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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东发改价〔2012〕9号关于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06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东坡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

通 知

各有关物业管理公司:

2012年6月30日以前,经各物业管理公司申请,我局(眉山市东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眉山市东坡区物价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心城区物业管理实际,制定了部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因新《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出台,经研究决定,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住宅小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不再执行。各住宅小区从2012年7月1日起物业服务收费严格按照新出台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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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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