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和收费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收费项目 > 正文

彭山县物价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12-11-14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根据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眉市发改价检[2012]389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制定检查方案,并会同县房管局对我县辖区内的21 家房地产企业在售楼盘进行了专项检查。

联合专项检查组于10月15日至21日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明码标价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房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是否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是否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是否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有关收费;是否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及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逐一对照检查,确保每个在售楼盘、每套在售商品房都检查到位,无一遗漏,不留空白。

经检查,有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标价混乱、标示信息不全的现象,检查组进行了现场指导,并送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这6家企业限期整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6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