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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县味真包点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发布机构: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4-05-29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2013年11月26日我局接到眉山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P2013A09442载明味真包点生产的馒头依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4号判定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第一款 第二项的处罚决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第一款 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05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的决定,共计3050.00元(叁仟零伍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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