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正文

眉山市农业局关于认真开展2013年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原农业局 发布时间:2013-03-01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2013-02-01  
  眉山市农业局

  关于认真开展2013年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局,农机局:

  日前,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实施“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2〕718号)中提出了要“加大农业机械特别是拖拉机安全源头管理力度,及早安排部署2013年农机年度检验工作”的要求,有效遏制农机事故隐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3年度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年检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加强对年检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农机局、市农机监理所成立领导小组,由市农机局副局长汪建军任组长,市农机监理所所长潘智勇任副组长,市农机局王琼瑛及市农机监理所万鸿铃、钟雪芹、杨素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万鸿铃负责具体工作。市农机监理所负责组织全市范围内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年检审工作,各区县农机监理站具体实施。各区县农机(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确保2013年年检审工作全面落实。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农机监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工具,采取宣传资料、图片展版、宣传车、标语、板报等多种形式,利用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学习日,召开农机手、农机户培训会议,向广大机手发放公开信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机安全检审的政策、法规及其重要性,使农机检审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检实施方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年检,优化服务措施,改进服务手段,方便机主送检,着力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三、年检时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其中3月1日至31日为集中年检审时间。

  四、年检范围

  凡2013年1月1日前由农机(农业)部门核发了牌证并负责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应参加检验。年检有效期在当月需转籍过户的农业机械,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年度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转籍手续。

  五、检验标准

  各区县要严格执行年度检验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农业部《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NY/T1830-2009),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验,重点以发动机、转向系、制动系、液压悬挂及牵引等安全装置为主要内容进行严格检验。检验方式采用人工和设备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六、检审工作程序及要求

  各农机监理机构在实施年检工作中要依法依规办事,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农业部第1689号公告),严禁跨地域检验。

  (一)严禁无证人员实施安全检验,严禁不按标准检验,严禁未经检验出具报告或出具虚假报告,严禁乱收费。

  (二)严格程序,严格技术标准,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做到检车见车、审证见人,在检验中应要求拖拉机粘贴反光标识,安装尾灯,在车辆的明显位置喷印“严禁载人”、“装载吨位”字样,车箱后挡板上还应喷印拖拉机号牌的放大字号,做到标准统一、规范整洁,检验合格后方可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三)继续与机主及驾驶(操作)人员签订2013年度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和“两个承诺书”(即“不违法载人承诺书”和“到期报废承诺书”)。严格执行“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规定。

  七、有关检审规定

  (一)到了报废年限的机车,不能再办理年度检验手续,要办理注销登记,收回车牌号,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农机局川公交发〔2005〕39号《印发公安部关于加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及其驾驶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

  (二)严禁非本地管理且无委托手续的跨地域检验,涉及农机交通违章与事故尚未处理的,不予签发合格标志。

  (三)对擅自改装拼装,与机车档案和行驶证记录不相符以及未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机车必须实施整改,否则不予年检。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拖拉机进行检验时,必须投保机动车(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对于不按规定办理交强险的,一律不予检验。检验时保险尚在有效期内的,检至保险有效期止。购买交强险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四川保监局与省农业厅联合下发的川保监发〔2010〕37号执行。

  八、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要对2013年度年检审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及时将年检工作安排通知到每位拖拉机驾驶员,将年检通知张贴在各办证服务大厅醒目位置,让他们了解集中年检时间、地点及具体注意事项等。要安排和准备好车辆、电脑、表格、票据等年检所需的物资和设备,组织好拖拉机及驾驶员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年检。保持通讯畅通,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检验率和合格率,按时完成今年的年检审工作任务。

  (二)要利用年检之机,继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对逾期不参加年检的拖拉机,要通过短信、抄告等方式通知机主,并定期通报给当地公安交警和安监部门。对在我市注册而在辖区外运输作业的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或到报废期限,未办理报废手续的要分市州造册,抄告当地农机监理部门。

  (三)要坚持依法行政,不得以“变形拖拉机”等称谓核发拖拉机牌照。对享受财政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要全部纳入牌证管理。积极探索免费监理工作,要充分利用这次年检工作的机会,掌握机主准确信息,完善机车档案。

  (四)要提高为农服务意识,结合《眉山市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机监理机构及广大农机监理人员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增强监理服务意识,改进监理工作作风,提高监理业务水平,提升监管服务能力,保障依法依规监理,更好地为广大农民机手群众服务。

  请各区县于2月20日前将开展2013年年检工作安排报市农机监理所安全技术监督科,2013年集中年检工作和年度审验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拖拉机年检的统计和总结工作,并于2013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本区县上半年和下半年拖拉机年检工作情况总结报市农机监理所安全技术监督科。其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进行考核。

  
  眉山市农业局

  2013年1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5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