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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西部药谷”试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发布时间:2016-08-22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发布后,眉山市政府高度重视此次改革给眉山医药经济发展带来的契机,抢抓机遇,提前介入,积极争取试点改革。日前,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确定将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西部药谷”列入四川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示范区,为全省5个示范区之一。

目前,眉山市“西部药谷”已引进医药及相关配套项目30个,其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家,省级高新企业3家,省级科技成长型企业1家,国家“863”计划项目2个。企业产品中,有国家一类新药4个,二类新药3个,三类新药4个,独家品种5个,独家剂型2个。根据试点要求,“西部药谷”区域内的药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和药品生产企业均可申请获得药品上市许可和药品批准文号。此举将有利于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性,加快研发企业成果转化速度;有利于企业品种转移和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有利于促进西部药谷打造专业化医药园区的步伐。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联合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拟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明确试点路线图、时间表,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工作做好相关配套服务,推动眉山医药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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