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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第六批,2024年7月14日)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7-14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序号

信访件

编号

所属县市区

详细地址

举报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SD20LD0709MS02

洪雅县

洪雅县槽渔滩镇竹箐社区4组

洪雅县宏晟投资有限公司旗下的子公司洪雅县宏创沙石有限公司在洪雅县槽渔滩镇竹箐社区4组的水库做清淤工程,环评报告上设置的临时上岸点距离房屋约400米,但在施工中公司私自更改上岸点,距离房屋最近位置只有几十米,房屋受到损害,请求赔偿。

群众反映的“洪雅县宏晟投资有限公司旗下的子公司洪雅县宏创沙石有限公司在洪雅县槽渔滩镇竹箐社区4组的水库做清淤工程,环评报告上设置的临时上岸点距离房屋约400米,但在施工中公司私自更改上岸点,距离房屋最近位置只有几十米”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眉山市洪雅县青衣江河道槽渔滩电站库区清淤疏浚工程工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目前已完工,临时上岸点已完成绿化。该工程原临时上岸示意点位于施工区上游K1+600处(未明确具体坐标),距离村民房屋最近约101米。若按照原临时上岸点进行作业,所有运输车辆将从7户村民房屋前通过,会产生道路扬尘、噪音和震动。为消除对当地村民的不利影响,洪雅宏创砂石股份有限公司将临时上岸点优化调整至沿河道下游203米K1+800处,优化调整后上岸点距离村民房屋最近约103米。临时上岸点优化调整后,运输车辆不再从7户村民房屋前通过,避免了道路扬尘、噪音和震动影响,同时消除了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洪雅县人民政府

由洪雅县水利局负责,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的巡查监管。重点对洪雅县青衣江河道槽渔滩电站库区清淤疏浚工程上岸点进行巡查,确保临时上岸点不再使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房屋受到损害,请求赔偿”问题不属实。

经查,群众反映“房屋受到损害,请求赔偿”问题涉及7户村民,2024年,槽渔滩镇和槽渔滩景区管委会已多次组织协调。2024年4月11日,洪雅宏创砂石股份有限公司和7户村民商议后,由竹箐社区居委会委托四川新达成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鉴定。2024年5月9日,该机构出具了鉴定报告,结论为:该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等级评定为Bsu级,主体结构现状满足安全使用条件。7户村民和公司均认可鉴定结果。

2024年7月11日,槽渔滩镇政府再次与7户村民协商,商议由竹箐社区居委会帮助聘请律师,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责任单位:洪雅县人民政府

由槽渔滩镇、槽渔滩景区管委会牵头,共同做好群众解释和疏导工作,引导村民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主动服务,提供必要法律援助支持。(完成时限:2024年10月1日)


2

SD20LD0709MS03

东坡区

东坡区多悦镇宝藏村村委会

东坡区多悦镇宝藏村村委会内有一个垃圾场,垃圾堆放很多,臭味扰民,且垃圾场在作业时噪音扰民。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垃圾场不在村委会内,实为紧邻村委会的东坡区创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经营部场地内回收物品已清理、清运,并将露天堆放物品规范堆放到雨棚内;场地内外垃圾、污渍已清扫干净;业主正在修建污水处理池。2024年7月11日,该回收经营部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公司对场地日间生产噪音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厂界环境噪声符合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东坡区多悦镇人民政府

一、规范指导。东坡区多悦镇人民政府指导该回收经营部与第三方污水处理公司签订污水处置协议,定期组织回收转运处置。待整改完成并通过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恢复经营。(完成时限:2024年7月30日)

二、加强监管。由多悦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业主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产作业时间(07:00—19:00),杜绝夜间作业情况;定期开展督查检查,督促该经营部常态化保持场地环境卫生整洁,每日冲洗场地及时收集污水转运处置,避免发生噪音、污水、臭味扰民问题。(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

SD20LD0709MS04

东坡区

东坡区玉龙半岛小区外的阜成路

东坡区玉龙半岛小区外的阜成路24小时有货车通行,根据文件1月18日之后,该条道路禁止货车通行,目前路上没有禁止货车通行的标示牌,导致噪音扰民。

群众反映的“东坡区玉龙半岛小区外的阜成路24小时有货车通行,根据文件1月18日之后,该条道路禁止货车通行,导致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一、虽然市公安局已将太和片区纳入眉山中心城区货车禁限行范围,西向通道路网节点全部汇聚于西来堰大桥,东向通道路网节点全部汇聚于岷江二桥,但太和片区企业存量也较多,存在大量刚需生产、生活货物运输情况,太和片区绕城路网缺失,只能借用阜成路、文安东路通行。

二、《通告》将每日23:00至次日06:00,允许配送货车进入主城区禁止通行区域配送货物(以上时段不需办理入城证),其余时段不得通行。另外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新能源配送货车允许在每日07:00至09:30、17:00至19:30以外的时段进入主城区禁止通行区域配送货物(以上时段不需办理入城证)。

三、太和镇涉及生产生活货车、工程车辆需进出该区域的,鼓励从简蒲高速眉山北站上下,如特殊情况可提前到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入城证》,借道主城区外围道路通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一、强化执法检查。由市公安局负责在阜成路路段设置货车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货运车辆进行检查;加大对太和片区货运、工程车辆的违法查处力度,对乱鸣笛、“双超”、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实施严格查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延长勤务时段。由市公安局负责在夜间9时至12时安排专门勤务组对阜成路、文安东路强化巡逻管控,对未办理入城证通行车辆严格执法,对办理入城证未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车辆进行检查和处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强化宣传疏导。由市公安局负责,联合社区网格员,开展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积极协调沟通。由市公安局负责对接交通运输部门,加快进度完成南环线全段绕城线路的建设。(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不断完善城市路网规划。第一时间将太和片区绕行路线外扩,减少对已建小区和学校的影响,目前已经优化调整3次。(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目前路上没有禁止货车通行的标示牌,导致噪音扰民”问题不属实。

2024年7月11日,经现场实地排查,从玉龙半岛外小区玉屏街至阜成路沿线主要路口、路段,都设置有货车禁止通行标牌,共计约6处。

4

SD20LD0709MS05

东坡区

东坡区万霖钱丰8栋3单元1楼的超市

东坡区万霖钱丰8栋3单元1楼的超市占用小区绿化进行违章搭建,超市售卖生鲜,存在臭味,且在剁排骨时,存在噪音扰民。

群众反映的“超市占用小区绿化”问题属实。

经查,该超市业主将超市周围的小区绿地前后约30平方米进行了硬化,用于自己的冰柜、饮料柜等物品外摆。

责任单位:东坡区人民政府

一、关于“超市占用小区绿化”问题。

1.由大石桥街道办事处督促超市业主尽快搬离外摆的冰柜、饮料柜等物品。(完成时限:2024年7月13日)

2.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超市侵占绿地的行为调查后,依法出具法律文书;责成物业配合对绿地进行恢复。(完成时限:2024年7月19日)

二、关于“超市售卖生鲜,存在臭味”问题。

由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监督超市业主每日对处理生鲜、水产的器具进行清洗,加强日常保洁和周围环境卫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关于“超市在剁排骨时,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1.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建议超市业主只售卖生鲜、水产成品,不进行加工,避免产生声响,超市业主承诺同意。(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求物业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发现侵占绿地和噪音扰民情况及时管理、制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超市进行违章搭建”问题不属实。

经查,业主在超市外墙安装有伸缩雨棚,后窗搭建有长1.5米、宽1.2米的玻璃阳光棚,为防止高空坠物的生活附属设施。

群众反映的“超市售卖生鲜,存在臭味”问题属实。

经查,超市售卖的生鲜、水产等食品混合地面未及时清理的菜叶残渣味,夏季在室内产生异味。

群众反映的“超市在剁排骨时,存在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经查,超市噪音来源主要为经营时间段内剁排骨声音。

5

SD20LD0709MS07

东坡区

东坡区万景峰汇小区

东坡区万景峰汇小区外的竹园内电线杆扩建为3座高压线铁塔,遮挡了住户视野,离小区住户很近,存在安全隐患,存在辐射,且2022年该高压线铁塔的环评验收报告中没有提及万景峰汇小区。

群众反映的“万景峰汇小区外的竹园内电线杆扩建为3座高压线铁塔”问题属实。

投诉中提及的3座高压线铁塔,2座位于东坡竹园内,1座位于滨江大道岷江侧的绿化带内(跨江塔)。3座铁塔均利用已投运60年的110千伏华大线进行原拆原建,线路由单回变为同塔双回。该项目在“十二五”初期便纳入了眉山市中心城区规划。国网眉山供电公司于2014年启动该项目前期工作,2020年3月取得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项目线路路径方案的批复,2022年5月取得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的可研批复,2022年8月取得眉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稳评备案批复,2022年8月取得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项目核准批复,2022年10月取得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眉山东坡圣寿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22年11月取得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的环评批复(眉市环建函〔2022〕84号)。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由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群众解释沟通,及时消除群众疑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遮挡了住户视野”问题属实。

经查,依据《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相关规定,为确保对地安全距离,将原有的2根水泥电杆、1座铁塔进行相应增高,确实遮挡了部分住户视线。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由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及时消除群众疑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不属实。

经查,根据四川精瀚勘测设计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7月6日现场测距,上述3座高压铁塔对应边导线垂直投影处与万景峰汇小区最近楼栋的最小间距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该3座高压铁塔建设时利用已投运60年的110千伏华大线进行原拆原建,水泥塔杆调整为钢结构塔杆,进一步提高了线路运行的安全性。

责任单位: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由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负责加强线路安全隐患排查及平时维护确保电力线路安全平稳运营。(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高压线铁塔有辐射”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该项目目前暂未投运,无法监测辐射数据。但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类似110千伏输电线路电磁场监测数据,110千伏输电线路的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4.1规定的限值(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uT)。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为消除公众疑虑,国网眉山供电公司将在试运行后,赓即邀请权威机构对项目所涉及的敏感点位开展电磁环境监测,并将监测报告及时公示。(完成时限:2024年8月30日)

群众反映的“2022年环评验收报告中没有提及万景峰汇小区”问题不属实。

经查,由于项目尚未投运,故暂未开展环评验收及公示工作。

责任单位: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眉山东坡圣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试运行结束后,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计划在2024年内完成本项目尤其是涉及群众重点关注的区域(含万景峰汇小区)进行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公示。(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6

SD20LD0709MS08

仁寿县

仁寿县长平文化水街

仁寿县长平文化水街设置临时市场,很多人摆摊售卖鲜活鸡鸭鱼肉,臭味扰民,并且环境脏乱差。

经查,该问题属实。

经查,长平文化水街现有活禽交易经营户2户、猪肉经营户5户、鱼肉经营户1户。该街位于仁寿县城北新区中心城区,居住人口较多,人流量巨大,而周边没有规划农贸市场,长平文化水街临时摊区所容纳的流动商贩较多,且经营活动相当活跃,个别活禽交易、鲜肉销售等商贩加工时所产生的垃圾、污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周边环境卫生。

责任单位: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立行立改。由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经营商贩分区分类规范经营,全面停止活禽交易,严禁现场宰杀活禽,已于7月11日完成整改。要求临时摊区内生鲜区域只能售卖经检验检疫合格、更规范更安全的“白条禽”。(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开展专项整治。由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仁寿县普宁街道办事处、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组成专项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切实维护良好市容市貌和生态环境秩序。(完成时限:2024年7月31日)

三、探索长效机制。由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同属地街道社区、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统一规范增设盖式垃圾桶;加大每日清扫频次,增加清扫人员,并适时(早晚各1次)安排道路冲洗车对道路进行冲洗;在辖区内寻找更适合设置农贸市场的点位,协力研究推进固定农贸市场建设,争取为群众营造更便利、更规范、更整洁的农贸市场环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强化巡查监管。由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仁寿县普宁街道办配合,按照职能职责,对长平文化水街临时摊区商贩的经营行为进行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临时摊区摊贩全面落实“人走摊净”制度和进一步完善环卫设施,提高卫生保洁频次,做到“营业时干净整洁、收摊后及时保洁”,确保整治成效长久保持。(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

SD20LD0709MS09

东坡区

东坡区万景峰汇外面的东坡竹园内和对面

每天晚上7点—9点,东坡区万景峰汇对面及东坡区万景峰汇外面东坡竹园内和对面有很多人使用音响蹦迪,分贝过大,噪音扰民。

群众反映的“每天晚上7点—9点,东坡区万景峰汇对面及东坡区万景峰汇外面东坡竹园对面有很多人使用音响蹦迪,分贝过大,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经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街道办事处及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滨江大道苏堤公园蹦迪活动点进行巡查。因下雨,原苏堤公园蹦迪人员转移到岷江二桥桥下活动,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了宣传劝导,要求降低音响音量,避免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加强宣传劝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公安,于7月10日对滨江大道大音量跳舞蹦迪进行有效规劝,宣传《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相关人员按照噪音管控相关要求,控制广场舞音量在55分贝以内,避免噪音扰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协商更换场地。联合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公安,于7月12日召集苏堤公园相关蹦迪领舞人员开会协商,宣导政策法规。相关蹦迪人员同意从即日起,将蹦迪活动场地更换至周边无居住小区的攀岩中心对面空地或滨江大道苏堤公园人大林内。(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三、限定跳舞时段。督导市城投园林公司加强该路段巡查管理。针对小范围广场舞人群,限定跳舞时段为:平日08:30至11:00、15:00至17:00、18:30至20:30,节假日和周末不得早于09:00开始,不得晚于22:30结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强化管理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该区域列为长效管理重点,加强执法力量,增加夜间巡查频次,持续强化管理力度。(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每天晚上7点—9点,东坡竹园内有很多人使用音响蹦迪,分贝过大,噪音扰民”问题不属实。

经查,根据东坡竹园的相关规定,明确禁止任何可能产生噪音并影响他人的活动。经对日常值守的安保人员进行核查,未发现有任何个人或团体在东坡竹园内使用音响设备进行蹦迪或类似噪音活动的情况。

8

SD20LD0709MS10

东坡区

东坡区三苏镇

东坡区三苏镇范围内有几十家生产塑料果框的厂家,每年10月至次年5月期间生产,没有环保手续和环评报告,产生臭味严重扰民。

群众反映的“东坡区三苏镇范围内有几十家生产塑料果框的厂家,每年10月至次年5月期间生产,没有环保手续和环评报告”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三苏镇辖区内共有15家果框企业,其中6家有环保手续和治污设施,8家无环保手续有治污设施,1家无环保手续和治污设施。

责任单位:东坡区三苏镇人民政府、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

一、由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负责,向无环保手续的黄橙果业、全鑫果业、深绿农业、春友果业、歆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齐彩包装、益兴水果经营部、杜氏果业、杨某果筐厂(无污染治理设施)等9家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完成时限:2024年8月12日)

二、由东坡区三苏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无环保手续的企业加强巡查,整改期间不得生产。限期整改未完成的企业,报送相关情况至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按照“散乱污”企业要求实施“两断三清”措施。(完成时限:2024年8月31日)

三、由东坡区三苏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有环保手续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工作,重点督促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强化对三苏镇辖区内各类现有和新增的厂房、农业施设用地等巡查监督,杜绝新增果筐机,指导督促果筐企业开始生产时开展废气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产生臭味严重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目前生产淡季,企业未生产,在15家果筐厂区外未闻到臭味,进入厂区果筐生产车间后闻到轻微塑料制品气味,经走访了解厂区周边部分群众,生产旺季期间偶尔闻到臭味。其中丛林村3组杨某果筐厂无污染治理设施,生产时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臭味扰民。

9

SD20LD0709MS11

东坡区

东坡区万景峰汇外面的东坡竹园对面

每天晚上7点—9点,东坡区万景峰汇对面及东坡区万景峰汇外面东坡竹园内和对面有很多人使用音响蹦迪,分贝过大,噪音扰民。

群众反映的“每天晚上7点—9点,东坡区万景峰汇对面及东坡区万景峰汇外面东坡竹园对面有很多人使用音响蹦迪,分贝过大,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经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街道办事处及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滨江大道苏堤公园蹦迪活动点进行巡查。因下雨,原苏堤公园蹦迪人员转移到岷江二桥桥下活动,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了宣传劝导,要求降低音响音量,避免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加强宣传劝导。联合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公安,于7月10日对滨江大道大音量跳舞蹦迪进行有效规劝,宣传《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相关人员按照噪音管控相关要求,控制广场舞音量在55分贝以内,避免噪音扰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协商更换场地。联合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公安,于7月12日召集苏堤公园相关蹦迪领舞人员开会协商,宣导政策法规。相关蹦迪人员同意从即日起,将蹦迪活动场地更换至周边无居住小区的攀岩中心对面空地或滨江大道苏堤公园人大林内。(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三、限定跳舞时段。督导市城投园林公司加强该路段巡查管理。针对小范围广场舞人群,限定跳舞时段为:平日08:30至11:00、15:00至17:00、18:30至20:30,节假日和周末不得早于09:00开始,不得晚于22:30结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强化管理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该区域列为长效管理重点,加强执法力量,增加夜间巡查频次,持续强化管理力度。(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每天晚上7点—9点,东坡竹园内有很多人使用音响蹦迪,分贝过大,噪音扰民”问题不属实。

经查,根据东坡竹园的相关规定,明确禁止任何可能产生噪音并影响他人的活动。经对日常值守的安保人员进行核查,未发现有任何个人或团体在东坡竹园内使用音响设备进行蹦迪或类似噪音活动的情况。

10

SD20LD0709MS12

洪雅县

洪雅县洪川镇共同村10组

洪雅县洪川镇共同村10组的村支书(王华)占用良田修建大型养猪场,粪污直排,污染环境。

群众反映的“洪雅县洪川镇共同村10组的村支书(王华)占用良田修建大型养猪场”问题不属实。

经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实,该养殖场用地总面积7.06亩,其中生产设施面积6.74亩,附属设施面积0.32亩,用地范围内林地2.9925亩,其他农用地4.0675亩。经套合2018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2021年1月“三调”数据尚未启用),确认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全为林地,面积7.06亩。经套合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分析,该项目实际占地面积6.43亩,其中为设施农用地6.33亩、农村道路0.07亩、林地0.03亩。

责任单位:洪雅县农业农村局、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一、由洪雅县燕子坝生猪养殖场负责,指导农户对现有土地表面干粪进行翻耕,确保土壤与干粪充分混合。(完成时限:2024年7月31日)

二、由洪雅县燕子坝生猪养殖场负责,指导农户干粪还田时采用开沟穴施等方式,保证土壤与干粪充分混合后覆土,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由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负责,对燕子坝猪场及周边环境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业主整改。(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由洪雅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对燕子坝猪场粪肥还田利用的指导,防止过量还田、雨季还田。(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由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粪污直排,污染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1.经查,现场未发现养殖场直排粪污痕迹。该场配备沼气池680立方米,干粪池320立方米,沼液贮存池3360立方米,铺设沼液管网3600米,配套果树、茶园、粮食等消纳土地1281.5亩。养殖场采用水泡粪工艺,产生的粪污收集后经厌氧发酵处理和干湿分离后,干粪用作有机肥还田,沼液通过沼液管网直接还田利用。该猪场于2023年底沼液贮存池存量约2600方,2024年1月产生粪污约1000方,1月底出栏。2024年1-3月还田利用沼液3270立方米,干粪24.7吨,截至今年2月底,沼液储存池存量约280立方米。猪场于2024年5月补栏2400头,5月至现在产生粪污约800立方米,全部储存于发酵池中未消纳,目前猪场粪污存量约1100立方米,无直排。

2.7月10日,对燕子坝猪场井水、猪场上游水沟、猪场下游水沟采集水样开展水质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猪场上游水沟水样COD、氨氮、总磷浓度达到地表水Ш类水质标准,下游水沟水样COD、氨氮达到地表水Ш类水质标准,总磷浓度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经现场查看,猪场下游配套的柑橘地中,农户前期施用的干粪尚未完全消纳,在雨季时未消纳彻底的粪污会存在随雨水流入河沟的现象,对环境有影响。

11

SD20LD0709MS14

东坡区

东坡区万景峰汇小区外

东坡区万景峰汇小区外的竹园内电线杆扩建为3座高压线铁塔,遮挡了住户视野,离小区住户很近,存在安全隐患,存在辐射,且2022年该高压线铁塔的环评验收报告中没有提及万景峰汇小区。

群众反映的“万景峰汇小区外的竹园内电线杆扩建为3座高压线铁塔”问题属实。

投诉中提及的3座高压线铁塔,2座位于东坡竹园内,1座位于滨江大道岷江侧的绿化带内(跨江塔)。3座铁塔均利用已投运60年的110千伏华大线进行原拆原建,线路由单回变为同塔双回。该项目在“十二五”初期便纳入了眉山市中心城区规划。国网眉山供电公司于2014年启动该项目前期工作,2020年3月取得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项目线路路径方案的批复,2022年5月取得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的可研批复,2022年8月取得眉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稳评备案批复,2022年8月取得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项目核准批复,2022年10月取得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眉山东坡圣寿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22年11月取得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的环评批复(眉市环建函〔2022〕84号)。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由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群众解释沟通,及时消除群众疑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遮挡了住户视野”问题属实。

经查,依据《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相关规定,为确保对地安全距离,将原有的2根水泥电杆、1座铁塔进行相应增高,确实遮挡了部分住户视线。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由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及时消除群众疑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不属实。

经查,根据四川精瀚勘测设计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7月6日现场测距,上述3座高压铁塔对应边导线垂直投影处与万景峰汇小区最近楼栋的最小间距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该3座高压铁塔建设时利用已投运60年的110千伏华大线进行原拆原建,水泥塔杆调整为钢结构塔杆,进一步提高了线路运行的安全性。

责任单位: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由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负责加强线路安全隐患排查及平时维护确保电力线路安全平稳运营。(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高压线铁塔有辐射”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该项目目前暂未投运,无法监测辐射数据。但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类似110千伏输电线路电磁场监测数据,110千伏输电线路的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4.1规定的限值(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uT)。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为消除公众疑虑,国网眉山供电公司将在试运行后,赓即邀请权威机构对项目所涉及的敏感点位开展电磁环境监测,并将监测报告及时公示。(完成时限:2024年8月30日)

群众反映的“2022年环评验收报告中没有提及万景峰汇小区”问题不属实。

经查,由于项目尚未投运,故暂未开展环评验收及公示工作。

责任单位: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眉山东坡圣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试运行结束后,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计划在2024年内完成本项目尤其是涉及群众重点关注的区域(含万景峰汇小区)进行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公示。(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12

SD20LD0709MS16

眉山市东坡区

东坡区万景峰汇小区外

眉山市东坡区万景峰汇小区外的竹园内电线杆扩建为3座高压线铁塔,遮挡了住户视野,离小区住户很近,存在安全隐患,存在辐射,且2022年该高压线铁塔的环评验收报告中没有提及万景峰汇小区。

群众反映的“万景峰汇小区外的竹园内电线杆扩建为3座高压线铁塔”问题属实。

投诉中提及的3座高压线铁塔,2座位于东坡竹园内,1座位于滨江大道岷江侧的绿化带内(跨江塔)。3座铁塔均利用已投运60年的110千伏华大线进行原拆原建,线路由单回变为同塔双回。该项目在“十二五”初期便纳入了眉山市中心城区规划。国网眉山供电公司于2014年启动该项目前期工作,2020年3月取得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项目线路路径方案的批复,2022年5月取得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的可研批复,2022年8月取得眉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稳评备案批复,2022年8月取得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项目核准批复,2022年10月取得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眉山东坡圣寿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22年11月取得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的环评批复(眉市环建函〔2022〕84号)。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由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群众解释沟通,及时消除群众疑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遮挡了住户视野”问题属实。

经查,依据《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相关规定,为确保对地安全距离,将原有的2根水泥电杆、1座铁塔进行相应增高,确实遮挡了部分住户视线。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由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及时消除群众疑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不属实。

经查,根据四川精瀚勘测设计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7月6日现场测距,上述3座高压铁塔对应边导线垂直投影处与万景峰汇小区最近楼栋的最小间距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该3座高压铁塔建设时利用已投运60年的110千伏华大线进行原拆原建,水泥塔杆调整为钢结构塔杆,进一步提高了线路运行的安全性。

责任单位: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由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负责加强线路安全隐患排查及平时维护确保电力线路安全平稳运营。(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高压线铁塔有辐射”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该项目目前暂未投运,无法监测辐射数据。但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类似110千伏输电线路电磁场监测数据,110千伏输电线路的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4.1规定的限值(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uT)。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为消除公众疑虑,国网眉山供电公司将在试运行后,赓即邀请权威机构对项目所涉及的敏感点位开展电磁环境监测,并将监测报告及时公示。(完成时限:2024年8月30日)

群众反映的“2022年环评验收报告中没有提及万景峰汇小区”问题不属实。

经查,由于项目尚未投运,故暂未开展环评验收及公示工作。

责任单位: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眉山东坡圣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试运行结束后,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计划在年内完成本项目尤其是涉及群众重点关注的区域(含万景峰汇小区)进行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公示。(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13

SD20LD0709MS17

东坡区

东坡区大东街眉州公馆

东坡区大东街眉州公馆3栋负二楼长期堆放建筑垃圾,臭味扰民,滋生老鼠和蚊虫。

经查,该问题属实。

建筑垃圾是芭拉拉洗浴休闲会所堆放,该会所于2024年7月初对部分经营场所进行维修,因未找到合适堆放场所,所以将产生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在眉州公馆3栋2单元负二楼车辆通道旁,堆放时间在7天左右;停车位内废弃家具家电是芭拉拉洗浴休闲会所2024年初堆放至今,停车位产权属该休闲会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及时清理。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督促物业公司和眉山市芭拉拉洗浴休闲会所组织人员对堆放的建筑垃圾和废弃家具家电进行清理。(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二、长效监管。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和商家加强3栋负二楼环境卫生的保洁,定期消毒去味,同时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巡查和管理,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

SD20LD0709MS18

东坡区

东坡区水天花月小区

东坡区崇礼镇水天花月小区旁边的四川惠通食品有限公司作业时产生噪音,且会不时排放臭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经查,该问题属实。

现有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一是盐渍菜转运时运输车辆产生噪音;二是挖掘机取菜作业时产生噪音;三是锅炉房靠围墙处蒸汽管道排气阀损坏,蒸汽喷发产生噪音;四是生产车间冷风机运行时产生噪音。

生产车间和锅炉房无异常。炒制车间油烟,经集气罩收集,通过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离地14米排气筒排放;锅炉生产过程中产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由两根离地12米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等区域产生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已通过喷淋碱洗塔收集处理,但现场能闻到明显异味。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站部分区域密闭不严,存在异味逸散现象。

2024年6月27日,惠通公司委托四川中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并于7月1日出具检测报告(中环检字〔2024〕第1346号)。报告检测结果显示,该项目水天花月兰亭墅监测点位噪声测量值46.5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该项目臭气浓度最大值15mg/m³、硫化氢最大值0.004mg/m³、氨最大值0.15mg/m³,均在国家规定排放限值内。

责任单位:眉山“中国泡菜城”管理委员会、东坡区崇礼镇人民政府

一、由眉山“中国泡菜城”管理委员会负责,针对运输车辆噪音问题,督导惠通公司立即调整盐渍菜转运时间和车辆运输路线,加强司机、操作工等人员培训管理,厂区内限速行驶并禁止鸣笛;针对挖掘机取菜作业噪音问题,立即调整作业计划,加强人员培训管理,夜间取菜作业不得靠近小区,避免噪音影响居民正常休息。(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由眉山“中国泡菜城”管理委员会负责,针对蒸汽管道排气阀噪音问题,督导惠通公司在蒸汽管道冷却后,立即对蒸汽管道损坏排气阀进行更换;针对冷风机运行噪音问题,采用吸音材料对车间5台冷风机进行降噪处理。(完成时限:2024年7月30日)

三、由惠通公司负责,加强设施设备运维管理,对全厂设施设备进行排查,进一步降低噪音叠加影响。(完成时限:2024年7月30日)

四、由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负责,眉山“中国泡菜城”管理委员会配合,加强督查检查,定期核查项目降噪情况,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由眉山“中国泡菜城”管理委员会负责,督导惠通公司抓紧组织招投标,按照污水处理站除臭改造方案,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生产废水收集池、沉淀池等区域进行密封改造,匹配风机风量,确保废气负压收集到位;增设生物滤池,进一步处理除臭喷淋塔尾气,确保废气处理效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六、由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负责,眉山“中国泡菜城”管理委员会配合,加强执法检查,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进一步强化企业污染治理监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由东坡区崇礼镇人民政府负责,眉山“中国泡菜城”管理委员会配合,做好与群众的沟通解释和安抚工作,及时向群众反馈惠通公司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争取理解与支持。(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

SD20LD0709MS19

东坡区

东坡区春熙广场

东坡区春熙广场楼下内围和外围商家都占道经营,油烟和噪音扰民。

群众反映的“东坡区春熙广场楼下内围和外围商家都噪音扰民、占道经营”问题部分属实。

通过现场观察与噪音监测,春熙广场内围和外围非餐饮商家,不存在噪音扰民的情况。重点针对50余家餐饮商户进行排查,发现新疆和田玉、忆品香龙虾、胖墩、张大厨4家店铺在经营过程中未能有效落实禁噪措施,噪音超过55分贝,违反城区噪音管控相关规定;底楼内外围商家仅肥肠鸡醉鹅、柴火鸡、养生乌鱼、新疆和田玉烧烤、忆品香龙虾、胖墩烧烤等20余家餐饮店涉及外摆经营。其中肥肠鸡醉鹅、柴火鸡、养生乌鱼等10余家内围商家,均位于春熙广场商圈内部,不存在超出春熙广场商圈,占用盲道违规外摆经营可能。新疆和田玉、忆品香龙虾、胖墩、张大厨等8家外围烧烤类餐饮店,均存在将桌椅外摆超出春熙广场商圈经营,存在占道经营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大石桥派出所、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对春熙广场8家违规夜宵店商家进行约谈,重申经营规范,并组织商家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明确商家应承担的责任。(完成时限:2024年7月6日)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大石桥街道办事处、桐花巷社区、派出所民警等多方力量,对春熙广场相关餐饮店超出商圈范围占道经营及噪音扰民问题于7月9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将外摆占道经营的物品规范至春熙广场商业综合体范围内,同时对商户及顾客进行进一步的规劝,以减少噪音扰民情况的发生;不定时利用噪音检测仪对经营时段音量进行监测,有效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干扰。(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物业于7月12日对相关商家再次约谈,宣导春熙广场商圈合规外摆经营、油烟噪音管控的相关政策法规,其中重点针对外围的8家烧烤餐饮店铺提出要求,将店铺前的外摆炉具全部收入店内,以进一步减少味道外溢的情况。(完成时限:2024年7月15日)

四、将春熙广场商圈列为重点管控区域,增派管理人员,加大巡查频次,进一步规范占道经营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油烟、噪音扰民及油污问题。(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油烟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春熙广场所有餐饮店铺明火灶台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按时清洗,7月9日执法人员通过油烟检测设备现场检测,结果显示未超标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各烧烤商家烟道已接入物业公共烟道,但存在部分味道外溢的情况。

16

SD20LD0709MS20

东坡区

东坡区万景峰汇小区外

眉山市东坡区万景峰汇小区外的竹园内电线杆扩建为3座高压线铁塔,遮挡了住户视野,离小区住户很近,存在安全隐患,存在辐射,且2022年该高压线铁塔的环评验收报告中没有提及万景峰汇小区。

群众反映的“万景峰汇小区外的竹园内电线杆扩建为3座高压线铁塔”问题属实。

投诉中提及的3座高压线铁塔,2座位于东坡竹园内,1座位于滨江大道岷江侧的绿化带内(跨江塔)。3座铁塔均利用已投运60年的110千伏华大线进行原拆原建,线路由单回变为同塔双回。该项目在“十二五”初期便纳入了眉山市中心城区规划。国网眉山供电公司于2014年启动该项目前期工作,2020年3月取得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项目线路路径方案的批复,2022年5月取得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的可研批复,2022年8月取得眉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稳评备案批复,2022年8月取得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项目核准批复,2022年10月取得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眉山东坡圣寿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22年11月取得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的环评批复(眉市环建函〔2022〕84号)。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由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群众解释沟通,及时消除群众疑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遮挡了住户视野”问题属实。

经查,依据《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相关规定,为确保对地安全距离,将原有的2根水泥电杆、1座铁塔进行相应增高,确实遮挡了部分住户视线。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由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及时消除群众疑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不属实。

经查,根据四川精瀚勘测设计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7月6日现场测距,上述3座高压铁塔对应边导线垂直投影处与万景峰汇小区最近楼栋的最小间距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该3座高压铁塔建设时利用已投运60年的110千伏华大线进行原拆原建,水泥塔杆调整为钢结构塔杆,进一步提高了线路运行的安全性。

责任单位: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由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负责加强线路安全隐患排查及平时维护确保电力线路安全平稳运营。(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高压线铁塔有辐射”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该项目目前暂未投运,无法监测辐射数据。但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类似110千伏输电线路电磁场监测数据,110千伏输电线路的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4.1规定的限值(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uT)。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为消除公众疑虑,国网眉山供电公司将在试运行后,赓即邀请权威机构对项目所涉及的敏感点位开展电磁环境监测,并将监测报告及时公示。(完成时限:2024年8月30日)

群众反映的“2022年环评验收报告中没有提及万景峰汇小区”问题不属实。

经查,由于项目尚未投运,故暂未开展环评验收及公示工作。

责任单位: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眉山东坡圣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试运行结束后,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计划在年内完成本项目尤其是涉及群众重点关注的区域(含万景峰汇小区)进行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公示。(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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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X0709MS21

丹棱县

丹棱县

举报丹棱污水厂在2022年至2023年交接期间晚上向河里排泥,排到河里久了漂浮起来浮泥。

群众反映的“丹棱污水厂在2022年至2023年交接期间晚上向河里排泥”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视频显示时间为2023年2月4日05时11分,地点位于丹棱县新桥村。经现场比对,反映的排口位于丹棱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消防通道外河边,实为厂区内雨水排口。举报视频显示排放的水呈浑浊状态,但因举报视频显示时间距今已有一年零五个月,厂区及周边监控视频等信息均已覆盖,经现场查看未发现厂内雨水沟渠及雨水排口内有污泥排放痕迹,无法查证排放物为污泥。同时,提供的反映河面浮泥的举报图片无时间标注,举报图片反映现象与举报视频无法确定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责任单位:丹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丹棱县水利局、丹棱县齐乐镇人民政府。

一、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由丹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对丹棱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全面排查,发现5个问题并督促整改;下一步继续对丹棱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管网及周边外环境进行排查,确保水环境安全。(完成时限:2024年7月31日)

二、加强监管。相关部门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强内部管理和业务能力培训,确保污水厂正常运行。(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加强巡河。县、乡、村三级按分工强化河道管理,按期开展清河行动,确保河道水质达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丹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加快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完成丹棱县城市建成区120公里雨污排水管网精细化排查及整治。(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群众反映的“排到河里久了漂浮起来浮泥”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走访询问附近居民,均回忆河面长期较为清澈,未出现过明显漂浮物,2022年至今未接到群众反映或举报思蒙河丹棱段水质异常情况,目前思蒙河丹棱段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外上下游河面清洁。因思蒙河丹棱段常年无外来水补充,特别是冬春季节上游来水量少,导致河水流动性差、甚至个别天会出现断流情况。如打捞不及时、清洁不到位,河面偶会出现类似苔藓饼状漂浮物;加之城区雨污分流不彻底,若遇雨季,污水处理厂外污水检查井可能会出现溢流现象,流至水缓区域一段时间后,河面也会出现类似饼状漂浮物,不排除丹棱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漏排或可能其他情况。

18

SD20LX0709MS22

洪雅县

洪雅县七里坪镇旅游度假区

金杯半山集团在洪雅县七里坪镇旅游度假区开发房地产,违规修建别墅,挖山毁林,山泉溪流被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群众反映的“违规修建别墅”问题不属实。

经查,七里坪半山公司已建、在建项目均取得项目规划、用地、林业、建设、环评、水保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程序合法合规。七里坪旅游度假区不在峨眉山世界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大熊猫国家公园、瓦屋山国家森林公园、瓦屋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和生态红线内,不属于禁止开发区。

责任单位: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洪雅县林业局、洪雅县水利局

一、责成洪雅县人民政府继续严控七里坪镇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设。一是强化项目审查,加强技术管控;二是由洪雅县七里坪镇人民政府、七里坪管委会负责强化常态巡查及监管,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处置;三是严格执法查处,确保不出现违规修建别墅情况。(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责成洪雅县人民政府继续加强森林生态保护。一是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加强涉林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二是依托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进一步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实现林地科学管理、提高林地保护利用效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责成洪雅县人民政府继续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一是严格落实涉河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二是加强涉河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严禁施工单位破坏河势稳定及堵塞河道影响河道行洪;三是强化部门协调联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挖山毁林”问题不属实。

经查,2008年以来,七里坪度假区开发项目均依法取得使用林地手续和林木采伐许可证,未发现“挖山毁林”行为。

群众反映的“山泉溪流被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

经查,七里坪旅游度假区生活污水经七里坪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度假区范围内河流和溪流现场排查,未发现山泉溪流被毁现象。

19

SD20LX0709MS23

东坡区

东坡区秦家镇

东坡区秦家镇盘鳌生活垃圾填埋场底部出现破损,污水渗透污染地下水,严重影响身体健康。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填埋场封场后,在1#、2#大坝共建设26个渗滤液收集井,定期收集渗滤液到调节池,采取DTRO工艺处理,经处理后的渗滤液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达标排放。利民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填埋场开展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2023年度监测报告显示,地下水各监测点位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及表2中Ⅲ类标准限值。眉山市疾控中心每季度对填埋场地下水水质开展监督性检测,近一年检测报告显示,2023年第三季度和2024年第二季度地下水各项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2023年第四季度扩散井pH值为6.12,2024年第一季度扩散井pH值为6.18,未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6.5-8.5的限制要求,除此之外,这两季度地下水各项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2024年6月,利民公司开展了填埋场防渗衬层检测,报告显示无渗漏现象。

责任单位: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眉山市利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一、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督促利民公司按照环保标准,强化地下水检测,密切关注地下水状况,确保及时发现问题,避免造成污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督促利民公司对风险区域开展专项检查,强化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0

SD20LX0709MS24

洪雅县

洪雅县七里坪镇旅游度假区

金杯半山集团在洪雅县七里坪镇旅游度假区过度开发房地产,挖山毁林,山泉溪流被毁,水质变黑,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群众反映的“金杯半山集团在洪雅县七里坪镇旅游度假区过度开发房地产”问题不属实。

经查,七里坪半山公司已建、在建项目均取得项目规划、用地、林业、建设、环评、水保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程序合法合规。目前,七里坪度假区开发规模、范围及指标控制均未突破度假区总体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洪雅县林业局、洪雅县水利局

一、继续严控七里坪镇旅游度假区建设。责成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继续严控七里坪镇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设。一是强化项目审查,加强技术管控;二是由七里坪镇人民政府、七里坪管委会负责,强化常态巡查及监管,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处置;三是严格执法查处,确保不出现违规修建房地产情况。(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继续加强森林生态保护。责成洪雅县林业局继续加强森林生态保护。一是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加强涉林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二是依托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进一步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实现林地科学管理、提高林地保护利用效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继续加强河湖管理(保护)。责成洪雅县水利局继续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一是严格落实涉河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二是加强涉河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严禁施工单位破坏河势稳定及堵塞河道影响河道行洪;三是强化部门协调联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挖山毁林”问题不属实。

经查,2008年以来,七里坪度假区开发项目均依法取得使用林地手续和林木采伐许可证,未发现“挖山毁林”行为。

群众反映的“山泉溪流被毁、水质变黑,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

经查,七里坪旅游度假区生活污水经七里坪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度假区范围内河流和溪流现场排查,未发现山泉溪流被毁、水质变黑,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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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X0709MS25

眉山市彭山区

彭山区太和大道北湖春天小区

2022年左右,电力公司未办理环保手续,在彭山区太和大道北湖春天小区东南角架设高压线。

经查,该问题属实。

2021年1月,眉山市彭山兴城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城市升级改造,需将原110千伏镇灵线和原110千伏文灵线进行迁改下地。其中110千伏镇灵线于1997年由国网眉山市彭山供电公司建成投运;原110千伏文灵线属于彭山化工园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现文庙220千伏变电站)及110千伏配套工程,于2011年办理环评手续(川环审批〔2011〕592号),2015年建成投运。柏华片区线路迁改工程于2021年4月开工建设,2022年4月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2024年彭山生态环境局帮扶督导中发现,彭山区柏华片区线路迁改工程项目应办理环评相关手续,并要求眉山市彭山兴城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时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办理相关环评手续。2024年4月,眉山市彭山兴城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聘请第三方公司编制眉山市彭山区柏华片区线路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6月20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项目进行了专家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2024年7月8日,眉山市彭山兴城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修改完善后的柏华片区线路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9日,已在眉山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2024年7月9日—7月15日(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彭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由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对眉山市彭山兴城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批先建行为立案调查,依法处理。(完成时限:2024年10月10日)

二、由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眉山市彭山兴城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彭山区柏华片区线路迁改工程项目办理完成相关环评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完成时限:2024年9月30日)

三、由彭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督促供电企业做好高压电力线路迁改和运营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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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

仁寿县文宫镇油村村

仁寿县文宫镇油村村黄吉养猪场距离房屋直线距离不足100米,排风扇正对着山下居民,且该养猪场村上和镇上干部都有入股,7月9日找来记者开会,参会人员都是没有受到臭味扰民的村民,而真正受到影响的村民无人通知,认为欺上瞒下。

群众反映的“仁寿县文宫镇油村村黄吉养猪场距离房屋直线距离不足100米,排风扇正对着山下居民以及臭气影响居民日常生活”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距该养殖场100米内涉及3户居民(东北方1户,东方2户),最近距离约80米,养殖场排风扇方向为东北方。该养殖场产生废气经喷淋设施﹢除臭剂处理后,再通过优化调整排口方向的引风管进行排放,排放出口朝向未正对群众住所,现场调查时,臭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实地踏勘场区200米范围内多处均未闻到臭气。受地形条件限制(居民位于养殖场东部的低洼地带,养殖场与群众住所垂直落差高度约80米),在气象条件不佳时可能对位于养殖场东北方和东方的100米内3户山下居民及周边群众造成臭气影响。

责任单位:仁寿县农业农村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仁寿县文官镇人民政府 一、强化日常管理。由仁寿县农业农村局督促仁寿县文宫镇加强对黄吉养殖场的管理,要求黄吉养殖场落实专人对治污设施进行管护,加大日常除臭消毒和场内外消毒消杀力度,及时做好粪污清理、喷淋设施设备维护,保持场内外环境卫生,减少臭气产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升级除臭设施。由仁寿县农业农村局督促仁寿县文宫镇对黄吉养殖场喷淋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由原有单一的水柱状喷淋改为多层(上中下三层对喷)雾状喷淋,进一步提升喷淋除臭效果。(完成时限:2024年8月30日)

三、开展臭气检测。2024年7月11日,由四川科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仁寿县文宫镇人民政府的监督下已对场区周围4个点位无组织废气进行抽样检测,待检测报告数据出具后依法调查处理。(完成时限:2024年7月18日)

四、强化行业监管。由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仁寿县文宫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大巡查频次,定期不定期对该养殖场开展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并整改到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的“养猪场村上和镇上干部都有入股”问题不属于环境保护问题,仁寿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移交仁寿县文宫镇党委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群众反映的“7月9日找来记者开会,参会人员都是没有受到臭味扰民的村民,而真正受到影响的村民无人通知,认为欺上瞒下”问题不属实。

经查,村民投诉为匿名举报,无法核实举报人情况,不存在故意避开举报人,不通知其参加民意测评的情况。2024年7月9日,对黄吉养殖场臭气扰民问题处置情况进行民意测评,地点在文宫镇太平场村(原油村村委会),为确保参加满意度测评的群众具有代表性,太平场村村委会采取以黄吉养殖场为中心,由近及远的方式,选定参与满意度测评人选。因民意测评当天文宫镇持续下雨(雨量达到中雨)部分老年群众出行不便、部分农户常年不在家、当天有事外出不能参加以及农户拒绝参加等情况,所以在与养殖场邻近的社选取19户人,次邻近社选取25户人,稍远一些的社选取15户人参与此次满意度测评工作,实际到会59人参与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59人。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规定要求,黄吉养殖场环评许可类别为登记表,卫生防护距离无法确定。仁寿县文宫镇人民政府参照环评报告书2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将民意测评全覆盖范围扩大至200米,特别是针对2024年7月9日测评当天不在家、行动不便、年龄偏大的群众,对黄吉养殖场200米范围内的18户在家居民(200米范围内共计21户,其中常年不在家3户),采取电话预约、逐户走访等方式,进行了全覆盖走访,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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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

洪雅县洪川镇布拉格广场

洪雅县洪川镇布拉格广场3栋的优程酒店的空调外机的声音很大,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经查,该问题属实。

经现场实地监测,布拉格酒店空调开机时噪声源附近区域分贝值为62.4分贝,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规定,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限值60分贝、夜间限值50分贝,空调外挂机产生的噪音对居民确有影响。

责任单位:洪雅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发展局、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洪雅县公安局、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一、经现场检查,洪雅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发展局向该企业下发了《关于整改中央空调噪音问题的通知》,要求7月11日22:00前停止使用该空调,目前该空调已停止使用。(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二、由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会同优程酒店做好酒店周边居民情绪安抚和解释疏导工作,目前已完成。(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三、由优程酒店迅速联系第三方噪音处理专业公司制定整改方案,经洪雅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发展局、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洪雅县公安局、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审核同意后实施,整改完成后经检测合格方可恢复空调使用。(完成时限: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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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

351国道东坡区富牛镇

东坡区富牛镇351国道旁万家好养猪场及其他多家养猪场臭味扰民。

经查,该问题属实。

周某某养猪场主要臭气产生点位为猪舍出风口,猪舍为全密闭,通过风机换气,出风口处有物理围挡,但未对臭气作处理,臭气明显;干粪堆积池目前未堆粪,无臭气;粪污储存池通过玻纤瓦加盖密闭,无臭气。

小琴家庭农场主要臭气产生点位为猪舍出风口,粪污储存池,猪舍为全密闭,通过风机换气,出风口5米处安装有除臭网,同时配备喷淋设施进行除臭处理,臭气不明显;干粪堆积池加盖有雨棚,三面密闭,干粪加盖了篷布,无臭气;粪污储存池加盖有雨棚,有轻微臭气。

王某某养殖场主要臭气产生点位为猪舍,粪污储存池,猪舍为半开放式圈舍,舍内粪污一日清理2次,现场有轻微臭味;干粪堆积池加盖有雨棚,三面密闭,干粪加盖了篷布,无臭气;粪污储存池加盖有雨棚,有轻微臭气。

责任单位: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一、周某某养猪场。由东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利用氨气、硫化氢等气体相对溶于水这一特性,通过物理吸附方式进行除臭。拟在周树安圈舍出风口安装除臭水帘或者除臭风机(需现场测量后确定),通过对排出气体进行喷淋,溶于水后吸附在除臭装置中从而达到减少臭味的目的(完成时限:2024年8月20日);由东坡区富牛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指导周某某养猪场及时清理猪舍粪污,加强场内环境卫生管理,每日对场内进行不少于2次除臭和消毒消杀,做好相应台账记录,最大限度减少臭味扰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小琴家庭农场。由东坡区农业农场局负责督促指导,小琴家庭农场由万家好公司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场区周围废气进行检测,评估对周围群众影响程度,再确定是否需要整改提升。(完成时限:2024年7月31日)

由东坡区富牛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指导小琴家庭农场及时清理猪舍粪污,加强场内环境卫生管理,每日对场内进行不少于2次除臭和消毒消杀,做好相应台账记录,最大限度减少臭味扰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王某某养殖场。由东坡区富牛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指导王某某养殖场及时清理猪舍粪污,加强场内环境卫生管理,每日对场内进行不少于2次除臭和消毒消杀,做好相应台账记录,最大限度减少臭味扰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落实后续日常监管。由东坡区富牛镇人民政府加强后续监管,松林社区具体负责,分别在周某某养猪场、小琴家庭农场、王某某养猪场周边选择1-3名环保监督员,监督3家养殖场日常粪污处理及臭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若发现问题,及时报相关部门解决。(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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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

仁寿县彰加镇铁牛村1组

仁寿县彰加镇铁牛村1组有很多白色垃圾堆放在前乡政府的坝子里,无人处理。

经查,该问题属实。

仁寿县彰加镇原铁牛乡政府办公(住宿)楼,已于2005年拍卖给仁寿县彰加镇二峨村1组(现铁牛村1组)村民刘某某。刘某某购买后将场地用作肉鸽养殖,于2018年停止养殖;2020年开始将场地作为仓库堆放废品,目前该场地处于闲置状态,院内残留部分废品和白色垃圾。

责任单位:仁寿县彰加镇人民政府、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一、由仁寿县彰加镇人民政府责成铁牛村1组村民刘某某之女立即对院坝内废品进行清理,并集中转运至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用于焚烧发电。(完成时限:2024年7月10日)

二、由仁寿县彰加镇人民政府负责,持续加强各村(社区)闲置用地日常排查管控,并做好城乡环境治理和村民的环保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增强环保意识。(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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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

仁寿县长平文化水街

仁寿县长平文化水街设置临时市场,很多人摆摊售卖鲜活鸡鸭鱼肉,臭味扰民,并且环境脏乱差。

经查,该问题属实。

长平文化水街现有活禽交易经营户2户、猪肉经营户5户、鱼肉经营户1户。该街位于仁寿县城北新区中心城区,居住人口较多,人流量巨大,而周边没有规划农贸市场,长平文化水街临时摊区所容纳的流动商贩较多,且经营活动相当活跃,个别活禽交易、鲜肉销售等商贩加工时所产生的垃圾、污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周边环境卫生。

责任单位: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立行立改。由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经营商贩分区分类规范经营,全面停止活禽交易,严禁现场宰杀活禽(已于7月11日完成整改)。要求临时摊区内生鲜区域只能售卖经检验检疫合格、更规范更安全的“白条禽”。(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开展专项整治。由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仁寿县普宁街道办事处、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组成专项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切实维护良好市容市貌和生态环境秩序。(完成时限:2024年7月31日)

三、探索长效机制。由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同属地街道社区、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统一规范增设盖式垃圾桶;加大每日清扫频次,增加清扫人员,并适时(早晚各1次)安排道路冲洗车对道路进行冲洗,在辖区内寻找更适合设置农贸市场的点位,协力研究推进固定农贸市场建设,争取为群众营造更便利、更规范、更整洁的农贸市场环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强化巡查监管。由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仁寿县普宁街道办事处配合,按照职能职责,对长平文化水街临时摊区商贩的经营行为进行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临时摊区摊贩全面落实“人走摊净”制度和进一步完善环卫设施,提高卫生保洁频次,做到“营业时干净整洁、收摊后及时保洁”,确保整治成效长久保持。(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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