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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原农业局 发布时间:2013-06-19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局,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全市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沼气事业健康发展,现将《眉山市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眉山市农业局

  2013年6月18日

  
  眉山市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四川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搞好农村沼气安全事故预防,规范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3适用范围

  我市境内农村户用沼气池、沼气工程、服务网点在修建、维护、日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及其它与农村沼气有关联的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防护,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严格制度,分级负责。严格执行沼气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报告制、沼气生产工就业准入制等,把安全防范落到实处。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地方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农能办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1.4.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置、预案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

  2.组织体系

  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县、镇(街道)、村四级应急组成。

  2.1市级应急组织

  市农业局成立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农能办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沼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2县级应急组织

  区县农业局成立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农能办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农村户用沼气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3乡镇应急组织

  成立乡镇应急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领导小组由乡镇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技术专家组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乡镇沼气服务站的技术骨干组成,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4村级应急组织

  各村民委员会成员要会同本村沼气生产工、维修工成立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负责组织本村沼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3.预防预警

  3.1预防机制

  3.1.1建立政府领导指挥、用户应急预防、专业队伍救援、专家咨询指导、社会参与救援的事故预防控制机制。

  3.1.2充分利用120、119和沼气技术人员电话等,建立高效的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3.1.3建立事故隐患治理长效率机制。一是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和发放安全挂图或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广大沼气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二是加快建立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为沼气用户提供更便捷的技术管理服务和更细致的安全督导。三是强化安全监督检查,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3.2预警行动

  各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应急准备和预警行动。

  3.3信息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规定立即逐级上报。其中,发生3人以下的死亡安全事故,县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应在3小时内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和市、省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安全事故,县应在3小时内分别上报市和省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并同时分别上报市、省农村能源管理部门。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外国公民或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人员的,要按相关规定通报外办、台办和港澳办。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的可控制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级响应。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的农村户用沼气安全事故,启动市级应急预案;造成2人及以下死亡,或危及到2人及以下生命安全的农村户用沼气安全事故,区县农村能源部门响应。

  4.2应急处置

  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赴事故现场处置。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部门启动预案实施救援。原则上,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下一级预案自动启动。

  4.3现场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对事故进行评估,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4.4善后处置

  按照当地政府的安排部署,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确保稳定。协助配合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应急保障

  5.1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健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5.2加强沼气生产工培训和后期管理人员的配置,充实应急救援队伍,适应救援工作的需要。

  5.3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组织应急演练和专业人员培训。

  6.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小组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按有关规定上报。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应急预案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善后处理结果、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等。

  7.附则

  7.1奖励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处罚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责任的;瞒报、迟报事故信息,影响事故应急救援的;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阻碍应急工作人们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各区县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区县农村户用沼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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