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和收费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收费项目 > 正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5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中石化云川公司,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各市(州)发改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改(物价)局:

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52号)(见附件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件1)。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2。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10〕27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13年4月24日24时起执行。

六、其余事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电〔2013〕52号文件精神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供应。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及时通知成品油经营单位,保证调价政策传达执行到位。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1

四川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品名 最高零售价格
一价区 二价区 三价区
元/吨 元/升 元/吨 元/升 元/吨 元/升
90#汽油 9100 6.74 9250 6.85 9400 6.96
93#汽油 9646 7.19 9796 7.30 9946 7.41
97#汽油 10192 7.74 10342 7.86 10492 7.97
98#汽油 11102 8.44
0#柴油 8300 7.06 8450 7.19 8600 7.31
+10#柴油 7968 6.78 8118 6.90 8268 7.03
+5#柴油 8134 6.92 8284 7.04 8434 7.17
-10#柴油 8798 7.48 8948 7.61 9098 7.74



附件2

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合同约定配送部分)

单位:元/吨

品名 最高批发价格
一价区 二价区 三价区
90#汽油 8800 8950 9100
93#汽油 9346 9496 9646
97#汽油 9892 10042 10192
0#柴油 8000 8150 8300
+10#柴油 7668 7818 7968
+5#柴油 7834 7984 8134
-10#柴油 8498 8648 879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5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