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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原农业局 发布时间:2013-06-19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机(农业)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机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6月14日省厅召开的《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把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到“操作手”层面、安全生产监管落到一线“管理者”层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最基层工作层面,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中旬至9月底,省、市将派督查组,赴各区县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内容

  (一)传达落实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

  (二)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建立、责任制执行情况,特别是“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

  (三)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基层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机构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对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知晓度和执行度;

  (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特别是农机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五)农机驾驶学校培训情况,是否按照农业部41号令的要求,实行训、考分离;

  (六)是否依法行政,严把源头关;

  (七)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是否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

  (八)农业机械的年检审情况;

  (九)对经销企业和维修网点的监管情况;

  (十)对农业机械的存量清理情况;

  (十一)“平安农机”示范县和乡镇的创建和巩固情况;

  (十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等到位情况、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督查方式

  督导检查采取全面督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查看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文字、图片资料、深入乡镇、基层单位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应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在协助配合省、市督查组开展工作的同时,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二)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督促被检单位有效整改。对于督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单位要予以通报,加强督办,防微杜渐,坚决整治。

  (三)督查组要与被检单位保持密切联系。被检单位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协助、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

  眉山市农业局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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