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信访件编号 |
所属县市区 |
详细地址 |
举报内容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SD20LD0704MS01 |
东坡区 |
东坡区瑞能国际小区 |
东坡区瑞能国际小区内每天都有中老年人跳广场舞,噪音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
经查,该问题属实。 瑞能国际小区中庭区域在晚上7点30分至8点30分有十余名中老年人跳广场舞。 |
一、现场劝导。市房地产服务中心会同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大石桥派出所、文安东路社区居委会于2024年7月5日前往瑞能国际小区现场开展劝导工作,经现场劝导,广场舞参与者同意停止跳舞,避免噪音扰民。经核实,瑞能国际小区2024年7月6日未再出现跳广场舞行为。 二、法律宣传。市房地产服务中心会同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大石桥派出所、文安东路社区居委会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现场向小区业主宣传了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 三、加强引导。后续文安东路社区将积极疏导引导群众在晚上7点30分至8点30分,在隔壁阳光天天向上商业广场开展文体健身活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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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D20LD0704MS02 |
东坡区 |
崇礼镇玄翁村1组 |
东坡区崇礼镇玄翁村1组的某养殖场的虫子乱飞,臭味扰民。 |
经查,该问题属实。 通过走访了解,在黑水虻养殖场养殖期间确实存在黑水虻虫子乱飞,餐厨残渣臭味扰民问题;2024年7月4日上午8时许该养殖场进行虫粪转运过程中虫粪臭味较大,影响周边群众。7月6日经工作组现场调查核实,该养殖场养殖区未见黑水虻养殖情况;两条走廊堆放的虫粪已经清理完毕。现场调查时发现以下问题:一是雨水沟存在抛洒的零星虫粪;二是污水收集池有约5立方米污水未处理;三是该养殖场关闭还不彻底,餐厨粉碎车间的粉碎机还未拆除。 |
一、立行立改。2024年7月6日,崇礼镇人民政府已督促养殖场业主对雨水沟内抛洒的零星虫粪进行了清理,7月8日已完成养殖场环境卫生全面清洁;7月8日,养殖场委托眉山北控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转运收集池污水,目前转运完成。 二、尽快拆除餐厨粉碎车间的粉碎机确保不再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完成时限:2024年8月31日)。 三、落实后续监管。由崇礼镇加强监管,确保该养殖场不再进行黑水虻养殖。同时,若该场地要用作其他用途,则由崇礼镇人民政府向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开展相关审批工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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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D20LD0704MS03 |
青神县 |
黑龙镇 |
一、青神县黑龙镇立白集团洗衣粉厂污水外排,污染河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经查,该问题属实。 四川立白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投入100万元建成“中水回用、零排放”项目,采用废水经格栅池、调节池、气浮池、水解厌氧池、生物氧化池、反应沉淀池、过滤的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720m³/d。该企业每日产生生活废水55.6m³、工业废水50m³,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该企业污水总排放口于2019年封堵。2024年5月11日,四川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委托对四川立白实业有限公司雨水排口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雨水排口总磷浓度0.42mg/L”,超过Ⅲ类地表水0.2mg/L的标准,表明企业存在初期雨水收集不完整的问题,目前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正在调查处置中。 |
责成四川立白7月30日前,完成厂区前期雨水收集方案编制并上报县经信局备案,并按照方案完成整改。(完成时限:8月30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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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青神县西龙镇的2个老旧造纸厂,将污水偷排至思蒙河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青神县西龙镇的2个老旧造纸厂均于2021年11月停产至今,生产设备已拆除,不具备恢复生产能力,无生产痕迹和污水排出痕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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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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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SD20LD0704MS04 |
彭山区 |
凤鸣街道福一大酒店 |
彭山区凤鸣街道福一大酒店使用的发电机声音分贝过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经查,该问题属实。 福一大酒店2024年7月3日凌晨3时突发停电,酒店方立即通知电力公司工作人员前来检修。经排查,停电是因为酒店高压计能柜互感器短路,短时间内难以修复,同时酒店1楼自有应急备用发电机组因老旧故障,无法使用。鉴于酒店内尚有140余名旅客入住,考虑到停电后无法维持基础照明及电梯用电,存在一定安全隐患,酒店方决定租用发电机应急发电,于7月3日上午9时开始临时发电。因租用的发电机放置在酒店外进行发电作业,未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发电时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小区和住户造成一定影响。 |
一、处理情况。2024年7月3日21时,凤鸣街道办事处陆续接到群众来电,反映福一大酒店发电机噪声扰民的问题,赓即安排专人到现场了解情况、协调处理。经与酒店方负责人周某某沟通协商,决定立即停止户外临时发电,转移入住客人。会同酒店方积极主动与周边居民沟通,说明突发状况缘由,争取得到受影响群众的谅解。 二、整改情况。7月5日13时,彭山区商务局、凤鸣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再次现场核查情况,查明酒店已停止应急发电,聘请了蓉电飞鸟科技有限公司对高压计能柜互感器进行抢修,17时30分抢修完毕,酒店恢复正常供电。现已完成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彭山区商务局已责成福一大酒店尽快组织开展对自有应急备用发电机组的维修,严格落实噪声管控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租用发电机应急发电扰民的情况。(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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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SD20LD0704MS05 |
东坡区 |
湖滨路、城北一片 |
东坡区湖滨路,城北靠河一片区域,噪音扰民。 |
经查,该问题属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7月5日、7月6日晚,组织执法力量,对东坡区湖滨路老泉桥至春江广场段的14个广场舞活动点及1处唱歌艺术团进行了全面的现场摸排与详细登记,并通过噪音检测仪现场检测,部分广场舞活动点位音量超过55分贝,已违反城区噪音防控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了宣传劝导,避免噪音扰民。 |
一、2024年7月6日上午9:3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召集20余名领舞员座谈,并促其签署噪音管控承诺书,旨在提升广场舞组织者及参与者的自律意识,确保活动合规进行。 二、加强沿线巡查,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循承诺,控制广场舞音量在55分贝以内,并限定跳舞时段为平日8:30至11:00、15:00至17:00、18:30至20:30,节假日和周末不得早于9:00开始,同时积极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监管。 三、为巩固成效,增派执法人员,加强夜间巡查频次,将该区域列为长效管理重点,持续强化管理力度。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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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SD20LD0704MS06 |
东坡区 |
春熙广场 |
东坡区春熙广场和田玉烧烤店、胖墩烧烤、张大厨烧烤等多家烧烤店,每天晚上经营到深夜,噪音大,占道摆摊,油烟扰民。 |
一、经查,群众反应的“每天晚上经营到深夜,噪音大,占道摆摊”问题属实。被投诉商家均为烧烤商家,白天不营业,均晚上营业,无相关规定更改其营业时间;通过现场观察与噪音监测,发现部分商家在经营过程中未能有效落实禁噪措施,噪音超过55分贝,违反城区噪音管控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商家及顾客及时规劝,避免噪音扰民;春熙广场部分夜宵烧烤店,将桌椅外摆超出商业体经营,存在占道经营现象。 二、经查,群众反应的“油烟扰民”问题部分属实。各烧烤商家明火灶台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按时清洗。执法人员通过油烟检测设备现场检测,并未超标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各烧烤商家烟道已接入物业公共烟道,存在部分味道外排问题。 |
一、2024年7月6日上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大石桥街道办、大石桥派出所、东坡区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与春熙广场的夜宵商家举行座谈。在座谈会上,重申了经营规范,并组织商家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以此明确商家应承担的责任。 二、2024年7月6日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大石桥街道办、桐花巷社区、派出所民警等多方力量,针对春熙广场相关餐饮店存在的占道经营、噪音扰民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将外摆占道经营的物品规范至春熙广场商业综合体范围内,同时对商户及顾客进行进一步的规劝,以减少噪音扰民情况的发生。不定时利用噪音检测仪对经营时段音量进行监测,有效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干扰。 三、将春熙广场设定为夜间重点管控区域,增派管理人员,加大巡查频次,进一步规范占道经营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油烟、噪音扰民现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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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SD20LD0704MS09 |
仁寿县 |
宝马镇高照村7组 |
仁寿县宝马镇高照村7组养猪场和垃圾发电厂臭气、蚊虫、污水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
一、垃圾发电厂:该发电厂为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位于仁寿县宝马镇高照村7组,于2021年1月投入使用,主要用于收集仁寿全县和部分雅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日处理量约800吨,符合设计要求。经仁寿县迎督专班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仁寿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一是群众反映臭气问题。距该垃圾焚烧发电厂最近的住户直线距离为307米,据现场调查,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卫生防护距离为300米,但在厂区内部及周边偶而能闻到臭气,厂区周围未发现蚊虫聚集。同时该发电厂落实环保要求,每季度由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厂区周边空气质量开展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环保要求。反映情况属实。二是群众反映污废水排放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公司产生的垃圾渗滤液、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废水等由管道收集后进入厂区渗滤液处理站,经处理后循环利用,无废水排放问题。只有一处雨水排放口,该排放口排放的雨水每月由第三方进行水质检测,排放水质符合环保要求。反映情况不属实。 |
一、由仁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分管领导包保、专人具体负责制度,加大对企业巡查检查力度,每月不少于2次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二、由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大“双随机”检查力度,每月不少于1次执法检查,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达标排放。 三、由仁寿县宝马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对企业的环保宣传教育,和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合法合规运行。同时,加强对周围群众的宣传正面引导。(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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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养猪场:该养猪场为仁寿县九五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仁寿县宝马镇高照村6组,为德康代养场,有4个养殖单元,未处于禁养区内。经仁寿县迎督专班会同县农业农村局、仁寿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一是群众反映臭气问题。该养殖场仅不定期对粪污沟、收集池、圈舍使用除臭剂进行除臭处理,2024年7月4日,该养殖场出售生猪543头,出栏和运输途中产生了臭气,当天仅进行了场地清洗,但未进行除臭消毒处理。现场调查发现,养殖场周围仍存在轻微粪污臭味,反映情况属实。二是群众反映养殖废水排放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养殖场内实行雨污分流,环保设施设备齐全,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粪污进行干湿分离处理,其中沼液经过充分发酵、还田利用,现场未发现废水排放痕迹,养殖场周边未发现蚊虫聚集,不存在养殖废水未经处理排放外界及污水影响周边居民的情况,反映情况不属实。 |
一、由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仁寿县宝马镇人民政府负责,责成仁寿县九五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在圈舍出风口处增加喷淋除臭设施;同时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负责人及时做好粪污清理,每日对场内外进行不少于2次除臭和消毒消杀,做好相应台账记录,最大限度减少臭味扰民。(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1日) 二、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7月7日,委托四川科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场区周围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待检测报告出具后,由仁寿县农业农村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完成时限:2024年7月31日) 三、由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仁寿县宝马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专人对仁寿县九五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整改情况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不反弹。(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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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SD20LD0704MS10 |
仁寿县 |
宝马镇高照村6组 |
仁寿县宝马镇高照村6组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废水排放村组沟渠,污染农田;养猪场养殖废水未经处理排放外界。养猪场、垃圾焚烧发电厂臭气扰民。 |
一、垃圾发电厂:该发电厂为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位于仁寿县宝马镇高照村7组,于2021年1月投入使用,主要用于收集仁寿全县和部分雅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日处理量约800吨,符合设计要求。经仁寿县迎督专班会同仁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一是群众反映臭气问题。距该垃圾焚烧发电厂最近的住户直线距离为307米,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卫生防护距离为300米,但在厂区内部及周边偶而能闻到臭气,厂区周围未发现蚊虫聚集。同时该发电厂落实环保要求,每季度由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厂区周边空气质量开展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环保要求。反映情况属实。二是群众反映污废水排放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公司产生的垃圾渗滤液、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废水等由管道收集后进入厂区渗滤液处理站,经处理后循环利用,无废水排放问题。只有一处雨水排放口,该排放口排放的雨水每月由第三方进行水质检测,排放水质符合环保要求。反映情况不属实。 |
下一步,仁寿县将进一步压实行业主管、属地监管和企业自管责任,及时发现问题,督促企业抓好整改,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一是由仁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分管领导包保、专人具体负责制度,加大对企业巡查检查力度,每月不少于2次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二是由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大“双随机”检查力度,每月不少于1次执法检查,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达标排放。三是由仁寿县宝马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对企业的环保宣传教育,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合法合规运行。同时,加强对周围群众的正面宣传引导。(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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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养猪场:该养猪场为仁寿县九五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仁寿县宝马镇高照村6组,为德康代养场,有4个养殖单元,未处于禁养区内。经仁寿县迎督专班会同仁寿县农业农村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一是群众反映臭气问题。该养殖场仅不定期对粪污沟、收集池、圈舍使用除臭剂进行除臭处理,2024年7月4日,该养殖场出售生猪543头,出栏和运输途中产生了臭气,当天仅进行了场地清洗,但未进行除臭消毒处理。现场调查发现,养殖场周围仍存在轻微粪污臭味,反映情况属实。二是群众反映养殖废水排放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养殖场内实行雨污分流,环保设施设备齐全,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粪污进行干湿分离处理,其中沼液经过充分发酵、还田利用,现场未发现废水排放痕迹,养殖场周边未发现蚊虫聚集,不存在养殖废水未经处理排放外界及污水影响周边居民的情况,反映情况不属实。 |
一、由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仁寿县宝马镇人民政府负责,责成仁寿县九五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在圈舍出风口处增加喷淋除臭设施;同时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负责人及时做好粪污清理,每日对场内外进行不少于2次除臭和消毒消杀,做好相应台账记录,最大限度减少臭味扰民。(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1日) 二、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7月7日,委托四川科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场区周围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待检测报告出具后,由仁寿县农业农村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完成时限:2024年7月31日) 三、由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仁寿县宝马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专人对仁寿县九五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整改情况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不反弹。(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9 |
SD20LD0704MS11 |
东坡区 |
南湖别院9栋2单元顶楼 |
东坡区蓝湖别院A区9栋2单元的楼顶搭建了辐射性基站,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经查,该问题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会同小区物业、业委会等相关人员一起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在7月4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入驻前,小区业主已对该基站进行反映,电信公司已开始协调处理,经与业委会及业主代表协商,已取得一致意见。 |
一、已对该通信基站重新规划。若群众有增加通信容量、提升无线网速的需求,要求运营商今后在建设通信基站前,充分做好预先沟通、耐心科普,取得同意后再实施建设,并落实好《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相关要求。 二、物业、业委会发挥好牵头和引导作用,及时征求和收集业主关于建设通信基站天线设备的意见建议,并做好公示等工作程序,创造和谐包容的良好氛围。 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通信运营商、铁塔公司等各方,加强协调沟通,按职能职责履行好基站辐射环境安全工作,让群众充分感受到幸福和安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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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SD20LD0704MS12 |
仁寿县 |
黑龙滩镇柳兴社区 |
一、仁寿县黑龙滩水库消落带有农业种植、畜禽养殖,未回收的秸秆、化肥农药、畜禽粪污直排污染水源。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2024年7月5日—6日,黑龙滩风景区管委会、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黑龙滩管理处、仁寿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开展了实地调查核实。一是群众反映黑龙滩水库消落带有农业种植,未回收的秸秆、化肥农药污染水源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仁寿县文林街道办飞泉社区七组村民陈某某在陈乙辉家门前的黑龙滩水库消落带种植玉米100余平方米,但未发现秸秆堆存、使用化肥农药情况。该问题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二是群众反映黑龙滩水库消落带有畜禽养殖,畜禽粪污直排污染水源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未发现水库消落带有畜禽养殖,畜禽粪污直排污染水源等情况。黑龙滩水库流域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均实行圈舍养殖,且在消落带日常巡查中,也未发现过消落带畜禽养殖的情况。 |
仁寿县文林街道已于2024年7月5日对违规在消落带种植的玉米进行收割并铲除、恢复原貌,并对违法村民进行教育引导。下一步,仁寿县将进一步压实责任,由文林街道、怀仁街道、黑龙滩镇、虞丞乡负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持续加强辖区内消落带禁种禁养、畜禽污染防治和农药化肥施用监管,确保黑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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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柳兴社区离水库太近,居民将生活污水排入黑龙滩水库 |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当前杨柳社区场镇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收集至黑龙滩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社区场镇外农户污水通过化粪池规范处理,未发现有生活污水排入黑龙滩水库的情况。该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 |
由眉山市黑龙滩风景区管委会负责,督促黑龙滩镇人民政府加强杨柳社区污水管网日常维护巡查,尽量做到生活污水应收尽收,管网无破损溢流。由黑龙滩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等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三、夏天群众去水库钓鱼、洗澡、洗车,污染水源。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群众反映黑龙滩水库钓鱼、洗澡污染水源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黑龙滩水库禁泳和禁钓工作总体较好,但现场调查发现,仍然有个别群众不遵守相关规定制度,存在私自前往水库较为隐蔽的地方游泳和钓鱼情况。该问题反映情况属实。 二是群众反映黑龙滩水库洗车污染水源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黑龙滩风景区管委会、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黑龙滩管理处、黑龙滩镇政府等单位常年在水库开展巡查,均未发现群众在水库洗车情况。该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 |
一、由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黑龙滩管理处负责,加强巡库人员力量和巡库频次,强化水库水质保护、渔业秩序维护管理、水库岸线管理等,严防到水库洗车、钓鱼等污染水源行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由黑龙滩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禁泳工作力度,增派人手开展多部门联合巡查、劝导,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安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11 |
SD20LD0704MS13 |
东坡区 |
春熙广场 |
东坡区春熙广场忆品香龙虾和胖墩烧烤等商家的烟道对着自家楼上的房屋,油烟扰民,且经常经营到半夜3点,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一、经查,群众反应的“经营到半夜三点”问题属实。通过执法人员现场了解,被投诉商家均为烧烤商家,白天不营业,均需晚上营业,暂无相关规定更改其营业时间。 二、经查,群众反应的“油烟扰民”问题不属实。通过现场查看,各烧烤商家明火灶台均已安装高空油烟净化设施,并按时清洗,执法人员通过油烟检测设备现场检测,并未超标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各烧烤商家烟道已接入物业公共烟道,并不存在油烟外排问题。 三、经查,群众反应的“噪音扰民”问题属实。通过现场观察与噪音监测,发现部分商家在经营过程中未能有效落实禁噪措施,噪音超过55分贝,违反城区噪音管控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商家及顾客及时规劝,避免噪音扰民。 |
一、7月6日上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大石桥街道办、大石桥派出所、东坡区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与春熙广场的夜宵商家举行座谈。在座谈会上,重申了经营规范,并组织商家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以此明确商家应承担的责任。 二、7月6日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大石桥街道办、桐花巷社区、派出所民警等多方力量,针对春熙广场相关餐饮店存在的占道经营、噪音扰民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将外摆占道经营的物品规范至春熙广场商业综合体范围内,同时对商户及顾客进行进一步的规劝,以减少噪音扰民情况的发生。并且不定时利用噪音检测仪对经营时段音量进行监测,有效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干扰。 三、将春熙广场设定为夜间重点管控区域,增派管理人员,加大巡查频次,进一步规范占道经营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噪音扰民现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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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SD20LD0704MS14 |
眉山天府新区 |
天府新区视高街道天府万科城 |
天府新区视高街道天府万科城附近的川王坩埚厂和清水建材厂臭气扰民。 |
一、关于群众反映“川王坩埚臭气扰民”的问题,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7月5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经了解,在烘干、焙烧生产环节,石墨坩埚粘合剂受热产生有机废气,因该企业距离万科城直线距离只有440米,部分有机废气飘散会影响周边居民。前期,因排污许可不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于2024年4月26日向川王坩埚下达《变更排污许可证的整改通知》,要求停产整改,该企业已于6月2日自行对厂区液化气输气管道进行切割并停产。 二、关于群众反映“清水建材厂排放臭气扰民”的问题,群众反映问题属实。7月5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在线数据无异常。经调阅近年天府新区在线监测数据,除标注异常外,未发现实际超标排放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于6月20日对该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颗粒物、氟化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数据正常。通过询问企业工作人员,该企业在制砖时将煤和页岩土等一起制成砖坯,再进入焙烧窑进行焙烧,产生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其中二氧化硫有异味,当吹南风时异味飘向天府万科城,对群众有一定的影响。2024年以来,已被投诉6次。7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清水建材厂废气开展了委托监测。 |
一、关于“川王坩埚臭气扰民”问题。视高街道办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川王坩埚变更排污许可证,在未变更前,禁止排污。(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关于“清水建材厂排放臭气扰民”问题。一是要求经信局和视高推进办加强巡查,督促清水建材厂做好排污管控,加强治污设施维护运行,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完成时限:长期坚持);二是经信局做好压点整合工作推进,确保清水建材厂按期实现停产关停(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三是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根据7月5日的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办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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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SD20LD0704MS15 |
洪雅县 |
柳江镇 |
洪雅县柳江镇唐坝社区12组的衣物清洁公司将污水直接排放到河道,臭味很大,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 |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四川洁艺家洗涤服务有限公司产生的污水通过厂区污水管道收集到污水处理设施(三级沉淀池)处理后,经增压机增压,由黑色50PE管跨过黄龙沟排入城镇污水管网,送至洪雅县花溪污水处理厂处理。该公司及周边现场无明显异味。该公司距黄龙沟直线距离为10米,且沉淀池外无外排水沟。 |
一、洪雅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发展局将四川洁艺家洗涤服务有限公司纳入日常监管。(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洪雅县柳江镇人民政府督促四川洁艺家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加强日常排污管道的巡查管理,预防跑冒滴漏;加强蓄水池日常管护,防止渗漏。(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柳江镇人民政府督促四川洁艺家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在厂区后墙外污水管道旁加装监控摄像,随时观测管道情况,如有异常,及时处置。(完成时限:2024年7月31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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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SD20LD0704MS16 |
东坡区 |
太和大道和太悦路 |
太和大道和太悦路的岔路口附近有臭味扰民。 |
经查,该问题属实。 经走访周边群众反映: 问题1.太和大道和太悦路岔路口周边300米范围属于太和镇龙石村9组,其中约90亩土地种植水稻、蔬菜、果树等,部分种植户使用自家粪水作为肥料浇灌农作物,在浇灌时会产生粪臭味。 问题2.四川省吉香居食品有限公司发酵池七区紧临太和大道,共有泡菜发酵容器480个,发酵池采用泥砂和食品级塑料膜密封,防止在发酵储存过程中有挥发性的泡菜气味溢出。该企业根据自身生产销售情况,每隔一段时间会提取发酵池中的泡菜原料,在提取过程中,发酵池内泡菜无组织废气偶有外泄。 |
一、针对问题1:一是由东坡区太和镇政府负责,加强农业种植施肥培训指导,引导农户对粪水经过厌氧发酵后使用或者采取生物肥料进行替代(完成时限:2024年7月31日);二是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针对问题2:一是由四川省吉香居食品有限公司负责,采用物理隔断的方式,对发酵池七区厂房使用玻璃钢进行封闭,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完成时限:2024年9月15日);二是委托第三方环保机构每半年进行一次环境监测并将监测报告交环保部门和太和镇政府备案;三是由东坡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四川省吉香居食品有限公司加强监管,确保企业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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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SD20LD0704MS17 |
东坡区 |
苏堤公园 |
晚上6点至9点东坡区苏堤公园内有人跳广场舞,噪音扰民。 |
经查,该问题属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7月5日晚,针对近期市民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组织执法力量前往苏堤公园进行现场排查。该区域聚集人员较多,通过噪音检测仪现场检测,该区域广场舞音量超过55分贝,已违反城区噪音防控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了宣传劝导,避免噪音扰民。 |
一、2024年7月6日21:00,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街道及辖区公安对苏堤公园两处噪音扰民区域进行规劝,向10余名领舞者宣传相关法规,引导文明跳舞。 二、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街道及辖区公安,加大该区域巡查力度,督促相关人员依照噪音管控相关要求,控制广场舞音量在55分贝以内,并限定跳舞时段为:平日8:30至11:00、15:00至17:00、18:30至20:30,节假日和周末不得早于9:00开始,同时积极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监管。 三、为巩固成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增派执法人员,加强夜间巡查频次,将该区域列为长效管理重点,持续强化管理力度。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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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0704MS19 |
彭山区 |
彭山区公义镇新桥村7组 |
彭山区公义镇新桥村7组,经常有人将建渣倒在村组土地上,造成污染。 |
经查,该问题属实。 2024年7月5日—6日,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公义镇新桥村7组开展调查,执法人员在公义镇新桥村7组发现一处建筑垃圾堆放场地。经现场勘察,该场地占地16.48亩,土地性质属闲置工矿用地,场地内堆放建筑工程拆除废料、渣土等建筑垃圾约40000立方米。执法人员于7月6日对该场地负责人余某某开展询问调查。经查:2015年3月至2024年5月,余某某在彭山区公义镇新桥村7组原佳宜砖厂旧址租赁16.48亩土地,收纳堆放来自公义镇马林村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用作建筑开挖回填材料;2024年5月12日和2024年6月17日,余某某使用三轮小货车从青龙镇民主村建筑工地分两次装运建筑工程拆除废料至该场地倾倒堆放;该场地内仅堆存有建筑垃圾、未堆存有生活垃圾。目前,该场地未向有关职能部门申报、办理相关证照。余某某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已按法定程序对其违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 |
一、责成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是加快案件调查与处理。对余某某涉嫌违规倾倒堆放建筑垃圾一案,立即开展立案调查,待案件调查终结后,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实施行政处罚(完成时限:2024年7月31日)。二是下发整改通知,要求余某某:1.依法依规向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申报、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处置核准手续;2.相关手续完成办理前,该建筑垃圾堆放场地不得继续受纳、处置建筑垃圾;3.该建筑垃圾消纳场地手续办理后,严格按照建筑垃圾行业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要求,合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完成时限:2024年8月30日)。三是依法依规推进余某某建筑垃圾堆放场地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办理(完成时限:2024年8月30日)。 二、责成公义镇人民政府:一是督促公义镇新桥村7组余某某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完成整改,并依法依规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时限:2024年8月30日)。二是加强日常巡查,杜绝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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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0704MS20 |
彭山区 |
凤鸣街道 |
彭山区凤鸣街道宝珠村石灰桥的粪坑导致苍蝇横生,臭味扰民。 |
经查,该问题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在凤鸣街道红星社区7组(原宝珠村4组),种植户林某于2021年8月起承包此处19亩集体土地,用于大棚种植蔬菜,其中化粪池(约6平方米)用于储存有机肥料(鸡粪)。 经现场核实,7月2日,林某用电机将化粪池内有机肥抽入大棚内用作蔬菜种植底肥。由于大棚内气温较高,导致臭味飘散,招来苍蝇。 |
一、关于“化粪池部分裸露问题”。由于化粪池密闭盖板部分损坏,化粪池部分裸露,7月5日下午,凤鸣街道办事处已督促林某使用塑料薄膜对化粪池裸露部分进行密闭处理,现已完成整改。 二、关于“苍蝇横生问题”。大棚内施用有机肥后,大棚及附近区域招来较多苍蝇,7月5日下午,凤鸣街道办事处已督促林某立即开展消杀,并要求其在夏季高温期间,定期开展消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关于“臭味扰民问题”。大棚内施用有机肥后,因近期气温较高,臭味飘散,7月5日下午,凤鸣街道办事处已督促林某立即开始翻耕,减少散发臭味。同时,要求林某将化粪池内现有肥料全部抽出,完全密闭化粪池,不再进行储存发酵,现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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