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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办理情况公示表(第十批,2024年7月18日)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7-18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序号

信访件编号

所属县市区

详细地址

举报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SD20LD0713MS01

仁寿县

仁寿县富加镇金钟村10组

仁寿县富加镇金钟村10组的养鸭厂臭味严重,污水粪便乱排。

群众反映的“仁寿县富加镇金钟村10组的养鸭厂臭味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该养鸭厂仅适时对粪污沟、收集池、鸭舍使用除臭剂进行除臭处理,周边群众9户,距离最近的住户直线距离150米,养鸭厂下风口70米未闻到臭味,但靠近养鸭厂周围10米左右存在轻微粪污臭味。

责任单位:仁寿县农业农村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仁寿县富加镇人民政府

一、由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仁寿县富加镇人民政府负责,责成该养鸭厂业主每日对场内外喷洒消毒除臭药物不少于2次,在高温天气下,缩短粪污堆放时间,加大粪污转运频次,减少农作物浇灌,由粪污罐装收运车封闭收走,做好相应台账记录,最大限度减少臭味扰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由仁寿县富加镇人民政府负责,已于2024年7月10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厂区周围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预计2024年7月25日出具检测报告,根据检测结果,由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依规处理。(完成时限:2024年7月25日)

三、由仁寿县富加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业主将破损建筑材料清运干净。(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四、由仁寿县富加镇人民政府负责,待本批次肉鸭出售后,对养鸭厂进行改造升级,新建180m³的化粪池,将挡粪墙增高25cm,收集池下面铺设垫料,减少臭气产生。待一切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饲养。同时,落实专人对该养殖厂整改情况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不反弹。(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1日并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仁寿县富加镇金钟村10组的养鸭厂污水粪便乱排”问题不属实。

经查,该养鸭厂实行雨污分流,粪污全部进入储粪池后进行还田处理,清粪频率为2—4天/次,现场未见粪便乱排现象。

2

SD20LD0713MS02

仁寿县

仁寿县富加镇金钟村10组

仁寿县富加镇金钟村10组的养鸭厂臭味严重,周边环境很脏,请求搬离养鸭厂。

群众反映的“仁寿县富加镇金钟村10组的养鸭厂臭味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该养鸭厂仅适时对粪污沟、收集池、鸭舍使用除臭剂进行除臭处理,周边群众9户,距离最近的住户直线距离150米,养鸭厂下风口70米未闻到臭味,但靠近养鸭厂周围10米左右存在轻微粪污臭味。

责任单位:仁寿县农业农村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仁寿县富加镇人民政府

一、由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仁寿县富加镇人民政府负责,责成该养鸭厂业主每日对场内外喷洒消毒除臭药物不少于2次,在高温天气下,缩短粪污堆放时间,加大粪污转运频次,减少农作物浇灌,由粪污罐装收运车封闭收走,做好相应台账记录,最大限度减少臭味扰民。(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二、由仁寿县富加镇人民政府负责,已于2024年7月10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厂区周围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预计2024年7月25日出具检测报告,根据检测结果,由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依规处理。(完成时限:2024年7月25日)

三、由仁寿县富加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业主将破损建筑材料清运干净。(完成时限:2024年7月16日)

四、由仁寿县富加镇人民政府负责,待本批次肉鸭出售后,对养鸭厂进行改造升级,新建180m³的化粪池,将挡粪墙增高25cm,收集池下面铺设垫料,减少臭气产生。待一切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饲养。同时,落实专人对该养殖场整改情况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不反弹。(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1日并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仁寿县富加镇金钟村10组的养鸭厂周边环境很脏,请求搬离养鸭厂”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现场未见养鸭厂周边有生活垃圾,但圈舍旁边的杂物棚和路边有破损建筑材料随意堆放,未及时清理。该养鸭场储粪池采用硬化和防渗处理,无渗漏风险,养殖场现存栏育成鸭4500只,不属于规模化养殖场,无须办理环境影响相关手续,属于宜养区,不属于拆除的范围。

3

SD20LD0713MS03

东坡区

东坡区文安路东坡蓝岸小区外广顺兴餐馆

东坡区文安路东坡蓝岸小区外广顺兴餐馆对着小区内排烟,油烟扰民,且排气扇的噪声也扰民。

经查,该问题属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7月14日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对广顺兴餐饮店油烟排放情况及抽风机进行了检查。该店在2023年开业时已按要求安装了抽油烟机和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油烟净化器。为保证油烟净化效率,该餐饮店每月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该餐饮店抽风机安装在店铺内部,距居民楼最近约10米,店主在抽风机附近安装了消声器。抽风机与油烟净化器共用烟道,排烟管道通向小区内,在餐饮店作业时排放的油烟及产生的噪声对周边住户有一定影响。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积极整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餐饮业主,责令其将排烟管道改向至街面排放,减少餐饮作业时油烟及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完成时限:2024年7月31日)

二、长效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大巡查频次,督促业主对油烟净化设备定期清洗与维护,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加强对广顺兴餐饮店的噪音管控,要求餐饮业主定期检查抽风机,添加润滑油,确保抽风机运行顺畅,减少因设备老化或故障产生的噪音扰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

SD20LD0713MS04

丹棱县

丹棱县齐乐镇牌坊路31号

丹棱县齐乐镇牌坊路31号天然居茶楼属于违章建筑,每晚经营到很晚,客人声音很大,噪音扰民。

群众反映的“丹棱县齐乐镇牌坊路31号天然居茶楼属于违章建筑”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天然居茶楼由临街门市和后院包间组成,后院包间属于违法建设,2022年8月15日,丹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该茶楼后院包间未批先建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责令该业主于2022年8月30日前自行予以拆除。该业主不服决定,先后向丹棱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向东坡区人民法院、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判决结果均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因魏某拒不履行,2024年4月7日,丹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强制强拆违法建设决定书》,目前正在按程序实施。

责任单位:丹棱县公安局、丹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一、立行立改。丹棱县公安局坚持对茶楼经营者进行经常性告知提醒,督促其在经营中采取必要措施,如将包间、大厅门窗关好、对声音大的客人及时提醒、在醒目处张贴禁噪温馨提示等措施,杜绝噪音问题投诉反复出现。(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强日常监管。由丹棱县公安局负责、丹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配合,开展生活噪音整治行动,对易产生噪音的茶楼、宵夜店、酒吧等场所单位加强宣传引导,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争取把噪音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依法拆除违建。由丹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相关规定,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0日)


群众反映的“每晚经营到很晚,客人声音很大,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2024年7月13日至16日现场调查时,未发现有人大声喧哗的情况,业主均在夜间12时前停止营业。经走访了解,该茶楼偶尔会发生客人大声喧哗的情况,对周边居民有一定的影响。2024年7月16日,丹棱县公安局委托四川清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到天然居茶楼进行噪音检测,天然居茶楼昼间最高为44分贝、夜间最高为38分贝,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5

SD20LD0713MS05

东坡区

东坡区穿越盛世水街

东坡区穿越盛世水街每晚主舞台的娱乐表演噪声扰民,舞台旁边有个游客唱歌的地方,噪声同样扰民。请求调小音量。

经查,该问题属实。

穿越盛世水街水舞台周围负一楼、一楼共各设置了8个音响,晚上演出和群众点唱均通过8个音响扩音。随机走访附近云梦州小区、白虎滩小区7户13人,群众反映演出期间,穿越盛世水街音响音量过大,演出声音和群众点唱声音,都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

责任单位:东坡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一、东坡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约谈四川华尔量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承诺取消游客点唱服务,将演唱类表演调至演出前半段,大幅调低主舞台演出系统音量。(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二、由东坡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牵头,东坡区苏祠街道办事处、白虎滩社区和市城管执法保障中心配合,加强对穿越盛世水街演出日常巡查,对噪音问题第一时间现场协调处理。(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

SD20LD0713MS06

仁寿县

仁寿县富加镇污水处理厂

仁寿县富加镇污水处理厂没有收取富加镇所有的污水,导致美熙府到合作社区的富谢河支流被污染,河流中白色泡沫很多,臭味扰民。

经查,该问题属实。

该支流无外来水源,仅在汛期雨量充沛时作为场镇泄洪通道。现场沿河走访查看,沟渠无明显异味,无白色泡沫。经了解在暴雨时富谢河支沟有部分泡沫产生,也有部分垃圾进入沟渠。该问题主要原因:平时美熙府小区外部分住户生活污水经涵洞汇入美熙府桥下,平时通过截流进入场镇生活污水管网。但是汛期雨量较大时,污水无法实现全面截流收集,雨污分流未彻底,导致部分污水随雨水一并流出。

责任单位: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仁寿县富加镇人民政府。

一、由仁寿县富加镇人民政府负责,对美熙府桥涵洞外排洪沟渠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清理河道垃圾。(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由仁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监测机构对该沟渠水质进行检测并出具水质监测报告。(完成时限:2024年8月1日)

三、由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仁寿县富加镇人民政府负责,再次对美熙府桥涵洞外排放沟渠内增设污水管网,实现对涵洞内雨水和污水的最大限度分流。(完成时限:2025年7月1日)


7

SD20LD0713MS07

仁寿县

仁寿县金马路市场监管局

⑴仁寿县金马路市场监管局门口有个垃圾中转站,每到夏天,一公里范围内都有臭味。⑵仁寿县碧桂园2期负一层11栋楼下垃圾中转站,臭味扰民。

群众反映的“仁寿县市场监管局门口有个垃圾中转站,每到夏天,一公里范围内都有臭味”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仁寿县金马路市场监管局门口垃圾中转站站内压缩设备运行正常,站内有专人负责倾倒指挥及压缩操作,压缩后由专门的压缩垃圾运输车装车运输,压缩污水存于站内集水坑,由专门的吸污车转运处置。站内喷雾除臭设备喷雾作业正常时间为每3分钟15秒,配有生物除臭药剂,喷雾作业正常。压缩站下风口100米处未闻到臭味,距离压缩站5—10米处存在轻微气味。

责任单位: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仁寿县文林街道办事处、仁寿县普宁街道办事处

一、由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公司将喷雾除臭作业时间调整改为2分钟喷雾除臭15秒。(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二、生活垃圾和废水日产日清,站内外地面每天2次冲洗。(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加强进站车辆管理。严格执行转运车辆规章制度,加强站内外消杀,每日在站内及周边组织人工喷洒消毒液进行全面消毒,杀灭病菌和害虫,减少异味传播。(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由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仁寿分公司陵江府二期物业服务中心增加垃圾清运频率,保证每天至少清运3次,垃圾随时装随运,尽可能减少垃圾在地下室的停留时间。每次转运垃圾后立即对地面及周边进行清洗,并及时喷洒消杀除臭,减少臭味产生。(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五、由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仁寿分公司陵江府二期物业服务中心加强垃圾收运管理,所有垃圾套袋加盖,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和袋装运输,减少垃圾内臭味的散发;加强收运车辆的管理,车身保持干净整洁,车厢保持封闭,不得有抛洒滴漏现象。(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仁寿县碧桂园2期负一层11栋楼下垃圾中转站,臭味扰民”问题属实。

经查,碧桂园2期垃圾中转站位于碧桂园陵江府二期负一层11栋楼下,负责整个小区生活垃圾的收运,每天收运生活垃圾约15桶、0.6吨,垃圾转运车辆为侧挂式三轮垃圾转运车,垃圾转运为公司以服务外包方式交由第三人,收运方式是由物业人员将小区内的垃圾桶集中到生活垃圾房,再统一由外包的三轮车清运至就近转运点,清运频次为每天上下午各清运一次。由于该站通风不良,异味无法及时消散,现场有轻微异味。

8

SD20LD0713MS08

洪雅县

洪雅县槽渔滩镇顺河村5组

洪雅县槽渔滩镇顺河村5组四川喆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时会烤蛆,臭味严重扰民,并且污水直排到青衣江。

群众反映的“洪雅县槽渔滩镇顺河村5组四川喆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时会烤蛆,臭味严重扰民”问题属实。

经查,该公司虽安装有喷淋系统、排气管道等净化设备,但在生产过程未完全实现封闭式生产,导致异味溢出。该公司臭气收集管道距周边群众约100米,群众会闻到异味。

责任单位:洪雅县槽渔滩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一、由洪雅县槽渔滩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洪雅县槽渔滩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四川喆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开始停止黄粉虫烘烤生产,并限期拆除20台微波烘烤机生产线。(完成时限:2024年8月5日)

二、由洪雅县槽渔滩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洪雅县槽渔滩镇人民政府加强监管,定期开展巡查,确保臭味不再扰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污水直排青衣江”问题不属实。

经查,该公司生产工艺段不产生生产废水,喷淋除臭为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进入化粪池,厂区内无排污口。

9

SD20LD0713MS09

东坡区

东坡区火车站货运场

东坡区火车站货运场(通惠街道办快乐社区象耳装卸队)位置的土地已被征收,一名姓肖的居民在该处土地和道路上养鸡、鸭,臭味扰民。

经查,该问题属实。

经查,肖某某原房屋所在地现已被征用后,目前处于待建状态,面积约300㎡

,其房屋周边现无居住住户。象耳装卸队休息室尚在使用中,但象耳装卸队休息室下方挑空建筑已被肖某某用于养殖,养殖量共10只鸡。同时,肖某某还利用自己已被征用的地块进行养殖,养殖量共鸭12只、鹅6只。养殖产生的粪污很久未清理,导致环境脏乱、有臭味。象耳装卸队休息室周边150米内无小区和居民住户,仅有一条长约250米的断头路,几乎无行人。因火车站货运场进出货量减少,象耳装卸队休息室白天仅有少数装卸工人进出,另有少量货车于路边停放。现场未见道路上有养殖家禽迹象。

责任单位: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

一、督促整改。由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肖某某进行整改,立即将养殖现场清理干净,后续不得在此养殖家禽,不得继续占用已征用土地。(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二、加强巡查。由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负责,将该处列为关注点,安排人员巡逻,增加巡查频次,杜绝此类现象。(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

SD20LD0713MS10

洪雅县

洪雅县槽渔滩镇顺河村5组

洪雅县槽渔滩镇顺河村5组四川喆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时会烤蛆,臭味严重扰民,并且污水直排到青衣江。

群众反映的“洪雅县槽渔滩镇顺河村5组四川喆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时会烤蛆,臭味严重扰民”问题属实。

经查,该公司虽安装有喷淋系统、排气管道等净化设备,但在生产过程未完全实现封闭式生产,导致异味溢出。该公司臭气收集管道距周边群众约100米,群众会闻到异味。

责任单位:洪雅县槽渔滩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一、由洪雅县槽渔滩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洪雅县槽渔滩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四川喆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开始停止黄粉虫烘烤生产,并限期拆除20台微波烘烤机生产线。(完成时限:2024年8月5日)

二、由洪雅县槽渔滩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洪雅县槽渔滩镇人民政府加强监管,定期开展巡查,确保臭味不再扰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污水直排青衣江”问题不属实。

经查,该公司生产工艺段不产生生产废水,喷淋除臭为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进入化粪池,厂区内无排污口。

11

SD20LD0713MS11

东坡区

东坡区玉龙半岛小区外的阜成路

东坡区玉龙半岛小区外的阜成路24小时有货车通行,存在噪音扰民问题和安全隐患。对前期处理结果不满意,仍有货车通行。请求凌晨12点之后禁止货车通行。

群众反映的“东坡区玉龙半岛小区外的阜成路24小时有货车通行,存在噪音扰民问题和安全隐患”问题属实。

一、虽然市公安局已将太和片区纳入眉山中心城区货车禁限行范围,西向通道路网节点全部汇聚于西来堰大桥,东向通道路网节点全部汇聚于岷江二桥,但太和片区企业存量也较多,存在大量刚需生产、生活货物运输情况,太和片区绕城路网缺失,只能借用阜成路、文安东路通行。

二、根据公安部推出进一步便利货车进城通行措施,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全面排查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的“一刀切”式政策。市公安局采取分时段禁限行措施,每天允许货车通行时间不少于7小时,同时联合相关部门于2024年1月18日更新发布《关于眉山中心城区货运、工程车辆、黄标车禁止和限制通行的通告》:(一)每日23:00至次日06:00,允许配送货车进入主城区禁止通行区域配送货物(以上时段不需办理入城证),其余时段不得通行。(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新能源配送货车允许在每日07:00至9:30、17:00至19:30以外的时段进入主城区禁止通行区域配送货物(以上时段不需办理入城证)。

三、太和镇涉及生产生活货车、工程车辆进出该区域的,鼓励从简蒲高速眉山北站上下,如特殊情况可提前到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入城证》借道主城区外围道路通行。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控制借道阜成路出入货车数量,减少噪声污染和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一、强化执法检查。由市公安局负责,在阜成路、科工园二路、文安东路路段设置货车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货运车辆进行检查,加大对太和片区货运、工程车辆的违法查处力度、对乱鸣笛、“双超”、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实施严格查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延长勤务时段。由市公安局负责,在夜间9时至12时安排专门勤务组对阜成路、文安东路强化巡逻管控,对未办理入城证通行车辆严格执法,对办理入城证未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车辆进行检查和处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强化宣传疏导。由市公安局牵头,联合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社区网格员,开展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积极协调沟通。由市公安局负责对接交通运输部门,加快进度完成南环线全段绕城线路的建设。(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不断完善城市路网规划。为减少对已建小区和学校的影响,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对太和片区绕行通道的外扩,适时进行更新和调整,目前已经优化调整3次。(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东坡区玉龙半岛小区外的阜成路24小时有货车通行,对前期处理结果不满意,仍有货车通行。请求凌晨12点之后禁止货车通行”问题属实。

市公安局根据眉山主城区道路通行实际情况,现将白天时段作为货车禁限制通行时段。一是因为眉山主城区路网结构单一,道路条件不完善,东西向通勤与过境主干道重叠,在西来堰大桥和岷江二桥存在拥堵节点,如果白天对所有机动车开放,主干道道路通过性将大大降低。二是将提升眉山主城区道路通行能力,与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有效统筹,将白天纳入货车禁止通行范围,在提高道路安全性的同时有效降低和减少道路扬尘和尾气排放污染。三是将凌晨作为货车通行时段,能进一步释放城市过境道路错时通行效率,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能力。

12

SD20LD0713MS12

东坡区

东坡区太和镇

东坡区太和镇仙桥村2组村委会附近有个垃圾中转站,离自家房屋很近,臭味扰民;村组地下水呈现黄色,希望能通自来水。

群众反映的“东坡区太和镇仙桥村2组村委会附近有个垃圾中转站,离自家房屋很近,臭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调查组在仙桥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内部,未发现垃圾压缩库有垃圾外溢现象,压缩库外周边环境整体整洁,未发现明显的苍蝇等蚊虫。垃圾压缩和冲洗地面时产生的污水由专门的收集池进行收集,定期由吸污车转运至城镇污水管网进行处置,污水收集池为混凝土浇筑,做防水处理,现场未发现渗漏现象。调查人员在垃圾压缩库5米范围内有淡淡的垃圾臭味,超过5米范围无异味。连接压缩库的污水收集池未加盖密闭,走近污水池有臭味。垃圾压缩库和储存污水的收集池均处于生活垃圾收集点的中心位置,距离最近的住户约有50米。在仙桥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外,调查人员未闻到臭味,在距离仙桥村生活垃圾收集点最近的2户群众家里均未闻到臭味。

责任单位:东坡区人民政府、东坡区太和镇人民政府、东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由东坡区太和镇人民政府负责,对仙桥村生活垃圾收集点污水收集池加盖密闭处理(已完成);每天收集的垃圾,减少在仙桥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停留时间,安排专人尽快进行转运;加大对垃圾压缩库的冲洗和消杀频次。(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由东坡区太和镇仙桥村村委会负责,选聘群众监督员,加强对仙桥村中转站的日常监督,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问题。(完成时限:长期坚持)三、由东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太和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已与益民供排水公司进行对接将对有意愿安装自来水的群众进行申请办理。(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村组地下水呈现黄色,希望能通自来水”问题部分属实。

调查组对仙桥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内部取样地下水进行查看,目测水质清澈透明,无泛黄现象;同时对周边群众进行入户走访,只有一户群众家里使用钢管井抽取的地下水有淡淡黄色,通过询问得知,此户不经常在家,钢管井内壁生锈,导致水质发黄,其余住户地下水均未发现发黄现象。

13

SD20LD0713MS13

东坡区

眉山市东坡区万景峰汇

眉山市东坡区万景峰汇小区外的竹园内电线杆扩建为3座高压线铁塔,遮挡了用户视野,且存在安全隐患。且2022年该高压线铁塔的环评验收报告中没有提及万景峰汇小区。

群众反映的“万景峰汇小区外的竹园内电线杆扩建为3座高压线铁塔”问题属实。

投诉中提及的3座高压线铁塔,2座位于东坡竹园内,1座位于滨江大道岷江侧的绿化带内(跨江塔)。3座铁塔均利用已投运60年的110千伏华大线进行原拆原建,线路由单回变为同塔双回。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由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群众解释沟通,及时消除群众疑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遮挡了住户视野”问题属实。

依据《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满足规范要求。在实际建设中铁塔和导线高度在原塔基基础上相应进行增高,确实遮挡了部分住户视野。但为满足东坡区城北片区大量住房项目(包括万景峰汇小区在内)正常供电,眉山东坡圣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其配套线路工程建成后将大幅提升东坡城区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由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及时消除群众疑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高压线铁塔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不属实。

根据四川精瀚勘测设计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7月6日现场测距,上述3座高压铁塔对应边导线垂直投影处与万景峰汇小区最近楼栋的最小间距为29.73米,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的安全距离要求。该3座高压铁塔建设时利用已投运60年的110千伏华大线进行原拆原建,线路电压等级依旧保持为110千伏,水泥塔杆调整为钢结构塔杆,进一步提高了线路运行的安全性。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由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负责加强线路安全隐患排查及平时维护确保电力线路安全平稳运营。(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2022年环评验收报告中未提及万景峰汇小区”问题不属实。

由于项目正在试运行中,暂不具备环评验收条件,待试运行结束后及时开展环评验收及公示工作。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眉山东坡圣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已试运行,待试运行结束后,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计划在年内完成本项目尤其是涉及群众重点关注区域(含万景峰汇小区)的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公示。(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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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天府新区

天府新区青龙镇

天府新区青龙街道四川省青龙金属制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时有电镀工序,臭味扰民,且废水直排到岷江。

群众反映的“天府新区青龙街道四川省青龙金属制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时有电镀工序,臭味扰民”问题属实。

经查,该公司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电镀产生的盐酸雾、硝酸雾、硫酸雾等。以上废气通过吸收塔净化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按照排污许可要求,该公司于2024年5月开展了废气检测,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要求。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该公司工人有时未关闭生产车间门窗,会有部分废气逸出,导致群众投诉臭味扰民。2024年7月14日,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因周末未生产,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于2024年7月15日对该公司废气、废水开展监督性监测。

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青龙产业推进办、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一、由青龙产业推进办、天府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和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负责,加强巡查,督促青龙金属制品厂做好排污管控,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由青龙产业推进办、天府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和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负责,督促青龙金属制品厂加强员工教育培训,保证作业时生产车间密闭。(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由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负责,根据2024年7月15日监督性监测结果,依法处理。(完成时限:2024年7月25日)


群众反映的“天府新区青龙街道四川省青龙金属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废水直排到岷江”问题不属实。

经查,该公司为涉水重点排污单位,在污水排口处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同时公司废水在车间内设置预处理池,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再次处理,生产废水由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后外排,最终进入岷江。按照排污许可要求,该公司每月对废水进行自行检测,废水检测结果均达标。根据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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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

青神县滨湖天街负一巷

青神县滨湖天街负一巷34号川味居(振兴路店)噪声扰民。

经查,该问题属实。

川味居中餐馆对油烟排风机噪声设置有专用隔音设施进行消音降噪处理。群众反映的噪声主要为该店使用灶具时产生的。2024年7月13日21时,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店夜间厨房4口灶具正常运行工况下的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最高为65.9分贝,超过噪声排放标准。该店厨房东侧距康苑世纪城小区住户约12米,厨房东墙采用纱窗和玻璃门隔断,隔音效果较弱,噪声对周边群众造成了一定影响。

责任单位: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神县消防救援局、青神县青竹街道办事处

一、由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督促商家对厨房东墙临居民小区侧现有纱窗及玻璃墙体进行消音降噪处理,在符合消防和燃气安全的基础上,除预留通风口外其余墙体均使用双层中空隔音玻璃门窗。(完成时限:2024年7月24日)

二、由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该店噪声整治日常监督检查。(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由青神县青竹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群众的解释和疏导工作,取得社区居民的谅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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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

东坡区崇礼镇水天花月小区

东坡区崇礼镇水天花月小区旁边的四川惠通食品有限公司作业时产生的臭气,臭气扰民,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经查,该问题属实。

惠通公司现有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和处理方式分别是:1#车间炒制车间油烟,经集气罩收集,通过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离地14米排气筒排放;锅炉生产过程中产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由两根离地12米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等区域产生氨、硫化氢,通过喷淋碱洗塔收集处理。由于污水处理站部分区域密闭不严,存在异味逸散现象,现场能闻到明显异味。

针对惠通公司异味问题,园区管委会已于2024年5月21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于2024年5月29日约谈惠通公司主要负责人,督导企业针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等问题点位,采取应急措施进行严格密封。同时,组织惠通公司到多家企业实地调研异味处理工艺,聘请专家现场指导,制定废气整治计划表,编制污水处理站除臭系统改造方案。目前,该方案已通过惠通公司集团总部审核,正在开展招投标工作,预计8月进场施工。2024年6月27日,惠通公司委托四川中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并于2024年7月1日出具检测报告(中环检字〔2024〕第1346号)。报告检测结果显示,该项目臭气浓度最大值15mg/m³、硫化氢最大值0.004mg/m³、氨最大值0.15mg/m³,均在国家规定排放限值内。

责任单位:眉山“中国泡菜城”管理委员会、东坡区崇礼镇人民政府

一、由眉山“中国泡菜城”管理委员会负责,督导惠通公司在前期整改基础上,抓紧组织招投标,按照污水处理站除臭改造方案,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生产废水收集池、沉淀池等区域进行密封改造,匹配风机风量,确保废气负压收集到位;增设生物滤池,进一步处理除臭喷淋塔尾气,确保废气处理效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二、由东坡区崇礼镇人民政府负责,眉山“中国泡菜城”管理委员会配合,做好与群众的沟通解释和安抚工作,及时向群众反馈惠通公司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争取理解与支持。(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由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负责,眉山“中国泡菜城”管理委员会配合,加强执法检查,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进一步强化企业污染治理监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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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

东坡区瑞能国际小区

东坡区瑞能国际小区内每天都有中老年人跳广场舞,噪音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前期处理后问题未得到实质性解决,近两天又开始跳。

经查,该问题属实。

市房地产服务中心会同多部门在2024年7月5日开展劝导工作后,群众反映的小区内再次于2024年7月11日出现跳广场舞行为。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健全工作机制。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牵头,大石桥派出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文安东路社区委员会参加,于2024年7月15日上午在社区居委会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明确问题协同处置工作机制及各部门职能职责。(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二、开展入户劝导。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文安东路社区组织专门工作组于2024年7月15日晚前往广场舞两名牵头居民家中开展入户劝导,宣传《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引导业主前往隔壁阳光天天向上商业广场区域开展文体健身活动。两名业主均表态支持停止小区内广场舞活动。(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三、增加娱乐器材。由四川邦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在中庭游乐区域增加5组娱乐器材,丰富小区娱乐方式,引导居民文明健身。2024年7月16日已完成娱乐器材安装。(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四、长效管理机制。由大石桥派出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立噪音扰民联合处置工作机制,对小区物业、社区网格员劝导后无力制止的噪音扰民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小区物业在2024年7月11日发现有居民跳广场舞情况后及时劝阻制止,近几日未再出现反复情况。(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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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

东坡区一环西路金海建材公司

东坡区一环西路金海建材公司在其围墙内设建筑垃圾场,扬尘严重,挖掘机和推土机噪声扰民,并有臭味扰民和废水乱排问题,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该公司每逢检查就关门,至今都未得到处理。

群众反映的“东坡区一环西路金海建材公司在其围墙内设建筑垃圾场,扬尘严重,挖掘机和推土机噪声扰民,并有臭味扰民”问题属实。

经查,该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存在露天堆放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防尘遮盖不到位,无降尘喷淋设施等,易产生扬尘;场地内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内混有少量生活垃圾,分选后未及时清理,经发酵产生臭味;经询问企业负责人了解到,场地内在进行建筑垃圾装卸时会产生噪音,夜间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

责任单位: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

一、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牵头,督促企业对场地内混入的生活垃圾进行分选并转运,清扫积存雨水,避免产生臭味,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督促企业尽快对场地内建筑垃圾进行防尘遮盖,场地内安装喷淋降尘设施,减少扬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完成时限:2024年7月25日并长期坚持)

三、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牵头,督促企业负责人合理安排建筑垃圾装卸时间(09:00—12:00,14:00—18:00),夜间不得作业,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废水乱排,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该公司每逢检查就关门,至今都未得到处理”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该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只有少量生活废水产生,已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于近期连续降雨,场地内有雨水积存,未及时清扫。现场只有1名工作人员,负责场地管理和建渣转运工作,该工作人员转运建渣时存在暂时关门现象。但相关部门检查时,该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都能及时到场配合检查,并未出现每逢检查就关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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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区

彭山区公义镇新桥村七组

彭山区公义镇新桥村7组村民举报政府以复耕名义将该地方作为弃土场,影响村民生活。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2023年4月23日,眉山市桂洋兴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眉山市彭山区公义镇新桥村村委会签订《土地复耕合同》,合同内注明“在公义镇新桥村7组原政府取土场开展复耕”。经初步调查,在复耕过程中,因现场管理不到位,导致外来车辆私自进入复耕项目场地内偷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2024年1月22日,眉山市彭山区公义镇人民政府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了该问题,向眉山市桂洋兴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1月25日前完成场地内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眉山市桂洋兴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减少工作量,就地掩埋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根据SD20LD0708MS06举报线索,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7月11日对该公司上述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同时由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眉山市彭山区公义镇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对复耕项目场地内掩埋的倾倒物进行挖掘、清理、分类工作。

7月14日,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眉山市彭山区公义镇人民政府再次对该复耕项目场地进行了现场检查,已完成现场封存、安装监控设备,并落实专人开展管控巡查。

责任单位: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眉山市彭山区公义镇人民政府

1.行政处罚情况。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眉山市桂洋兴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规处置建筑垃圾一事,已立案调查(眉彭综执立字〔2024〕第010号),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完成时限:2024年8月30日)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由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眉山市彭山区公义镇人民政府负责,根据专家审核后的方案实施整改(完成时限:2024年9月30日);二是由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责令眉山市桂洋兴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专家方案进行场地合规处置,消除隐患(完成时限:2024年9月30日);三是由眉山市彭山区公义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日常巡查,杜绝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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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

洪雅县洪川镇长元小区

近期洪雅县洪川镇长元小区周末施工修建电梯,施工不分时段,噪音扰民。

经查,该问题属实。

目前洪雅县洪川镇长元小区在建的电梯共有2台,分别为1栋7单元和南区2栋1单元。在两周前的周末,其中一台电梯施工时噪声引发业主投诉后,随后停止施工。最近两个周末没有施工。

责任单位: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立行立改。 由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成被投诉的电梯安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小区作息时间,禁止在节假日、周末等时间施工。电梯安装单位在施工现场张贴告知书,告知施工作业时间,并请业主监督。(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二、加强管理。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再次规范电梯安装施工时间为工作日的08:00—12:00、14:00—18:00,其余时间不得进入小区作业;要求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巡查,一旦发现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加强监管。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不定期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强化检查,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理。(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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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

丹棱县大雅华府小区

丹棱县大雅华府小区周边有几个饲料厂,臭味扰民。

经查,该问题属实。

金陆捌饲料因市场因素,实施订单式生产。现场检查时发现:金陆捌饲料原、辅料库存约83吨。其中,原料库房堆存异味较重的鱼粉约9.2吨,辅料库房中堆存的肉鸡肉鸭预混料约0.64吨、抗氧化剂约0.2吨、防霉剂约0.325吨均存在异味。由于原、辅料库房密闭不严,异味外溢。云欢饲料库房(已于2012年停产搬迁的四川银新饲料有限公司生产厂房)现场检查时,库存有碳氨、尿素、过磷酸钙、复合肥等肥料约54吨、饲料约12吨、玉米约21吨、钙粉约5吨、麸皮约2吨、糠麸5吨。存量商品均包装完整,无明显异味。

责任单位:四川丹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丹棱县齐乐镇人民政府、丹棱县经信和科技局、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丹棱县农业农村局

一、由四川丹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督促金陆捌饲料立即整改,立即清空气味较重的存量鱼粉原料。(完成时限:2024年7月31日)

二、由四川丹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督促金陆捌饲料后续不再使用鱼粉原料;将异味较重的肉鸡肉鸭预混料、抗氧化剂、防霉剂等原辅料转移至库房中新建密闭隔间存放;在保障安全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原辅料库房密闭。(完成时限:2024年7月22日)

三、由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监督性检测,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四川丹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丹棱县齐乐镇人民政府、丹棱县经信和科技局、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丹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宣传引导,督促金陆捌饲料落实各项环保举措,及时关闭库房和厂区门窗,减少异味传播,每季度开展1次异味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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