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我委定于2012年12月18日(星期二)在洪雅县洪州大酒店召开“洪雅县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项目
洪雅县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调整方案。
二、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一)方案一
1.对洪雅县“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电户,将其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居民月用电量150度及以下部分,用电价格为现行居民阶梯电价四档平均水平考虑趸售电价调整因素,为0.5550元/千瓦时;居民月用电量在151-25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10元即0.6550元;居民月用电量高于25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0元即0.8550元。
2.合表用户用电价格在一户一表用户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1.5分即0.57元/千瓦时。
3.洪雅县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每户实行每月15度用电免费。
(二)方案二
1.对洪雅县“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电户,将其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居民月用电量180度及以下部分,用电价格为现行居民阶梯电价四档平均水平考虑趸售电价调整因素,为0.5580元/千瓦时;居民月用电量在181-28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10元即0.6580元;居民月用电量高于28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0元即0.8580元。
2.合表用户用电价格在一户一表用户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1.5分即0.5730元/千瓦时。
3.洪雅县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每户实行每月15度用电免费。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消费者参加人
张六先(个体经营者)、郑有福(画林村)、敖建军(黄湾村)、陈昌洪(洪川四社区)、游华(个体经营者)、杨维洁(退休干部)、李长文(退休干部)、祝国军(洪川镇祝河坎村)、董光林(共同村)、陈安洪(洪川镇新村)、谢大洪(清凉村6组)。
(二)经营者参加人
王建强(四川洪雅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卢尚海(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
(三)相关利益方参加活动人
李平康(洪雅八面电力有限公司)
(四)专家学者参加人
伍国洪(四川必应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倞(四川省电力公司眉山公司,中级会计师)。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参加人
王加明(人大代表)、余建华(县委办)、杨益勤(政府办)、张继平(政协委员)、张明见(工信局)、曹学东(工商局)、刘明忠(民政局)。
四、听证人名单
市发改委罗雪梅,李钟铃,黎坤,周童生。
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