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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农业局关于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机构:原农业局 发布时间:2013-03-01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2013-02-01  
  眉山市农业局

  关于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局、农机局,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局属相关单位: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强农惠农政策,为进一步严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促进全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相关纪律要求和规定,现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要求和规定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的 “三个严禁”要求

  1.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

  2.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3.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二、切实做到农业部的“四个禁止”、“八个不得”、“七个不得”规定

  (一)农机化主管部门“四个禁止”收费行为。

  1.禁止向农民收费。

  2.禁止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

  3.禁止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

  4.禁止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

  (二)农机化主管部门“八个不得”规定。

  1.不得指定经销商;

  2.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

  3.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

  4.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

  5.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

  6.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

  7.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机具补贴、核实手续;

  8.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三)补贴产品经销商“七个不得”。

  1.不得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

  2.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

  3.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代办补贴手续;

  4.不得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

  5.不得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

  6.不得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7.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工作过程中,要规范操作,严肃工作纪律,坚决做到“三个决不能”:决不能在思想上有丝毫麻痹,决不能在措施上有丝毫疏漏,决不能在执行中有丝毫走样。农机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农机购置补贴的领导和农机购置补贴操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遵守以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和规定,不得给企业分配补贴资金指标。系统内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从事国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工作。违反规定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要严格按照眉山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要求,必须遵守“七个不得”的规定,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违反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眉山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监督电话:政策咨询电话38168522;机具质量投诉举报电话38195922;违纪违规监督举报电话:381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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