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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转发<201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切实做好小春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12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眉市发改价格〔2012〕270号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 山 市 财 政 局

眉 山 市 农 业 局

眉 山 市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眉山市分行

转发《关于转发<201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

执行预案>切实做好小春粮油

收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发行支行: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转发<201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切实做好小春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5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2﹞529文。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财政局

眉 山 市 农 业 局 眉山市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眉山市分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小麦 价格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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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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