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批 2017年9月11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9月11日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20170905034 |
眉山市仁寿县四公镇联系村3组无清洁水源,长期取用附近堰塘水和井水,水质差、水垢多,希望接通自来水;全组无垃圾池,希望相关部门统一修建。 |
眉山 |
水,垃圾 |
2017年9月6日接件后,眉山市政府赓即责成市水务局、市城乡环境治理办办理。同日,市水务局、市城乡环境治理办牵头成立调查处置工作组,分别会同仁寿县政府,率仁寿县水务局、县城乡环境治理办、四公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一、关于“四公镇联系村3组无清洁水源,长期取用附近堰塘水和井水,水质差、水垢多,希望接通自来水”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四公镇联系村三组由撤乡并村时原联系村三组、四组合并。该组位于荣威山脉石灰岩地区,无河流和水库,可取用水源匮乏,村民饮用水以深井水为主,烧开后有白色水垢沉淀。该组现有农户84户317人,常住农户41户158人,其中,饮用深井水的有31户,就近堰塘取水过滤使用的有10户。四公镇自2016年7月实施自来水“进村入户”工程以来,联系村八个组中有七个组已安装自来水,由于三组位于地势较高的山区,现有供水管网压力不足,当时自愿安装自来水的农户较少(只有几户),筹资困难,导致目前仍未安装自来水。 二、关于“眉山市仁寿县四公镇联系村3组全组无垃圾池,希望相关部门统一修建”的问题。 经查,2013年10月,四公镇政府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 标准》中“每个村庄设置的垃圾收集点(站)应不少于一个”的要求,结合实际,合理规划,在联系村三组设置联户垃圾池五个。目前,五个垃圾池仍在正常使用,分别位于:水库口子一个,就近收集16户,常年实际在家七户;蒋益生家外一个,就近收集14户,常年实际在家10户;蒋汉其家外一个,就近收集17户,常年实际在家八户;朱正奎家外一个,就近收集12户,常年实际在家有七户;肖碧华家外一个,就近收集23户,常年实际在家七户;该组的唐希学、唐清贵两户由于住房紧邻联系村二组,平时生活垃圾投放至二组垃圾池。经查,该组联户垃圾池布局合理,垃圾清运清扫及时,农户均表示现有垃圾池能满足使用。 |
是 |
9月6日,仁寿县政府制定了《关于四公镇联系村三组村民饮用水困难、全组无垃圾池问题的整改方案》,成立了以县政府副县长毛超英牵头,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城乡环境治理办、四公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一、责成四公镇政府负责,采取管道泵加压方式,彻底解决村民安全饮水问题。9月7日,四公镇政府已与仁寿县文林水厂施工队签订自来水供水管道安装合同,确保今年10月底前将自来水主管接入联系村三组。(责任人:雷全,责任单位:四公镇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0日) 二、9月6日,仁寿县水务局、四公镇政府组织联系村三组农户召开动员会,按照“村民自治”“自愿”原则安装自来水,并征求农户意见。目前,10户农户有安装意愿,由县水务局、四公镇政府负责落实安装工作;对其余暂无安装意愿的农户,由四公镇政府宣传普及安全饮水知识,继续做好入户安装工作。(责任人:苏海清、雷全,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四公镇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0日) 三、责成四公镇政府负责,落实保洁员,持续抓好垃圾池保洁和垃圾转运工作。(责任人:雷全,责任单位:四公镇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9月7日,仁寿四公镇政府组织联系村三组36名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通报了群众反映的饮用水、垃圾池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并现场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满意率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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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信20170905006 |
眉山市洪雅县东岳镇杨山村修电站,把柳新渠的水用来发电,造成周边老百姓农业生产缺水。 |
眉山 |
其他 |
该件与第信20170814056号反映的问题部分相同,由眉山市水务局牵头办理并于9月5日办结。 2017年9月5日接件后,眉山市政府赓即责成洪雅县政府继续办理。9月6日,洪雅县政府副县长张锐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案件办理工作。会后,洪雅县水务局局长向永君带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东岳镇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被投诉的“眉山市洪雅县东岳镇杨山村修电站”实为骑龙村(原骑龙村和原杨山村合村并组后为骑龙村)的头堆山电站。 一、前期调查处理情况。 头堆山电站于2003年5月由洪雅县经济体制改革办批复立项,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取水许可证。该电站未占用林地,无需办理林业手续;无国土审批手续。该电站位于东岳镇骑龙村,其发电用水取自距柳新渠取水口15.62公里的柳新干渠上,发电尾水直接进入骑龙村排洪沟内,不再还水于干渠。灌溉期间,柳新渠1.5万亩灌面灌溉受头堆山电站发电影响程度较大。8月19日,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对该电站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8月20日立案调查。8月23日,洪雅县纪委、县监察局对柳新乡原乡长进行约谈;对柳新乡原国土员周某诫勉谈话。洪雅县政府责成柳新渠管理处加强调度,严格执行“电调服从水调”的用水制度,在春灌期间优先保障1.5万亩灌溉用水。由县水务局负责,加强监管,柳新渠管理处按修订后的《调用水方案》认真落实。 二、进一步核查情况。一是对头堆山电站缺乏国土手续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二是柳新渠管理处已对《调用水方案》进行了重修修订,并认真落实。在非春灌期间,由于柳新渠渠道较长,对个别急需用水的群众无法及时供水,存在一定影响。 |
是 |
9月7日,洪雅县政府成立了副县长张锐为组长,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局、县经济和信息局、东岳镇政府为成员的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整改措施。 一、工作组责成洪雅县柳新渠管理处春灌期间严格落实《洪雅县柳新渠管理处调配用水方案》,严格执行“电调服从水调”的用水制度,优先保障灌溉用水(责任领导:张锐;责任人:向永君;责任单位:洪雅县水务局;完成时限:长期)。 二、工作组责成洪雅县柳新渠管理处于9月7日前制定《洪雅县柳新渠管理处非春灌期间调配用水方案》。一是强调非春灌期间确有用水需求的村社,严格按照以村为申请主体,书面向柳新渠管理处递交用水需求(含用水时间及用水量),柳新渠管理处根据申请内容核实把关、合理安排调度用水。二是柳新渠管理处定期向灌区内有蓄水能力的冬水田、蓄水池、山坪塘补水。三是畅通信息,加强联系灌区村社,及时掌握供水需求(责任领导:张锐;责任人:向永君;责任单位:洪雅县水务局;完成时限:长期)。 三、落实洪雅县水务局负责对洪雅县柳新渠管理处春灌期间和非春灌期间的调度用水落实情况加强监管(责任领导:张锐;责任人:向永君;责任单位:洪雅县水务局;完成时限:长期)。 9月7日,洪雅县水务局对东岳镇柳新渠周边19户群众代表进行了走访,通报处理情况,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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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信20170905039 |
眉山市洪雅县洪川镇祝河坎村8组非法屠宰点,多年未有任何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下,血水直接排入河沟,影响饮用水和农灌水水质;屠宰产生的废弃物随处丢弃,空气弥漫血腥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
眉山 |
水、大气 |
9月6日,眉山市畜牧局局长杨忠、副局长余明鑫会同洪雅县政府率领洪雅县农业和畜牧局、洪川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迅速赶往现场调查处理。经查,被投诉的“屠宰点”是洪雅县洪川镇祝河坎村八组村民何某宰狗点。经现场调查,该宰狗点位于村民何某住宅房屋内,属家庭作坊式代宰。因目前国家暂无犬只宰杀的相关法律规定,该宰狗点无相关手续。该宰狗点位于洪雅县城饮用水源地下游约四公里处,距离引青入城末端沟渠一公里,距离青衣江1.2公里,不在洪雅县城饮用水源地范围内,但处于居民聚集区。在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排查整治前,该宰狗点建有一个化粪池,2017年7月,又新建了一个10立方米贮液池,宰杀产生的污水排入何某自家化粪池,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污水直排痕迹,宰杀产生的废弃物集中收集后无害化处理,现场检查时宰杀点及附近无明显血腥味。现场调查,在何某房屋外有异味(狗宰杀后烫毛的臭味),对周边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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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9月6日,洪雅县政府制定了《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20170905039号信访投诉案件办理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县长宋良勇为组长,副县长张锐为副组长,县农业和畜牧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工商质监局、洪川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确定了责任单位,明确了责任人。 一、工作组责成县农业和畜牧局负责关闭宰杀点。9月6日,该宰杀点已关闭(责任人:余能武,责任单位:洪雅县农业和畜牧局)。 二、工作组责成洪川镇政府负责督促何某拆除宰杀设施设备,对房屋周边环境及沟渠进行打扫清理。9月6日,该宰杀点的灶台、脱毛机等设施设备已经拆除,房屋及周边环境卫生已彻底清理(责任人:郑碧文,责任单位:洪雅县洪川镇政府)。 9月7日,工作组在洪雅县洪川镇祝河坎村八组召开了该宰狗点周边54户群众代表座谈会,通报了调查和整改情况,发放案件处置满意度调查表54份,结果均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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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20170905044 |
眉山市仁寿县龙正镇四川欣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节约成本、技术问题,经常把没有处理的水通过公司暗管直接排放到农田沟渠和厂区附近沟里,污染周围灌溉用水和地下水,污染土壤,破坏环境。 |
眉山 |
水 |
该件与交办的信20170816110号、信20170821033号、信20170831122号、信20170901305号案件反映问题部分相同,以上件分别由眉山市经信委、仁寿县政府牵头办理并办结。 2017年9月5日接件后,眉山市政府赓即责成仁寿县继续调查处理。9月6日,由仁寿县委副书记、黑龙滩风景区党工委书记商志中带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龙正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再次到四川欣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欣环保公司)核实整改完成情况。 一、前期调查情况。2017年8月17日、8月22日、9月1日,仁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和龙正镇政府共同组成调查组,先后三次前往欣欣环保公司进行调查处理。 1.企业相关环保手续调查情况。企业于2008年、2010年、2013年、2015年,分别取得草酸亚铁项目,表面处理废物、废有机溶剂及其他废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线路板处理生产线技改项目,废物资源再生技改项目的立项备案手续。2009年、2010年、2013年、2016年,分别取得以上项目的环评批复手续,因草酸亚铁项目未建成,其余项目并分别于2013年、2014年、2016年完成项目环评验收。企业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按要求每年换证。 2.企业相关环保设施调查情况。企业按环评要求建有废旧线路板、废有机溶剂、矿物质废油、污水处理剂、废酸废碱等回收处理车间,同时建有污水处理站、废气回收装置、初期雨水处理系统及污水处理在线监测等环保设施;原料堆放采用罐式、桶式储存,且配有应急池;企业在储存区、生产区均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厅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在废水总排口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并与仁寿县环境保护局联网。 3.企业相关监测调查情况。按照环境保护部门要求,企业每年均委托了专业机构对其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为达标。 4.企业停产调查情况。企业于2010年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010年12月20日—2015年12月19日,到期后企业停产,并进行废物资源再生项目技改,于2016年8月完成技改进行试生产。按照环境保护厅《关于四川欣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竣工验收前调试生产设备收集危险废物原料有关问题的函》和《关于四川欣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延长竣工验收前危险废物原料时间的函》要求,2017年1月31日为环境保护厅批准试生产的终止时限,企业到期全面停产。现场核查时,企业已停产。 |
是 |
由仁寿县政府负责继续按照制定的《四川欣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问题整改方案》实施整改。 1.责成仁寿县环境保护局继续加强对企业日常巡查,确保企业在取得环境保护厅允许再次生产的相关批文后方可恢复生产。要求企业在恢复生产后一个月内,必须将污水处理在线监测设施纳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并通过验收。(责任人:吴少云,责任单位:仁寿县环境保护局) 2.责成龙正镇政府负责,继续坚持按网格化监管要求,落实专人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监管。(责任人:唐杨、李勇,责任单位:仁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龙正镇政府) 9月6日,仁寿龙正镇政府再次组织企业周边群众21人召开座谈会,并告知此次处理情况,同时对企业环保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满意度测评。发出满意度测评表21张,满意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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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前期调查发现:一是企业存在污水处理在线监测设施未纳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二是企业仅有一处污水排放口,且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纳入仁寿县环境保护局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2016年还安装了废水在线监测仪,但原生活用水废弃管道未拆除,雨水沟未硬化、清理不及时不彻底,存在雨水携带杂质和尘土引起浑浊的问题。三是根据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四川欣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物资源再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要求,企业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车间边界100米为项目卫生安全防护距离。经过人工和仪器测量,目前防护距离内没有住户(原有四户居民已于2017年6月拆迁完毕)。 二、前期处理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核实情况,仁寿县政府迅速制定了《四川欣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问题整改方案》,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黑龙滩风景区党工委书记商志中为组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龙正镇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确定了责任单位,明确了责任人。 1.责令企业在8月23日前,拆除清运完原废弃管道,清理硬化雨水沟(责任人:李勇,责任单位:仁寿县龙正镇政府)。 2.责成仁寿县环境保护局加强对企业日常巡查,确保企业在取得环境保护厅允许再次生产的相关批文后方可恢复生产。同时,要求企业在恢复生产后,必须将污水处理在线监测设施纳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并通过验收(责任人:吴少云,责任单位:仁寿县环境保护局)。 3.责成龙正镇政府负责,按网格化监管要求,落实专人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监管(责任人:唐杨、李勇,责任单位:仁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龙正镇政府)。 三、整改进展核实情况。 经核查,1.8月23日,企业已全部拆除清运原废弃管道,全部清理硬化雨水沟,并经龙正镇政府验收合格。2.目前,企业正在准备申请办理新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相关资料,确保尽快取得新证、经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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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905101 |
眉山市东坡区通惠街先锋六组河边的家具厂和塑料厂,每天生产喷漆产生有毒气体,污水未处理直排水沟,噪声大,塑料堆积如山。 |
眉山 |
水、大气、噪声 |
2017年9月5日接件后,眉山市政府赓即责成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分别办理。9月6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会同东坡区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经查,被投诉的“家具厂”位于眉山市东坡区通惠街先锋六组,共有3家厂。一是意菲尔家具经营部的生产厂房,该经营部于2017年2月25日工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主要经营范围:家具定制、批发、零售、维修;二是先锋家具厂,于2014年2月20日工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主要经营范围:加工、销售家具;三是阳光装饰设计部的生产厂房,该设计部于2010年3月29日工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主要经营范围:装饰设计及室内装饰。 被投诉的“塑料厂”位于眉山市东坡区通惠街先锋六组,名为东坡区桂光容废旧回收经营部(以下简称桂光容废旧回收部),于2017年6月2日工商登记注册,主要经营范围:回收废旧塑料。 一、关于“家具厂”的调查情况。现场调查,意菲尔家具经营部的生产厂房、先锋家具厂、阳光装饰设计部的生产厂房均于9月6日自行停产,现场安放有机器设备,堆放有生产原料,未发现成品,行政审批手续中只有营业执照,没有环保等相关手续,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噪声、粉尘,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其中:意菲尔家具经营部的生产厂房和先锋家具厂均有简易喷漆车间,在喷漆过程中将会产生喷漆废气。 二、关于“塑料厂”的调查情况。2017年7月14日,东坡区通惠办事处牵头,会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安全监督局、消防大队等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切断桂光容废旧回收部动力电源,对相关加工设施、设备进行查封。经现场核查,从7月14日断电后至今该废旧回收部没有进行清洗加工作业,没有清洗废水排出。该业主仅有营业执照,没有环保和其他相关手续,但现场堆放约300吨废旧塑料,主要为废旧PVC塑料管和用塑料管加工的成品。 |
是 |
东坡区政府制定三家“家具厂”和“一家塑料厂”的整改方案,并监督完成(责任人:杨静,责任单位:东坡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0月7日前)。 一、关于“家具厂”问题的处理。东坡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杨静为组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境保护局、通惠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督促整改小组。 1.工作组责令东坡区经信局牵头协调国网眉山电力公司切断三家“家具厂”的动力电源,防止其擅自复产。9月7日,已对该三家企业实施强制断电(责任人:王利聪,责任单位: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菲尔家具经营部、先锋家具厂和阳光装饰设计部业主均于9月7日制定了企业环保整改方案,表示因条件有限,无法达到环保要求,在9月17日前自行拆除机器设备、清除原材料和产品。 3.工作组责令通惠街道办事处督促三家“家具厂”完成生产原料和机器设备的清理工作,做到厂房内无生产原料和机器设备(责任人:刘朝阳,责任单位: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7年9月17前)。 二、关于“塑料厂”问题的处理。 1.桂光容废旧回收部于9月7日制定了企业环保整改方案,表示因条件有限,无法达到环保要求,承诺在9月16日前拆除机器设备,10月7日前清除原材料和产品。 2.工作组责成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督促桂光荣废旧回收部完成厂房内塑料、机器设备的清理工作,做到厂房内无塑料、无机器设备(责任人:刘朝阳,责任单位:通惠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7年10月7日前)。 9月8日,东坡区通惠办事处将调查处理结果进行公布,并就整改方案组织周边群众进行满意度调查,群众满意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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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信20170905102 |
眉山市东坡区松江镇仲辉纸厂对面3家塑料厂,生产时异味和噪声扰民,污水直排河流。 |
眉山 |
水、大气、噪声 |
2017年9月5日接件后,眉山市政府赓即责成东坡区办理。东坡区迅速成立了以区政府副区长赵飞宇为组长,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政府应急办、松江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处置工作组。9月6日,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置。 经查,被投诉的3家塑料厂分别为:1.郑志云塑料厂,位于东坡区松江镇眉青村七组,未办理任何行政手续。2.李国福塑料厂,位于东坡区松江镇眉青村七组,仅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工商登记只有经营者,没有名称);为个人经营;经营范围为废旧回收及销售(国家限制或禁止除外)。3.眉山市东坡区壁贵废旧回收站(以下简称壁贵废旧回收站),位于东坡区松江镇眉青村七组,仅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周某,为个人经营;经营范围为回收、销售废旧塑料。3家塑料厂将收购的废旧塑料洗净,加工成塑料颗粒出售。2017年7月6日,东坡区在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中,3家塑料厂因违法加工废旧塑料被区环保局、区经信局、松江镇政府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组依法关停。关停后,松江镇政府持续对3家塑料厂进行巡查监管。 现场调查时,3家塑料厂均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没有加工生产痕迹,厂区内外未发现污水。其中,郑志云、李国福两家塑料厂所有机器设备均被查封,贴上了封条,封条保持原样,部分机器设备沾满灰尘、结有蜘蛛网;壁贵废旧回收站所有机器设备已拆除。郑志云塑料厂场地内堆放了约12吨废旧塑料,未发现塑料颗粒;李国福塑料厂场地内堆放了约3吨废旧塑料,未发现塑料颗粒;壁贵废旧回收站场地内堆放了约3吨废旧塑料、30吨塑料颗粒。 |
是 |
一、制定整改方案。东坡区政府制定了《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督促松江镇郑志云塑料厂等三家塑料厂整改环境问题的方案》,成立以副区长赵飞宇为牵头领导,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政府应急办、松江镇政府负责人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督促整改领导小组,落实专人督促3家塑料厂全面完成“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确保不留下环境污染隐患。同时组督促3家塑料厂业主分别制定了“两断三清”、承诺不再违法生产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进行了公示。(牵头责任人:赵飞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东坡区环保局局长刘江涛、经信局局长邹卫东、区政府应急办主任李明力、松江镇政府镇长赵翔) 二、立即整改落实。9月6至9日,工作组督促3家塑料厂业主拆除了所有机器设备、处理完了库存废旧塑料。目前,郑志云塑料厂、李国福塑料厂均已实现“两断三清”,壁贵废旧回收站已处理约20吨塑料颗粒,正在处理剩余的10吨塑料颗粒。(责任人:赵翔,责任单位:松江镇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9月30日) 三、加强巡查监管。由松江镇政府负责,加强对3家塑料厂的巡查监管,确保3家塑料厂不再违法生产。(责任人:赵翔,责任单位:松江镇政府,整改时限:长期) 9月7日,工作组向周边群众通报了3家塑料厂的处理措施,对厂区100米范围内的20名村民进行了满意度调查,满意度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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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905155 |
眉山市仁寿县实验学校旁20米一垃圾中转站散发恶臭弥漫校园,严重侵害师生健康。 |
眉山 |
垃圾 |
2017年9月5日接件后,眉山市政府赓即责成市城乡环境治理办办理。9月6日,市城乡环境治理办主任万廷建带领有关人员,会同仁寿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胡波和仁寿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被投诉的“仁寿县实验学校旁20米一垃圾中转站”实为仁寿县龙水河垃圾地库,位于平安大道龙水河桥头,实际距离实验学校约为23米。该垃圾地库修建于2005年6月,当时周边300米内均为未开发空地,无居民户。2008年,仁寿县实验学校从先锋街95号迁建到平安大道813号,毗邻龙水河垃圾地库。同时,随着城市的扩展,周边建筑陆续建成,居民不断增多,垃圾量也随之增大,为满足垃圾收集的需要,避免雨水进入地库影响周围环境,2009年3月,仁寿县城市执法局修建了该垃圾地库顶盖。目前,龙水河垃圾地库辐射范围从西到东为仁寿九龙天梯至仁寿污水处理厂,从南到北为新交警大队至胜利街口,服务范围约六平方公里,每日垃圾收集量约40吨,需采用摆臂式垃圾车转运七车次以上。由于该垃圾地库日均收集量大,转运时间长,2016年12月,仁寿县委、县政府决定将该垃圾地库升级改造为垃圾压缩中转站,现已挂网招标,预计2017年10月20日完成工程建设并投用。现场调查发现,因该垃圾地库消毒除臭不及时,加之近期气温较高,产生的异味对周围群众生产生活有一定影响。 |
是 |
仁寿县政府成立了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胡波为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正在快速整改。 一、迅速整治周围环境。仁寿县城市执法局已落实专门力量,于9月6日对垃圾地库及周边环境卫生进行了彻底保洁,并喷洒灭蝇除臭药物。 二、建立长效保洁机制。一是完善硬件设施。9月7日,仁寿县城市执法局已在地库旁建成一个长2米、宽2米、深1.5米的污水收集池一个,专门用于收集冲洗周围地面和设施的污水。同时,已对垃圾地库实行打围处理,新建了高4米的围栏,减少臭味散发,并新设置了一处环保标语和温馨提示牌。二是完善长效管理机制。9月7日,仁寿县城市执法局已增加了两名地库管理员,明确要求生活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及时喷洒生物类灭蝇除臭药物,并每日冲洗地面、清洁设施设备两次,冲洗后的污水经污水收集池收集后每日统一抽运至县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并由县城市执法局负责加强日常监管(责任人:魏正良,责任单位:仁寿县城市执法局)。 三、制定搬迁措施。根据目前龙水河垃圾地库所处的地理位置,仁寿县政府决定搬迁该地库。责成由县城乡规划局牵头,县城市执法局、县国土资源局,文林镇政府配合,结合县城总体规划,9月底前编制完成新垃圾地库搬迁规划选址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立即组织实施;9月30日前落实选址;12月底前完成可研、环评、风险评估、设计;2018年2月底前建成并投用。在新垃圾压缩站基建完成后,拆除并搬迁龙水河垃圾压缩站设施设备,将龙水河垃圾压缩站改造为环卫工人休息室。(责任人:杨毅、魏正良、李文学、朱刚,责任单位:仁寿县规划局、县城市执法局、县国土资源局、文林镇政府) 9月7日,仁寿县城市执法局和文林镇政府组织周围居民、师生和家长等代表37人现场参观龙水河垃圾地库整改情况,并召开会议,现场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满意票34票,满意率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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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905200 |
眉山市仁寿县元通乡石岩村李家沟水库承包户和黑龙滩管理处肥水养鱼,向库区投放大量死鸡鸭、死鱼、牲畜粪便等,造成水质恶化,影响居民生活。 |
眉山 |
水 |
9月6日,都江堰黑龙滩灌区管理处(以下简称黑龙滩管理处)副处长李超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该问题调查处理工作。会后,立即率仁寿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和仁寿县元通镇政府等有关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要,李家沟水库是一座屯蓄水库,源水主要来自于黑龙滩水库。该水库是一座以农业灌溉为主的中型水库,既不属于饮用水源,也不属于备用饮用水源,主体部分位于仁寿县元通镇石岩村境内(少部分水域属板燕乡),1973年开工建设,1978年建成投用,占地面积1800余亩,有效库容1130余万立方米。水库蓄水主要保障仁寿县珠嘉镇、元通镇、方家镇、曲江镇、古佛乡、龙马镇等七个乡(镇)共12万余亩土地的耕种灌溉,兼具水产养殖、防洪、排涝等功能。2013年1月,黑龙滩管理处与自然人林某签订了水库渔业养殖合作管理协议,有效期10年(201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月1日止),允许林某在水库从事“人放天养”模式的生态渔业养殖,并承担水库水域及周边环境整治。水库年养殖规模约3万斤,鱼种主要是花鲢和白鲢。 一、关于“李家沟水库承包户和黑龙滩管理处肥水养鱼”问题。2012年12月,黑龙滩管理处已全面取缔了网箱养鱼和肥水养鱼,严格实施“人放天养”的养殖模式,且通过东干渠引蓄黑龙滩水库水源,每年对该水库水体充蓄轮换两次以上,确保水库水质达到农灌用水标准。现场核查时,库区未发现投饵机、增氧机及饵料等肥水养鱼的设备和材料。 |
是 |
根据现场调查核实情况,仁寿县迅速制定整改方案,由黑龙滩管理处处长肖伟胜牵头负责。 一、扎实做好水质保护。责成黑龙滩管理处负责,督促水库合作管理人切实做好水库水质保护,严格按照“人放天养”的渔业资源管理要求,严禁围栏网箱养殖、肥水养鱼、向水库投放其他污染物,确保水库水质安全(责任人:李超;责任单位:黑龙滩管理处)。 二、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由黑龙滩管理处负责,落实专人定期巡查,及时打捞转运水库漂浮物和库岸垃圾,发现有污染水库的违规违法行为,将坚决从严处理。9月7日,已落实8名专职人员巡查监管水库(责任人:李超;责任单位:黑龙滩管理处)。 9月7日,黑龙滩管理处和元通镇组织库区周边群众54人现场参观水库整改情况,并开展了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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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二、关于“向库区投放大量死鸡鸭、死鱼、牲畜粪便等”问题。由于天气变化,2017年春灌期间降雨量较少,水库蓄水较去年同期减少40%左右(蓄水量不足180万立方米),加之今夏持续高温,导致水库鱼类少许死亡。8月中旬,黑龙滩管理处和元通镇已督促业主林某迅速打捞处置死鱼,并从黑龙滩水库调度100余万立方米水源补充水库蓄水。同时,水库周边有大量农田,如遇大雨天气,群众施用的牲畜粪便等农家肥不排除被冲入水库的情况。李家沟水库引水渠全长72公里,沿途居住农户较多,存在沿途农户散养家禽溺水死亡后漂入水库的情况。通过走访库区群众和职工,未发现有“向水库区投放了大量死鸡鸭、死鱼、牲畜粪便”的现象。9月6日,工作组现场核查时,水库及周边未发现污染物。 三、关于“水质恶化,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 按照水利厅《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06〕126号)要求,市水务局委托岷江水文局每季度对全市中型以上水库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据市水质监测通报显示,2017年一、二季度,李家沟水库水质检测分别为地表水Ⅳ类和Ⅲ类。8月15日,县环境监测站又对水库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水库水质为地表水Ⅳ类标准,符合灌溉用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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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905253 |
眉山市洪雅县七里坪过度开发,乱砍乱伐,大片毁林建设旅游度假区、商品住宅区;峨眉山景区环境规划建设保护方面管理混乱,景区乱修乱建、毁林违法建设严重。 |
眉山 |
生态 |
经核实,该件与交办的信20170810041号、第20170812061号、信20170816075号、信20170821140号、信20170825064号、信20170830081号和信20170830082号案件反映的问题部分相同,以上件分别由眉山市林业局、眉山市住建局、洪雅县政府牵头办理并办结。 一、前期调查情况。 1.2008年1月,《峨眉半山•七里坪国际避暑度假区总体规划》通过专家评审,规定度假区总规划用地范围约10平方公里,开发总量约152万平方米,人口总规模约3.3万人。2010年9月,洪雅县政府对规划进行了批准。目前,七里坪建成区约三平方公里,总建筑面积79.3万平方米,未突破控规要求。 2.现场核实比对《洪雅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后发现,七里坪开发区属集体林区,区划类型为商品林,可依法进行商品性采伐。四川洪雅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七里坪旅游公司)七里坪项目共涉及征占用林地10宗,经林业厅批准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批准面积共计175.9786公顷,共依法取得62个伐块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采伐面积156.96公顷(2354.4亩)、采伐蓄积量9919.6立方米。仔细比对林地占用手续办理情况和实际占地情况后发现,七里坪国际度假区内F6区到F1、F5区道路存在未批先占林地的情况,该道路共五段(长度分别为65.97米、33.06米、329.27米、17.05米、42.06米),总长487.31米,宽度6—13米不等,折合面积0.39公顷(5.85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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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处理情况。 1.洪雅县政府已暂停了七里坪度假区内新报建开发建设项目。 2.设立洪雅县住房规划建设局高庙镇规划分局,派驻专职规划管理人员负责七里坪片区规划执行情况的管理。印发《洪雅县住房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七里坪度假区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严格督办规划执行,严格落实配套设施与项目开发建设“三同时”要求。 3.洪雅县林业局对七里坪国际度假区内F6区到F1、F5区道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5.85亩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并结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七里坪旅游公司罚款97500元。 4.相关责任人已被追责问责。8月24日,对洪雅县林业局资源管理股副股长行政警告处分。8月17日,对洪雅县高庙镇林业站站长、洪雅县国土局原矿管股股长诫勉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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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二、本次调查核实情况。 9月5日接件后,眉山市政府赓即责成洪雅县牵头办理。9月6日,洪雅县副县长杨曲冰主持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案件办理工作。会后,七里坪度假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何杰,带领洪雅县林业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9月6日,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调查,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再次核实,确认前期调查情况准确无误。目前七里坪国际度假区内F6区到F1、F5区道路已经按照前期要求停工。 |
(接上页)二、本次处理情况。 1.洪雅县政府已暂停七里坪度假区内新报建开发建设项目,并派驻三名专职规划管理人员到高庙镇规划分局,严格监管七里坪项目按规划建设实施(责任单位:洪雅县人民政府;责任人:何杰,洪雅县七里坪度假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七里坪旅游公司已于8月18日全额缴纳了罚款。 3.洪雅县政府已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启动洪雅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基础(责任单位:洪雅县人民政府;责任人:何杰,洪雅县七里坪度假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4.由洪雅县政府负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充分利用《今日洪雅》报、洪雅县电视台和山水洪雅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报道环境保护实践成果,定期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单位:洪雅县人民政府;责任人:何杰,洪雅县七里坪度假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8月14日—9月2日,工作组就调查和整改情况向当地群众进行了通报并开展了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率均为100%。 9月6日,七里坪度假区管委会再次将该问题调查核实和处理情况向周边群众进行了通报,现场28名群众接受了回访,群众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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