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正文

眉山市农业局 关于加强2013年大春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

发布机构:原农业局 发布时间:2013-03-01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2013-01-18  
  眉山市农业局

  关于加强2013年大春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局:


  当前,大春生产用种已全面上市,为确保全市2013年春耕生产用种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备种,保障大春种子供应充足

  我省2012年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制种面积与往年相比略有增加,加上有效库存,全省种子市场供应充足。当前,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种子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种子供需总量、品种结构、进货渠道、销售方式等情况,加强种子市场供需信息调度,指导好种子调运和区域间的余缺调剂,确保春耕生产用种需要。

  二、强化监管,确保用种质量安全

  2013年,继续组织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各区县农业部门要结合执法年活动,把加强春耕用种管理作为当前种子工作的重点,切实开展种子市场检查。一要开展种子经营户培训,强化经营者守法自律意识,规范种子经营者行为。二要加强种子备案登记管理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对近年来发生过用种纠纷的企业或品种,要提醒经营者备种时谨慎选择。三要加强市场检查,对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及交易门市部销售种子的包装、标签、经营档案等进行检查,保证销售种子的可追溯性,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四要依法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对重点种子企业、重点品种进行质量跟踪,加大对主推品种的抽查力度,避免假、劣种子流入市场。同时加大市场抽检力度,各区县要对经营单位进行普查,市场上销售的种子产品要检查50%以上,其中“两杂”种子要全部检查(具体抽检任务见附表)。要对种子净度、水分、发芽率等质量指标进行严格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质量不合格种子要依法查处,避免劣质种子流入市场,确保大春生产用种质量安全。五是要严格依法查处制售假劣种子、走村串户兜售非法种子等违法行为;建立并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切实保护种子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调控,稳定种子价格

  今年,主要农作物种子价格稳中有升。各区、县农业局要组织开展种子供求数量及价格信息的调查,准确掌握辖区内种子的供求情况,及时发布行情信息,指导种子的合理调动、调剂。要密切跟踪种子市场价格走势,加强市场价格监测,主动联系发改(物价)、工商等部门依法强化种子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种子价格的行为,稳定种子市场价格。

  四、做好宣传,引导农民科学用种

  要利用农业科技“大培训、大示范、大推广”三大行动以及报纸、广播、电视、黑板报、宣传车、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宣传推介放心优良品种和良种良法技术。要广泛宣传种子法律法规,介绍种子识假辨假常识,指导农民科学用种,提高种子消费者素质;教会农民在购种时要注意索证索票,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优良品种的推广和应用,为夺取我市粮食丰收打下基础。

  附件:1. 2013年大春“两杂”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任务分配表

  2. 2013年春季种子市场检查情况汇总表

  眉山市农业局

  2013年1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2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