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0年11月12日至11月26日,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例行督察。2021年3月1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指出我市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还存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推进还有差距和生态环境安全隐患仍然突出4个方面的问题。
我市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一是强化部署抓整改。迅速召开整改部署会,制发《眉山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二是分类处置强整改。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三是标本兼治促整改。立足长远,建立健全环境准入、环境监管执法、考核评价等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做到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系统发力。四是督导问责实整改。定期开展督查督办,专题通报督查结果。截至目前,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36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交办的311件来电来信举报投诉,已完成整改309件,完成率99.4%,其余2件正按时序加快整改。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彻底抓好整改。进一步强化各级各地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企业主体、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生态环境部门综合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督导问责,动真碰硬保证效果。
现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附件:眉山市2020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中共眉山市委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