山鹭湖众诚置业有限公司正积极筹备移交21.85亩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和运维相关资料。 |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会同市政设施管理处于2024年7月18日前往云锦台小区现场调查,责成眉山鹭湖众诚置业有限公司对云锦台小区外景观水池由开发企业定期维护清理,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二、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将督促开发企业于2024年12月底前按照土地出让协议将小区未移交的附属设施移交相关部门,目前开发企业正积极筹备前期移交资料,并衔接相关部门做好后续维护工作。未移交期间由开发企业定期维护清理。(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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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SD20LD0715MS14 |
东坡区 |
东坡区崇礼镇原玄翁村9组 |
东坡区崇礼镇原玄翁村9组,王学华(音译)修建了个鱼池,鱼池中的水会浸入地下水,导致食用的井水被污染。 |
经查,该问题属实。 王某某鱼塘周边100米范围内共3户居民,该3户居民与原玄翁村9组共76户292人均在2021年接通自来水,全面保障了饮水安全,现有井水多用于洗衣洗菜、浇灌果树、喂养牲畜家禽等。王某某鱼塘养殖水水质略微偏绿但无异味,鱼塘一侧的硬化面有部分破损垮塌;靠近鱼塘一农户家中井水水质较浑浊,色泽偏黑伴有轻微粪臭味;而其邻居家井水清澈透明、无异味。从地理位置上看,该两户均与鱼塘相邻。同时,检查组发现井水浑浊的邻居家中有一口沼气池正在拆毁填埋,作业面高于自家井口,截至工作组到现场,拆毁填埋作业仍未完工。2024年7月13日以来,崇礼镇全域经历了多场大暴雨,沼气池作业面残留类水存在地面溢流。故工作组认为,是因为鱼塘硬化面破损导致养殖用水部分渗入,以及其邻居家中沼气池作业面残留粪水渗入,造成该农户家中井水水质受到影响。 |
责任单位:东坡区崇礼镇人民政府 一、由东坡区崇礼镇人民政府督促王某某对鱼塘渗水面进行修复,避免对周边地下水造成影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二、由东坡区崇礼镇人民政府协助王东华家进行抽吸淘井,全力改善井水水质。(完成时限:2024年7月31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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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SD20LD0715MS15 |
洪雅县 |
洪雅县槽渔滩镇顺河村5组四川喆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洪雅县槽渔滩镇顺河村5组四川喆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时会烤蛆,臭味严重扰民,并且污水直排到青衣江,7月14日该厂还在继续扩建,请求拆除该厂。 |
群众反映的“洪雅县槽渔滩镇顺河村5组四川喆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时会烤蛆,臭味严重扰民”问题属实。 经查,该公司虽安装有喷淋系统、排气管道等净化设备,但在生产过程未完全实现封闭式生产,导致异味溢出。该公司臭气收集管道距周边群众约100米,群众会闻到异味。 |
责任单位:洪雅县槽渔滩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一、由洪雅县槽渔滩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洪雅县槽渔滩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四川喆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7月4日开始停止黄粉虫烘烤生产,并限期拆除20台微波烘烤机生产线。(完成时限:2024年8月5日)。 二、由洪雅县槽渔滩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槽渔滩镇人民政府加强监管,定期开展巡查,确保臭味不再扰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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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的“污水直排青衣江”问题不属实。 经查,该公司生产工艺段不产生生产废水,喷淋除臭为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进入化粪池,厂区内无排污口。 |
群众反映的“7月14日该厂还在继续扩建,请求拆除该厂”问题不属实。 经查,该公司已于2024年7月4日全面停工停产整改,并于7月16日开始拆除生产线,不存在继续扩建行为。 |
16 |
SD20LD0715MS16 |
洪雅县 |
洪雅县槽渔滩镇顺河村5组四川喆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洪雅县槽渔滩镇顺河村5组四川喆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时会烤蛆,臭味严重扰民,并且污水直排到青衣江,7月14日该厂还在继续扩建,请求拆除该厂。 |
群众反映的“洪雅县槽渔滩镇顺河村5组四川喆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时会烤蛆,臭味严重扰民”问题属实。 经查,该公司虽安装有喷淋系统、排气管道等净化设备,但在生产过程未完全实现封闭式生产,导致异味溢出。该公司臭气收集管道距周边群众约100米,群众会闻到异味。 |
责任单位:洪雅县槽渔滩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洪雅县槽渔滩镇人民政府 一、由洪雅县槽渔滩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洪雅县槽渔滩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四川喆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7月4日开始停止黄粉虫烘烤生产,并限期拆除20台微波烘烤机生产线。(完成时限:2024年8月5日)。 二、由洪雅县槽渔滩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洪雅县槽渔滩镇人民政府加强监管,定期开展巡查,确保臭味不再扰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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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的“污水直排青衣江”问题不属实。 经查,该公司生产工艺段不产生生产废水,喷淋除臭为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进入化粪池,厂区内无排污口。 |
群众反映的“7月14日该厂还在继续扩建,请求拆除该厂”问题不属实。 经查,该公司已于7月4日全面停工停产整改,并于7月16日开始拆除生产线,不存在继续扩建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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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0715MS17 |
眉山天府新区 |
天府新区视高街道圆中大溪地1期 |
圆中大溪地1期样板房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未清理干净,堆放于绿化带中,并有路人向该区域乱扔生活垃圾,希望恢复绿化带。绿化带内有十多个水井,没有盖子,存在安全隐患。 |
群众反映的“圆中大溪地1期样板房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未清理干净,堆放于绿化带中,并有路人向该区域乱扔生活垃圾,希望恢复绿化带。绿化带内有十多个水井,没有盖子,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属实。 2024年7月16日,由眉山天府新区住建交通局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绿化带里样板房为圆中大溪地1期项目样板房,样板房处于小区正式围挡外与市政道路之间的绿化带中,样板房已于2024年1月拆除,拆除后产生的破损混凝土块、砖块未清理干净,堆放于绿化带中,并有乱扔的生活垃圾。反映的水井实为雨污水检查井,现场发现该区域雨污水检查井仅施工了井管,未施工井圈及井盖。 |
责任单位:眉山天府新区住房建设交通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眉山天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由眉山天府新区住房建设交通局负责,督促开发商将样板房拆除后未清理干净的建渣和路人乱扔的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干净。(完成时限:2024年7月19日) 二、由眉山天府新区住房建设交通局负责,督促开发商在完成建渣清理后,明确落实园林景观施工单位,进行种植土平整,播撒草籽,对裸露的种植土进行有效覆盖。(完成时限:2024年7月26日) 三、由眉山天府新区住房建设交通局负责,督促开发商加强该区域的警示防护,在建渣清理干净后,督促开发商落实园林景观施工单位进行井圈施工,铺设井盖(完成时限:2024年7月26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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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SD20LD0715MS18 |
彭山区 |
彭山区成眉石化园区 |
彭山区成眉石化园区四川友达塑胶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塑料、胶水及印刷相关产品,近半年来废气都是未处理达标就进行排放,而且该公司对外宣称停产,实际内部一直在偷偷生产。 |
群众反映的“近半年来废气都是未处理达标就进行排放”问题不属实。 经查,友达公司主要生产粘胶制品,不生产塑料。生产车间共有排气筒3根,配套安装了1套RCO燃烧装置,1套UV光解+二级活性炭装置,1套活性炭装置。友达公司3根排气筒均按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落实了检测工作,2024年1-6月检测报告均未出现超标情况。同时,友达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于2023年11月29日完成了DA001排口的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与联网,目前设备运行正常,数据稳定上传,经调阅自动监控设备每天的历史数据,未发现存在日均值超标情况。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5月22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生产废气进行了执法监督性检测,检测结果未超标。 |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财务审计局、彭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 一、由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和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友达公司加强对治污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检测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由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彭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友达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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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的“该公司对外宣称停产,实际内部一直在偷偷生产”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友达公司未对外宣称过停产。为助力彭山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响应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友达公司对厂区的3个生产车间(涂布车间、分切车间、印刷车间)生产时间进行了调整,其中涂布车间调整为夜班生产,分切车间白班生产,印刷车间应客户需求属于订单式生产。截至2024年7月16日,该公司今年共计生产了183天,因节假日放假停产了15天。 |
19 |
SD20LD0715MS19 |
东坡区 |
东坡区春熙广场楼下 |
东坡区春熙广场楼下有多家烧烤店,因住户和商家使用的排烟口都是同一个,导致油烟扰民,希望对排烟口进行改进,增加过滤措施。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调查组于7月17日,对春熙广场新疆和田玉、忆品香龙虾、胖墩、张大厨等8家烧烤类餐饮店进行核查,明火灶台均已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按时清洗,各烧烤商家产生的油烟均先经过油烟净化设施过滤处理排入物业商用公共烟道,符合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商用烟道与民用烟道均位于3栋1单元电梯处,分别位于左侧(商用)和右侧(民用),相互分开,间距约20米,但仍存在部分味道外溢的情况。 |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大石桥街道办、大石桥派出所、东坡区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对春熙广场8家夜宵店商家进行约谈,重申经营规范,并组织商家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明确商家应承担的责任。(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物业于7月12日对相关商家再次约谈,宣导春熙广场商圈合规外摆经营、油烟噪音管控的相关政策法规,其中重点针对外围的8家烧烤餐饮店铺提出要求,各店铺需在7月15日前,将店铺前的外摆炉具全部收入店内,以进一步减少味道外溢的情况。(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7月17日联合物业,对春熙广场周边居民进行宣导引导,向居民告知春熙广场商用烟道与民用烟道相互分开的具体情况及确切地点,同时告知相关烧烤店铺的油烟排放已通过油烟净化设施进行过滤,外摆炉具已全部收入店内,油烟味道将会进一步减少。(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四、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将春熙广场列为夜间重点管控区域,增派管理人员,加大巡查频次,督促相关商家对油烟净化设备定期清洗与维护,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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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SD20LD0715MS20 |
眉山天府新区 |
天府新区视高街道 |
天府新区视高街道圆中大溪地小区外围环境很差,售楼部拆除后的地方没有整理,很多人会扔垃圾,滋生蚊虫。请求恢复小区周边绿化。 |
经查,该问题属实。 2024年7月16日,由眉山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交通局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绿化带里样板房为圆中大溪地1期项目样板房,样板房处于小区正式围挡外与市政道路之间的绿化带中,样板房已于2024年1月拆除,拆除后产生的破损混凝土块、砖块未清理干净,堆放于绿化带中,并有乱扔的生活垃圾。 |
责任单位:眉山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交通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眉山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由眉山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交通局负责,责成开发商将样板房拆除后未清理干净的建渣和路人乱扔的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干净。(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二、由眉山天府新区住建交通局负责,责成开发商在完成建渣清理后,督促开发商落实园林景观施工单位,进行种植土平整,播撒草籽,对裸露的种植土进行有效覆盖。(完成时限:2024年7月26日) 三、由眉山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交通局负责,常态开展在建项目建筑垃圾日常监管,督促开发商规范处置建筑垃圾。(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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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0715MS21 |
洪雅县 |
洪雅县洪川镇布拉格广场 |
洪雅县洪川镇布拉格广场3栋的优程酒店的风管机外机安装在布拉格二期4楼平台,与居民住房不足5米距离,声音很大,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前期处理后,暂无噪声扰民现象,但对整改方案有异议。请求修改方案,要求酒店方更换全新的设备。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该酒店已于2024年7月11日22:00前停止使用中央空调,并联系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噪音治理公司即成都科静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制定《空调机组噪声治理工程技术方案》的整改方案,2024年7月16日书面报洪雅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发展局,目前整改方案正在部门会商审核中。 |
责任单位:洪雅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发展局、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洪雅县公安局、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一、加强治理。洪雅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发展局会同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等单位于2024年7月16日在该酒店现场研究《空调机组噪声治理工程技术方案》(整改方案),各部门认为仅达到国家《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二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可能还会影响居民休息。在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等单位指导下,要求该酒店提出包括但不限于更新设备等更有效措施的新整改方案,需参考国家《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一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尽最大程度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7月17日,新整改方案制订后,经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审核同意实施。(完成时限:2024年7月31日) 二、做好群众工作。由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会同优程酒店做好酒店周边居民解释疏导工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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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SD20LD0715MS22 |
彭山区 |
彭山区五湖四海湿地公园 |
彭山区五湖四海湿地公园,被私人老板(黄四哥)往湿地公园的水里投放类似于樟脑丸的臭味物品,导致水质变差。 |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2024年7月16日白天及夜间,调查组牵头多次开展实地走访调查,核实黄某某(黄四哥)是四川华伟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员工,按公司工作安排,具体负责五湖四海生态绿地公园水域管理,对发现的违规垂钓、游泳等行为进行劝阻。通过询问黄某某(黄四哥)本人,及走访周边群众和现场其他管理人员,未发现黄某某(黄四哥)向公园水里投放类似于樟脑丸的臭味物品。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监测站对公园四个点位进行水质取样监测,监测报告〔眉彭环执法监字(2024)第24号〕显示,五湖四海生态绿地公园入水口水质为地表水环境质量四类标准,中段水质、出水口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出水符合标准。 |
责任单位: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由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强化日常巡查,加强与眉山市彭山区观音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协同监管,对向公园水体违规投放物品等行为持续开展排查。(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由加强对五湖四海生态绿地公园水域管理单位管理服务情况的督导,严格按照月度考核制度强化监管,增加巡逻频次,对管理工作不到位、履职不到位等现象进行扣分处理。(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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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0715MS23 |
眉山天府新区 |
天府新区视高街道圆中大溪地1期 |
圆中大溪地1期样板房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未清理干净,堆放于绿化带中,并有路人向该区域乱扔生活垃圾,希望恢复绿化带。绿化带内有十多个水井,没有盖子,存在安全隐患。 |
经查,该问题属实。 2024年7月16日,由眉山天府新区住建交通局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绿化带里样板房为圆中大溪地1期项目样板房,样板房处于小区正式围挡外与市政道路之间的绿化带中,样板房已于2024年1月拆除,拆除后产生的破损混凝土块、砖块未清理干净,堆放于绿化带中,并有乱扔的生活垃圾。反映的水井实为雨污水检查井,现场发现该区域雨污水检查井仅施工了井管,未施工井圈及井盖。 |
责任单位:眉山天府新区住建交通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眉山天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由眉山天府新区住建交通局负责,责成开发商将样板房拆除后未清理干净的建渣和路人乱扔的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干净。(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二、由眉山天府新区住建交通局负责,责成开发商在完成建渣清理后,督促开发商落实园林景观施工单位,进行种植土平整,播撒草籽,对裸露的种植土进行有效覆盖。(完成时限:2024年7月26日) 三、由眉山天府新区住建交通局负责,责成开发商加强该区域的警示防护,在建渣清理干净后,督促开发商落实园林景观施工单位进行井圈施工,铺设井盖(完成时限:2024年7月26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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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SD20LD0715MS24 |
彭山区 |
彭山区锦江大学天桥后面 |
彭山区锦江大学天桥后面的空地上有人养狗,约40只,噪声扰民。并且还会捡垃圾去喂狗,导致卫生很差。 |
经查,该问题属实。 该养狗人员在锦江大学天桥后面的空地上搭建了3个狗棚,圈养了约30只流浪狗。该空地旁5米是东风路居民的自建房,狗吠声确实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同时该养狗人员还在该空地内堆放了废旧沙发、废旧纸板、生活垃圾等,导致现场环境卫生差。 |
责任单位:彭山区观音街道办事处 一、由彭山区观音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该区域进行全面清理,并要求该养狗人员不得在此区域收存废旧物资、养流浪狗;涉及的流浪狗由彭山区观音街道办事处委托眉山市彭山区牧歌动物防疫服务有限公司处置;区域内的废旧物资由彭山区观音街道办事处委托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处置。(完成时限:2024年7月26日) 二、由彭山区观音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征而未用”区域进行全面摸排,发现类似问题及时处置;对“出让未用”的地块,责成业主方加强管理,彭山区观音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监管。(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由彭山区观音街道办事处负责,充分发挥村(社区)网格监管作用,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定期开展走访调查,确保第一时间收集问题,处置问题。(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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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SD20LD0715MS25 |
彭山区 |
彭山区李密大道三段 |
彭山区李密大道三段105号周周柒烧烤油烟机噪声扰民,且占道经营,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周周柒烧烤”位于彭山区李密大道三段99、101、103号,其餐饮生产操作设备为水电复合式油烟净化烧烤车,现场发现烧烤车防尘过滤网和净化电场存在明显油污吸附,室外吸力风机未采取基础缓震和隔音防护等降音降噪措施,吸力风机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与设备连接共震产生的震噪,通过排烟管道内气流冲击交互形成,导致餐饮油烟机噪声扰民。周周柒烧烤店3个店铺门外公共区域为24㎡,经营者周某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彭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临时便民服务摊点设置证(眉彭综执许〔2024〕第0824号),允许在不妨碍周边居民群众出行秩序和不影响生活环境的前提下,在指定区域内实施同申请店铺内品种一致的销售经营行为,有效期限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占道面积为6㎡,执法人员现场调阅2024年7月14日22:15和7月15日21:56日监控记录,2024年7月16日22:52现场检查,均未发现该烧烤店有妨碍周边居民群众出行秩序和影响生活环境的占道经营现象。 |
责任单位: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彭山区凤鸣街道办事处 一、由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周周柒烧烤店经营者周某开具《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眉彭综执责停(改)通字〔2024〕第0716001号,督促其立即清洗烧烤车防尘过滤网、净化电场及配属烟管设施,室外风机设备加装隔音棉和缓震垫。(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二、由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彭山区凤鸣街道办事处共同加强周周柒烧烤店日常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未经许可擅自占道经营和餐饮油烟、噪声扰民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由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彭山区市场监管局、彭山区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物业小区、商圈等场所文明经营规范监管,禁止占道经营,减少噪声、油烟扰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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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SD20LD0715MS26 |
洪雅县 |
洪雅县观澜城邦小区外酣睡熊酒店 |
洪雅县观澜城邦小区外酣睡熊酒店的招牌做得很大,灯光要持续到晚上12点,造成光污染,影响周边住户休息,而且灯光也会吸引很多蚊虫。 |
经查,该问题属实。 现场调查发现,酣睡熊酒店招牌位于酒店顶楼,招牌单个字体尺寸为1.3m×1.3m,共5个字,灯光从19:30开启持续到24:00,夜间对观澜城邦小区部分居民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
责任单位:洪雅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发展局、洪雅县公安局、洪雅县止戈镇人民政府、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由洪雅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局将洪雅县酣睡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纳入日常监管,要求从7月16日起,每天22:00关闭招牌。(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由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洪雅县酣睡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制定指引地标方案。(完成时限:2024年7月22日) 三、由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洪雅县酣睡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加强日常酒店招牌光源巡查管理,预防光污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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