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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东发改价〔2012〕18号关于转发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09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区国税局:

根据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眉市发改价费〔2012〕369号文件精神,现将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80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2〕804号文

眉山市东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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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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