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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办理情况公示表(第九批,2024年7月17日)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7-17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序号

信访件编号

所属县市区

详细地址

举报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SD20LD0712MS01

彭山区

彭山区观音街道昌盛彩钢瓦厂

彭山区观音街道的昌盛彩钢瓦厂每天在喷油漆,导致周边空气臭味扰民。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2024年7月13日,经现场核实,昌盛建材经营部的经营范围为对成品彩钢材料进行切割、压延和销售,近期作业时间不超过2小时,现场未发现喷漆设备,且无喷漆痕迹,厂区内无异味。与昌盛建材经营部相邻的三何纺织坊,在5月11日发生火情,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火烧产生残留物原料(废旧衣物)残渣、金属(彩钢、生产设备)残渣、厂房建渣等,目前三何纺织坊厂区堆放了约200平方米残留物,经长期日晒雨淋产生了异味。

责任单位:彭山区观音街道办事处

一、由彭山区观音街道办事处负责,责成房东对三何纺织坊厂区内的火烧残留物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原料残渣委托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为处理,避免二次污染;金属残渣及厂房建渣根据需求二次回收利用,对过火区域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完成时限:2024年7月16日)

二、由彭山区观音街道办事处负责,定期对辖区内的企业、作坊开展安全、环保检查,将涉及喷涂作业的企业梳理成册,强化日常监管、增加巡查频次,确保企业、作坊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工作要求。(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由彭山区观音街道办事处负责,以此案例举一反三,组织各村(社区)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重点清理辖区内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容易产生异味的废弃物;充分发挥网格监管作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确保辖区内“看不见脏、闻不到臭”。(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

SD20LD0712MS02

仁寿县

仁寿县禾加镇

⑴仁寿县禾加镇境内约二十多公里长的双堡河被沿河生活的居民与工厂污染;⑵仁寿县禾加镇官印村的狮子岩水库被承包出去养鱼,往里投放动物粪便和化肥,水质被污染严重。

群众反映的“仁寿县禾加镇境内约二十多公里长的双堡河被沿河生活的居民与工厂污染”问题不属实。

经查,禾加镇辖区内双堡河全长10.8千米,流域沿线无工厂,原仅有的双堡小学、双堡卫生院均在2023年9月前搬迁到现禾加镇场镇。现场沿河走访查看,双堡河流域未见生活垃圾漂浮物和畜禽粪便入河情况,但不排除沿河居民偶尔会向河里丢弃少量生活垃圾及散养家禽粪便入河而未及时处置的情况。近两年来双堡河均保持在Ⅲ类以上水质。2024年7月13日,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双堡河的上、中、下游的水样进行了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

责任单位: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仁寿县禾加镇人民政府

一、由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仁寿县禾加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河长制统一要求,在县级河长每季度巡河1次、镇级河长每月巡河1次、村级河长每周巡河1次的基础上,落实专人进行河段管理,持续加强对双堡河流域的日常巡河频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由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仁寿县禾加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对沿河村民的护河宣传教育,不断提升村民爱河、护河意识。(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由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负责,定期加强水质监测,一旦发现数据异常,立即反馈牵头单位和属地政府,加强问题源头排查整治,确保双堡河水质常年保持Ⅲ类及以上。(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仁寿县禾加镇官印村的狮子岩水库被承包出去养鱼,往里投放动物粪便和化肥,水质被污染严重”问题,经现场调查和查阅仁寿县管理水库明细表,狮子岩水库的管辖权和使用权均属于内江市资中县人民政府,不属于我市管辖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已移交内江市处理。

3

SD20LD0712MS03

东坡区

东坡区眉州大道玉龙半岛小区

⑴东坡区眉州大道玉龙半岛小区经常会在晚上弥漫一股酸臭味,不清楚臭味来源,疑似臭味来源为西部药谷的制药厂;⑵玉龙半岛小区3栋负一层高压配电房噪声扰民问题。

群众反映的“东坡区眉州大道玉龙半岛小区经常会在晚上弥漫一股酸臭味,不清楚臭味来源,疑似臭味来源为西部药谷的制药厂”问题部分属实。

玉龙半岛小区距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直线距离(天府四川西部药谷)约2.5公里,距科工园片区约1.5公里,企业生产可能会对小区居民有影响。

7月14日16:00-22:00,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工作人员对玉龙半岛3栋部分业主进行了走访调查,共计走访调查10户,其中9户表示晚上未曾闻到过此臭味,1户表示晚上偶尔闻到过。同时,组织白玉社区、鱼山社区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科工园片区工业企业进行了排查梳理,未发现有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臭气。

经核实,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内主要产生臭味的企业为四川森科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科”)、四川伊诺达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诺达博”)、四川国为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为”)、四川德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峰”),上述四家医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会产生臭味,对周边群众产生一定影响。一是四家企业臭气污染因子及治理设施情况:国为臭气污染因子为硫化氢、氨、三甲胺、臭气浓度,治理工艺为“酸液喷淋吸收+碱液喷淋吸收+水喷淋吸收+UV光解氧化+活性炭吸附”;伊诺达博臭气污染因子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治理工艺为“碱洗+石蜡油+水洗+除雾器+活性炭”;德峰臭气污染因子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治理工艺为“吸气罩+引风机+稀碱液循环洗涤系统+15m排气筒”;森科臭气污染因子为硫化氢、氨,根据企业环评报告,治理措施为“设置环境防护距离,采取自然通风,污泥日产日清,加强绿化”。二是园区现场调查了以上四家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和废气监测报告,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三是园区2021年、2022年开展了环境质量监测,根据园区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显示,SO2、NO2、PM10、PM2.5、CO、O3、非甲烷总烃、TVOC、氯化氢、氨、硫化氢、氟化物等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及相关标准要求。虽然四家企业废气稳定达标,在气候条件不利的条件下,周边居民群众会闻到一定臭味。

群众反映的“玉龙半岛小区3栋负一层高压配电房噪声扰民”问题情况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高压配电房”系玉龙半岛小区开发商配建设施,房屋整体交付后移交小区物业公司代为管理。该高压配电房为封闭式电箱,位于地下负一楼,平时由物业公司机电专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

2024年7月14日,调查组到现场进行查看,对配电房及周边情况进行了现场梳理和排查。排查中发现,该配电房电箱门外侧呈关闭状态,内部设备有序运转中,日常保洁和清理工作比较到位。根据现场观察,未发现配电房产生噪声问题。随后,调查组会同社区工作人员、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对配电箱上方3栋1单元内1至10楼的部分业主进行配电房噪声问题的走访,共计走访入户20户,其中20户均表示未曾听到来自配电箱的噪声。

2024年7月15日,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督促玉龙半岛小区物业委托四川环华盛锦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配电房及周边进行声环境噪声检测,报告结果显示,配电房及周边昼间噪声为44dB(标准限值:60dB)、夜间噪声40dB(标准限值:50dB),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限值要求。

责任单位: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眉山经开区新区管委会、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

一、加强排污监测。由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园区内企业不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2024年12月底之前由园区联系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并完成2024年园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强企业监管。由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加强对4家涉臭味企业(国为、伊诺达博、森科、德峰)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于2024年底前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B级申报,全面提升臭气治理效率;由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对本辖区内科工园片区涉气排放企业的日常监管,不定期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巡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加强物业管理。由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物业公司按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相关管理制度履职尽责,对玉龙半岛小区3栋负一层的配电房进行常态化、精细化管理,做好配电房运营管理工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

SD20LD0712MS04

洪雅县

洪雅县洪川镇新庙村

洪雅县洪川镇新庙村(原新庙乡界牌村3组)一名姓汪的独居男性在房顶安装喇叭,早晚播放音乐,噪音扰民。

经查,该问题属实。

经查,洪雅县洪川镇新庙村5组村民汪某某,于2020年5月从洪雅县农贸市场上购买喇叭,安装在自家房屋附属房房顶,用于播放音乐,有时声音较大,对周围农户存在一定影响。

责任单位: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洪雅县洪川镇新庙村两委

一、由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洪雅县洪川镇新庙村两委负责,将喇叭拆除。(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二、由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洪雅县洪川镇新庙村两委负责,入户对汪某某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宣传和说服教育。(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三、由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洪雅县洪川镇新庙村两委负责,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宣传,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

SD20LD0712MS05

东坡区

东坡区春熙广场

东坡区春熙广场内的烧烤店油烟扰民,噪音扰民。城管前来处理测试声音分贝时,是关着窗户测的,认为城管测试噪音不专业,应该由环保局专业的工作人员前来处理,群众对前期办理情况不满意。

群众反映的“东坡区春熙广场内的烧烤店油烟扰民,噪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新疆和田玉、忆品香龙虾、胖墩等8家春熙广场烧烤类餐饮商家,均为晚上营业;通过现场观察与噪音监测,发现新疆和田玉、忆品香龙虾、胖墩、张大厨4家店铺在经营过程中未能有效落实禁噪措施,噪音超过50分贝,违反城区噪音管控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商家及顾客及时规劝,避免噪音扰民。新疆和田玉、忆品香龙虾、胖墩、张大厨等8家烧烤类餐饮店明火灶台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按时清洗,2024年7月9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通过油烟检测设备现场检测,结果显示未超标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各烧烤商家烟道已接入物业公共烟道,但存在部分味道外溢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大石桥派出所、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对春熙广场8家夜宵店商家进行约谈,重申经营规范,并组织商家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明确商家应承担的责任。(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桐花巷社区、派出所民警等多方力量,对春熙广场相关餐饮店占道经营、噪音扰民等问题于2024年7月9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将外摆占道经营的物品规范至春熙广场商业综合体范围内,同时对商户及顾客进行进一步的规劝,以减少噪音扰民情况的发生;不定时利用噪音检测仪对经营时段音量进行监测,有效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干扰;督导春熙广场8家烧烤店铺于当天完成各自店铺外路面清理工作,并加强宣导,增强商户自律意识。(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物业于2024年7月12日对相关商家再次约谈,宣导春熙广场商圈合规外摆经营、油烟噪音管控的相关政策法规,其中重点针对外围的8家烧烤餐饮店铺提出要求,各店铺需在2024年7月15日前,将店铺前的外摆炉具全部收入店内,以进一步减少味道外溢的情况。(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7月16日再次召开春熙广场噪音防控专项整治会议,联合物业于2024年7月17日再次召集被投诉餐饮商家,督导其完成外摆区域周边隔音棚设置工作,进一步减少噪音扰民的情况。(完成时限:2024年7月22日)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春熙广场列为夜间重点管控区域,增派管理人员,加大巡查频次,进一步规范占道经营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油烟、噪音扰民及油污问题。(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城管前来处理测试声音分贝时,是关着窗户测的,认为城管测试噪音不专业,应该由环保局专业的工作人员前来处理,群众对前期办理情况不满意”问题属实。

2024年7月15日晚,市生态环境局专业技术人员再次对该点位进行噪音检测,噪音检测值在57—60分贝,超过噪音管控相关标准,存在噪音扰民的问题。

6

SD20LD0712MS06

东坡区

东坡区多悦镇宝藏村村委会

东坡区多悦镇宝藏村村委会内有一家长期回收废旧物品的,距离居民房屋只有20多米,对水、空气和土壤都造成污染,还有噪声扰民问题。请求关闭废品回收站并搬离。

群众反映的“东坡区多悦镇宝藏村村委会内有一家长期回收废旧物品的,距离居民房屋只有20多米,对水、空气和土壤都造成污染,还有噪声扰民问题”问题部分属实。

2024年7月9日现场调查时,场地内部分回收物品堆放无序,存在露天堆放情况;少量塑料瓶中有残留液体打包时外溢,未及时清理易造成发酵产生异味的风险;场地内无废液收集措施,雨天存在残留液体混合雨水外排情况;经营部场地内地面均已硬化。现场未发现有清洗、破碎、热熔等工序。调查组走访周边及生产队12户农户,有农户反映该回收经营部偶尔在夜间组织车辆装卸货物打包作业,产生噪音影响居民休息。

2024年7月10日现场调查时,东坡区创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已停止回收,场地内回收物品已清理、清运,并将露天堆放物品规范堆放到雨棚内;场地内外垃圾、污渍已清扫干净;业主正在修建污水处理池。

2024年7月11日,该回收经营部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公司对场地日间生产噪音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厂界环境噪声符合排放标准。

2024年7月12日现场调查时,污水处理池修建进度正常推进。

责任单位:东坡区多悦镇人民政府

一、立行立改。由东坡区多悦镇人民政府负责,责令该回收经营部立即停止回收,对场地内回收物品进行清理、清运,并将露天堆放物品规范堆放到雨棚内;全面清扫厂区内外垃圾、污渍,保持场地内干净整洁。(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二、规范经营。由东坡区多悦镇人民政府负责,督导该回收经营部新建20方加盖污水收集沉淀池,避免污水外流;指导该回收经营部与第三方污水处理公司签订污水处置协议,定期组织回收转运处置。待整改完成并通过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恢复经营。(完成时限:2024年7月30日)

三、加强监管。由东坡区多悦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业主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产作业时间(07:00—19:00),杜绝夜间作业情况;定期开展督查检查,督促该经营部常态化保持场地环境卫生整洁,每日冲洗场地及时收集污水转运处置,避免发生噪音、污水、臭味扰民问题。(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请求关闭废品回收站并搬离”诉求。

经核实,该经营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按要求合法经营,政府依法对该经营部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在合法经营前提下是否关闭与搬离取决于经营部自身的业务发展规划。

7

SD20LD0712MS07

彭山区

彭山区城南市场东巷31号

彭山区城南市场东巷31号陈氏海鲜冻库的空调外机正对房屋,24小时开着,噪声扰民。

经查,该问题属实。

彭山区陈氏海鲜水产品经营部冻库面积约12平方米,有一台变频制冷设备,目前是24小时开启,间歇运转。制冷设备外机悬挂在外墙,距离居民楼最近约8米,未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现场存在声响,确会对周边住户造成一定影响。

责任单位: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彭山区凤鸣街道办事处

一、由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彭山区凤鸣街道办事处督促彭山区陈氏海鲜水产品经营部落实主体责任,将制冷设备外机移至店铺内,并设置隔音棉,隔绝设备噪声,移机施工完成前,保证在21:00至次日07:00期间关闭冻库制冷设备。(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二、由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成彭山区陈氏海鲜水产品经营部严格落实噪声管控措施,加强制冷设备外机维护,避免再次发生制冷设备外机扰民情况。(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由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彭山区凤鸣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城南市场监管,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宣传和实时监管力度,提升经营者环保意识,防止噪音扰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

SD20LD0712MS08

东坡区

东坡区万霖钱丰8栋3单元1楼的超市

东坡区万霖钱丰8栋3单元1楼的超市占用小区绿化进行违章搭建,超市售卖生鲜,存在臭味,且在剁排骨时,存在噪音扰民问题。城管前来处理时,只是让商家铺一层草坪,不合理。希望禁止在小区内开超市。

群众反映的“超市占用小区绿化”问题属实。

经查,该超市业主将超市周围绿地前后约30平方米进行了硬化,用于自己的冰柜、饮料柜等物品外摆。

责任单位: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由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督促超市业主已于2024年7月13日将外摆的冰柜、饮料柜等物品搬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超市侵占绿地的行为调查后,已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4年7月19日前对侵占绿地行为进行改正,要求达到“恢复绿地”标准,责成物业配合对绿地进行恢复。(完成时限:2024年7月19日)

二、由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监督超市业主每日及时清运垃圾,加强日常保洁和周围环境卫生,防止臭味扰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求物业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发现侵占绿地和噪音扰民情况及时管理、制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超市进行违章搭建”问题不属实。

经查,业主在超市外墙安装有伸缩雨棚,后窗搭建有长1.5米、宽1.2米的玻璃阳光棚,面积未超过二楼防护栏,属防止高空坠物的生活附属设施。

群众反映的“超市售卖生鲜,存在臭味”问题不属实。

经查,超市内有售卖生鲜、水产和蔬果菜叶味,经走访超市业主前期未及时清理蔬果残渣确实会产生一定气味,整改后超市业主及时做好了卫生保洁,产生的气味已属正常经营味道范围,不存在臭味。

群众反映的“超市在剁排骨时,存在噪音扰民”问题不属实。

经查,超市之前在经营时间段内剁排骨产生噪音扰民,业主现已将剁肉墩子搬离,只售卖生鲜、水产品,未进行加工,噪音问题已于2024年7月12日整改完毕。

群众反映的“城管前来处理时,只是让商家铺一层草坪,不合理”问题不属实。

经查,2024年7月12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向被投诉超市业主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4年7月19日前对侵占绿地行为进行改正,要求达到“恢复绿地”标准。

群众反映的“希望禁止在小区内开超市”诉求。

经查,被投诉超市已办理营业执照,属于个体工商户,主营生鲜、水产、食品、百货等,具备营业资格。

9

SD20LD0712MS09

洪雅县

洪雅县将军镇高岩新天地小区

⑴洪雅县将军镇高岩新天地小区的污水没有经过污水管网,直接排放到青衣江流域;⑵洪雅县观澜城邦小区-南岸国际小区的整个污水管网存在多处接口渗漏问题。

群众反映的“洪雅县将军镇高岩新天地小区的污水没有经过污水管网,直接排放到青衣江流域”问题不属实。

经查,通过调取高岩新天地小区建设总平面图和江南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主管网建设图纸,现场核查污水管网接入点,高岩新天地小区污水全部进入污水管网,污水进入江南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调查人员对小区四周进行排查,未发现该小区生活污水直排情况。

责任单位: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洪雅县将军镇人民政府、洪雅县止戈镇人民政府

一、立即修复。由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责成洪雅雅信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立即对渗漏点进行修复。同时要求加强污水管网巡线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完成时限:2024年7月31日)

二、加强监管。由洪雅县将军镇人民政府、洪雅县止戈镇人民政府、洪雅雅信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日常管网巡查监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反馈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由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牵头,指导及时整改。(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洪雅县观澜城邦小区-南岸国际小区的整个污水管网存在多处接口渗漏问题”问题属实。

2024年7月13日至14日,调查组开展管网排查,发现洪雅县观澜城邦小区至南岸国际小区的污水管存在3处漏点,两处为钢管因热胀冷缩产生形变,接口处渗漏,一处为南岸国际外管道上部破损,管内水位高时存在渗漏。

10

SD20LD0712MS10

东坡区

东坡区万景峰汇小区

东坡区万景峰汇小区外的竹园内电线杆扩建为3座高压线铁塔,离小区住户很近,有辐射,存在安全隐患。

群众反映的“万景峰汇小区外的竹园内电线杆扩建为3座高压线铁塔”问题属实。

投诉中提及的3座高压线铁塔,2座位于东坡竹园内,1座位于滨江大道岷江侧的绿化带内(跨江塔)。3座铁塔均利用已投运60年的110千伏华大线进行原拆原建,线路由单回变为同塔双回。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由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群众解释沟通,及时消除群众疑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高压线铁塔离小区很近”问题属实。

按照国家安全标准,符合安全距离要求。2024年7月6日现场测距,边导线垂直投影处与万景峰汇小区,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的安全距离要求。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由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群众解释沟通,及时消除群众疑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高压线铁塔有辐射”的问题部分属实。

该项目于2024年7月10日19时27分已带电试运行,由于负荷未满载运行暂时无法监测准确辐射数据,已要求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近期开展一次辐射监测,公开监测结果,待满负荷接入项目完全投运后,再进行监测。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类似110千伏输电线路电磁场监测数据,110千伏输电线路的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

—2014),符合行业规范标准。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为消除公众疑虑,国网眉山供电公司将在试运行后,赓即邀请权威机构对项目所涉及的敏感点位开展电磁环境监测,并将监测报告及时公示。(完成时限:2024年8月30日)

群众反映的“高压线铁塔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不属实。

根据四川精瀚勘测设计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7月6日现场测距,上述3座高压铁塔对应边导线垂直投影处与万景峰汇小区最近楼栋的最小间距为29.73米,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的安全距离要求。该3座高压铁塔建设时利用已投运60年的110千伏华大线进行原拆原建,线路电压等级依旧保持为110千伏,水泥塔杆调整为钢结构塔杆,进一步提高了线路运行的安全性。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由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负责加强线路安全隐患排查及平时维护确保电力线路安全平稳运营。(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

SD20LD0712MS11

东坡区

东坡区一环南路连鳌街64号

东坡区一环南路连鳌街64号废品回收站占道堆放垃圾,噪声及臭味扰民。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因连鳌街该路段为断头路,故东坡区高德超再生资源回收部经营者随意将回收的冰箱、洗衣机及其他杂物堆放在人行道及街面上,完全占据人行道及十余平方的街面,影响行人通行;曾多次早上6点左右开始营业,打包、装车、运输废旧物品过程中会产生一定噪音,影响周边居民休息;现场未发现有臭味。

责任单位: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督促整改。由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负责,一是要求业主立即清除门面外堆放的废旧物品,不得再次外摆(完成时限:2024年7月15日)。二是营业时间为上午08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不得在休息时间段打包、装车、运输废旧物品(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强巡查。由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负责,将该铺面列为重点关注点,增加巡查频次,加强占道经营监管力度。(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加强宣传。由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广泛宣传,教育引导业主遵章守法,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占道经营、噪音扰民行为及时制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

SD20LD0712MS12

仁寿县

仁寿县宝马镇高照村和小沟村交界处的垃圾处理厂

仁寿县宝马镇高照村和小沟村交界处的垃圾处理厂,在运输垃圾时垃圾和污水会掉落到路上,臭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经查,该问题属实。

群众反映的地点位于垃圾处理厂进厂道路同仁富路交叉口,为一长下坡T字形路口,最近住户距该路口20米,现场路面未发现有垃圾掉落情况,但有垃圾渗滤液滴落痕迹,现场有臭气。现场调查发现,产生问题原因为垃圾运输车辆在转弯时未减速至规定速度,车内垃圾渗滤液少许抛洒,产生臭气。

责任单位: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仁寿县宝马镇人民政府

一、由仁寿县宝马镇人民政府负责,立即对该进厂道路进行全面冲洗,清除掉落的垃圾渗滤液,减轻路面臭气。加大对该路口洒水冲洗频次,每日不少于3次全面冲洗。同时,在该区域配备养护车驾驶员1人,一旦出现垃圾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情况,立即进行冲洗保洁,最大限度减少臭气扰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由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垃圾处理厂加强进场车辆管理,所有垃圾运输车辆出厂前必须进行冲洗,确保净车出厂,并建立好垃圾运输车辆进厂台账和冲洗台账。非专用运输车辆和密闭设施损坏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厂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由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垃圾转运企业在垃圾处理厂进厂道路同仁富路交叉口安装监控设施,对进场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定期对车辆的密封性、卸料装置开展检查、维修;同时,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考核,严禁超速行驶和超负荷装载运输,特别是在弯道、上下坡处,减速慢行,最大限度减少抛洒滴漏。(完成时限:2024年7月20日并长期坚持)

四、由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仁寿县宝马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分管领导包保、专人具体负责制度,加大对垃圾运输车辆、垃圾处理企业巡查检查力度。(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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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

东坡区桐花巷诗书东苑A区敏敏面馆、敖二姐家常菜、漂汤

东坡区桐花巷诗书东苑A区敏敏面馆、敖二姐家常菜、漂汤等多家餐馆油烟往马路和小区内排放,油烟扰民,且餐厨垃圾往小区下水道排放。敏敏面馆早上五六点就开始营业,噪声扰民。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家店铺确在雨水台上设置了天然气炉用于食品的加热保温,但未进行食品炒制。因敏敏面馆、敖二姐家常菜、实惠漂汤餐馆所处的桐花巷诗书东苑A区底楼临街门市,修建时并没有设计专用烟道,餐馆的排烟管道均设置在临街位置,出风口朝向街面,经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后的废气会排放朝向街面。该三家店铺均与眉山市城投中恒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餐厨垃圾收集处置协议,餐厨垃圾经专业收运处置,不存在直接排放问题。该三家店铺有油水、渣滓分离设施,污水在油水分离后排入小区污水管网,而店铺属于小区一部分,在规划建设时就设计污水直接接入小区,经走访小区物业了解,偶有下水道堵塞情况。三家店铺均为经营早餐,营业时间较早,在早上营业时段因厨房操作、招揽顾客、搬运物品等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会造成一定影响。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立行立改。一是责令被投诉的三家店铺经营者建立完善噪声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员工噪声控制责任和义务,加强噪声防控。在店铺醒目位置张贴禁噪温馨提示,提醒和劝导顾客文明就餐。二是责成敏敏面馆业主炼制海椒油和臊子时另行选址,避免油烟扰民。三是已责成诗书东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三家店铺下水道堵塞情况进行检查和疏通,保障小区污水管网正常使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长效机制。一是责成诗书东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做好排污管道设施的管理工作,完善疏通和养护规范化操作流程,保障小区污水管网正常使用。二是加强餐饮店油烟净化设备清洗与维护的监督检查,确保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提升经营者环保意识,增加巡查频次,及时发现问题,加强与群众沟通,了解需求关切,积极处理投诉,确保问题有效解决。(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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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

东坡区崇礼镇中塘村7组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近期东坡区崇礼镇中塘村7组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在排放不明白烟,周边能闻到刺鼻性气味 ,臭味扰民。

群众反映的“近期东坡区崇礼镇中塘村7组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在排放不明白烟”问题属实。

该公司共有12根废气排放口,产生白烟的排放口有一期回转窑烟气排放口和二期回转窑烟气排放口,白烟产生是焚烧车间余热锅炉在压力达到设定后蒸汽泄压排空时所产生的冷凝水雾形成白烟,现场查看该公司近期在线数据显示,回转窑烟气排放口各类废气均按照标准限值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东坡区崇礼镇人民政府

一、由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该公司涉废气产污环节开展全面的排查,梳理检查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加强治污设施日常管控,确保治污设施运行效果良好,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由东坡区崇礼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快对1号危废库房大门进行维修;同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其主要涉气排放口、厂界内外无组织等排放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完成时限:2024年7月30日)

三、由东坡区崇礼镇人民政府负责,及时对周边群众做好解释,加强群众对白烟问题的认识。(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周边能闻到刺鼻性气味,臭味扰民”问题属实。该公司每月开展废气无组织监测报告、厂界无组织监测报告,各项指标均低于标准限值。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号危废暂存库大门无法关严,据公司管理人员介绍,1号危废暂存库房大门于2024年7月10日出现故障,导致无法关严,正在抓紧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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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

东坡区玫瑰园8期15栋旁的双利小食店

东坡区玫瑰园8期15栋旁的双利小食店的抽风机声音很大,噪音扰民,且存在油烟扰民问题,影响业主生活。

经查,该问题属实。

2024年7月13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对双利小食店换气扇和油烟净化器进行了检查。换气扇安装在双利小食店内靠窗墙壁,朝向小区,在早餐店营业时运行,时间为06:00—12:00,距居民楼最近约10米,未采取隔音降噪措施。换气扇长期未清洗,油烟附着,运行时存在声响,对周边住户造成一定影响。执法人员立即要求餐饮业主清洗换气扇并加装隔音材料。该店主营早餐,只有制作红油海椒和炒制包子馅料时需开启油烟净化设备。执法人员通过检查,发现油烟净化器电源故障,导致油烟净化器无法正常运转,在餐饮店作业时排放的油烟对周边住户有一定影响。执法人员责令业主立即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维修,并清洗油烟净化设备的滤芯,保障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立行立改。一是要求餐饮业主立即对油烟净化器进行维修、对油烟净化设备滤芯进行清洗,确保油烟净化效率。该店已于2024年7月13日下午完成油烟净化器故障配件的更换及滤芯清洗,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14日上门检查,油烟净化器已能正常运行。二是要求餐饮业主立即清洗换气扇,并在换气扇周围安装隔音材料。(完成时限:2024年7月18日)

二、维护保养。督促餐饮业主定期对换气扇进行清洗、检查电机与扇叶磨损情况、添加润滑油,保持换气扇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老化或故障而产生的噪音。(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长效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定期开展餐饮油烟检查,督促双利小食店定期清洗和维护油烟净化和排风设备,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避免噪音扰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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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

东坡区三苏镇

自己是东坡区三苏镇生产塑料果框的厂,近日收到了对自家果框厂没有环保手续的举报,但并非自己不想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而是环保局不给自己办理。

经查,该问题属实。

依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眉府办函〔2024〕18号),眉山市及各县(区)实施分区管控,明确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都应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经核查,黄橙果业、全鑫果业、深绿农业、春友果业、歆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齐彩包装、杜氏果业、益兴水果经营部、杨宗建果筐厂9家果筐企业是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上述规定应进驻工业园区生产,故在园区外进行生产的该9家果筐企业不具备办理环评手续的条件。

责任单位:东坡区三苏镇人民政府,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

一、由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负责,已向无环保手续的黄橙果业、全鑫果业、深绿农业、春友果业、歆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齐彩包装、杜氏果业、益兴水果经营部、杨宗建果筐厂9家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完成时限:2024年8月12日)

二、由东坡区三苏镇人民政府负责,已对黄橙果业、全鑫果业、深绿农业、春友果业、歆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齐彩包装、杜氏果业、益兴水果经营部、杨宗建果筐厂9家无环评手续的企业开展了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解释,并指导该9家企业进入工业园区,依法依规办理环评手续。(完成时限:2024年8月31日)

三、由东坡区三苏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无环保手续的企业加强巡查,停止违法行为,并将相关情况报送至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按照“散乱污”企业要求实施“两断三清”措施。(完成时限:2024年8月31日)

四、由东坡区三苏镇人民政府负责,强化对辖区内各类现有和新增的厂房、农业施设用地等巡查监督,杜绝新增果筐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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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

洪雅县将军镇原罗庙村2组杨场社区

洪雅县将军镇原罗庙村2组杨场社区村组的村民直接将污水直接排放到路面,臭味扰民。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洪雅县将军镇原罗庙村2组(现杨场社区2组)已经拆迁55户居民集中安置在杨场社区鸿丰小区和安置小区内,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江南污水厂集中处理。调查组对未拆迁8户群众房前屋后以及附近村组道路进行排查,未发现有村民将污水排放到路面、臭味扰民的情况。该8户住户均修建了化粪池收集污水,污水经处理后用于日常农业灌溉,由农户根据化粪池储水情况自行对化粪池杂质进行清掏。经调查组走访询问未拆迁的8户群众,部分群众表示有将洗手、洗菜水倾倒在水泥村道路面行为,不会产生臭味扰民。

责任单位:洪雅县将军镇人民政府、洪雅县将军镇杨场社区

一、由洪雅县将军镇环保办和洪雅县将军镇杨场社区负责,持续加大对辖区内特别是重要路段、节点生态环境卫生巡查整治力度,加强日常的巡查和管理。(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由洪雅县将军镇环保办负责,进一步发挥好组织、协调、指导及督查作用,及时掌握环保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村(社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工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由洪雅县将军镇杨场社区负责,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加强对环保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将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实行门前三包,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出现。(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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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

洪雅县槽渔滩镇顺河村5组四川喆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洪雅县槽渔滩镇顺河村5组四川喆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时会烤蛆,臭味严重扰民,并且污水直排到青衣江。

群众反映的“洪雅县槽渔滩镇顺河村5组四川喆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时会烤蛆,臭味严重扰民”问题属实。

经查,该公司虽安装有喷淋系统、排气管道等净化设备,但在生产过程未完全实现封闭式生产,导致异味溢出。该公司臭气收集管道距周边群众约100米,群众会闻到异味。

责任单位:洪雅县槽渔滩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一、由洪雅县槽渔滩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洪雅县槽渔滩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四川喆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开始停止黄粉虫烘烤生产,并限期拆除20台微波烘烤机生产线。(完成时限:2024年8月5日)。

二、由洪雅县槽渔滩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洪雅县槽渔滩镇人民政府加强监管,定期开展巡查,确保臭味不再扰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污水直排青衣江”问题不属实。

经查,该公司生产工艺段不产生废水,喷淋除臭为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进入化粪池,厂区内无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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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

洪雅县槽渔滩镇顺河村5组四川喆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洪雅县槽渔滩镇顺河村5组四川喆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时会烤蛆,臭味严重扰民,并且污水直排到青衣江。

群众反映的“洪雅县槽渔滩镇顺河村5组四川喆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时会烤蛆,臭味严重扰民”问题属实。

经查,该公司虽安装有喷淋系统、排气管道等净化设备,但在生产过程未完全实现封闭式生产,导致异味溢出。该公司臭气收集管道距周边群众约100米,群众会闻到异味。

责任单位:洪雅县槽渔滩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一、由洪雅县槽渔滩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槽渔滩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四川喆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开始停止黄粉虫烘烤生产,并限期拆除20台微波烘烤机生产线。(完成时限:2024年8月5日)。

二、由洪雅县槽渔滩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槽渔滩镇人民政府加强监管,定期开展巡查,确保臭味不再扰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污水直排青衣江”问题不属实。

经查,该公司生产工艺段不产生废水,喷淋除臭为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进入化粪池,厂区内无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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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

洪雅县槽渔滩镇顺河村5组四川喆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洪雅县槽渔滩镇顺河村5组四川喆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时会烤蛆,臭味严重扰民,并且污水直排到青衣江。

群众反映的“洪雅县槽渔滩镇顺河村5组四川喆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时会烤蛆,臭味严重扰民”问题属实。

经查,该公司虽安装有喷淋系统、排气管道等净化设备,但在生产过程未完全实现封闭式生产,导致异味溢出。该公司臭气收集管道距周边群众约100米,群众会闻到异味。

责任单位:洪雅县槽渔滩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一、由洪雅县槽渔滩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槽渔滩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四川喆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开始停止黄粉虫烘烤生产,并限期拆除20台微波烘烤机生产线。(完成时限:2024年8月5日)。

二、由洪雅县槽渔滩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槽渔滩镇人民政府加强监管,定期开展巡查,确保臭味不再扰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污水直排青衣江”问题不属实。

经查,该公司生产工艺段不产生废水,喷淋除臭为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进入化粪池,厂区内无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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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

东坡区一环南路连鳌街64号

东坡区一环南路连鳌街64号废品回收站占道堆放垃圾,每天早上6点就开始经营,噪声及臭味扰民。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因连鳌街该路段为断头路,故东坡区高德超再生资源回收部经营者随意将回收的冰箱、洗衣机及其他杂物堆放在人行道及街面上,完全占据人行道及十余平方的街面,影响行人通行;曾多次早上6点左右开始营业,打包、装车、运输废旧物品过程中会产生一定噪音,影响周边居民休息;现场未发现有臭味。

责任单位: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督促整改。由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负责,一是要求业主立即清除门面外堆放的废旧物品,不得再次外摆(完成时限:2024年7月15日);二是营业时间为上午08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不得在休息时间段打包、装车、运输废旧物品(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强巡查。由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负责,将该铺面列为重点关注点,增加巡查频次,加强占道经营监管力度。(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加强宣传。由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广泛宣传,教育引导业主遵章守法,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占道经营、噪音扰民行为及时制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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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

黑龙滩镇柳兴社区

仁寿县黑龙滩水库消落带有农业种植、畜禽养殖,未回收的秸秆、化肥农药、畜禽粪污直排污染饮用水源。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2024年7月5日,收到第一批次省督环保信访件反映黑龙滩消落带有种植情况后,我市立即对黑龙滩消落带农业种植情况进行了排查,并对排查出的文林街道办飞泉社区消落带农业种植问题进行了立即整改。2024年7月13日,我市再次开展实地排查,经排查未发现黑龙滩水库消落带有农业种植、畜禽养殖,秸秆堆存、施用化肥农药、畜禽粪污直排污染饮用水源等情况。同时,眉山市黑龙滩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聘请第三方专业公司对黑龙滩镇杨柳社区消落带开展无人机拍摄,形成黑龙滩镇杨柳社区消落带正射影像,经核实未发现黑龙滩水库消落带有农业种植、畜禽养殖,秸秆堆存、施用化肥农药、畜禽粪污直排污染饮用水源等情况。黑龙滩水库流域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均实行圈舍养殖,且在消落带日常巡查中,也未发现过消落带畜禽养殖的情况。

责任单位: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黑龙滩管理处

由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黑龙滩管理处负责,仁寿县黑龙滩镇人民政府配合,持续加强辖区内消落带禁种禁养、畜禽污染防治和农药化肥施用监管,确保黑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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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

洪雅县槽渔滩镇顺河村5组四川喆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洪雅县槽渔滩镇顺河村5组四川喆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时会烤蛆,臭味严重扰民,并且污水直排到青衣江。

群众反映的“洪雅县槽渔滩镇顺河村5组四川喆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时会烤蛆,臭味严重扰民”问题属实。

经查,该公司虽安装有喷淋系统、排气管道等净化设备,但在生产过程未完全实现封闭式生产,导致异味溢出。该公司臭气收集管道距周边群众约100米,群众会闻到异味。

责任单位:洪雅县槽渔滩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一、由洪雅县槽渔滩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洪雅县槽渔滩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四川喆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开始停止黄粉虫烘烤生产,并限期拆除20台微波烘烤机生产线。(完成时限:2024年8月5日)

二、由洪雅县槽渔滩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洪雅县槽渔滩镇人民政府加强监管,定期开展巡查,确保臭味不再扰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污水直排青衣江”问题不属实。

经查,该公司生产工艺段不产生废水,喷淋除臭为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进入化粪池,厂区内无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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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

东坡区永寿镇眉山市力天农牧有限公司

东坡区永寿镇眉山市力天农牧有限公司会运输动物尸体来进行烘干,废气不经处理直接排放,臭味扰民。

群众反映的“东坡区永寿镇眉山市力天农牧有限公司会运输动物尸体来进行烘干”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该公司主要原辅料为冷冻猪肉和骨粉。其中,冷冻猪肉为合格新鲜猪肉肥膘,从新疆蓝希络食品有限公司购买;骨粉从成都仕昌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购买,为粉状合格骨粉原料。公司饲料级猪油生产线工艺主要包括破碎、炼油、过滤、压滤、榨油,肉骨粉生产线工艺主要包括粉碎、混合、灭菌、冷却。均不涉及烘干环节。

责任单位:眉山“中国泡菜城”管理委员会、东坡区永寿镇人民政府

一、由眉山“中国泡菜城”管委会负责,督促天祈公司进一步完善车间密闭设施,在车间出入口增设门帘,防止异味从门口逸散。(完成时限:2024年9月30日)

二、由眉山“中国泡菜城”管委会负责,督促指导该公司对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管道进行全面检查检修,针对废气收集管道存在破损情况,立即开展整改修复工作,整改完成前不得生产。(完成时限:2024年8月30日)

三、由东坡区永寿镇人民政府负责,眉山“中国泡菜城”管委会配合,做好与群众的沟通解释和疏导工作,及时向群众反馈该公司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由眉山“中国泡菜城”管委会负责,在该公司恢复生产后,立即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废气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完成时限:2024年9月30日)


群众反映的“废气不经处理直接排放,臭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该公司按环评要求建有相关废气处理设施。原料车间和炼油环节废气通过“集气+高效油水分离器+强效冷却器+净化罐”处理后由36米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肉骨粉生产车间粉尘通过“集气+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肉骨粉储存区废气无收集处理设施(环评文件无要求),肉骨粉气味无组织排放,现场有明显异味;废气收集管网存在破损情况,生产时可能存在废气收集不完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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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

东坡区万景峰汇小区

东坡区万景峰汇小区外的竹园内电线杆扩建为3座高压线铁塔,离住户楼很近,有辐射,有噪音,存在安全隐患。希望将高压线铁塔远离小区。

群众反映的“万景峰汇小区外的竹园内电线杆扩建为3座高压线铁塔”问题属实。

投诉中提及的3座高压线铁塔,2座位于东坡竹园内,1座位于滨江大道岷江侧的绿化带内(跨江塔)。3座铁塔均利用已投运60年的110千伏华大线进行原拆原建,线路由单回变为同塔双回。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由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群众解释沟通,及时消除群众疑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高压线铁塔离小区很近”问题属实。

按照国家安全标准,符合安全距离要求。2024年7月6日现场测距,边导线垂直投影处与万景峰汇小区,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的安全距离要求。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由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群众解释沟通,及时消除群众疑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高压线铁塔有辐射”的问题部分属实。

该项目于2024年7月10日19时27分已带电试运行,由于负荷未满载运行暂时无法监测准确辐射数据,已要求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近期开展一次辐射监测,公开监测结果,待满负荷接入项目完全投运后,再进行监测。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类似110千伏输电线路电磁场监测数据,110千伏输电线路的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符合行业规范标准。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为消除公众疑虑,国网眉山供电公司将在试运行后,赓即邀请权威机构对项目所涉及的敏感点位开展电磁环境监测,并将监测报告及时公示。(完成时限:2024年8月30日)

群众反映的“高压线铁塔有噪音”问题部分属实。

该项目于2024年7月10日19时27分已带电试运行,由于负荷未满载运行暂时无法监测准确噪音数据,已要求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近期开展一次噪音监测,公开监测结果,待满负荷接入项目完全投运后,再进行监测。根据类似110千伏输电线路噪声监测情况,输电线路基本不产生噪声,输电线路下方噪声主要来源于区域本地噪声,在无其他噪声源干扰情形下输电线路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符合行业规范标准。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为消除公众疑虑,国网眉山供电公司将在试运行结束后,赓即邀请权威机构对项目所涉及的敏感点位开展噪音分贝监测,并将监测报告及时公示。(完成时限:2024年8月30日)

群众反映的“高压线铁塔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不属实。

根据四川精瀚勘测设计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7月6日现场测距,上述3座高压铁塔对应边导线垂直投影处与万景峰汇小区最近楼栋的最小间距为29.73米,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的安全距离要求。该3座高压铁塔建设时利用已投运60年的110千伏华大线进行原拆原建,线路电压等级依旧保持为110千伏,水泥塔杆调整为钢结构塔杆,进一步提高了线路运行的安全性。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由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负责加强线路安全隐患排查及平时维护确保电力线路安全平稳运营。(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希望将高压线铁塔远离小区”问题部分属实。

铁塔与线路修建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第13.0.4条中无风偏2米、最大风偏4米的安全距离要求。同时,东坡区政府高度重视万景峰汇小区外的竹园内修建高压铁塔的问题,成立由区经科局、东坡生态环境局、电力公司、镇(街道)等单位组成的5个工作小组,负责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从接件至今通过电话沟通、邀请见面、主动上门等方式对150余户业主进行了沟通解释,93%群众表示满意。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由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群众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疑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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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0712MS26

东坡区

眉山市东坡区万景峰汇小区

眉山市东坡区万景峰汇小区外的竹园内电线杆扩建为3座高压线铁塔,遮挡了住户视野,且存在安全隐患。且2022年该高压线铁塔的环评验收报告中没有提及万景峰汇小区。对前期处理结果不满意,请求加大安全距离。

群众反映的“万景峰汇小区外的竹园内电线杆扩建为3座高压线铁塔”问题属实。

投诉中提及的3座高压线铁塔,2座位于东坡竹园内,1座位于滨江大道岷江侧的绿化带内(跨江塔)。3座铁塔均利用已投运60年的110千伏华大线进行原拆原建,线路由单回变为同塔双回。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由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群众解释沟通,及时消除群众疑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遮挡了住户视野”问题属实。

依据《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满足规范要求。在实际建设中铁塔和导线高度在原塔基基础上相应进行增高,确实遮挡了部分住户视野。但为满足东坡区城北片区大量住房项目(包括万景峰汇小区在内)正常供电,眉山东坡圣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其配套线路工程建成后将大幅提升东坡城区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由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及时消除群众疑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高压线铁塔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不属实。

根据四川精瀚勘测设计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7月6日现场测距,上述3座高压铁塔对应边导线垂直投影处与万景峰汇小区最近楼栋的最小间距为29.73米,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的安全距离要求。该3座高压铁塔建设时利用已投运60年的110千伏华大线进行原拆原建,线路电压等级依旧保持为110千伏,水泥塔杆调整为钢结构塔杆,进一步提高了线路运行的安全性。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由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负责加强线路安全隐患排查及平时维护确保电力线路安全平稳运营。(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2022年环评验收报告中未提及万景峰汇小区”问题不属实。

由于项目正在试运行中,暂不具备环评验收条件,未出环评验收报告,待试运行结束后及时开展环评验收及公示工作。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眉山东坡圣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已试运行,待试运行结束后,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计划在年内完成本项目尤其是涉及群众重点关注区域(含万景峰汇小区)的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公示。(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群众反映的“对前期处理结果不满意,请求加大安全距离”问题部分属实。

铁塔与线路修建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第13.0.4条中无风偏2米、最大风偏4米的安全距离要求。同时,东坡区政府高度重视万景峰汇小区外的竹园内修建高压铁塔的问题,成立由区经科局、东坡生态环境局、电力公司、镇(街道)等单位组成的5个工作小组,负责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从接件至今通过电话沟通、邀请见面、主动上门等方式对150余户业主进行了沟通解释,93%群众表示满意。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由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群众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疑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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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

眉山市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桃源西街15号(加气站对面)

眉山市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桃源西街15号(加气站对面),废品回收站臭味及噪声扰民。

该问题部分属实。

桃源西街15号实名为桃园西街15号,为住宅小区,无废品回收站,附近仅有一家废品回收站,距桃园西街15号约20米,与连鳌街64号为同一店铺,同一经营者。该废品回收站全名为东坡区高德超再生资源回收部,因连鳌街该路段为断头路,故东坡区高德超再生资源回收部经营者随意将回收的冰箱、洗衣机及其他杂物堆放在人行道及街面上,完全占据人行道及十余平方的街面,影响行人通行;曾多次早上6点左右开始营业,打包、装车、运输废旧物品过程中会产生一定噪音,影响周边居民休息;现场未发现有臭味。

责任单位: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督促整改。由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负责,一是要求业主立即清除门面外堆放的废旧物品,不得再次外摆(完成时限:2024年7月15日);二是营业时间为上午08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不得在休息时间段打包、装车、运输废旧物品。(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强巡查。由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负责,将该铺面列为重点关注点,增加巡查频次,加强占道经营监管力度。(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加强宣传。由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广泛宣传,教育引导业主遵章守法,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占道经营、噪音扰民行为及时制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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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

眉山市东坡区万景峰汇小区

眉山市东坡区万景峰汇小区外的竹园内电线杆扩建为3座高压线铁塔,离11—13栋较近,有辐射,有噪音,存在安全隐患。对前期处理结果不满意,请求加大安全距离。

群众反映的“万景峰汇小区外的竹园内电线杆扩建为3座高压线铁塔”问题属实。

投诉中提及的3座高压线铁塔,2座位于东坡竹园内,1座位于滨江大道岷江侧的绿化带内(跨江塔)。3座铁塔均利用已投运60年的110千伏华大线进行原拆原建,线路由单回变为同塔双回。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由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群众解释沟通,及时消除群众疑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高压线铁塔离11—13栋较近”问题属实。

按照国家安全标准,符合安全距离要求。2024年7月6日现场测距,边导线垂直投影处与万景峰汇小区,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的安全距离要求。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由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群众解释沟通,及时消除群众疑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高压线铁塔有辐射”问题部分属实。

该项目于2024年7月10日19时27分已带电试运行,由于负荷未满载运行暂时无法监测准确辐射数据,已要求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近期开展一次辐射监测,公开监测结果,待满负荷接入项目完全投运后,再进行监测。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类似110千伏输电线路电磁场监测数据,110千伏输电线路的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符合行业规范标准。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为消除公众疑虑,国网眉山供电公司将在试运行后,赓即邀请权威机构对项目所涉及的敏感点位开展电磁环境监测,并将监测报告及时公示。(完成时限:2024年8月30日)

群众反映的“高压线铁塔有噪音”问题部分属实。

该项目于2024年7月10日19时27分已带电试运行,由于负荷未满载运行暂时无法监测准确噪音数据,已要求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近期开展一次噪音监测,公开监测结果,待满负荷接入项目完全投运后,再进行监测。根据类似110千伏输电线路噪声监测情况,输电线路基本不产生噪声,输电线路下方噪声主要来源于区域本地噪声,在无其他噪声源干扰情形下输电线路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符合行业规范标准。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为消除公众疑虑,国网眉山供电公司将在试运行结束后,赓即邀请权威机构对项目所涉及的敏感点位开展噪音分贝监测,并将监测报告及时公示。(完成时限:2024年8月30日)

群众反映的“高压线铁塔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不属实。

根据四川精瀚勘测设计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7月6日现场测距,上述3座高压铁塔对应边导线垂直投影处与万景峰汇小区最近楼栋的最小间距为29.73米,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的安全距离要求。该3座高压铁塔建设时利用已投运60年的110千伏华大线进行原拆原建,线路电压等级依旧保持为110千伏,水泥塔杆调整为钢结构塔杆,进一步提高了线路运行的安全性。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由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负责加强线路安全隐患排查及平时维护确保电力线路安全平稳运营。(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对前期处理结果不满意,请求加大安全距离”问题部分属实。

铁塔与线路修建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第13.0.4条中无风偏2米、最大风偏4米的安全距离要求。同时,东坡区政府高度重视万景峰汇小区外的竹园内修建高压铁塔的问题,成立由区经科局、东坡生态环境局、电力公司、镇(街道)等单位组成的5个工作小组,负责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从接件至今通过电话沟通、邀请见面、主动上门等方式对150余户业主进行了沟通解释,93%群众表示满意。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由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群众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疑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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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

眉山市东坡区桐花巷靠近市人民医院诗书东苑A区

⑴眉山市东坡区桐花巷靠近市人民医院诗书东苑A区北门旁敏敏面馆、敖二姐家常菜、实惠漂汤等多家餐馆会在铺面外加工食品,油烟排放到马路和小区内,导致油烟、臭味扰民。⑵敏敏面馆、敖二姐家常菜、实惠漂汤早上营业时噪声扰民,并且晚上8点左右敏敏面馆会在店里炼制海椒油和臊子,产生大量油烟和刺激性气味,污染空气。⑶敏敏面馆、敖二姐家常菜、实惠漂汤等多家餐馆将部分餐余垃圾直接排放到诗书西苑小区下水道,导致下水道堵塞。⑷敖二姐家常菜将2楼住宅改为商用。⑸敏敏面馆、敖二姐家常菜、实惠漂汤等多家餐馆经常占道经营。

群众反映的“眉山市东坡区桐花巷靠近市人民医院诗书东苑A区北门旁敏敏面馆、敖二姐家常菜、实惠漂汤等多家餐馆会在铺面外加工食品,油烟排放到马路和小区内,导致油烟、臭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三家餐馆确在雨水台上设置了天然气炉用于食品的加热保温,但未进行食品炒制。因敏敏面馆、敖二姐家常菜、实惠漂汤餐馆所处的桐花巷诗书东苑A区底楼临街门市,修建时并没有设计专用烟道,餐馆的排烟管道均设置在临街位置,出风口朝向街面,经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后的废气会排放朝向街面。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立行立改。一是责令被投诉的三家店铺经营者建立完善噪声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员工噪声控制责任和义务,加强噪声防控。在店铺醒目位置张贴禁噪温馨提示,提醒和劝导顾客文明就餐。二是责成敏敏面馆业主炼制海椒油和臊子时另行选址,避免油烟扰民。三是责成诗书东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三家店铺下水道堵塞情况进行检查和疏通,保障小区污水管网正常使用。(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二、专项整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东坡区人民政府配合,制定该区域占道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持续巩固治理成效。(完成时限:2024年7月31日)

三、长效机制。一是责成诗书东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做好排污管道设施的管理工作,完善疏通和养护规范化操作流程,保障小区污水管网正常使用。二是加强餐饮店油烟净化设备清洗与维护的监督检查,确保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三是敖二姐家常菜将2楼住宅改为商用,相关问题移交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办理。四是强化宣传教育,提升经营者环保意识,增加巡查频次,及时发现问题,加强与群众沟通,了解需求关切,积极处理投诉,确保问题有效解决。(完成时限:长期保持)


群众反映的“敏敏面馆、敖二姐家常菜、实惠漂汤早上营业时噪声扰民,并且晚上8点左右敏敏面馆会在店里炼制海椒油和臊子,产生大量油烟和刺激性气味,污染空气”问题属实。

经查,三家餐馆均为经营早餐,营业时间较早,在早上营业时段因厨房操作、招揽顾客、搬运物品等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会造成一定影响。此外,敏敏面馆19:00—20:00在厨房炼制海椒油和臊子时,虽正常开启油烟净化设备,仍难免会产生油烟和刺激性气味。

群众反映的“敏敏面馆、敖二姐家常菜、实惠漂汤等多家餐馆将部分餐余垃圾直接排放到诗书西苑小区下水道,导致下水道堵塞”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该三家店铺均与眉山市城投中恒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餐厨垃圾收集处置协议,餐厨垃圾经专业收运处置,不存在直接排放问题。该三家店铺有油水、渣滓分离设施,污水在油水分离后排入小区污水管网,而店铺属于小区一部分,在规划建设时就设计污水直接入小区,经走访小区物业了解,偶有下水道堵塞情况。

群众反映的“敖二姐家常菜将2楼住宅改为商用”问题属实。

经查,敖二姐家常菜店铺2楼住宅属于业主程某私有,经改造后与临街门市连通使用,由门市直接可上2楼就餐。

群众反映的“敏敏面馆、敖二姐家常菜、实惠漂汤等多家餐馆经常占道经营”问题属实。

经查,该三家店铺所处地段不属于规划占道经营区域,紧邻市人民医院,就餐人流量大,因店铺面积限制、顾客有店外就餐需求、商业竞争等原因,三家餐馆在就餐高峰时段存在占道经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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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

东坡区崇礼镇光华社区4组

东坡区崇礼镇光华社区4组,村组周边都是厂房,空气中弥漫着臭味,且村组的地下水呈现黄色,怀疑地下水受到污染。

群众反映的“东坡区崇礼镇光华社区4组,村组周边都是厂房,空气中弥漫着臭味”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紧邻光华社区4组的园区内企业共5家,已建成投产企业共3家,分别是蒙牛乳制品(眉山)有限公司、四川天合堂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李记乐宝食品有限公司。其中蒙牛公司热熔胶废气和喷码有机废气通过“集气+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公司内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集气+喷淋+生物滤池”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厂区现场无明显异味。天和堂公司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集气+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5米排气筒排放;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厂区现场无明显异味。李记公司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集气+生物滤塔+UV除雾箱”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公司在泡菜生产过程中,生产车间无明显异味,但在取盐渍菜和盐水转运2个环节有蔬菜发酵味道。同时,由于公司存在外购原材料或租用盐渍池等情况,转运盐渍菜或者盐渍废水时,时有“跑冒滴漏”等情况,导致在转运过程中有盐渍菜异味逸散。

责任单位:东坡区崇礼镇人民政府、眉山“中国泡菜城”管理委员会

一、由眉山“中国泡菜城”管委会负责,督导李记公司严格管理盐渍池,减少发酵环节异味;取菜后及时覆盖盐渍池并冲洗,保持洁净;对转运车辆采取更严格密闭措施,减少异味飘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由东坡区崇礼镇人民政府负责,眉山“中国泡菜城”管委会配合,做好与群众的沟通解释和安抚工作,常态化宣传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争取理解与支持。(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村组的地下水呈现黄色,怀疑地下水受到污染”问题不属实。

经查,园区企业均按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划分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2024年7月14日,光华社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光华村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现场目测,水样澄清透明,无异常。

责任单位:东坡区崇礼镇人民政府、眉山“中国泡菜城”管理委员会

一、由东坡区崇礼镇人民政府负责,于2024年7月13日委托四川蓉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光华村4组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待检测数据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依法调查处理。(完成时限:2024年8月15日)

二、由东坡区崇礼镇人民政府负责,眉山“中国泡菜城”管委会配合,做好与群众的沟通解释和安抚工作,及时公示检测报告,争取理解与支持。(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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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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