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和收费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收费项目 > 正文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洪雅县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听证会的公告(二)

发布时间:2012-11-28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我委定于2012年12月18日(星期二)在洪雅县洪州大酒店召开“洪雅县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项目

洪雅县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调整方案。

二、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一)方案一

1.对洪雅县“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电户,将其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居民月用电量150度及以下部分,用电价格为现行居民阶梯电价四档平均水平考虑趸售电价调整因素,为0.5550元/千瓦时;居民月用电量在151-25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10元即0.6550元;居民月用电量高于25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0元即0.8550元。

2.合表用户用电价格在一户一表用户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1.5分即0.57元/千瓦时。

3.洪雅县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每户实行每月15度用电免费。

(二)方案二

1.对洪雅县“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电户,将其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居民月用电量180度及以下部分,用电价格为现行居民阶梯电价四档平均水平考虑趸售电价调整因素,为0.5580元/千瓦时;居民月用电量在181-28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10元即0.6580元;居民月用电量高于28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0元即0.8580元。

2.合表用户用电价格在一户一表用户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1.5分即0.5730元/千瓦时。

3.洪雅县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每户实行每月15度用电免费。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消费者参加人

张六先(个体经营者)、郑有福(画林村)、敖建军(黄湾村)、陈昌洪(洪川四社区)、游华(个体经营者)、杨维洁(退休干部)、李长文(退休干部)、祝国军(洪川镇祝河坎村)、董光林(共同村)、陈安洪(洪川镇新村)、谢大洪(清凉村6组)。

(二)经营者参加人

王建强(四川洪雅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卢尚海(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

(三)相关利益方参加活动人

李平康(洪雅八面电力有限公司)

(四)专家学者参加人

伍国洪(四川必应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倞(四川省电力公司眉山公司,中级会计师)。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参加人

王加明(人大代表)、余建华(县委办)、杨益勤(政府办)、张继平(政协委员)、张明见(工信局)、曹学东(工商局)、刘明忠(民政局)。

四、听证人名单

市发改委罗雪梅,李钟铃,黎坤,周童生。

2012年11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4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