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反映和推动全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对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行信息专报的通知》(眉安委〔2013〕20号)要求,县安委会决定建立全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信息工作专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信息专报制度
(一)从2013年6月10日至9月30日,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大检查,在此期间实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信息专报制度。
(二)各责任主体于每周四16:00前将本周开展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和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以信息专报形式(模板见附件1)和隐患排查治理表(附件3)书面(含电子文本)报送县安办。
(三)各责任主体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开展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和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月小结书面(含电子文本)报送县安办。
(四)由县安办负责,每周采编《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专报》,印发有关县级领导,各乡镇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二、报送内容
(一)检查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包括各级领导带队检查企业、岗位、场所的具体情况。
(二)排查发现的隐患及危害。包括乡镇及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可能造成的危害,企业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三)隐患整改情况。有关乡镇、县级部门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责任、资金、时限、方案、预案、具体技术措施“六落实”情况。
(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具体做法。
(五)省、市级领导及行业主管部门到洪雅县检查、暗访督查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信息。
(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等。
三、报送责任主体
(一)各乡镇安监所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信息。
(二)各园区、景区负责园区、景区内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信息。
(三)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见附件2)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信息。
(四)县级其他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自行做好相关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信息报送工作,要落实一名分管领导、一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信息报送责任人、联系人名单(附件4)请于6月17日前报县安办。
(二)确保质量。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总结梳理,全面深刻及时准确反映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信息报送的内容要全面、准确、深刻、及时,县安委会将及时编发全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信息专报。
(三)严格考核。各责任主体信息报送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不报、漏报、迟报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于形式的予以通报并扣减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分。
请各乡镇、各部门按规定将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专报、隐患排查治理表及月小结通过党政网(加盖电子印章)、附电子版(word格式)报县安办。县安办联系人:刘东,联系电话:37406565 13890303828,传真:38877092。
附件:1.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专报
2.信息报送责任主体名单
3.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
4.信息报送责任人、联系人名单
洪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6月 14日
附件1
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专报
第 期(总第 期)
×××××(单位规范名称) 年 月 日
【工作部署】
▲(包括:组织领导、部署安排、工作措施、方式方法等。)
【检查动态】
▲(包括:实地检查情况,本周排查企业或单位数,排查隐患数,治理隐患数等。)
【主要隐患】
▲(包括:检查出的隐患情况,具体到企业、车间、班组、场所、岗位等,隐患可能危害范围及程度。)
【整改落实】
▲(包括:针对隐患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整改进展情况,涉及隐患公示、整改具体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进度等。)
【问题建议】
▲(包括:安全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政策建议。)
【典型经验】
▲(包括:典型案例、采取的有效措施及好经验、好方法等。)
附件2
信息报送责任主体名单
| 序号 |
单位 |
负责行业领域 |
| 1 |
乡镇人民政府 |
按照属地管理,负责本辖区信息报送工作。 |
| 2 |
各园区、景区 |
负责园区、景区内工作信息报送 |
| 3 |
县发展改革局 |
负责CNG加气站 |
| 4 |
县工信局 |
负责规模以上企业行业监管,负责煤矿(超能力开采)、化工(含液氨使用工业企业)、工业企业、电力、冶金、机械、建材、医药、轻工、纺织、机电天然气长输管线、通讯、成品油等行业领域 |
| 5 |
县质监局 |
负责索道、电梯等特种设备 |
| 6 |
县旅游局 |
负责涉旅安全 |
| 7 |
县商务局 |
负责民爆企业、商场等流通企业人员聚集场所、商贸企业用气安全、星级以下宾馆饭店、生猪屠宰场等 |
| 8 |
县工商局 |
负责职缔无证无照经营 |
| 9 |
县住房建设局 |
负责限额以上建筑物施工监管、建筑物和构筑物安全技术鉴定、建筑物上附属物安装、城市基本设施、城市生活供气、城市范围高空作业安装等 |
| 10 |
县国土资源局 |
负责地质灾害、非法采矿 |
| 11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城市交通安全设施、城市公交、道路和水上交通、在建交通工程等 |
| 12 |
县城市行政执法局 |
市政设施、城市公共管理、城市广告安全管理、城市清洁公司管理、孔明灯燃放安全等 |
| 13 |
县农业局 |
负责农业能源建设、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机安全 |
| 14 |
县林业局 |
负责林业生产、木材(器)加工、森林防火 |
| 15 |
县水务局 |
负责防汛、病险水库、在建水利工程 |
| 16 |
县气象局 |
负责防雷减灾和防雷设施安全、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 |
| 17 |
县安监局 |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 |
| 18 |
县教育局 |
负责学校、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等 |
| 19 |
县卫生局 |
负责卫生系统安全 |
| 20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
负责药品、食品安全 |
| 21 |
县文广新局 |
负责文物保护场所(点)、文化娱乐场所 |
| 22 |
县公安局 |
负责民爆、剧毒、烟花爆竹打非、公共聚集场所等 |
| 23 |
交警大队 |
负责道路交通安全 |
| 24 |
消防大队 |
负责消防安全 |
附件3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周累计报表 |
|
| 填报单位: 2013年 月 日至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业和领域 |
开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
一般事故隐患 |
重大事故隐患 |
累计落实隐患治理资金 |
|
| 应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
实际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
覆 盖 率 |
排查一般事故隐患 |
其中: 已整改 |
整 改 率 |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
列入治理计划 |
其中:挂牌督办 |
|
| 排查重大事故隐患 |
其中:已整改销号 |
整 改 率 |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 |
其中:达到“五到位”要求的 |
挂牌督办 的重大事 故隐患 |
其中:省级挂牌督办 |
其中:地市级挂牌督办 |
|
|
|
| (家) |
(家) |
(%) |
(项) |
(项) |
(%) |
(项) |
(项) |
(%)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万元)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
| 合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4
信息报送责任人、联系人名单
报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