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根据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棱县农民工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丹棱府发〔2013〕22号)及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棱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丹棱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丹棱府函〔2012〕174号)文件精神,县房管局于2014年9月19日在全县范围内发出了《关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报名的通知》。截止2014年10月24日,共有314户家庭申请报名。各乡镇(社区居委会)、县房管局对初审符合条件的293户家庭基本信息进行了初审公示,县民政局、县社保中心、县房管局(住房保障办)分别对申请家庭进行了复审。2015年1月16日,经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社保中心、县房管局(住房保障办)联合审核,核定有280户家庭符合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按照“四级审查、三级公示”制度,现将核定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基本情况联审公示如下。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1月23日—2月6日)内,以真实姓名向县房管局(住房保障办)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谈(电话:028-37207655、37202625)。
特此公示
丹棱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