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批 2017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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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9月12日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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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904081 |
眉山市环境问题:1、龙椅山公墓火化场不符合与民居相距700米的规定,仅几十米。2、眉山市区没有厨余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常被餐馆倒入雨水口,雨水管污染严重,污染通惠河和东坡湖。露天餐馆普遍存在,油烟和污水扰民严重。3、市内各污水处理厂没有对滤泥进行有效处理,造成二次污染。4、岷东泡菜园区将泡菜废水、工厂生产废水、生活废水混合在同一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科学。5、市区空气污染监测点太少,分布点也不合理。 |
眉山 |
水、油烟、其他 |
9月4日接件后,眉山市立即落实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和东坡区等单位分别牵头办理。 一、关于“龙椅山公墓火化场不符合与民居相距700米的规定,仅几十米”的问题。9月4日接件后,市民政局局长万俊才迅速安排部署,9月5日,市民政局副局长史跃平带队到龙椅山陵园和市殡仪馆现场办公,专题研究部署工作措施,立即开展案件办理工作。群众所反映的“龙椅山火化场”指的是市殡仪馆。按照眉山市第一届政府25次常务会《会议纪要》,2004年10月,眉山市殡仪馆从象耳镇农林村二组搬迁至象耳镇红旗村。新馆总投资2000多万元,按照国家一级殡仪馆的标准设计修建,所有火化设备均采用当时国内先进技术。该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服务范围包括东坡、彭山、洪雅、丹棱、青神五县(区)。目前,正在开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殡仪服务标准化”试点,是全国第二批标准化试点项目中唯一的殡葬行业试点项目。殡仪馆卫生防护距离执行《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1—20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7年第7号),该标准由强制性国家标准调整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目前700米内有住户,距离火化机最近的住户50多米,为市殡仪馆建成后新建住户。2017年8月29、30日,市民政局委托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眉山市殡仪馆废气、废水、噪声开展检测,三项指标均达标。据工作人员反映,馆外及周边偶有不知情丧属燃香点烛、烧纸放炮。目前,该馆正在进行七台在用火化炉的尾气处理提升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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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一、关于“龙椅山公墓火化场不符合与民居相距700米的规定,仅几十米”的处理(责任人:万俊才,眉山市民政局局长;责任单位:眉山市民政局)。 1.积极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市殡仪馆七台在用火化炉的尾气处理提升改造工程进度。目前该馆已与厂家签订尾气处理设备采购协议,2018年12月前逐台完成改造建设(责任人:黄宇;责任单位:眉山市殡仪馆;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加强尾气排放环保监管。要求市殡仪馆建立日常环保巡查制度,落实责任岗位和巡查人员,做好巡查台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抓好火化炉尾气排放管控工作(责任人:黄宇;责任单位:眉山市殡仪馆;完成时限:长期)。 3.强化人员环保作业管理。加强工作人员环保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按标准化规范要求加强日常质量检查监管(责任人:黄宇;责任单位:眉山市殡仪馆;完成时限:长期)。 4.加强常态化环保督察工作。市民政局确定责任科室和人员,不定期到市殡仪馆抽查,强化烟气排放的监管。对督查出的不符合事项,立即通报相关单位,要求定人、定责、定时整改,并及时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追踪,对整改不力的,及时严肃处理(责任人:吴仲华 姜毅;责任单位:眉山市民政局;完成时限:长期)。 5.在不断提升市殡仪馆环保技改水平的基础上,对殡仪馆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再评价。市民政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该馆开展再评价(责任人:史跃平;责任单位:眉山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17年10月15日);如再评价报告表明该馆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将提出对防护距离内居民进行搬迁的具体方案(责任人:史跃平;责任单位:眉山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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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6、眉山环保局干部配备有问题,两届总工都是中文专业,建议应配备环保专业干部。7、市区没有粪便垃圾处理场,下水道淤积物和化粪池垃圾没有处理,严重污染环境。8、眉山市环保局上届领导帮助金象化工园区奥新能源公司违反产业政策在距市区仅数百米建80万吨/年石化重油生产丙烯项目,将原油改为重油的情况下未作环评,并将在建项目假冒已建项目。9、眉山市对污染企业治理项目实行的是定时监控,建议改为全程实时视频监控和检测监控,至少应该提高监测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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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二、关于“眉山市区没有厨余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常被餐馆倒入雨水口,雨水管污染严重,污染通惠河和东坡湖。露天餐馆普遍存在,油烟和污水扰民严重”的问题。9月5日,眉山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杜强伦带队立即开展现场调查。 1.关于“眉山市区没有厨余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的问题。目前,眉山市区餐厨垃圾规范化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置和资源综合利用的体系建设处于空白阶段,餐厨垃圾主要有两个流向:一是家庭、餐饮企业等产生的餐厨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运往市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厂处理,约占餐厨垃圾日产生量的90%;二是部分家庭产生餐厨垃圾通过下水道流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公共排水管网流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约占餐厨垃圾日产生量的10%。按照2017年8月30日市第四届政府19次常务会《会议纪要》有关要求,拟采用BOT即“建设—运营—移交”的PPP模式,对餐厨垃圾实行收运处理一体化特许经营,向社会力量购买眉山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服务。对餐厨垃圾实行规范化管理、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目前,项目已确定了选址位置,可研编制单位正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关于“常被餐馆倒入雨水口,雨水管污染严重,污染通惠河和东坡湖”的问题。眉山市城管执法局前期组织对湖滨路临湖步行通道上设置的23家茶摊进行了详细摸底调查,拆除商家乱搭乱建棚、架,清除堆放的杂物。每天派专人对东坡湖沿河茶摊排放污水情况进行排查,并对远景楼主、附楼茶楼排放污水情况进行调查处理,责令远景楼四家茶楼整改违规排污行为,对七家茶楼排污管道进行封堵。2017年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在通惠河沿岸原有九个监控点位的基础上新建九个高清监控,东坡湖沿岸在原有10个的基础上增设六个高清监控。2017年9月5日,市城管执法局再次对通惠河沿河和东坡湖沿湖雨水排放口进行现场排查,未发现通惠河沿河和东坡湖沿湖雨水排放口有油污流出,水面无油污漂浮情况。 3.关于“露天餐馆普遍存在,油烟和污水扰民严重”的问题。一是眉山城区餐饮有门面且占道经营共296家。其中,烧烤店125家、串串香51家、其他(小火锅)120家;审批许可占道116家、未经审批擅自占道经营的180家。市城管执法局严格按照《眉山城区建成区临时占道经营设置规划》要求,对夜间烧烤、串串、小火锅室外经营活动实行规范管理,明确餐饮店占人行道必须按“门前五包”要求落实,留足人行通道。二是2017年3月起,启动了眉山建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集中治理工作,要求烧烤店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小火锅、串串香等有独立操作间的也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清汤锅和无独立操作间等不产生油烟或产生油烟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小的不强制安装。截至8月底,共与商家签订油烟净化器安装协议1000余户,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全面完成。三是建立巡查机制和工作台账,每日安排值班人员进行深夜(22:00至次日2:00)巡查,对夜市餐饮(烧烤)建立工作台账,发现违规行为立即纠正并登记在册。四是城区餐饮(烧烤、串串、小火锅)296家经营业主已签订了《承诺书》,承诺做到:文明守法经营,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定期清洗维护,做好门前五包,自觉维护眉山市中心城区整洁的市容市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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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二、关于“眉山市区没有厨余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常被餐馆倒入雨水口,雨水管污染严重,污染通惠河和东坡湖。露天餐馆普遍存在,油烟和污水扰民严重”的问题。 1.加快项目推进。眉山市城管执法局于9月5日制定了《关于眉山市区没有厨余垃圾收集和处置设施问题的整改方案》,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邢光华牵头,负责整改工作,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罗敏负责具体落实。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PPP项目预计2017年12月底前确定社会资本方,2018年8月前项目开工建设,2019年10月前项目竣工验收并开始试运行,2019年12月前项目正式运营(牵头领导:邢光华;责任人:白仲华;责任单位:眉山市城管执法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前)。 2.规范占道经营。一是对占道经营行为实施划线规范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出摊时间、占道面积进行经营管理,经审批许可占道的116家划线工作已于9月1日完成。对未经审批擅自占道经营的发现一起,查处规范一起;二是督促经营业主进一步落实“门前五包”责任、留足人行通道路,并要求每周对经营场地至少进行两次全面清洗,造成地面严重污染的随时清洗;三是持续深化在眉山城区餐饮服务业推行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工作,督促烧烤业主炉灶进店经营,餐饮业主安装油烟净化器,并规范使用,减少油烟扰民。 3.强化日常监管。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加强对东坡湖和通惠河沿岸实施24小时监控,目前运行良好。截至目前,在日常巡查检查过程中未发现东坡湖和通惠河有直排、偷排情况(牵头领导:邢光华;责任人:白仲华;责任单位:眉山市城管执法局,完成时限: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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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三、关于“市内各污水处理厂没有对滤泥进行有效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的问题。9月5日,眉山市水务局局长李俊迅速安排部署并带队立即开展调查。经调查核实,全眉山市八个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今年1月至今产生的污泥已按照要求进行处置。其中: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岷东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泥经检测符合相关要求后,委托四川田艺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养殖蚯蚓、四川环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烧陶粒)及其他污泥使用企业处置;彭山区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至四川环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置(烧陶粒),彭祖新城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至彭山区凤鸣镇慧灵机砖厂和眉山市彭山区公义镇红光页岩砖厂处置;仁寿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送至仁寿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洪雅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净化厂污泥转运至洪雅县生活垃圾处理厂卫生填埋;丹棱县污水处理厂污泥部分送四川田艺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养殖蚯蚓处置,部分交丹棱县各乡(镇)污水处理厂用于活性污泥培养;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运往眉山市百事康农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神县恒大墙材厂和其他乡(镇)污水处理站活性污泥培养处理利用。全市有13座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所产生的污泥,已按污泥处置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处置,27座乡(镇)污水处理厂(站)由于投运时间短,所产生的污泥量较少,现临时封闭堆放在厂区,尚无外排。目前,正制定方案,将根据污水处理厂(站)所产生污泥的具体情况进行规范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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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三、关于“市内各污水处理厂没有对滤泥进行有效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的问题。 1.加快推进眉山主城区污泥处置项目的建设进度,目前,该项目已编制完成污泥处置工艺论证方案初稿,正在对方案进行技术优化,力争2018年8月31日前建成投运(责任人:李俊,眉山市水务局局长;责任单位:眉山市水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 2.积极推进县(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县(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县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达80%以上,乡镇污泥无害化处理达到60%以上(责任人:李俊,眉山市水务局局长;责任单位:眉山市水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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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四、关于“岷东泡菜园区将泡菜废水、工厂生产废水、生活废水混合在同一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科学”的问题。9月5日,东坡区成立了区委常委杨静为组长,眉山“中国泡菜城”园区党工委委员王争勤、区环保局、区经信局、永寿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处置工作组,迅速开展调查处置工作。经查,岷东泡菜园区(实际为眉山“中国泡菜城”园区)污水处理厂位于东坡区永寿镇冷中坝村五组,总占地73亩,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5万吨,一期建设日处理污水能力1.98万吨,投资约8000万元。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采用“混凝沉淀+水解+A/O+MBR+紫外线消毒”工艺,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采用BOT模式,建设投资方为四川国能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公司)。一期工程于2013年12月9日取得市环境保护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眉市环建函〔2013〕206号),2014年10月动工建设,2016年8月开始进行生化池菌种培养,并同时进行MBR膜系统调试工作,2016年12月,污水处理厂整体进入调试运行。岷东泡菜园区(眉山“中国泡菜城”园区)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明确规定工程服务区域范围及性质为崇礼镇、永寿镇和眉山经济开发区(东区)园区,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主要由服务区域内的居民、餐饮娱乐、宾馆、学校、饭店、医院等生活污水及眉山经济开发区(东区)园区内企业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两部分组成。目前,园区内泡菜企业均按照环保要求自建有污水处理站,泡菜企业污水均经自建污水处理站达标统一排放至眉山“中国泡菜城”园区污水管网,然后进入眉山“中国泡菜城”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24小时连续运行,日处理污水达5000—9000吨,处理后的污水达标排放。污水厂化验室每天对出水水质进行手动检测,在线检测设备两小时取样检测作为运行的参考数据并做好相关运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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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四、关于“岷东泡菜园区将泡菜废水、工厂生产废水、生活废水混合在同一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科学”的问题(责任人:王争勤,责任单位:眉山“中国泡菜城”园区管委会)。 1.已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关于眉山“中国泡菜城”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服务范围及性质章节内容进行张贴公示。 2.督促四川国能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抓紧调试,确保出水水质各项指标稳定达标。 3.继续聘请专家,全方位指导解决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相关技术难题。9月7日,已聘请中信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四名专家开展了指导。 4.抓紧完成相关环评竣工验收各项后续工作,加速推进该项目环评竣工验收(责任人:王争勤,责任单位:眉山“中国泡菜城”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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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五、关于“市区空气污染监测点太少,分布点也不合理”的问题。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钟建国迅速安排部署,9月5日,市环保局副局长李智勇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组立即开展调查处置工作。经查,眉山市共有四个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点位(以下简称“城市站”),即清洁对照点:黑龙滩子站(原蟆颐观子站)、城市评价点:气象局子站、旭光小区子站和监测站子站;旭光小区子站和监测站子站建于2005年3月,黑龙滩子站、气象局子站建于2007年10月。因岷东新区建设,2013年经环保部同意将原蟆颐观子站(位于富牛镇牛路口村)调整至黑龙滩,并更名为“黑龙滩子站”,其点位性质不变。2014年,城市站进行更新升级,监测参数扩展至六项,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更新升级的城市站联入“国家空气质量联网监测管理平台”。城市站建设选址、点位分布及点位数量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号)、《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川环发〔2007〕121号)、《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管理办法》(环办〔2011〕107号)、《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2013)等相关管理及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虽然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在建设时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建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城市建设高速发展、城区人口数量及机动车保有量明显增加,城市范围和站点周边环境发生了明显变化,部分站点布局已经不能代表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水平,部分区域也缺少监测点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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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五、关于“市区空气污染监测点太少,分布点也不合理”的问题。 1.针对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布局不合理的问题,眉山市环保局已于2016年11月向省环保厅、环保部申请进行点位调整,待环保部批复同意后实施(牵头领导:钟建国,责任人:宗贵仪,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完成时限:国家正式批复后半年内)。 2.针对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太少的问题,眉山市环保局将严格按照2017年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要求,在眉山市中心城区及上风向建设80个以上的微观监测点位(牵头领导:钟建国,责任人:李智勇,责任单位: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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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六、关于“眉山环保局干部配备有问题,两届总工都是中文专业,建议应配备环保专业干部”的问题。9月5日,眉山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杨成芬迅速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专题研究,立即开展调查处置工作。群众反映的“市环保局两届总工”分别为李智勇和许政。李智勇,2007年7月至2010年5月任市环保局总工程师;许政,2010年9月至今任市环保局总工程师。眉山市委历来高度重视市环保局领导班子建设,注重选配专业素养强的领导干部。在评价干部专业素养时,不是简单看学过什么、专业对不对口,而是坚持实践标准,既注意了解干部学过什么,更注重考察干部干过什么、干成过什么,看干部在工作中体现出来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素养、专业作风、专业精神。 李智勇同志提拔使用情况。李智勇同志,全日制大学学历,四川师范大学政治与教育管理专业毕业,2003年4月任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长,2007年7月任市环保局总工程师,2010年5月至今任市环保局副局长。该同志勤学肯钻,业务能力强,善于沟通协调,工作实绩突出。任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长期间,提出建立岷江流域成都、眉山、乐山三市环境保护部门友好互动机制、部门联动、市县(区)联动和重点小流域联动机制等建议,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并在全省、全国环保系统推广。从市环保局领导班子建设和环保工作需要出发,2007年7月,经市环保局党组推荐,眉山市委研究决定李智勇同志任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因任总工程师期间表现优异、成绩突出,2010年5月,转任市环保局副局长。 许政同志提拔使用情况。许政同志,在职大学学历,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2007年6月任市发展改革委农经科科长,2009年2月任市招投标管理办副主任,2010年通过全省统筹公选副县级领导干部担任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2010年5月,李智勇同志转任市环保局副局长后,经市委研究同意,将市环保局总工程师职位面向全省统筹公选。2010年8月,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全省统筹公选副县级领导干部,经过笔试、面试等程序,许政同志在17名报考市环保局总工程师职位人员中总成绩排名第一。通过深入考察,综合分析,2010年9月,市委研究同意许政同志任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任市环保局总工程师后,许政同志勤于学习思考和钻研,迅速进入工作角色,很快成为环保业务工作的一把“好手”;工作积极主动,善于协调,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受到市环保局班子成员和干部的一致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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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六、关于“眉山环保局干部配备有问题,两届总工都是中文专业,建议应配备环保专业干部”的问题。眉山市将紧紧围绕加快推进眉山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不断完善市环境保护局领导班子功能结构模型,根据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和事业发展需要,注重充实专业素养强的干部进入市环境保护局领导班子,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不断提高市环境保护局领导班子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建设美丽眉山提供坚强保证(责任人:杨成芬,责任单位:眉山市委组织部,完成时限: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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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七、关于“市区没有粪便垃圾处理场,下水道淤积物和化粪池垃圾没有处理,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9月5日,眉山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杜强伦立即带队开展调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4.7.4规定的粪便处理设施的设置要求:“粪便应逐步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眉山市区公共排水管网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各企事业单位、小区、公厕等的污水经配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并经公共排水管网流入污水处理厂统一无害化处理。城市公共排水管网排涝、排污通道清障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产权范围内下水道和化粪池的维护及管理工作由各企事业单位、小区等单位负责。城市公共排水管网淤积物主要为建渣(砖、石块等)、泥沙和树枝、枯叶等。为保证管网畅通,市城管执法局于每年汛期前对排水管网开展清掏,清掏的淤积物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实现了分类处置。清掏的建渣(砖、石块等)于建筑垃圾堆放场进行处置,清掏的泥沙和树枝、枯叶于园林苗圃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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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七、关于“市区没有粪便垃圾处理场,下水道淤积物和化粪池垃圾没有处理,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眉山市城管执法局加强城市公共排水管网内淤积物的清障工作,增加清障次数,对清障出的淤积物分类规范处置;由市城管局负责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小区等单位加强产权范围内下水道和化粪池的维护及管理工作,及时将清理出的淤积物分类规范处置(牵头领导:邢光华;责任人:白仲华;责任单位:眉山市城管执法局,完成时限: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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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八、关于“眉山市环保局上届领导帮助金象化工园区奥新能源公司违反产业政策在距市区仅数百米建80万吨/年石化重油生产丙烯项目,将原油改为重油的情况下未作环评,并将在建项目假冒已建项目”的问题。9月5日,金象化工园区立即成立了以园区党工委书记付畅文、管委会主任车智勇为组长,党工委副书记王风具体负责,环境保护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象耳镇政府为成员的调查处置工作组,赴现场调查核实。 本件涉及金象化工园区的企业是眉山市奥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新能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0667412345B。该企业于2015年1月1日前建成8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含产品精制)、25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五万吨/年MTBE装置、一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等四套装置及配套设施,因市场原因未生产,无污染物排放。同时建有“高效布袋除尘+高压臭氧脱硝+氢氧化钠碱液脱硫”的烟气处理装置、全厂综合废水100吨/小时处理装置、污水处理池废气脱臭装置、灌区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固体废物临时存储设施等环保设施。奥新能源公司于2007年10月8日登记注册,在金象化工园区内选址并拟建以甲醇为原料、占地约210亩的八万吨/年丙烯工程项目。该项目于2010年1月15日取得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川投资备〔51140010011201〕0002号),2010年7月28日取得省环保厅环评批复,2010年11月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为适应国内外市场变化,2011年10月,经眉山市发展改革委同意项目调整生产原料,调整后该项目反应部分为16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生产丙烯(首期建设80万吨/年)。2011年6月1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本)》正式施行,催化裂化装置限制类规模由原50万吨/年以下调整为150万吨以下,加氢裂化装置限制类规模由原80万吨/年以下调整为150万吨以下。同时,《四川省石化及下游产业发展规划》于2012年3月下发施行。由于奥新能源公司原料和产品调整后未及时开展环评,致使其8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项目不再符合现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四川省石化及下游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后重新申报环评审批但未取得新的环评批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因产业政策及规划不符合补办环评手续条件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各市(州)政府组织评估后可实施临时环保备案管理,纳入日常环境监管,防止超标排污或引发环境风险。按照环保备案的有关要求,奥新能源公司委托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8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项目环境影响备案报告》,备案报告提出“本次备案报告仅针对项目已建成的装置部分及现阶段产品方案进行论证及备案”。该备案报告于2016年6月8日通过专家组评审,专家组评估结论为:“备案报告”已按照实际建成内容和产品方案,明确引入备案报告的项目内容,“备案报告”对已建成项目情况介绍清楚,符合实际。项目通过整改落实“备案报告”所提出环保设施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质量不会造成明显影响,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控,在落实总量控制指标后,可上报备案。2016年7月,眉山市政府审议同意该项目整改后将实际建成部分纳入临时环保备案管理。2017年6月5日,眉山市环保局组织召开奥新能源公司8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项目环保治理工程现场复核会,专家意见为:奥新能源公司8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项目已落实专家评估意见提出的环保整改措施,可纳入临时备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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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八、关于“眉山市环保局上届领导帮助金象化工园区奥新能源公司违反产业政策在距市区仅数百米建80万吨/年石化重油生产丙烯项目,将原油改为重油的情况下未作环评,并将在建项目假冒已建项目”的问题。2017年9月10日,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已对“奥新能源公司8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项目未取得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进行立案处理。同时,金象化工园区管委正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发〔2015〕64号)要求进行备案(责任人:王风,责任单位:金象化工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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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九、关于“眉山市对污染企业治理项目实行的是定时监控,建议改为全程实时视频监控和检测监控,至少应该提高监测密度”的问题。9月5日,眉山市环保局副局长李智勇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组立即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1.全市在线监控系统安装联网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我市已安装59家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均与眉山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视频和数据实时传输到省、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除此之外,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分别对辖区内15家、六家、九家其他重点污染源企业安装了视频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局联网。 2.监测频次。在线监控系统对重点污染源企业废水、废气均实施了24小时在线监控,监测频次均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开展,其中废水自动监控每两小时一次,废气每小时一次,由于在线监控采样分析时间较长,在确保数据真实有效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要求加大监测密度。 3.在线监测数据比对审核情况。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按照相关要求,每季度组织开展在线监控比对监测,确保在线监测系统数据质量,经比对审核后,数据实现有效传输至国家和省。在线监测数据能真实反映企业排污情况。省环境保护厅每月对眉山市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进行考核,截至目前,眉山市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传输有效率均排名全省前列,超过国家和省厅达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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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九、关于“眉山市对污染企业治理项目实行的是定时监控,建议改为全程实时视频监控和检测监控,至少应该提高监测密度”的问题。工作组责成各县(区)及市属园区管委会加强在线监控的日常监管。一是督促新增重点污染源企业按照国家、省厅和管辖区内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要求,尽快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二是加强对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企业的日常巡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对符合验收的在线监控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验收,并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三是督促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比对监测,每季度至少一次。辖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对企业每季度的比对监测情况进行备案。四是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企业,按照国家、省、市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对在线监控设施进行管理,并确保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国家和省标准(牵头领导:钟建国,责任人:赵友中、宗贵仪,责任单位: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完成时限: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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