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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办理情况公示表(第八批,2024年7月16日)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7-16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序号

信访件编号

所属县市区

详细地址

举报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SD20LD0711MS01

东坡区

东坡区三苏大道27号附5号电信家属小区2栋

东坡区三苏大道27号附5号电信家属小区2栋一楼的6个住户占用小区公共面积养殖鸡鸭等动物,且经常在一楼焚烧纸箱和树枝等物品,臭味扰民。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核查,东坡区三苏大道27号附5号电信家属小区内环境干净整洁,未发现养鸡养鸭及焚烧纸箱和树枝现象,也无臭味。工作人员走访小区住户20余人,受访人均表示该小区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前环境脏乱差,曾有养鸡养鸭、焚烧垃圾现象,但改造后无类似情况出现。

责任单位: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由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广泛宣传,教育引导业主遵守《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有违规养鸡养鸭及焚烧垃圾、祭祀用品等行为及时向眉山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报告、处理。(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

SD20LD0711MS02

东坡区

东坡区文定街18号

东坡区文定街18号的鑫景峰茶楼,茶楼内的麻将声和客人喧哗声音很大,噪音扰民。

经查,该问题属实。

鑫景峰茶楼噪音扰民主要源于靠近水岸花都小区的两个包间及大厅距离住户较近,开窗时易导致声音外泄,影响居民生活。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立即整改。一是责令鑫景峰茶楼在紧邻居住区的两个包间和大厅张贴禁噪温馨提示,在顾客消费过程中关闭窗户,营业员进行必要的噪音控制劝导,以有效隔离或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二是紧邻居住区的两个包间尽量不安排棋牌娱乐活动,确需安排时夜间营业时间应控制在22:00以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大宣传教育,提升经营者环保意识,增加巡查频次,及时发现问题,加强与群众沟通,了解需求关切,积极处理投诉,确保问题有效解决。(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

SD20LD0711MS04

仁寿县

仁寿县文林街道建设路216号

仁寿县文林街道建设路216号移动小区内有个食堂,烟囱挨着墙壁向上排烟,油烟扰民,早上和中午做饭时产生的噪声也扰民。

群众反映的“仁寿县文林街道建设路216号移动小区内有个食堂,烟囱挨着墙壁向上排烟,油烟扰民”问题不属实。

经查,该食堂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运行正常,油烟排放口总高度为22.5m,符合《饮食业环境技术保护规范》(HJ 554-2010)“建筑物高度大于15m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m”的要求。第三方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〇五大队分析测试中心于2024年5月31日对该食堂油烟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川冶环检(2024)第HJ138号〕,报告显示,食堂排放的油烟浓度实测平均值为:0.5mg/m³。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该食堂油烟排放浓度远低于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为2.0mg/m3)。

责任单位: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仁寿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仁寿县文林街道办事处

一、由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该食堂油烟净化监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正常,油烟排放达标;督促仁寿移动公司增加油烟机设备清洗频次,每月至少清洗一次。(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由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责成仁寿移动公司工作时间段关闭操作间卷帘门,减少炒菜时噪音对外部环境的影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将食堂厨房抽油烟机更换为适宜的小功率抽油烟机和匹配烟道,在安装新的烟道时加装减震垫和隔音棉,减少噪声污染(完成时限:2024年10月12日)。

三、由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仁寿移动公司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对该食堂噪声情况进行监测(第三方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〇五大队分析测试中心已于7月13日完成监测),待检测报告出具后如有超标情况依法调查处理。(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群众反映的“早上和中午做饭时产生的噪声也扰民”问题属实。

经调查,该食堂厨房抽油烟机因功率较大,设备刚启动时噪音明显,且操作间所在房间的卷帘门在炒菜时处于开启状态,厨房设备运行时噪音传播通畅。另食堂排烟管道依外墙而上,管道与墙壁固定的螺丝有松动,烟道固定角钢未安装减震垫,导致排烟时管道与墙壁间振动较大,调查人员在食堂所在楼栋多楼层实地踏勘时,在二三层噪音感受较为明显,其余楼层感受不明显,存在噪音影响。

4

SD20LD0711MS05

丹棱县

丹棱县杨场镇石马村5组陶瓷工业园内金厦融块厂

丹棱县杨场镇石马村5组陶瓷工业园内金厦融块厂会排放未经处理的浓烟、臭味扰民。

群众反映的“丹棱县杨场镇石马村5组陶瓷工业园内金厦熔块厂会排放未经处理的浓烟”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该企业烧制工段采用天然气全氧燃烧技术,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主要为投料工段产生的粉尘及窑炉废气,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无臭气产生源,废气治理措施采用布袋除尘后经25m烟囱排放。现场查阅台账资料,废气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2024年7月12日晚,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开展废气检测。

责任单位:丹棱县经信和科技局

一、立即整改。企业已于2024年7月13日完成了对露天堆放死鱼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由丹棱县经信和科技局、丹棱县杨场镇人民政府、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企业增设抑尘喷淋设施,更换布袋除尘器布袋。待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委托检测报告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置。(完成时限:2024年7月31日)

三、强化现场管理。由丹棱县杨场镇人民政府、丹棱县经信和科技局、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企业强化厂区、原料库日常保洁,常态化洒水降尘。(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加强日常监管。由丹棱县经信和科技局、丹棱县杨场镇人民政府、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宣传引导,聘请专业人员现场指导企业大气治理,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保举措;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环保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臭味扰民”问题属实。

金厦熔块厂生产原材料主要为钾长石、石英砂、白云石、氧化锌等,经“投料一烧制一冷却”后,制成釉料熔块,从生产原料到产品均无产生异味环节。调查组重点对生产车间、原料及成品库房、循环冷却水池等点位进行了现场踏勘,均无与生产过程相关的特殊臭味或刺鼻异味产生,现场也无天然气泄漏情况。调查发现围墙外租用土地上一露天土坑内有10袋弃置死鱼(死鱼来源于金厦熔块厂蓄水鱼池,蓄水鱼池占地约5亩),散发异味,影响周边生活群众的情况。

5

SD20LD0711MS06

丹棱县

丹棱县白塔社区2组

丹棱县齐乐镇2组,有人将生活垃圾堆放在离中医院50米处的315国道附近,臭味扰民。

经查,该问题属实。

丹棱县齐乐镇白塔社区西顺街149号为自建房,彭某某、柴某某两位老板将自行捡拾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塑料类、废纸类等)堆放在自建房庭院内。因近期降雨频繁,未及时清运,高温天气下可回收物产生异味,影响周边住户。位于齐乐镇白塔社区G351线旁丹棱县李氏废旧回收站,经营场所内废旧回收物露天堆放在院坝内,产生一定异味。

责任单位:丹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立行立改。白塔社区已对堆放的生活垃圾清理规范,解决臭味扰民问题。2024年7月13日已完成。

二、丹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环境卫生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居民庭院、废品回收点、城郊结合部等开展排查整治,持续健全长效机制。(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全员参与,共建共享。丹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强化正面激励、反面曝光,全面提升市民健康文明素养。(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

SD20LD0711MS07

青神县

青神县青竹街道大南街126号吉鼓琴行

青神县青竹街道大南街126号吉鼓琴行琴声和架子鼓噪音扰民。

经查,该问题属实。

该琴行根据营业执照许可范围,目前主要经营吉他、架子鼓等乐器销售。部分消费者需要在店内进行乐器调试和试用。本次举报的噪音也是因为售卖吉他、架子鼓等乐器时顾客试用及调试等产生,对周边群众造成了一定影响。

责任单位:青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青神县教育体育局、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青神县青竹街道办事处

一、责成青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牵头做好该琴行噪音扰民立行立改工作。负责督促青神吉鼓琴行设置乐器展示区和调试区。展示区仅用于乐器展陈;调试区按照隔音设置要求进行装修,确保无噪音外溢。负责督促该琴行严格落实在调试区内使用乐器、音响等设备。(完成时限:2024年7月31日)

二、责成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琴行噪音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确保其在可控范围内进行乐器调试和测试。(完成时限:2024年7月31日)

三、责成青神县青竹街道办事处做好群众的解释和疏导工作,取得社区居民的谅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

SD20LD0711MS08

丹棱县

丹棱县齐乐镇宿场村1组养鸭场

丹棱县齐乐镇宿场村1组的养鸭场,污水直排,臭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经查,该问题属实。

该养鸭场粪污池遮雨棚朽烂,因近期连续下雨,导致粪污池水位上涨溢出,排入沟田中。经了解,养鸭场最后一批肉鸭于2024年7月10日出售,但售卖后养殖场内部残留粪污未及时清理,现场检查时仍有臭味,对周边农户有一定影响。

责任单位:丹棱县农业农村局

一、立行立改。丹棱县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7月12日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养鸭场立即整改。该养鸭场2024年7月12日委托第三方转运公司完成粪污池粪污的转运,2024年7月13日完成了养殖场内部粪污和粪污池溢出到沟田中粪污的清理工作,2024年7月14日完成了粪污池遮雨棚搭建工作。

二、加强监管。由丹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派专人负责对该养鸭场进行定期巡查,督促指导养殖场做好粪污的消纳工作。同时举一反三,由丹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对全县畜禽养殖场开展环保整治排查。各乡镇按照包片负责人、定人定场、巡查到户的原则,及时督促养殖户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

SD20LD0711MS09

眉山天府新区

眉山天府新区高家镇石青村4组

仁寿县丛林家庭农场请求告知自己的养殖场是否因手续不全必须关闭,若自己关闭了,其余手续不全的养殖场是否也会关闭。

该问题属于咨询类问题,无法确定属性。

经核实,仁寿县丛林家庭农场于2023年11月改建,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环评备案相关手续,配套建设了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行。其地理位置不在仁寿县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属于关停范畴。

高家镇现有畜禽养殖场47户,其中规模养殖场(年出栏生猪500头—5000头)2户,均办理了环保备案手续。其余45户,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规模以下(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下)的不需要办理环保备案,且配套建设了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位于宜养区,不属于关停范畴。

责任单位:眉山天府新区乡村振兴局、仁寿县高家镇人民政府

一、由眉山天府新区乡村振兴局、仁寿县高家镇人民政府加强辖区养殖场(户)畜禽养殖政策宣讲力度,积极收集各养殖场(户)对政策及法规的相关咨询,及时回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眉山天府新区乡村振兴局、仁寿县高家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一包一”工作要求,对辖区现有畜禽养殖场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督促各养殖场加强养殖现场管理,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规范养殖。(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

SD20LD0711MS10

东坡区

东坡区水天花月小区

东坡区崇礼镇水天花月小区旁边有很多泡菜厂,导致空气中弥漫臭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邓仕公司炒料车间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3米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生产过程中产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12米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等区域产生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通过“喷淋+碱洗”工艺处理,现场无明显异味。老坛子公司蒸汽发生器生产过程中产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10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等区域产生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通过“喷淋+酸洗+碱洗”工艺处理,现场无明显异味。惠通公司生产车间炒制油烟,经集气罩收集,通过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离地14米排气筒排放;锅炉生产过程中产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由两根离地12米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等区域产生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通过喷淋碱洗塔收集处理。由于污水处理站部分区域密闭不严,存在异味逸散现象,现场能闻到明显异味。

针对惠通公司异味问题,园区管委会已于2024年5月21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于2024年5月29日约谈惠通公司主要负责人。督导企业针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等问题点位,采取应急措施进行严格密封。同时,组织惠通公司到多家企业实地调研异味处理工艺,聘请专家现场指导,制定废气整治计划表,编制污水处理站除臭系统改造方案。目前,该方案已通过惠通公司集团总部审核,正在开展招投标工作,预计8月进场施工。2024年6月27日,惠通公司委托四川中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并于2024年7月1日出具检测报告(中环检字〔2024〕第1346号)。报告检测结果显示,该项目臭气浓度最大值15mg/m³、硫化氢最大值0.004mg/m³、氨最大值0.15mg/m³,均在国家规定排放限值内。

责任单位:眉山“中国泡菜城”管理委员会、东坡区崇礼镇人民政府

一、由眉山“中国泡菜城”管理委员会负责,督导惠通公司在前期整改基础上,抓紧组织招投标,按照污水处理站除臭改造方案,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生产废水收集池、沉淀池等区域进行密封改造,匹配风机风量,确保废气负压收集到位;增设生物滤池,进一步处理除臭喷淋塔尾气,确保废气处理效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二、由东坡区崇礼镇人民政府负责,眉山“中国泡菜城”管理委员会配合,做好与群众的沟通解释和安抚工作,及时向群众反馈惠通公司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争取理解与支持。(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由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负责,眉山“中国泡菜城”管理委员会配合,加强执法检查,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

SD20LD0711MS12

东坡区

东坡区万景峰汇对面

每天晚上7点—9点,东坡区万景峰汇对面有很多人使用音响蹦迪,分贝过大,噪音扰民。7月10日有城管大张旗鼓来检查,蹦迪人员提前知晓并调低了音量,城管测量分贝告知合格便离开,不认可该处理方式。

群众反映的“每天晚上7点—9点,东坡区万景峰汇对面有很多人使用音响蹦迪,分贝过大,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经查,东坡区万景峰汇对面及东坡区万景峰汇外面东坡竹园对面区域,仅有苏堤公园存在场地供群众使用音响蹦迪的可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及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7月8日晚对滨江大道苏堤公园蹦迪活动点进行巡查。因下雨,原苏堤公园蹦迪人员转移到岷江二桥桥下活动,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了宣传劝导,要求降低音响音量,避免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加强宣传劝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公安,于2024年7月10日对滨江大道大音量跳舞蹦迪进行有效规劝,宣传《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相关人员按照噪音管控相关要求,控制广场舞音量在55分贝以内,避免噪音扰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协商更换场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街道及辖区公安,于2024年7月12日召集苏堤公园相关蹦迪领舞人员开会协商,宣导政策法规。相关蹦迪人员同意从即日起,将蹦迪活动场地更换至周边无居住小区的攀岩中心对面空地或滨江大道苏堤公园人大林内。(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三、规范跳舞时段。督导市城投园林公司加强该路段巡查管理。针对小范围广场舞人群,限定跳舞时段为:平日08:30至11:00、15:00至17:00、18:30至20:30,节假日和周末不得早于09:00开始,不得晚于22:30结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强化管理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该区域列为长效管理重点,加强执法力量,增加夜间巡查频次,持续强化管理力度。(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7月10有城管大张旗鼓来检查,蹦迪人员提前知晓并调低了音量,城管测量分贝告知合格便离开,不认可该处理方式”问题不属实。

经查,2024年7月8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对相关领舞人员进行宣导,并安排专人从2024年7月8日起,每日蹦迪时段均在苏堤公园定点值守。7月10日当日,执法人员通过噪音检测仪正常开展现场检测。2024年7月13日至今,苏堤公园内已无人员开展蹦迪活动。

11

SD20LD0711MS13

东坡区

东坡区桐花巷的乡村石磨豆花店铺

东坡区桐花巷的乡村石磨豆花店铺的油烟直接排放盛景名居小区,油烟扰民。且该店铺将污水直接排放到盛景名居小区的污水管网里面,将部分垃圾堆放在小区内的井盖上,臭味扰民。

群众反映的“东坡区桐花巷乡村石磨豆花店铺的油烟直接排放盛景名居小区,油烟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该餐馆将排烟道设置在临街向外位置,并未直接排放到小区。但该餐馆油烟净化器出现故障,已无法正常运行,排放的油烟对周边住户有一定影响。执法人员责令业主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维修并清洗该油烟净化设备滤芯,保障其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

一、立行立改。2024年7月14日,乡村石磨豆花经营业主完成油烟净化器故障配件更换和油烟净化器的清洗工作。盛景名居小区物业公司完成对小区环境死角排查和小区卫生清扫。(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二、复核监测。2014年7月14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对乡村石磨豆花餐馆进行复查,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油烟检测,检测值为:0.11mg/m³,符合排放标准;盛景名居物业公司加强垃圾收集点的设置,方便商业体业主和小区居民投放垃圾,加强了垃圾清理运输,小区内环境卫生整洁。(完成时限:2024年7月14日)

三、长效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持续开展眉山主城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雨水口油污倾倒专项整治工作和“美好家园”创建活动。督促餐饮业主每月定期清洗和维护油烟净化设备;督促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做好小区排污管道设施的管理,保障小区污水管网正常使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垃圾清运管理制度,加强垃圾的收集和运输。合理设置小区垃圾收集点,方便居民投放;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定期检查垃圾收集点情况,指导居民正确投放垃圾,对违规行为进行警示和处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乡村石磨豆花饭店将污水直接排放到盛景名居小区的污水管网里面”问题属实。

经查,该餐馆有油水、渣滓分离设施,污水在油水分离后排入小区污水管网。污水管道是在盛景名居物业管理公司指导下,按照盛景名居小区建筑规划设计接入小区污水管网,符合行业设置规范要求。

群众反映的“乡村石磨豆花饭店将部分垃圾堆放在小区内的井盖上,臭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未发现乡村石磨豆花将垃圾堆放在小区内井盖上。经走访盛景名居小区群众,反映该店有时将垃圾堆放井盖上,未及时清运,产生臭味。

12

SD20LD0711MS14

彭山区

彭山区江口街道泥湾村锦江河堤

前段时间有人在彭山区江口街道泥湾村锦江河堤边倾倒建筑垃圾,并用泥土掩埋。

经查,该问题属实。

2024年7月6日,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彭山区江口街道办事处对江口街道泥湾村2组根据SD20LD0705MS05举报线索开展了实地勘验调查,组织挖掘机对眉山鑫砂港建材有限公司厂房外东南侧、锦江河堤西侧的便道进行挖掘,共挖掘10处,查实该便道由建筑垃圾填铺,建筑垃圾的主要成分为砖块、石块、泥土和混凝土块,便道长约300米、宽约5米、厚度约0.5米。经调查询问相关人员,查实眉山市彭山区棋建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为了方便转运锦江河堤建成后的剩余建材,在2024年1月利用融创工地的建筑垃圾铺设了该便道。2024年7月10日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彭山区江口街道办事处根据SD20LD0708MS04举报线索再次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对河道沿线走访调查,并对被投诉人孟某的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证实投诉人举报的问题地点就是该处便道。2024年7月12日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彭山区江口街道办事处根据SD20LD0711MS14举报线索利用无人机开展第三次实地勘验,对河道沿线及便道周边进行拍照取证,除便道外未发现其他地点有投诉中反映的问题。

责任单位: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彭山区江口街道办事处

一、行政处罚情况。2024年7月7日,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眉山市彭山区棋建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进行了立案调查(眉彭综执立字〔2024〕第08号),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眉山市彭山区棋建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眉彭综执责停(改正)通字〔2024〕0706003号),要求该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前对便道上违法铺设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对清理区域进行覆土回填,2024年7月8日已完成整改,该公司已联系具备处置资质的四川新两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处置,并建立清运台账。二是彭山区江口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依法制止涉建筑垃圾倾倒、堆放等行为,开展调查或进行违法线索移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

SD20LD0711MS15

东坡区

东坡区北部新城

东坡区北部新城鸣笛很大,噪音污染严重,希望能禁止鸣笛。

经查,该问题属实。

太和公园建设区域周边绕行道路货车通行时,确实存在鸣笛情况。我市对太和公园建设区域货车绕行路线进行调整,但太和公园建设区域周边绕行路网缺失,在道路条件有限的前提下,大量刚需生产、生活物资,目前只能借用阜成路、科工园三路、科工园二路、文安东路通行,部分道路确实需要经过居民生活区域。现已在太和公园建设区域周边绕行路段设置有禁止鸣笛标牌标志约6处,例如玉屏街、阜成路西四段、苏辙小学、苏辙中学等重点区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一、强化执法检查。市公安局在阜成路、科工园二路、文安东路路段设置货车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货运车辆进行检查,加大对太和片区货运、工程车辆的违法查处力度、对乱鸣笛、“双超”、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实施严格查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延长勤务时段。市公安局在夜间9时至12时安排专门勤务组对阜成路、文安东路强化一是强化执法检查。在阜成路、科工园二路、文安东路路段设置货车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货运车辆进行检查,加大对太和片区货运、工程车辆的违法查处力度、对乱鸣笛、“双超”、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实施严格查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强化宣传疏导。联合社区网格员,开展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积极协调沟通。对接交通运输部门,加快进度完成南环线全段绕城线路的建设。(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不断完善城市路网规划。为减少对已建小区和学校的影响,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对太和片区绕行通道的外扩,目前已经优化调整3次,下一步适时进行更新和调整。(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

SD20LD0711MS17

洪雅县

洪雅县止戈镇安宁村3组

洪雅县止戈镇安宁村3组的一个村民收集废品和废水,废品就在其地里焚烧,废水就填埋在地下,长期会污染地下水。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安宁村3组村民史某某约从2023年2月起私自收集废品,将其中能售卖的进行售卖,无法售卖的私自焚烧,不存在收集废水的情况。2023年9月18日,史某某焚烧废品的行为被安宁村村委会批评教育,并按村规民约主动缴纳了500元卫生费。此后,未发现该村民再有此类行为。目前,史某某原收集废品地点还堆放有少许残余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

责任单位:洪雅县止戈镇人民政府

一、由洪雅县止戈镇人民政府负责,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对该村民堆放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清理。同时,由洪雅县止戈镇人民政府负责,洪雅县农业农村局、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配合,对该处地面进行清整。清整后的地面采取种植土回填复耕。(完成时限:2024年7月20日)

二、由洪雅县止戈镇人民政府负责,针对史某某等重点人员加强宣传教育和巡查监管,持续规范全镇垃圾收集清运,杜绝违规露天焚烧垃圾行为,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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