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信访件编号 |
所属县市区 |
详细地址 |
举报内容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 情况 |
备注 |
1 |
SD20LD0708MS01 |
彭山区 |
彭山区彭山实验小学到彭山牌坊的路段 |
彭山区彭山实验小学到彭山牌坊的路段,晚上经常可以闻到空气中的臭味,臭味来源不明。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位于彭山区彭山实验小学旁的眉山市彭山区家宜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主要涉气工序为2蒸吨天然气锅炉,并已完成低氮改造,企业厂区无异味产生。该企业已取得环评登记表和排污许可登记表。位于反映区域以北200米距离的四川良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烘干酒糟,在装卸原材料过程中容易出现气味外溢的情况,现场检查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光氧废气净化设施正常运转。该公司已取得环评批复、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和排污许可证,查阅近三年企业委托检测和生态环境局监督性监测报告,该企业废气均达标排放。 |
责任单位:彭山区观音街道办事处 一、由彭山区观音街道办事处负责,针对良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酒糟气味外溢问题,责令该公司规范生产行为,使用合格酒糟,定期清洗作业场地和维护光氧设备,在密闭空间装卸货物,确保吸气除臭措施落实到位、废气达标排放。(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由彭山区观音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规下企业进行重点管控,增加日常巡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保要求,保障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和规范台账记录,确保企业科学生产。(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由彭山区观音街道办事处负责,充分发挥社区网格监管作用,做好群众宣传解释,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切实做到精准把控污染源,及时收集生态环保问题,及时上报整改。(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
2 |
SD20LD0708MS02 |
东坡区 |
东坡区多悦镇宝藏村村委会里面 |
反映“东坡区多悦镇宝藏村村委会里面的废品处理厂有污水排放,且噪声和臭味扰民”问题。 |
经查,该问题属实。 场地内部分回收物品堆放无序,存在露天堆放情况;少量塑料瓶中有残留液体打包时外溢,未及时清理易造成发酵产生异味的风险;场地内无废液收集措施,雨天存在残留液体混雨水外排情况。未发现有清洗、破碎、热熔等工序。工作专班通过走访周边及生产队12户农户,有农户反映该回收经营部偶尔在夜间组织车辆装卸货物打包作业,产生噪音影响居民休息。 2024年7月11日,该回收经营部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公司对场地日间生产噪音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厂界环境噪声符合排放标准。 |
责任单位:东坡区多悦镇人民政府 一、立行立改。由东坡区多悦镇人民政府负责,责令该回收经营部立即停止回收,对场地内回收物品进行清理、清运,并将露天堆放物品规范堆放到雨棚内;全面清扫厂区内外垃圾、污渍,保持场地内干净整洁。(完成时限:2024年7月9日) 二、规范指导。由东坡区多悦镇人民政府负责,督导该回收经营部新建20立方米加盖污水收集沉淀池,避免污水外流;指导该回收经营部与第三方污水处理公司签订污水处置协议,定期组织回收转运处置。待整改完成并通过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恢复经营。(完成时限:2024年7月30日) 三、加强监管。由东坡区多悦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业主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产作业时间(7:00—19:00),杜绝夜间作业情况;定期开展督查检查,督促该经营部常态化保持场地环境卫生整洁,每日冲洗场地及时收集污水转运处置,避免发生噪音、污水、臭味扰民问题。(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
3 |
SD20LD0708MS03 |
仁寿县 |
仁寿县藕塘镇李坝村6组 |
仁寿县藕塘镇李坝村6组糖厂将工业建渣堆放在耕地上,堆得很高,堵塞了沟渠和道路,存在安全隐患,扬尘扰民。厂房在作业时存在噪音扰民。 |
群众反映的“仁寿县藕塘镇李坝村6组糖厂将工业建渣堆放在耕地上,堆得很高,堵塞了沟渠和道路,存在安全隐患,扬尘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2024年5月,四川省仁寿玖鑫实业有限公司为利用2018年购买的糖厂厂区作为其公司库房,在厂区内开展排危工作,对厂区内一处高边坡进行排危除险,对厂区易滑坡处砌筑堡坎,由此产生的弃土堆放于租用的3.88亩耕地上。在厂区排危和堆放弃土的过程中未进行扬尘污染防治,扬尘较大,存在扬尘扰民情况。6月7日,藕塘镇人民政府对业主无手续建设、占用耕地等行为,发出整改通知书后,业主已停止作业。群众反映的堆放在耕地上的“工业建渣”实为厂区排危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堆放在耕地上的弃土呈三角锥形,高约10米、三边长分别约70米、20米、60米,堆放量约1.1万立方米。该弃土堆堵塞了原排水沟、占用了原田间道路。 |
责任单位:仁寿县藕塘镇人民政府、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一、由仁寿县藕塘镇人民政府负责,一是责成业主将耕地上的弃土全部移除,消除高位耕作安全隐患,并回填耕作土层,恢复原有耕地面积、复垦复耕。二是责成业主恢复原道路和排水沟,确保群众出行顺畅,保障行洪安全。三是督促指导四川省仁寿玖鑫实业有限公司办齐规划建设许可证等手续后,恢复相关建设活动,并严格落实施工湿法作业,完善喷淋设施,冲洗进出车辆,消除扬尘影响。(完成时限:2024年9月11日) 二、由仁寿县藕塘镇人民政府负责,一是责成业主在规划建设许可证等手续齐备前不得作业;二是责成业主在恢复施工后,非必要不动用大型机械,减少噪音产生;三是责成业主严格施工作业时间,施工时间为早上8时—12时、下午2时—6时,其余时间不得作业,避免噪音扰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
群众反映的“厂房在作业时存在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经查,2024年5月至6月,四川省仁寿玖鑫实业有限公司在厂区排危过程中动用挖机、装载机等大型机械,机械作业时噪音较大,作业时间为07:30—18:00,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
4 |
SD20LD0708MS04 |
彭山区 |
彭山区江口街道 |
四川申驰建筑公司(老板孟谭)在2024年1月至3月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倒在彭山区江口街道锦江河堤内,现已掩埋长草,污染河流和环境。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江口街道办事处对江口街道泥湾村2组开展了实地勘验调查,组织挖掘机对眉山鑫砂港建材有限公司厂房外东南侧、锦江河堤西侧的便道进行挖掘,共挖掘10处,查实该便道由建筑垃圾填铺,建筑垃圾的主要成分为砖块、石块、泥土和混凝土块,便道长约300米、宽约5米、厚度约0.5米。经调查问询相关人员,查实眉山市彭山区棋建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为了方便转运锦江河堤建成后的剩余建材,在2024年1月利用融创工地的建筑垃圾铺设了该便道。 |
责任单位: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彭山区江口街道办事处 一、2024年7月7日,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眉山市彭山区棋建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进行了立案调查(眉彭综执立字〔2024〕第08号),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二、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眉山市彭山区棋建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眉彭综执责停(改正)通字〔2024〕0706003号),要求该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前对便道上违法铺设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对清理区域进行覆土回填,2024年7月8日已完成整改。该公司已联系具备处置资质的四川新两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处置,并建立清运台账。彭山区江口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依法制止涉建筑垃圾倾倒、堆放等行为,开展调查或进行违法线索移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
5 |
SD20LD0708MS05 |
东坡区 |
东坡区富牛镇宋程村1组 |
一、东坡区富牛镇宋程村1组华诚养猪场臭味扰民。 二、东坡区富牛镇宋程村1组的养鸭厂(租用村民刘伟红房屋)粪水和污水到处排放,臭味扰民。 |
群众反映的“东坡区富牛镇宋程村1组华诚养猪场臭味扰民”问题属实。 经查,该养猪场主要臭气产生点位为干粪堆积池、猪舍出风口。干粪堆积池主要采用槽式堆肥发酵模式;猪舍为全密闭,通过风机换气,出风口未对异味有效收集处置,且猪舍出风口处阻隔挡板损坏,导致臭气随风飘散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养猪场损坏围栏处出风口正对一竹林,腐叶较多,产生堆积,滋生蚊虫较多。养猪场在周边种植绿植阻挡并喷洒生物除臭剂,减少异味扩散。 |
责任单位:东坡区农业农村局、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东坡区富牛镇人民政府 一、由东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配合,督促华诚养猪场在圈舍出风口处增加喷淋除臭设施。按照猪场动物防疫相关要求,设计人员进场须洗澡后在生活区隔离3天才能进入生产区,同时还需对圈舍进行尺寸测量,故要求华诚养猪场于2024年7月20日前形成具体整改方案,并报东坡区农业农村局、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审核后实施。(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1日) 二、由东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场区周围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待检测报告出具后,若结果超标,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完成时限:2024年7月31日) 三、由东坡区富牛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养猪场及时清扫腐叶、垃圾,定期检查,做好场外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猪舍,加强场内环境卫生管理,每日对场内进行不少于2次除臭和消毒消杀,做好相应台账记录,确保真改、实改、改到位,最大限度减少臭味扰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由东坡区富牛镇人民政府督促华诚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将围墙上挡板破损一侧的彩钢挡板全部更换为304不锈钢挡板。(完成时限:2024年7月20日) 五、由富牛镇宋程村村委领头,华诚养殖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向周围农户分发灭蝇灭虫药剂、蚊香等用品,协助群众灭蝇杀虫。(2024年7月10日已完成) 六、由东坡区富牛镇人民政府加强后续监管,宋程村村委具体负责,就近选择1—3名环保监督员,监督华诚养猪场日常粪污处理情况及臭气排放情况,若发现问题,及时报相关部门解决。(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
群众反映的“东坡区富牛镇宋程村1组的养鸭厂(租用村民刘卫红房屋)粪水和污水到处排放,臭味扰民”问题属实。 经查,该养鸭厂配套建有硬化干粪堆积池30平方米,2个粪污储存池,共280余立方米,一个位于鸭舍旁,容积80立方米,现存粪污约40立方米;另一个位于进场道路旁,容积200立方米。目前干粪堆积池已改为鸭舍,200立方米的储存池已填埋为停车场。2024年初刘某另在果园新挖的200立方米储存池,未按要求硬化防渗,由于该池粪污未及时还田利用,加之近期雨水较多,粪污溢流到下方土坑,存在臭气扰民问题。 |
责任单位: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东坡区农业农村局、东坡区富牛镇人民政府 一、由东坡区富牛镇人民政府负责,责令业主立即用污水泵将渗漏到土坑的两处粪污抽到鸭舍旁已硬化的容量为80立方米储存池,并回填覆土,2024年7月12日已完成,已责令刘某7月底前完成复耕。 二、由于果园新挖的200立方米储存池地块属于可复耕土地,不能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无法进行硬化处理,因此,由东坡区富牛镇人民政府责令业主将未硬化储存池内暂存粪污部分转运到已硬化的容量为80立方米储存池,剩余粪污转运至异地储存,就地还田利用。由富牛镇畜牧兽医站做好技术指导,富牛镇宋程村村委做好监督管理与群众解释工作,利用粪污后及时翻抛处理,不得过度施用,避免2次污染,处理完粪污后将未硬化储存池进行回填处理。(完成时限:2024年8月31日) 三、落实后续管理。由东坡区富牛镇人民政府负责,明确告知该场当前不得继续养殖,若业主要继续养殖,业主需完善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后,由东坡区农业农村局、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东坡区富牛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对该场粪污处理设施进行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继续养殖,同时,由东坡区富牛镇人民政府做好日常监管,指导业主按照要求规范养殖并做好养殖粪污收集、储存和利用。若该场不继续养殖,则在清理污染物、回填储存池后保持现状。(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6 |
SD20LD0708MS06 |
彭山区 |
彭山区公义镇新桥村7组 |
彭山区公义镇新桥村7组有人将固废和生活垃圾倒在弃土场里面。 |
经查,该问题属实。 2024年1月,彭山区公义镇新桥村7组弃土场由眉山市桂洋兴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复耕,复耕工作中,因现场管理不到位,导致外来车辆私自进入弃土场偷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1月22日,眉山市彭山区公义镇人民政府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了该问题,向眉山市桂洋兴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1月25日前完成场地内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眉山市桂洋兴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减少工作量,就地掩埋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7月11日,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上述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
责任单位: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彭山区公义镇人民政府 一、行政处罚情况。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眉山市桂洋兴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规处置建筑垃圾一事,已立案调查(眉彭综执立字(2024)第010号),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完成时限:2024年8月15日)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由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彭山区公义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弃土场内掩埋的倾倒物进行挖掘、清理、分类(完成时限:2024年7月31日);二是由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责令眉山市桂洋兴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合规处置,消除隐患(完成时限:2024年8月10日);三是由彭山区公义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日常巡查,杜绝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
7 |
SD20LD0708MS10 |
仁寿县 |
仁寿县宝马镇李家坝社区4组 |
仁寿县宝马镇李家坝社区洁净鑫丰厂作业时声音很大,噪音扰民,并将油污和废水直接排放到河道里,臭味扰民。 |
群众反映的“仁寿县宝马镇李家坝社区洁净鑫丰厂作业时声音很大,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经查,该公司作业时间为中午12:30至下午5:00,使用华璟840洗碗机,餐具在清洗过程中确实会产生一定噪声。但该公司已于7月4日停产,无法确定噪音强度。厂区周边50米范围内有住户2户,据现场走访,均反映该公司作业时产生的噪声并不影响其个人及家人生产生活。 |
责任单位:仁寿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仁寿县商务局、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仁寿县宝马镇人民政府 一、由仁寿县商务局、仁寿县宝马镇人民政府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公司噪声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督促仁寿洁净鑫丰消毒服务有限公司建立健全厂区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并按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不得在居民正常休息时段作业,切实减少噪声对群众的影响。(完成时限:2024年7月25日并长期坚持) 二、由仁寿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仁寿县商务局、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仁寿县宝马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仁寿洁净鑫丰消毒服务有限公司在厂区内设置专用餐厨垃圾收储装置,及时收集食物残渣并密封储存。同时,与专业的餐厨垃圾处置单位签订转运和处置协议,定期将餐厨垃圾交处置单位处置,并做好相应台账记录。(完成时限:2024年7月25日并长期坚持) 三、由仁寿县宝马镇人民政府负责,于2024年7月8日按照相关要求重新选址,转移设置2个居民用垃圾桶。同时,督促垃圾转运公司合理规划转运路线及流程,并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封闭式运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由仁寿县宝马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对仁寿洁净鑫丰消毒服务有限公司作业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针对食物残渣收集转运情况开展巡查检查,确保规范处理。(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
群众反映的“将油污和废水直接排放到河道里”问题不属实。 经查,距离该公司西方约5米处有一条球溪河一级支流,名为深沟河,长2公里。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厂区大部分范围均有屋顶覆盖,厂区内实现雨污分流,作业区域每日产生废水约4m³,统一收集进入沉淀池,经过滤网简易过滤食物残渣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文林工业园区B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员工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后还田综合利用。食物残渣被统一收集投放至该公司厂区外居民用垃圾桶内,由仁寿盈峰中联公司转运后集中处理。现场未发现该公司厂区周边河道存在排污痕迹、食物残渣倾倒痕迹以及其他排污管道(暗管),且周边河道内也未发现油污漂浮物及餐厨垃圾。 |
群众反映的“臭气扰民”问题属实。 经查,该公司厂区外深沟河河道旁设置有居民用垃圾桶2个,公司将收集的食物残渣直接投放在厂区外居民用垃圾桶内,未做密闭处理,转运前存在臭气。 |
8 |
SD20LD0708MS11 |
东坡区 |
东坡区万景峰汇对面 |
每天晚上7点—9点,东坡区万景峰汇对面及东坡区万景峰汇外面东坡竹园内和对面有很多人使用音响蹦迪,分贝过大,噪音扰民。 |
群众反映的“每天晚上7点—9点,东坡区万景峰汇对面及东坡区万景峰汇外面东坡竹园对面有很多人使用音响蹦迪,分贝过大,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经查,东坡区万景峰汇对面及东坡区万景峰汇外面东坡竹园对面区域,仅有苏堤公园存在场地供群众使用音响蹦迪的可能。我局联合街道办及东坡区综合执法局,于7月8日晚对滨江大道苏堤公园蹦迪活动点进行巡查。因下雨,原苏堤公园蹦迪人员转移到岷江二桥桥下活动,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了宣传劝导,要求降低音响音量,避免噪音扰民。 |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加强宣传劝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东坡区综合执法局、大石桥街道办及辖区公安,对滨江大道大音量跳舞蹦迪进行有效规劝,宣传《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相关人员按照噪音管控相关要求,控制广场舞音量在55分贝以内,避免噪音扰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限定跳舞时段。督导市城投园林公司加强该路段巡查管理。限定跳舞时段为:平日8:30至11:00、15:00至17:00、18:30至20:30,节假日和周末不得早于9:00开始,不得晚于22:30结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强化管理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该区域列为长效管理重点,加强执法力量,增强夜间巡查频次,持续强化管理力度。(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
群众反映的“每天晚上7点—9点,东坡竹园内有很多人使用音响蹦迪,分贝过大,噪音扰民”问题不属实。 根据东坡竹园的相关规定,明确禁止任何可能产生噪音并影响他人的活动。经对日常值守的安保人员进行核查,未发现有任何个人或团体在东坡竹园内使用音响设备进行蹦迪或类似噪音活动的情况。 |
9 |
SD20LD0708MS12 |
青神县 |
青神县青竹街道 |
(1)青神县政府在青神县青竹街道百花村的河道内挖沙,强行占用村民土地堆沙。(2)青神县政府在思蒙河南城大桥左右挖沙石,挖到了漫水桥。(3)青神县青竹街道兰沟村湿地公园旁约50亩良田被政府征用,向下挖了近20米的沙石挪走,再用建渣填埋,在面上覆盖了一米厚的泥巴。(4)青神县西龙镇斑布纸厂在4月份偷排碱水到河里,导致河里鱼大量死亡,破坏生态环境。 |
群众反映的“(1)青神县政府在青神县青竹街道百花村的河道内挖沙,强行占用村民土地堆沙。(2)青神县政府在思蒙河南城大桥左右挖沙石,挖到了漫水桥”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青神县思蒙河河道整治工程系经省市县审批同意实施,办理了环保手续。并经县政府会议议定将该项目工程弃料有偿注入县属国有企业,砂石价款已足额上缴县财政。项目堆料场土地由华信砂石厂自2020年10月始租至2028年3月,由施工单位青神县明远建材经营部从华信砂石厂处转租并支付了年租金。青神县思蒙河河道整治工程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河道整治起点为白塔寺桥下方500米,终点至岷江汇合口。群众反映的“漫水桥”位置位于白塔寺桥上方约2900米处,上方漫水桥至白塔寺桥下方500米处未实施过类似工程。因此,“强行占用村民土地堆沙”和“挖到了漫水桥”问题不属实。 |
责任单位:青神县水利局、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青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神竹里雅院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一、青神县水利局牵头,青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神竹里雅院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配合,进一步落实涉砂环保监管,杜绝超范围、超深度开采,确保砂石堆料临时用地合法合规。加强《青神县非法采砂有奖举报管理办法》宣传力度,有力有序合法推进全县涉砂项目实施,对项目砂石出场、环保、回填做好全流程监管,确保无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发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由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加强日常监管,会同环保部门不定期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在线监测指标开展监督性巡查,督促企业强化日常维护,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在线监测指标(总磷、总氮、COD、氨氮)浓度及总量达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
群众反映的“(3)青神县青竹街道兰沟村湿地公园旁约50亩良田被政府征用,向下挖了近20米的沙石挪走,再用建渣填埋,在面上覆盖了一米厚的泥巴”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青神县青竹街道竹里院子三期(二标段)项目施工单位青神羽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分区开挖、分区回填方式,利用工业园区弃土和原有表层土对采挖区域进行回填,共回填土方约38万立方米。2024年7月9日,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牵头现场调查时,在该地块随机选取4个点位进行现场深挖取样,回填层均为弃土,未发现建渣填埋现象。 |
群众反映的“(4)青神县西龙镇斑布纸厂在4月份偷排碱水到河里,导致河里鱼大量死亡,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 经查,环龙新材料老厂区原生产工艺采用氯漂白制浆(产生废碱液),氯漂装置位于思蒙河边,已于2013年废弃并拆除。原污水处理厂位于思蒙河边,已于2021年11月份停用,思蒙河边排口已封堵,现场未发现污水排放痕迹。环龙新材料新厂即斑布健康竹产业园采用非漂白本色竹浆制浆工艺,生产过程中竹片洗涤、蒸煮、浆板和原纸工段产生废水。其中,蒸煮竹片需要碱液(NaOH),蒸煮过竹片的碱液采用密闭负压蒸发提浓,提浓后进入碱炉燃烧,燃烧后产生的废液进入碱回收系统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也不进入污水系统。各工段废水全部进入污水预处理设施,经“格栅+混凝+沉淀”环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2万吨/天,实际每天处理量约1.3万吨/天,满足实际需求。经走访厂区周边居民询问,今年以来,未发现有污水排入思蒙河致河里鱼大量死亡情况。2024年7月11日,经再次走访调查厂区周边居民,反映均未发现河里的鱼有死亡情况。 |
10 |
SD20LD0708MS13 |
东坡区 |
东坡区苏湖路和滨河路交叉口处 |
每天晚上7点到9点,东坡区苏湖路和滨河路交叉口处都有很多人在跳广场舞,声音很大,噪音扰民。 |
经查,该问题属实。 该区域位于东坡区滨河路与苏湖路交叉口南湖公园小广场,东侧临江天樾一期,西侧临东坡湖边,北侧临碧辉园山水园林B区,临街住户100余户,距离住户最近距离80余米。自滨河路建成以来,常年19:00-21:00有三批健身舞队,健身操、广场舞、交谊舞各一批,共计80余人在该区域健身娱乐,由于有时音响设备音量较大,存在噪音扰民情况。7月10日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人员对该区域进行噪音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最高噪音值57.4分贝,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规定,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限值60分贝,夜间限值50分贝。 |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在被投诉区域设置温馨提示牌,明确告知市民跳舞时间调整为19:00-20:30。(完成时限:2024年7月11日) 二、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与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组织者逐一签订控制噪音污染承诺书,明确责任与义务。(完成时限:2024年7月15日) 三、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东坡区政府等相关部门配合每年定期对该区域开展联合集中治理,并采取安排人员值班值守、加强巡查频次、及时响应投诉等方式长效巩固治理成果,为居民营造安静和谐的生活环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
11 |
SD20LD0708MS14 |
东坡区 |
东坡区春熙广场 |
东坡区春熙广场多家烧烤店,存在深夜经营,噪音大,占道摆摊,油烟扰民、地面油污严重(特别是3栋外)。 |
群众反映的“每天晚上经营到深夜,噪音大,占道摆摊、地面油污严重”的问题属实。 经查,被投诉烧烤商家,共有8家,白天不营业,均晚上营业,营业时间为18:00—03:00;通过现场观察与噪音监测,发现部分商家在经营过程中未能有效落实禁噪措施,噪音超过55分贝,违反城区噪音管控相关规定,春熙广场部分夜宵烧烤店,将桌椅外摆超出商业体经营,存在占道经营现象;3栋外的4家店铺,油污特别严重,其余烧烤店铺外油污较轻。 |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大石桥街道办、大石桥派出所、东坡区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与春熙广场的夜宵商家举行座谈。并组织商家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以此明确商家应承担的责任。(完成时限:2024年7月6日) 二、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大石桥街道办、桐花巷社区、派出所民警等多方力量,针对春熙广场相关餐饮店存在的占道经营、噪音扰民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将外摆占道经营的物品规范至春熙广场商业综合体范围内,同时对商户及顾客进行进一步的规劝,以减少噪音扰民情况的发生。并且不定时利用噪音检测仪对经营时段音量进行监测,有效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干扰。督导春熙广场8家烧烤店铺于9日完成各自店铺外路面清理工作,并加强宣导,增强商户自律意识。(完成时限:2024年7月9日并长期坚持) 三、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将春熙广场设定为夜间重点管控区域,增派管理人员,加大巡查频次,进一步规范占道经营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油烟、噪音扰民现象及油污问题。(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
群众反映的“油烟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各烧烤商家明火灶台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按时清洗,执法人员通过油烟检测设备现场检测,并未超标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各烧烤商家烟道已接入物业公共烟道,但存在部分味道外溢的情况。 |
12 |
SD20LD0708MS15 |
东坡区 |
东坡区万景峰汇小区 |
眉山市东坡区万景峰汇小区外的竹园内电线杆扩建为3座高压线铁塔,离小区住户很近,存在安全隐患。且2022年该高压线铁塔的环评验收报告中没有提及万景峰汇小区。 |
群众反映的“万景峰汇小区外的竹园内电线杆扩建为3座高压线铁塔”问题属实。 经查,投诉中提及的3座高压线铁塔,2座位于东坡竹园内,1座位于滨江大道岷江侧的绿化带内(跨江塔)。3座铁塔均利用已投运60年的110千伏华大线进行原拆原建,线路由单回变为同塔双回。该项目在“十二五”初期便纳入了眉山市中心城区规划。国网眉山供电公司于2014年启动该项目前期工作,2020年3月取得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项目线路路径方案的批复,2022年5月取得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的可研批复,2022年8月取得眉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稳评备案批复,2022年8月取得眉山市发改委的项目核准批复,2022年10月取得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眉山东坡圣寿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22年11月取得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眉市环建函〔2022〕84号)。 |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由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群众解释沟通,及时消除群众疑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
群众反映的“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不属实。 经查,根据四川精瀚勘测设计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7月6日现场测距,上述3座高压铁塔对应边导线垂直投影处与万景峰汇小区最近楼栋的最小间距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该3座高压铁塔建设时利用已投运60年的110千伏华大线进行原拆原建,水泥塔杆调整为钢结构塔杆,进一步提高了线路运行的安全性。 |
责任单位: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由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负责加强线路安全隐患排查及平时维护确保电力线路安全平稳运营。(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群众反映的“2022年环评验收报告中未提及万景峰汇小区”问题不属实。 经查,由于项目尚未投运,故暂未开展环评验收及公示工作。 |
责任单位: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眉山东坡圣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试运行结束后,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计划在年内完成本项目尤其是涉及群众重点关注的区域(含万景峰汇小区)进行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公示。(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
13 |
SD20LD0708MS16 |
东坡区 |
东坡区玫瑰园10区8栋6单元502 |
东坡区玫瑰园10区的名园物业在约4年前在8栋6单元502号房屋主卧前5米左右位置修建了绿叶垃圾池,实际上绿叶垃圾池也在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垃圾经常漫出,一个月才清理一次,臭味严重扰民。 |
经查,该问题属实。 东坡区玫瑰园小区8栋6单元处绿化垃圾池存在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合堆放情况,且未及时清运。 |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立行立改。市房地产服务中心会同民和社区居委会现场责成四川庆林实业集团眉山市名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时完成绿化垃圾池拆除工作。(完成时限:2024年7月11日) 二、健全制度。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督促四川庆林实业集团眉山市名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健全垃圾清运管理制度,聘请专业化清运公司及时清运绿化垃圾,在绿化修建工作期间实现日产日清,保障小区干净卫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
14 |
SD20LD0708MS17 |
东坡区 |
东坡区春熙广场 |
东坡区春熙广场多家烧烤店,存在深夜经营,噪音大,占道摆摊,油烟扰民、地面油污严重(特别是3栋外)。 |
群众反映的“每天晚上经营到深夜,噪音大,占道摆摊、地面油污严重”的问题属实。 经查,被投诉烧烤商家,共有8家,白天不营业,均晚上营业,营业时间为18:00—03:00;通过现场观察与噪音监测,发现部分商家在经营过程中未能有效落实禁噪措施,噪音超过55分贝,违反城区噪音管控相关规定,春熙广场部分夜宵烧烤店,将桌椅外摆超出商业体经营,存在占道经营现象;3栋外的4家店铺,油污特别严重,其余烧烤店铺外油污较轻。 |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大石桥街道办、大石桥派出所、东坡区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与春熙广场的夜宵商家举行座谈。并组织商家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以此明确商家应承担的责任。(完成时限:2024年7月6日) 二、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大石桥街道办、桐花巷社区、派出所民警等多方力量,针对春熙广场相关餐饮店存在的占道经营、噪音扰民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将外摆占道经营的物品规范至春熙广场商业综合体范围内,同时对商户及顾客进行进一步的规劝,以减少噪音扰民情况的发生。并且不定时利用噪音检测仪对经营时段音量进行监测,有效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干扰。督导春熙广场8家烧烤店铺于9日完成各自店铺外路面清理工作,并加强宣导,增强商户自律意识。(完成时限:2024年7月9日并长期坚持) 三、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将春熙广场设定为夜间重点管控区域,增派管理人员,加大巡查频次,进一步规范占道经营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油烟、噪音扰民现象及油污问题。(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
群众反映的“油烟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各烧烤商家明火灶台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按时清洗,执法人员通过油烟检测设备现场检测,并未超标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各烧烤商家烟道已接入物业公共烟道,但存在部分味道外溢的情况。 |
15 |
SD20LD0708MS18 |
东坡区 |
东坡区春熙广场 |
东坡区春熙广场多家烧烤店油烟和噪音扰民。 |
群众反映的“油烟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各烧烤商家明火灶台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按时清洗,执法人员通过油烟检测设备现场检测,并未超标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各烧烤商家烟道已接入物业公共烟道,但存在部分味道外溢的情况。 |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大石桥街道办、大石桥派出所、东坡区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与春熙广场的夜宵商家举行座谈。并组织商家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以此明确商家应承担的责任。(完成时限:2024年7月6日) 二、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大石桥街道办、桐花巷社区、派出所民警等多方力量,针对春熙广场相关餐饮店存在的占道经营、噪音扰民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将外摆占道经营的物品规范至春熙广场商业综合体范围内,同时对商户及顾客进行进一步的规劝,以减少噪音扰民情况的发生。并且不定时利用噪音检测仪对经营时段音量进行监测,有效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干扰。督导春熙广场8家烧烤店铺于9日完成各自店铺外路面清理工作,并加强宣导,增强商户自律意识。(完成时限:2024年7月9日并长期坚持) 三、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将春熙广场设定为夜间重点管控区域,增派管理人员,加大巡查频次,进一步规范占道经营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油烟、噪音扰民现象及油污问题。(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
群众反映的“噪音扰民”的问题属实。 经查,被投诉烧烤商家,共有8家,白天不营业,均晚上营业,营业时间为18:00—03:00;通过现场观察与噪音监测,发现部分商家在经营过程中未能有效落实禁噪措施,噪音超过55分贝,违反城区噪音管控相关规定。 |
16 |
SD20LD0708MS19 |
东坡区 |
东坡区万景峰汇对面 |
每天晚上7点—9点,东坡区万景峰汇对面及东坡区万景峰汇外面东坡竹园内和对面有很多人使用音响蹦迪,分贝过大,噪音扰民。 |
群众反映的“每天晚上7点—9点,东坡区万景峰汇对面及东坡区万景峰汇外面东坡竹园对面有很多人使用音响蹦迪,分贝过大,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经查,东坡区万景峰汇对面及东坡区万景峰汇外面东坡竹园对面区域,仅有苏堤公园存在场地供群众使用音响蹦迪的可能。我局联合街道办及东坡区综合执法局,于2024年7月8日晚对滨江大道苏堤公园蹦迪活动点进行巡查。因下雨,原苏堤公园蹦迪人员转移到岷江二桥桥下活动,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了宣传劝导,要求降低音响音量,避免噪音扰民。 |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加强宣传劝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东坡区综合执法局、大石桥街道办及辖区公安,对滨江大道大音量跳舞蹦迪进行有效规劝,宣传《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相关人员按照噪音管控相关要求,控制广场舞音量在55分贝以内,避免噪音扰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限定跳舞时段。督导市城投园林公司加强该路段巡查管理。限定跳舞时段为:平日8:30至11:00、15:00至17:00、18:30至20:30,节假日和周末不得早于9:00开始,不得晚于22:30结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强化管理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该区域列为长效管理重点,加强执法力量,增强夜间巡查频次,持续强化管理力度。(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
群众反映的“每天晚上7点—9点,东坡竹园内有很多人使用音响蹦迪,分贝过大,噪音扰民”问题不属实。 根据东坡竹园的相关规定,明确禁止任何可能产生噪音并影响他人的活动。经对日常值守的安保人员进行核查,未发现有任何个人或团体在东坡竹园内使用音响设备进行蹦迪或类似噪音活动的情况。 |
17 |
SD20LD0708MS20 |
东坡区 |
东坡区东坡湖沿边一带 |
一、东坡区东坡湖沿边一带每天晚上6-10点会有很多跳广场舞的,音响和话筒噪声严重扰民。 二、东坡区岷江东湖饭店对面,天盛长岛小区和湖滨一号小区外的步道坝子上,全天都有人用喇叭唱歌,噪声扰民 |
群众反映的“东坡区东坡湖沿边一带每天晚上6-10点会有很多跳广场舞的,音响和话筒噪声严重扰民”问题属实。 我市于2024年7月9日晚,针对近期市民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组织执法力量前往东坡湖一线进行现场排查,经噪音检测仪检测该片区部分区域广场舞、唱歌音量超过55分贝,已违反城区噪音防控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了宣传劝导,避免噪音扰民。 |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立行立改。我市已于2024年7月9日晚组织执法人员前往东坡湖一线进行拉网式排查,针对该片区违规跳舞人员进行宣传劝导,并告知其相关规定,进一步减少噪音扰民。 二、加强管理。我市联合街道及辖区公安,加大该片区巡查力度,督促相关人员依照噪音管控相关要求,控制广场舞音量在55分贝以内,并限定跳舞时段为:平日8:30至11:00、15:00至17:00、18:30至20:30,节假日和周末不得早于9:00开始,不晚于21:00结束。同时积极接受并配合我局做好日常管理。(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长效监管。为巩固成效,我局增派执法人员,加强夜间巡查频次,将该片区列为长效管理重点,持续强化管理力度。(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
群众反映的“东坡区岷江东湖饭店对面,天盛长岛小区和湖滨一号小区外的步道坝子上,全天都有人用喇叭唱歌,噪声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2024年7月9日,现场对天盛长岛小区和湖滨一号小区外的步道坝子进行了重点巡查,该区域未见使用喇叭唱歌的情况。经了解,该区域在白天或者傍晚有时会有人使用喇叭唱歌,时间一般集中在上午9:00-10:00、晚上7:00-9:00。 |
18 |
SD20LD0708MS21 |
东坡区 |
东坡区文定街18号水岸花都小区外 |
东坡区文定街18号水岸花都小区外的景峰茶楼经常经营到半夜,声音很大,噪音扰民。 |
经查,该问题属实。 景峰茶楼噪音扰民主要源于靠近水岸花都小区的两个包间及大厅距离住户较近,开窗时易导致声音外泄,影响居民生活。2024年7月11日晚到该茶楼及小区进行噪音检测,最高值为55.7分贝,不符合相关要求。 |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成景峰茶楼在营业时段内,务必保持紧邻居住区的两个包间和大厅紧闭窗户,加强顾客劝导,以有效隔离噪音;2.紧邻居住区的两个包间及大厅夜间营业时间控制在凌晨00:00以前。(完成时限:2024年7月12日并长期坚持) 二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大宣传教育,提升经营者环保意识,增加巡查频次,及时发现问题,加强与群众沟通,了解需求关切,积极处理投诉,确保问题有效解决。(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
19 |
SD20LD0708MS22 |
天府新区 |
天府新区青龙街道青龙大道 |
天府新区青龙街道青龙大道的四川万圣通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作业产生的危废垃圾当普通垃圾处理,作业时产生酸水乱排放。 |
群众反映的“四川万圣通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作业产生的危废垃圾当普通垃圾处理”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目前企业所产生废机油HW08(900-249-08)、表面废水处理污泥HW017(336-064-17)2种危废。废机油从2023年10月调试生产至今产生,共计1.457吨,表面废水处理污泥从2024年4月开始产生,共计3.432吨,2种危废合计共4.889吨,全部存放在危废间。该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0日与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因危废产生量较小,现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处理,目前产生的一般固废为酸洗废泥,共计6.194吨。现场检查发现,一般固废存放于危废暂存间,部分危废标识标牌不规范。 |
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青龙产业推进办、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一、青龙推进办督促万圣通公司完善危废间的标识标牌,将危废、一般固废分类分区储存。(完成时限:2024年7月12日) 二、青龙推进办和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巡查,督促万圣通公司做好危废管理。按照危废处置合同,及时将危废转运到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置。(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
群众反映的“作业时产生酸水乱排放”问题不属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酸水为酸性废水,产生于钢管表面处理工序。万圣通公司厂区雨污分流彻底,无乱排痕迹。该公司设置1个废水处理设施,酸性废水经碱中和、固液分离,再经过气浮隔油机去除水里面的油,达到纳管标准后,再进入青龙污水厂管网,未发现异常排污行为。 |
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青龙产业推进办、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一、青龙推进办加强日常巡查,做好日常监管。(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青龙推进办、生态环境分局督促万圣通公司严格落实环评要求,酸洗废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万圣通公司在雨污水排口安装视频监控,以技防提升监管能力。(完成时限:2024年7月12日) |
|
|
20 |
SD20LD0708MS23 |
天府新区 |
天府新区视高街道天府万科城内 |
天府新区视高街道天府万科城内的樾山烂尾,很多建渣和建筑物没有清理,影响了小区环境。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2024年7月9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已建成约10余栋层高约4层的建筑。经查,该项目距最近的小区万科城誉园住户直线距离约100米,施工现场内部存在部分建材堆码不整齐、少量建渣未清运的情况。 |
责任单位: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一、由四川智云合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方)负责,制定整改方案,尽快完成施工现场建材的规范堆放和建渣的清运、处置工作。(完成时限:2024年7月15日) 二、由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项目复工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对项目进行常态化监管,确保该项目扬尘防治工作长效达标,建渣处置规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
21 |
SD20LD0708MS24 |
彭山区 |
彭山区金地花园A区 |
彭山区金地花园A区物业破坏绿化环境,随意砍树。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彭山区金地花园A区有两棵树木被砍伐。眉山市彭山区强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业主委员会委托下先后对两棵树木进行砍伐。2023年8月,3栋2单元外树木因自来水爆裂影响抢修作业被砍伐,水管修复后其位置不适宜补种;2024年3月,16栋2单元外树木因树木枯死被砍伐并在旁边补种树木(金桂)一棵。 |
责任单位: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眉山市彭山区强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开展小区绿化管理,不得随意砍伐树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眉山市彭山区强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小区绿化方面宣传解释,避免引起群众误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眉山市彭山区强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健全金地花园小区绿化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日常巡查(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
22 |
SD20LD0708MS25 |
东坡区 |
东坡区通惠街道平春社区3组 |
东坡区通惠街道平春社区3组的金象污水处理厂离自家很近,空气中存在异味,将污水排放到河道,造成污染。 |
群众反映的“东坡区通惠街道平春社区3组的金象污水处理厂离自家很近,空气中存在异味”问题属实。 经查,该污水处理厂各装置均正常运行,但是因气压气候不利等因素,无组织废气扩散条件差,附近居民偶尔会闻到异味。 |
责任单位:眉山高新区管委会 一、2024年7月8日眉山高新区委托四川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平春社区3组周边开展臭气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周边臭气浓度未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完成时限:2024年7月10日) 二、责成眉山高新区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工作,确保各单元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水、废气达标排放。(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责成眉山高新区常态化开展辖区土壤、地下水、环境空气监测,及时掌握园区环境质量情况。(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
群众反映的“东坡区通惠街道平春社区3组的金象污水处理厂将污水排放到河道,造成污染”问题不属实。 经查,眉山高新区内所有企业废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就近排入醴泉河。现场察看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周边环境均未发现异常臭味,进一步核查2023年以来醴泉河水质监督性监测报告,醴泉河水质基本稳定为地表水Ⅲ类,均达标。 |
23 |
SD20LD0708MS26 |
东坡区 |
东坡区万景清樾华庭小区39栋1单元3楼 |
东坡区万景清樾华庭小区39栋1单元3楼住户在的露台上搭建了棚子,楼上很多住户往棚子上扔垃圾,滋生蚊虫和老鼠,影响环境。 |
经查,该问题属实。 该雨棚为投诉人楼下3楼业主的遮雨棚,主要用于遮雨和防止高楼层垃圾掉落,因物业清理不及时,导致棚上存在少量垃圾未处理,夏天高温下可能滋生蚊虫。 |
责任单位: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 一、由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督促万景清樾华庭小区物业对雨棚垃圾进行清理打扫,进行相应的灭蚊灭鼠消杀工作。(完成时限:2024年7月9日) 二、由大石桥街道办事处负责在辖区各小区网格群内宣传禁止高空抛物和乱扔垃圾。(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
24 |
SD20LD0708MS27 |
仁寿县 |
仁寿县宝马镇高照村7组 |
仁寿县宝马镇高照村7组的垃圾处理厂、养猪场、淘沙场,污染了地下水和村组河道,并且空气中弥漫着臭味。 |
群众反映的“垃圾处理厂污染地下水和村组河道问题”不属实。 经查,该垃圾处理厂离周边最近村组河道约2公里,厂区场地全部硬化,产生的垃圾渗滤液、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废水等由管道收集后进入厂区渗滤液处理站,经处理后循环利用,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该垃圾处理厂周围未发现排污口,仅有一处雨水排放口和一条排雨水沟渠,该排放口排放的雨水每月由第三方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该垃圾处理厂每季度按要求对地下水进行检测,自运营以来,检测报告均显示,地下水各项指标均在标准范围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调查未发现污染地下水和村组河道现象。 |
责任单位: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一、切实落实垃圾发电厂降臭举措。由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垃圾处理厂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厂区臭气易泄漏点进行封堵,并通过提高卸料平台喷洒除臭剂频率及炉膛负压方式,最大限度降低臭气对群众影响(完成时限:2024年9月1日)。强化垃圾发电厂监督检查力度。由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分管领导包保、专人具体负责制度,加大对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垃圾处理厂巡查检查力度,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专项检查。由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大“双随机”检查力度,每月不少于1次执法检查。由仁寿县宝马镇人民政府负责,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并加强对周围群众的正面宣传引导。(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全力抓好养猪场整改。由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仁寿县宝马镇人民政府负责,责成仁寿县九五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在圈舍出风口处增加喷淋除臭设施;同时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负责人及时做好粪污清理,每日对场内外进行不少于2次除臭和消毒消杀,做好相应台账记录,最大限度减少臭味扰民(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1日)。依法处置。由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仁寿县宝马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仁寿县九五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委托四川科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养殖场周围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待出具检测报告后,由仁寿县农业农村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完成时限:2024年7月31日)。常态监督。由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仁寿县宝马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专人对仁寿县九五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整改情况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不反弹。(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落实淘沙场除臭措施。由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仁寿县宝马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仁寿宇恩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加强除臭处理,在安全生产条件下,采取密闭作业、在车间进车处增加喷淋除臭设施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臭气(完成时限:2024年7月31日)。长效监督管理。由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仁寿县宝马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对仁寿宇恩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巡查检查力度,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问题处理不反弹。(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
群众反映的“垃圾处理厂空气中弥漫臭气问题”属实。 经查,环评要求防护距离为300米,距该垃圾处理厂最近的住户直线距离为307米,据现场调查,该垃圾处理厂落实环保要求,每季度由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厂区周边空气质量开展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但在周边气象条件不利情况下,可能会存在间歇性臭气,对周边群众会产生一定影响。 |
群众反映“养猪场污染地下水和村组河道”问题不属实。 经查,仁寿县九五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离周边最近村组河道约2公里。该养殖场相关手续齐全,环保设施设备齐全,包括粪污收集池、沼气池、沼液池等粪污处理设施,均实施硬化并做了防水,现场未发现渗漏现象。该养殖场内实行雨污分流,粪污进行干湿分离处理,其中沼液经过充分发酵、还田利用,现场未发现污水和废水直排口或管道,及其他污水、废水外排情况。其粪污消纳地490亩根据种养循环要求能匹配现有养殖规模。群众反映“空气中弥漫着臭气”问题属实。经查,仁寿县九五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不定期对粪污沟、收集池、圈舍使用除臭剂进行除臭处理,圈舍出风口朝向背离群众住所,但现场能闻到轻微粪污臭味,在气象条件不佳时可能对周边群众造成臭气影响。 |
群众反映“淘沙场污染地下水和村组河道”问题不属实。 经查,仁寿宇恩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厂区场地全部硬化,污水收集设施齐全,除冲洗设备、地面产生废水外,生产环节无生产废水产生,冲洗废水通过车间内沟渠统一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进入自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利用;厂区内设有雨水收集沟渠和雨水收集池,用于收集厂区内雨水循环利用,基本实现雨污分流。实地查看,仁寿宇恩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厂区周围仅有1条排雨水沟渠,连通至仁寿川能环保能源公司外排雨水沟渠,未发现厂区周围有污水直排口和管道,无外排现象。仁寿宇恩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和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相距50米,处于同一地下水系,根据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地下水监测报告显示,地下水质各项指标在标准范围内,不存在地下水被污染情况。 |
群众反映“空气中弥漫着臭味”问题属实。根据《关于对仁寿宇恩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仁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件精神,未对该公司除臭作要求,但该公司在炉渣搬运期间会采取喷淋除臭措施。经现场调查,在厂区周围能闻到臭气,在气象条件不佳时可能对周边群众造成臭气影响。 |
25 |
SD20LD0708MS28 |
东坡区 |
东坡区积翠街91号安捷汽车 |
东坡区积翠街91号安捷汽车平时占道经营,把人行横道上弄得全是油污,影响通行和环境。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安捷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外人行道有少量垃圾、但无油污;发现占用人行道擦车、堆放洗车用具的情况,存在堵塞人行道,妨碍行人通行的情况。 |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 一、2024年7月9日中午,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执法人员约谈法定代表人,责令安捷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立即整改,要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严禁占道擦车和占道堆放洗车用具,确保门前环境整洁卫生。(完成时限:2024年7月12日) 二、2024年7月11日上午,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执法人员对安捷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商家完成对破损人行道修复,无占道经营和影响通行情况。(完成时限:2024年7月12日) 三、加强街面巡查管理力度,持续开展市容秩序专项整治,规范占道经营。(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
26 |
SD20LD0708MS29 |
东坡区 |
东坡区万景峰汇小区 |
东坡区万景峰汇小区外的竹园内电线杆扩建为3座高压线铁塔,离小区住户很近,有辐射,存在安全隐患。 |
群众反映的“万景峰汇小区外的竹园内电线杆扩建为3座高压线铁塔”问题属实。 经查,投诉中提及的3座高压线铁塔,2座位于东坡竹园内,1座位于滨江大道岷江侧的绿化带内(跨江塔)。3座铁塔均利用已投运60年的110千伏华大线进行原拆原建,线路由单回变为同塔双回。该项目在“十二五”初期便纳入了眉山市中心城区规划。国网眉山供电公司于2014年启动该项目前期工作,2020年3月取得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项目线路路径方案的批复,2022年5月取得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的可研批复,2022年8月取得眉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稳评备案批复,2022年8月取得眉山市发改委的项目核准批复,2022年10月取得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眉山东坡圣寿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22年11月取得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眉市环建函〔2022〕84号)。 |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由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群众解释沟通,及时消除群众疑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
群众反映的“高压线铁塔有辐射”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该项目目前暂未投运,无法监测辐射数据。但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类似110千伏输电线路电磁场监测数据,110千伏输电线路的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4.1规定的限值(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uT) |
责任单位: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为消除公众疑虑,国网眉山供电公司将在试运行后,赓即邀请权威机构对项目所涉及的敏感点位开展电磁环境监测,并将监测报告及时公示。(完成时限:2024年8月30日) |
群众反映的“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不属实。 经查,根据四川精瀚勘测设计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7月6日现场测距,上述3座高压铁塔对应边导线垂直投影处与万景峰汇小区最近楼栋的最小间距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该3座高压铁塔建设时利用已投运60年的110千伏华大线进行原拆原建,水泥塔杆调整为钢结构塔杆,进一步提高了线路运行的安全性。 |
责任单位: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由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负责加强线路安全隐患排查及平时维护确保电力线路安全平稳运营。(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27 |
SD20LD0708MS30 |
东坡区 |
东坡区象耳镇、东坡区三苏大道社保局 |
东坡区象耳镇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东坡区万华大道1号的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化学污染严重,在晚上进行非法排污。政府经常在东坡区三苏大道社保局的空气质量监测点附近进行洒水,干扰空气质量检测结果。 |
群众反映的“东坡区象耳镇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东坡区万华大道1号的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化学污染严重,在晚上进行非法排污”问题部分属实。 金象赛瑞、万华化学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经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该两家企业废气、废水排口共安装了15套在线监测设备,并与部、省、市在线系统联网,24小时实时监控。据现场查阅2024年1月至今的废水、废气在线监测历史数据,未出现日均值超标的情况,经调阅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未发现超标排放的情况。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眉山高新区等部门不定期“日间和夜间”开展巡查,未发现非法排污行为。 据现场了解金象赛瑞在生产过程中如遇设备故障、供电故障、密封泄漏等情况,偶会产生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情况,故障排除后均正常运行;万华化学异常工况下,废气经火炬排放,偶有少量无组织废气逸散的情况。 |
责任单位:眉山高新区管委会 一、眉山高新区管委会责成金象赛瑞、万华化学强化日常管理,加强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生态环境职能主管部门、眉山高新区管委会加强对金象赛瑞、万华化学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发现企业违法行为,逗硬处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金象赛瑞、万华化学公司不定期组织“环保开放日”,邀请热心环保事业的市民、周边群众走进企业,采取座谈、参观环保设施设备等方式,向公众宣传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成效,正面引导群众认识化工企业,消除群众误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
群众反映的“政府经常在东坡区三苏大道社保局的空气质量检测点附近进行洒水,干扰空气质量检测结果”问题不属实。 眉山市致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按照职责要求,对其所负责主城区三苏大道、一环西路、金象大道等道路开展保洁、洒水、降尘日常工作,确保主城区道路干净整洁,减少道路扬尘。 |
责任单位:东坡区人民政府 一、责成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牵头,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与基础保障工作规范和要求,建议因地制宜建立并完善预防人为干预干扰采样条件的工作机制,坚决防范、从严惩处人为干扰问题,确保站点安全稳定运行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责成东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加强道路清洁作业人员的操作规范培训,禁止只针对大气自动站周围环境实施洒水降尘作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28 |
SD20LD0708MS31 |
东坡区 |
东坡区春熙广场 |
东坡区春熙广场多家烧烤店,存在深夜经营,噪音大,占道摆摊,油烟扰民、地面油污严重(特别是3栋外)。 |
群众反映的“每天晚上经营到深夜,噪音大,占道摆摊”的问题属实。 经查,被投诉烧烤商家,共有8家,白天不营业,均晚上营业,营业时间为18:00—03:00;通过现场观察与噪音监测,发现部分商家在经营过程中未能有效落实禁噪措施,噪音超过55分贝,违反城区噪音管控相关规定,春熙广场部分夜宵烧烤店,将桌椅外摆超出商业体经营,存在占道经营现象;3栋外的4家店铺,油污特别严重,其余烧烤店铺外油污较轻。 |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大石桥街道办、大石桥派出所、东坡区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与春熙广场的夜宵商家举行座谈。并组织商家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以此明确商家应承担的责任。(完成时限:2024年7月6日) 二、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大石桥街道办、桐花巷社区、派出所民警等多方力量,针对春熙广场相关餐饮店存在的占道经营、噪音扰民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将外摆占道经营的物品规范至春熙广场商业综合体范围内,同时对商户及顾客进行进一步的规劝,以减少噪音扰民情况的发生。并且不定时利用噪音检测仪对经营时段音量进行监测,有效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干扰。督导春熙广场8家烧烤店铺于9日完成各自店铺外路面清理工作,并加强宣导,增强商户自律意识。(完成时限:2024年7月9日并长期坚持) 三、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将春熙广场设定为夜间重点管控区域,增派管理人员,加大巡查频次,进一步规范占道经营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油烟、噪音扰民现象及油污问题。(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
群众反映的“油烟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各烧烤商家明火灶台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按时清洗,执法人员通过油烟检测设备现场检测,并未超标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各烧烤商家烟道已接入物业公共烟道,但存在部分味道外溢的情况。 |
29 |
SD20LD0708MS32 |
东坡区 |
东坡区迎春北街72号 |
东坡区迎春北街72号城市米汤饭、油烟扰民。 |
经查,该问题属实。 对米汤饭餐饮店油烟净化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油烟净化器由于近期设备出现故障,已无法正常工作,执法人员立即责令业主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维修。 |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 一、立行立改。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督促餐饮业主尽快对油烟净化器进行维修,该业主已于2024年7月11日上午完成油烟净化器故障配件的更换,确保净化设施正常排放。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执法人员于7月11日中午进行了油烟检测,检测值为:0.03mg/m³,符合排放标准。 二、长效监管。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定期开展餐饮油烟检查,督促城市米汤饭中餐馆每月定期清洗和维护油烟净化设备,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