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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眉山群众信访投诉件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四批11件均已办结)

发布时间:2017-09-05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第24批 2017年9月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9月5日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20170830002

眉山市仁寿县方家镇场镇环境脏乱差,粪便、污水直排附近河沟,市场买卖噪声扰民。

眉山

水,噪声

8月31日,仁寿县成立以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谢志为组长,县城乡环境治理办、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县监察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处置工作组,开展实地调查核实。
方家镇位于仁寿县东部,距县城12公里,省道307线(仁简路)、省道210线(简威路)横穿方家场镇,是通往简阳市和龙马、曲江等乡镇的必经之路。方家场镇位于龙方社区,辖7个居民小组,场镇常住居民5600余人。
一、关于场镇环境脏乱差问题。现场调查发现,场镇环境卫生整体情况良好,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卫生保洁不及时,杂草、杂物清除不彻底。二是电杆、街边墙体小广告未清理干净,部分落地店招未取缔,个别店招破损。三是部分场镇道路出现破损,存在扬尘隐患,该路段已纳入板方路项目建设规划。
二、关于粪便、污水直排附近河沟问题。场镇多数居民楼修建于2000年以前,大部分住户未建化粪池等设施,粪便、污水直排入场镇排水沟,仅靠雨水自然冲流,方家镇每年均对排水沟内水葫芦、垃圾、杂物等进行清掏。目前,方家镇已被纳入仁寿县全域污水治理范围,已完成污水处理站选址工作,正在进行项目设计。
三、关于市场买卖噪声扰民问题。方家镇现有一个农贸市场,位于万寿街,占地八亩,内有经营摊点116个,周边住户100余户,每逢双号赶集日凌晨4:00左右,商贩陆续进入市场,叫卖声、车辆喇叭声较大,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噪声影响。

仁寿县成立由仁寿县委常、组织部长谢志为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强力推进,加快整改工作。
一、迅速整治场镇环境脏乱差问题。一是开展集中整治。由方家镇政府负责,立即开展全镇卫生大整治,清除场镇绿化带杂草和电杆、墙体小广告;全面清除破损店招,取缔落地店招。9月1日,已对场镇街道进行全面清扫,清运沿街垃圾、碎石、枯枝、杂物等。二是加强日常监管。由方家镇政府负责,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由镇干部及城管人员实行包街包段,形成长效机制;每月开展一次场镇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全面规范车辆停放,取缔占道摊点,拆除乱搭乱建蓬布。9月1日,已全部取缔占道摊点,拆除乱搭乱建蓬布,划定停车位,全面规范停放到位。三是加快改造道路。由仁寿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快推进板方路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在2018年12月底前完工(责任单位:仁寿县交通运输局,责任人:李静,仁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二、 迅速整治粪便、污水直排附近河沟问题。一是全面整治场镇化粪池。由方家镇政府负责,对场镇化粪池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并于9月30日前组织专业队伍对现有化粪池进行清掏。对未建化粪池的住户采取“新建联户化粪池,分户用管道接入”的模式,集中收集处理,确保2017年11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仁寿县方家镇政府,责任人:张学彬,仁寿县方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二是开展清沟行动。对城镇所有排水沟进行全面清掏,确保场镇内排水沟不出现堵塞。9月1日,已清掏场镇排水沟渠110余米(责任单位:仁寿县方家镇政府,责任人:张学彬,仁寿县方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三是加快污水处理站建设。由仁寿县鑫龙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加快推进方家镇污水处理站建设进度,确保2017年底前开工建设,2018年8月底前建成投用(责任单位:仁寿县鑫龙水务有限公司,责任人:任仲良,公司董事长)。

(接上)三、迅速整治市场买卖噪声扰民问题。由方家镇政府负责,责令市场管理业主方迅速完善市场管理规定,印发至每个商户,并张贴公示在市场醒目位置。一是严格经营户入市作息时间,夏季不得早于6:00时、冬季不得早于7:00时。二是由方家镇政府负责,督促市场商户严禁用高音喇叭、音响招揽顾客,严禁屠宰加工等作业商户在规定时限内(12:00—14:00,22:00—次日6:00/7:00)进行加工作业。9月2日,已将市场管理规定张贴公示在市场醒目位置,并已落实专人,现场监督商户严禁用高音喇叭、音响招揽顾客,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进一步划定市场内(外)机动车停放点,严禁进出市场车辆乱停乱放、鸣笛。9月2日,已设置农贸市场禁鸣标牌,划定停放点80个。
9月2日,仁寿县方家镇组织场镇73名群众代表现场参观投诉问题整改情况,并现场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率100%。

2

20170830028

眉山市洪雅县汉王乡杨嘴村4组的养猪场(场主韩建平(谐音),规模100头以上),粪便污水乱排,污染下游雅安市雨城区合江镇的饮用水源,导致居民饮水困难。(8.25寄过信件)

眉山

8月31日,洪雅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万勤芳率领洪雅县纪委、县农业和畜牧局等单位负责人迅速赶往现场调查处理。经查,被投诉的是洪雅总岗山农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眉山市洪雅县汉王乡杨嘴村五组,法人代表为韩明海,合作社证照齐全。
一、关于粪便污水乱排问题。经查,该养殖场不在洪雅县划定的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内。养殖场现存栏生猪93头,其中,能繁母猪七头、育肥猪66头、奶猪20头;使用圈舍25间,总面积约400平方米;建有一个沼气池约60立方米,两个储粪池共约90立方米,污水泵一台,有雨污分流设施、治污设备。养殖场周围500米范围内无水库、水塘。按照《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一亩茶地可消纳三头生猪粪便的标准,该养殖场采用“种养结合、就地消纳、生态循环养殖”模式,养殖粪污全部还田。养殖场外是一片茶山约100余亩,其中50余亩为养殖场自家或自家亲戚的茶地,可消纳全部养殖粪污。现场核查储粪池无破损、无外排出口与管道,未发现排污行为和排放过的痕迹。
二、关于污染下游雅安市雨城区合江镇的饮用水源问题。
雅安市雨城区合江镇饮用水源取水口位于洪雅县杨嘴村吊儿嘴,海拔800余米,而韩明海养殖场位于杨嘴村江湾,海拔700余米,处于合江镇水源取水口下游,距离合江镇水源取水口约3公里。

8月31日,洪雅县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汉王乡杨嘴村5组养殖场粪污监管的整改方案》,成立以洪雅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万勤芳为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张锐、李文祥为副组长,县农业和畜牧局、县环境保护局、汉王乡政府等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一是由洪雅县汉王乡政府负责,加强对韩明海养殖场的日常监管,严格按照种养结合要求,严防粪污跑冒滴漏,确保不污染周边环境。(责任人:余仕刚,洪雅县汉王乡乡长,责任单位:洪雅县汉王乡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二是由洪雅县农业和畜牧局对韩明海养殖场提供技术指导,强化监管(责任人:余能武,洪雅县农业和畜牧局局长,责任单位:洪雅县农业和畜牧局,完成时限:长期)
9月1日,洪雅县汉王乡政府组织召开杨嘴村五组及周边村民代表大会,现场开展了满意度测评,参加评价群众53人(村民、村民代表、党员)均表示满意,满意率100%。

3

20170830030

眉山市洪雅县顺科路二段21号“春辉特殊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时排放刺鼻气味气体,希望督察组核实处理。

眉山

大气

经查,该件与交办的第20170815097号案件反映问题基本相同,该件由眉山市经信委牵头办理,已于8月21日办结。8月31日,洪雅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成工作组再次到现场进行核查。春辉特殊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实为洪雅县春辉特殊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辉公司),位于眉山市洪雅县工业园区胜科路二段21号,2010年7月9日成立,企业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特殊保温材料、炉料、机械零部件、冶金材料制造、销售和普通货运,主要产品有绝热板、吹氧管。2010年6月24日,该公司取得洪雅县发展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投资1800万元建设年产800吨绝热板、600吨吹氧管和600吨炭化稻壳。2010年9月23日,该企业取得洪雅县环保局《关于洪雅县春辉特殊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特殊保温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前期调查处理情况。
春辉公司按环评批复建有水幕除尘设施、水幕除尘循环水池、生活污水二级生化池,生产环节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排入青衣江,但企业配套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
因放高温假,春辉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停产。8月16日,为确保核查的准确性、真实性,工作组责成春辉公司在8月16日14:00复工生产,并委托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环保公司)对复工生产状态下的生活废水、生产废气进行检测。8月17日,出具检测报告显示:生活废水中氨氮超标,其余指标均达标;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均达标。
8月17日,洪雅县环保局对春辉公司废水检测氨氮不达标问题立案调查,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环境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天,春辉公司制定了《关于生活用水排放超标的整改方案》。8月18日,春辉公司按照处罚决定,缴纳了49.77元罚款。
二、回访核实情况。
8月23日,洪雅县环保局就春辉公司配套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作出《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春辉公司停产整改,经验收合格方可投产。当天,春辉公司制定《关于环保设施未验收投入生产整改方案》。8月29日,春辉公司按照处罚决定,缴纳2万元罚款。8月21日,春辉公司按方案完成生活废水氨氮超标整改,洪雅县环保局委托中晟环保公司对春辉公司生活废水检测。8月24日,中晟环保公司出具检测报告(中晟检201708第2069号),检测结果表明:生活废水排放达标。

9月1日,洪雅县政府制定《关于春辉公司环保设施未验收投入生产问题整改方案》,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杨曲冰为组长,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牟利华为副组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落实。
1.责成洪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督促春辉公司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2.责成洪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督促春辉公司在验收合格生产后,加强日常生产监管,确保企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洪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人:唐智,洪雅县经信局局长;李佳坤,洪雅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马承均,洪雅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
8月31日,洪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周边企业和群众代表18人到春辉公司现场参观,通报企业停产整改情况和整改方案,同时现场开展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率100%。

4

20170830044

眉山市洪雅县高庙镇“七里坪国际度假区”A区和西镇后半山坡,七里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爆破的方式在此开山取石,破坏山体,担心暴雨季节出现泥石流,建设过程中对原生态森林肆意砍伐,超越政府划定的红线,周边的众多农家乐污水直排,导致15平方公里范围内6条溪流(如曹溪、溪谷)溪水呈白色,有臭味。希望督察组严肃处理。

眉山

生态,水

该件与交办的信20170810006号、信20170810041号、信20170816075号和信20170825064号案件反映的题部分相同,以上交办件由眉山市林业局牵头办理并已办结。8月31日,眉山市林业局副局长胡宝林和洪雅县委副书记王晨曦带队,会同市、县两级林业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水务局、旅发委(旅游局)、环保局、城乡环境治理办等单位组成调查组再次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一、关于“七里坪国际度假区A区和西镇后半山坡,七里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爆破的方式在此开山取石,破坏山体,担心暴雨季节出现泥石流”的问题。该件与第信20170810006号和信20170810041号案件反映的问题部分相同。
前期调查情况:
1.洪雅县鑫望建筑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望建材公司)在未申请取得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洪雅县国有林场高庙管护站七里坪班(小地名“黄莲槽”)林地用途改变,用以修建搅拌站。经过现场勘察,修建该搅拌站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面积为6.615亩;林种为用材林。该林地被违法占用后,柳杉幼林、灌木、藤本植物等原有植被被破坏消亡,造成山地表层水土流失,生态被破坏。
2.经调查组查阅资料、现场调查和实地走访发现,洪雅县鑫盛矿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矿山公司)位于洪雅县国有林场高庙管护站七里坪班的采石场存在违法占用林地的情况。经调查组现场测量核算,该采石场违法占用的林地面积为27.16亩,原林地全部为商品林,植被为柳杉幼林、灌木、藤本植物。该林地被违法占用后,造成大面积植被损坏、岩土裸露的情况,生态被破坏。经林业技术人员勘验后,因其占用林地面积较大,调查组已移交至县森林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
3.鑫盛矿山公司向四川金杯集团(以下简称金杯集团)投资的四川省洪雅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里坪旅游开发公司)提供工程建设基础用料。鑫盛矿山公司在七里坪开采石灰岩矿由市国土资源局颁证,开采矿种:水泥用石灰岩,采矿许可证号:C5114002010087120073130。鑫盛矿山公司七里坪石灰岩采矿权许可证于2017年7月5日到期,该公司已于7月3日停止开采,破坏的植被部分已恢复,但矿坝周边环境整治还不到位。
进一步调查情况:经查,前期调查核实情况属实。鑫盛矿山公司在七里坪国际度假区A区和西镇后半山坡“开山取石”之地,即前期调查所指的“洪雅县国有林场高庙管护站七里坪班(小地名‘黄莲槽’)”。该公司采用爆破方式作业,持有市公安局颁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证号:5114001300009),破坏的27.16亩植被已恢复。

一、关于“七里坪国际度假区A区和西镇后半山坡,七里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爆破的方式在此开山取石,破坏山体,担心暴雨季节出现泥石流”问题的处理情况。
前期处理情况:
1.8月11日,洪雅县国土局对鑫盛矿山公司在七里坪区域开矿行为开展调查,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责令矿山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做好环境治理和植被恢复。截至8月14日,鑫盛矿山有限公司累计动用人工248人次,挖掘机两台,装载机两台,吊车一台,货运车辆八台,完成围栏架设100米,拆除矿山机械设备五台,完成复耕运土7500立方米,栽树2500余株,种草籽1100斤,爬山虎3000株。目前,植被已全部恢复。
2.8月14日,洪雅县森林公安局对鑫盛矿山公司违法占用林地建采石场进行立案侦查,组织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迅速开展案件侦破工作。8月13至20日,走访调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相关当事人员和当地群众,提取书证30余份,讯问或询问嫌疑人和相关证人13人,形成笔录材料15余份。目前,因案情复杂,调查取证工作量很大,案件正在有序侦办中。
3.8月14日,洪雅县森林公安局对鑫望建材公司“黄莲槽”搅拌站擅自改变林地用途6.615亩问题进行立案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鑫望建材公司限期恢复原状。目前,被破坏的6.615亩林地植被已全部恢复。
进一步处理情况:
1.8月29日,洪雅县森林公安局对鑫望建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罚款11.17万元。鑫望建材公司“黄莲槽”搅拌站毁坏的植被已恢复。
2.县森林公安局对鑫盛矿山公司违法占用林地建采石场已立案侦查,正在抓紧调查取证。
二、关于“建设过程中对原生态森林肆意砍伐,超越政府划定的红线”问题的处理情况。
前期处理情况:1.8月12日,洪雅县森林公安局对七里坪国际度假区内F6区到F1、F5区道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5.85亩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并结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七里坪旅游开发公司罚款9.75万元。目前,七里坪旅游开发公司已全额缴纳罚款。
2.洪雅县政府已暂停了七里坪度假区内新报建开发建设项目。
进一步处理情况:虽目前七里坪项目未突破规划要求,但进一步强化建设监管十分必要,洪雅县已于8月15日设立县住房规划建设局高庙镇规划分局,派驻三名专职规划管理人员负责七里坪片区规划执行情况的管理,并于8月18日印发《洪雅县住房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七里坪度假区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严格督办规划执行,严格落实配套设施与项目开发建设“三同时”要求。

行政警告2人;诫勉谈话3人

(接上页)8月14日,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地矿眉山工程勘察院开展鑫盛矿山公司七里坪石灰岩应急调查评价工作;8月15日,眉山工程勘察院编制完成了《洪雅县鑫盛矿山有限公司七里坪石灰岩矿应急调查评价报告》,报告表明:矿区处于斜坡低洼地带,不良地质现象发育规模小,岩体结构较稳定,发生大规模崩塌和滑坡的可能性小,发生小规模崩塌和滑坡只可能停在矿坑中,不具备长距离运移的条件;8月31日,市国土资源局再次委托地矿眉山工程勘察院开展鑫盛矿山公司七里坪石灰岩应急调查评价工作。9月1日,眉山工程勘察院编制完成了《洪雅县鑫盛矿山有限公司七里坪石灰岩应急调查评价报告》,报告表明:目前该矿山已关闭,矿山坑壁稳定、坡面残留的松散爆破残留物已基本清除,地质灾害不发育,地质灾害危险小,不具备发生泥石流的物源条件。
二、关于“建设过程中对原生态森林肆意砍伐,超越政府划定的红线”的问题。该问题与第信20170810041号和信20170816075号案件反映的问题部分相同。
前期调查情况:
1.从2008年至今,七里坪度假区项目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62件,涉及林木采伐伐块62个,采伐蓄积量9919.6立方米;七里坪度假区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10件,涉及林地征占用项目10宗,共占用林地2639.709亩。
在实地调查过程中,调查组还发现一个在建项目存在违法占用林地问题:七里坪国际度假区内F6区到F1、F5区道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未依法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属违法占用。经实地核查,该道路分五段,长度分别为:65.97米、33.06米、329.27米、17.05米和42.06米,总长487.31米,宽度6—13米不等,折合面积5.85亩,原植被为竹子、柳杉和灌木。
2.2008年1月,《峨眉半山•七里坪国际避暑度假区总体规划》通过专家评审,规定度假区总规划用地范围约10平方公里,开发总量约152万平方米,人口总规模约3.3万人。2010年9月,县政府对规划进行了批准。2008年9月,金杯集团委托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峨眉半山•七里坪国际避暑度假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专家评审,县环境保护局于当年9月28日出具审查意见。
进一步调查情况:经查,前期调查核实情况属实。截至2017年8月31日,四川金杯集团依法竞得土地1982.49亩,总建筑面积79.3万平方米,未突破规划要求。

(接上页)三、关于“周边的众多农家乐污水直排,导致15平方公里范围内6条溪流(如曹溪、溪谷)溪水呈白色,有臭味”问题的处理情况。
前期处理情况:1.洪雅县环保局已2017年8月17日对七里坪旅游开发公司污水处理站超标排污处罚3.49万元,并督促该公司对不能够满足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站进行污水处理工艺提升和扩容升级改造。加快六个污水处理站设备调试和三座污水处理站提标升级和扩容改造,12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达标排放。2.由洪雅县善上水务公司负责,拟新建一万吨/日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已纳入县水生态文明环境建设PPP项目并进入省库。
进一步处理情况:
1.对西镇和大房基安置区个别餐饮、旅店业主将污水倾倒入雨水管网的情况,由县政府责成高庙镇政府和七里坪管委会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管。
2.洪雅县政府责成县环保局负责督促金杯集团在已完成六座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的基础上,加快剩余五座污水处理站升级和扩容改造工作,确保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投入运行。
四、关于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情况。洪雅县纪委、县监察局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8月17日,对洪雅县林业局资源管理股副股长王某、县环保监察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李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洪雅县高庙镇林业站站长、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工作人员张某、县国土局原矿管股股长诫勉谈话。
五、建立长效机制。
1.督导洪雅县加强七里坪区域采、探矿和采石场的监督管理,杜绝无相关手续违法采、探矿和建采石场,防止新的破坏山体和生态的行为发生;继续对关闭后的鑫盛矿山公司采石场进行监测和地质灾害评估,发现隐患,立即排除(责任人:徐成良,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责任单位:眉山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洪雅县相关部门)。

(接上)三、关于“周边的众多农家乐污水直排,导致15平方公里范围内六条溪流(如曹溪、溪谷)溪水呈白色,有臭味”问题。该问题与第信20170810041号和信20170825064号案件反映的问题部分相同。
前期调查情况:七里坪项目共建设污水处理站19座,目前17座正常运行,两座没有污水进入而尚未启用,经县环境保护局8月11日采样检测分析报告显示,11座污水处理站超标排放污水。目前,六座污水处理站已按提标升级要求完成设备安装,正在进行调试;三座污水处理站正在进行提标升级和扩容改造。本次调查情况如下:
第信20170810041号和信20170825064号办理过程中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经进一步核查,七里坪度假区现有农家乐68家,已全部接入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但西镇和大房基安置区个别餐饮、旅店业主将污水倾倒入雨水管网。现场查看六条溪流(如:曹溪、溪谷)未见呈白色、有臭味问题。8月31日,县环境保护局对七里坪区域曹溪、溪谷等六条溪流取样送检。9月1日,洪雅县环境监测站出具了《七里坪地表水水质监测报告》(洪环监字〔2017〕第054号),监测结果表明:所测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化学需氧量和总磷的浓度均到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
当时超标排放污水的11座污水处理站,已有六座按要求完成提标升级改造,并投入运行;其余的将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提标升级和扩容改造。


(接上)2.督导洪雅县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和破坏生态环境执法打击力度,防止七里坪区域出现破坏生态、违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等行为(责任人:郭才文,眉山市林业局局长;责任单位:眉山市林业局;配合单位: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市森林公安局、洪雅县相关部门)。
3.督导洪雅县加强污水处理监管。督促七里坪管委会、善上水务公司及七里坪旅游开发公司对不能够满足处理能力的五座污水处理站进行污水处理工艺提升和扩容升级改造,确保于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并投入运行;加快实施一万吨/日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确保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督促高庙镇政府和七里坪管委会对西镇和大房基安置区个别餐饮、住宿业主将污水倾倒入雨水管网的问题在9月5前整改完毕(责任人:李俊,眉山市水务局局长;责任单位:眉山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环境治理办、市旅发委、洪雅县相关部门)。
六、回访情况:9月2日,洪雅县林业局、县住房规划建设局、七里坪管委会组织周边群众对调查和整改情况进行了通报,对现场29名群众进行回访,现场群众均表示满意。

5

信20170830022

眉山市仁寿县珠加镇垃圾场(珠加镇小学后面)污水直排,污染河道,臭味大,苍蝇多,严重影响学生身体健康。

眉山

垃圾

8月31日,眉山市城乡环境治理办主任万廷建带领市级单位有关人员,会同仁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乐园和县治理办、县环境保护局、县纪委(监察局)、珠嘉镇政府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赴现场开展实地调查。经查,仁寿县珠嘉镇垃圾场(珠嘉镇小学后面)实为珠嘉镇垃圾中转站,位于仁寿县珠嘉镇苗园村三组社道旁,离最近的住户约200余米,距珠嘉镇小学约160米,距杨家河约50米。珠嘉镇垃圾中转站是珠嘉镇政府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要求,于2015年4月建成投用,占地1.92亩,建筑面积260平方米,日收集转运量约12吨。2017年8月1日,珠嘉镇政府与重庆鹏瑞清洁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其负责转运中转站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现场核查发现,该垃圾中转站垃圾清运清扫不彻底,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中转站装载区未搭建遮雨棚,导致雨水与散落垃圾混合形成少量污水。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工作组迅速确定整改方案,立即开展整改。
一、整治周边环境。仁寿县政府责令珠嘉镇政府负责,督促保洁服务公司立即开展清扫保洁、消毒、除味和灭蝇等治理工作,9月1日,已全部整治到位。
二、完善防雨设施。仁寿县政府责令珠嘉镇政府负责,迅速在垃圾中转站装载区安装彩钢遮雨棚,并新建排水管道,防止下雨时雨水进入装载区。9月1日,已安装彩钢遮雨棚80平方米、挡雨围栏70平方米、垃圾房入口大门一扇;建成排水管道45米,疏通与排水管道相连的排水沟220米,彻底解决了雨水进入装载区问题。
三、修建垃圾污水收集池。仁寿县政府责成珠嘉镇政府负责,修建垃圾污水收集池,用于收集储存垃圾中残存的污水。督促保洁公司及时将收集的污水运送至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站,并做好收运处理登记。9月1日,已建成垃圾污水收集池。
四、加强日常监管。仁寿县政府责成珠嘉镇政府负责,督促保洁公司落实专人每天对垃圾中转站保洁并消毒、除味和灭蝇,做到垃圾日产日清。9月1日,已建立珠嘉镇垃圾中转站管理制度,张贴在垃圾中转站醒目位置,并已落实一名乡镇分管领导对制度执行情况严格监管。责任单位:仁寿县珠嘉镇人民政府;责任人:沈世祥、黎高勇。
9月1日,仁寿县政府珠嘉镇政府组织珠嘉镇垃圾中转站周边群众、教师、家长等代表35人现场参观垃圾中转站并召开座谈会通报整治情况,现场进行满意度测评,现场群众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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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30063

眉山市东坡区二环东路宏远盖丽广场一楼新疆羊肉串烧烤店油烟、噪声扰民。

眉山

噪声、油烟

8月31日,眉山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白仲华牵头组成工作组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会后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查,被投诉的新疆羊肉串烧烤店位于眉山市东坡区二环东路宏远盖丽广场北侧一楼,业主为新疆和田两夫妇。2016年6月以前,该羊肉串摊点长期占道经营,经眉山市城管执法局与万景集团、宏远盖丽公司等多次沟通协调, 该羊肉串摊点于2016年6月在宏远盖丽广场北侧一楼租赁门市经营,并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和排烟管道。因油烟净化设备功率较低,有噪音,存在油烟、噪音扰民情况。

8月16日,眉山市城管执法局已向新疆羊肉串烧烤店业主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业主将烧烤炭烤炉改造为能随时清洗的气、电烤炉,并更换功率更大、油烟净化效果更好、噪音更小的油烟净化设备,提升油烟吸附力,降低噪音、油烟污染,油烟净化设施达到标准并正常使用。业主于当日自行停业整改,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了清洗,并表示将考察采购新型环保烤炉,至今未开业。
8月31日,工作组落实专人负责督促业主按照整改要求整改,确保油烟达标排放,消除油烟、噪音影响。并采取不间断巡查方式,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整改完成后经市城管局验收后方可营业。责任单位:眉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领导:白仲华,眉山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责任人:任昶洪,眉山市城管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支队支队长。
8月31日,眉山市城管执法局就宏远盖丽广场一楼新疆羊肉串烧烤店油烟、噪声扰民整改情况,对附近居民进行了走访,共走访群众20人,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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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30081

眉山市洪雅县七星坪有开发商搞无产权的房地产开发同,破坏生态,垃圾和污水处理很差。金杯公司在七里坪规划了十二平方公里的过度房地产开发,现砍伐了近五千亩的森林,污水和垃圾处理不当,破坏当地环境,且对下游环境造成威胁。


生态

经查,该件与交办的信20170810041号、第20170812061号、信20170816075号、信20170821140号、信20170825064号案件反映的部分问题相同。以上交办件由眉山市林业局牵头办理已办结。此次接件后,8月31日,眉山市林业局副局长胡宝林和洪雅县委副书记王晨曦带队,会同市、县两级林业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旅发委(旅游局)、环境保护局、城乡环境治理办等单位组成调查组,赴洪雅县七里坪实地调查。根据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实际情况,调查组分为两个组开展全面调查工作:第一组由眉山市森林公安局局长李域安带队,市、县两级的林业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调查核实“破坏生态、砍伐近五千亩的森林”的情况;第二组由眉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旭东带队,市、县两级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城乡环境治理办等单位和七里坪管委会、善上公司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核实无产权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过度开发、垃圾和污水处理不当等情况。
一、关于“洪雅县七星坪有开发商破坏生态、金杯公司在七里坪砍伐近五千亩的森林”问题。经核实,群众反映的“七星坪”实为七里坪,“金杯公司”为四川金杯集团下属四川省洪雅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七里坪旅游开发公司)。1.前期调查情况:上述三个举报案件的调查组经过现场核实和比对《洪雅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后发现,七里坪开发区属集体林区,区划类型为商品林,可以依法进行商品性采伐。七里坪旅游开发公司七里坪项目共涉及林地征占用10宗,经林业厅批准,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批准面积共计175.9786公顷,共依法取得62个伐块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采伐面积156.96公顷(2354.4亩)、采伐蓄积量9919.6立方米。仔细比对林地占用手续办理情况和实际占地情况后,发现七里坪国际度假区内F6区到F1、F5区道路存在未批先占林地的情况,该道路共五段(长度分别为65.97米、33.06米、329.27米、17.05米、42.06米),总长487.31米,宽度6—13米不等,折合面积0.39公顷(5.85亩)。
2.进一步调查情况:8月31日,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调查,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再次核实,确认情况准确无误。目前,七里坪国际度假区内F6区到F1、F5区道路已经按照前期要求停工。

一、关于“洪雅县七星坪有开发商破坏生态、金杯公司在七里坪砍伐近五千亩的森林”的处理情况。
前期处理情况:8月12日,洪雅县森林公安局对七里坪国际度假区内F6区到F1、F5区道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5.85亩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并结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七里坪旅游开发公司罚款97500元。
进一步处理情况:8月31日,调查组通过现场核实,确认:1.七里坪旅游开发公司已于8月18日全额缴纳罚款。2.七里坪国际度假区内F6区到F1、F5区道路已停工。
二、关于七星坪有开发商搞无产权的房地产开发、金杯公司在七里坪规划了十二平方公里的过度房地产开发问题的处理情况。
前期处理情况:1.洪雅县政府已暂停了七里坪度假区内新报建开发建设项目。2.由洪雅县高庙镇政府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规划建设局、七里坪管委会配合,组织加强宣传和监管,禁止农户安置房进入市场销售,一经发现,依法处理。3.虽然目前七里坪项目未突破规划要求,但进一步强化建设监管十分必要,洪雅县已于8月15日设立县住房规划建设局高庙镇规划分局,派驻专职规划管理人员负责七里坪片区规划执行情况的管理,并于8月18日印发《洪雅县住房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七里坪度假区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严格督办规划执行,严格落实配套设施与项目开发建设“三同时”要求。
进一步处理情况:8月31日,调查组通过现场核实,确认:1.七里坪度假区内新报建开发建设项目确已暂停。目前,无新报建开发建设项目。2.洪雅县高庙镇政府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规划建设局、七里坪管委会,正按照前期要求组织加强宣传和监管,禁止农户安置房进入市场销售。目前,未发现农户安置房进入市场销售。3.洪雅县住房规划建设局高庙镇规划分局确已成立,已派驻3名专职规划管理人员负责七里坪片区规划执行情况的管理,确已印发《洪雅县住房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七里坪度假区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

行政警告2人;诫勉谈话4人,批评教育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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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30082

(接上页)二、关于“有开发商搞无产权的房地产开发、金杯公司在七里坪规划了十二平方公里的过度房地产开发”问题。
1.前期调查情况:上述三个举报案件的调查组发现,七里坪开发建设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洪雅县在推进七里坪开发的同时,于2011年4月启动了搬迁安置工作。按照《洪雅县七里坪国际旅游度假区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安置区规划用地333.4亩,规划自建房总户数216户。目前,安置区实际用地278亩,安置户数167户,已建成146户,在建14户,未建7户,没有超过规划控制范围,未突破批准范围。二是2008年1月,《峨眉半山•七里坪国际避暑度假区总体规划》通过专家评审,规定度假区总规划用地范围约10平方公里,开发总量约152万平方米,人口总规模约3.3万人。2010年9月,洪雅县政府对规划进行了批准。2008年9月,四川金杯集团委托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峨眉半山•七里坪国际避暑度假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专家评审,洪雅县环境保护局于当年9月28日出具审查意见。
目前,七里坪已建成区域约三平方公里,总建筑面积79.3万平方米,未突破控规要求,未发现“有开发商搞无产权的房地产开发”情况。
2.进一步调查情况:8月31日,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调查,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再次核实,确认情况准确无误。
三、关于“污水和垃圾处理很差和污水和垃圾处理不当、破坏当地环境、且对下游环境造成威胁”问题。
1.前期调查情况:上述五个举报案件的调查组发现,当地确实存在污水和垃圾处理不当问题。
(1)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问题。一是七里坪国际度假区共建设污水处理站19座,其中,已投入运行的有17座,两座因园区居民未入住而未运行。经洪雅县环境保护局8月11日采样监测分析报告显示,有11座污水处理站存在超标排放污水情况。二是部分业主在房屋装修中因环保意识不强,擅自将阳台改造为厨房或卫生间,污水排入雨水管网。三是西镇安置区和大房基安置区存在个别餐馆、旅店污水进入雨水管网的情况。

(接上页)三、关于“污水和垃圾处理很差和污水和垃圾处理不当、破坏当地环境、且对下游环境造成威胁”的处理情况。
前期处理情况:1. 8月12日,洪雅县环境保护局对七里坪旅游开发公司七里坪污水处理站超标排放问题立案查处,并对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公司罚款3.49万元。2.洪雅县政府已督促七里坪管委会、善上水务公司及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公司对不能满足污水处理能力的11个污水处理站进行升级改造和扩容,将于12月31日前完成。3.洪雅县政府正在加快实施一万吨/日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并确保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4.对部分业主在房屋装修中将阳台擅自改造为厨房或卫生间的问题,洪雅县住房规划建设局已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四川圣莱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加强装饰装修监管,在9月5日前整改完毕。5.对西镇和大房基安置区个别餐饮、旅店业主污水排入雨水管网问题,洪雅县水务局已下达整改通知,由高庙镇政府在9月5日前整改完毕。6.洪雅县政府责成七里坪管委会加大垃圾整治力度,目前,七里坪管委会已安排组织人员460余人次,出动清运车4辆、装载机2台、挖掘机2台,清运七里坪国际度假区、大房基和西镇农民自建房安置区等区域生产、生活垃圾,对建筑工地裸土实施了全覆盖。同时,增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清运频率,由原来的每天两次增加至每天四次,确保垃圾日清日运。
进一步处理情况:8月31日,调查组通过现场核实,确认:1.8月28日,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公司已缴纳污水处理站超标排放罚款3.49万元。2.11个需要升级扩容改造的污水处理站目前已完成6个,其他污水处理站正在按计划抓紧改造。3.洪雅县一万吨/日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正在抓紧实施。目前,该项目已纳入洪雅县生态文明环境建设PPP项目并进入省库。4.污水进入雨水管网的问题正在整改。5.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已整改完毕,目前垃圾清运次数已由原来每日2次增加到每日4次,做到了日清日运。

(接上页)(2)关于垃圾处理方面的问题。
区域内每周一至周四垃圾日均产量约22吨,周五至周日垃圾日均产量约30吨。现有环保车辆七辆,垃圾桶680个,果皮箱120个,环卫工人110人。当地存在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堆放不规范、垃圾溢出现象;部分建筑垃圾堆放无遮挡,装修垃圾未装袋,绿化带内可见白色垃圾;部分施工场地裸土未覆盖、材料未分类堆放;农村居民集中建设区保洁力量不足,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堆放不规范,影响环境美观;西镇菜市场均为临时摊点,分区混乱,垃圾桶摆放过于集中,导致局部地区剩菜、塑料袋等垃圾随处可见等情况。
2.进一步调查情况:8月31日,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调查,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再次核实,确认情况准确无误。同时,调查组发现,经过8月中旬的集中整治后,垃圾处理不当的问题已经整改到位,目前垃圾清运次数由原来每日两次增加到现在每日四次,能够做到垃圾日清日运;存在超标排放污水的11个污水处理站正在进行提标升级和扩容改造,已完成六座,其余在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并达标排放;个别餐馆、旅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问题正在整改。

(接上页)四、关于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情况。洪雅县纪委、县监察局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8月15日,对洪雅县林业局资源管理股副股长、洪雅县环保监察执法大队1名工作人员予行政警告处分。8月17日,对洪雅县七里坪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洪雅高庙镇林业站站长、洪雅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1名工作人员、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原矿管股股长诫勉谈话;对七里坪管委会1名工作人员批评教育。
五、建立长效机制。
1.督导洪雅县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加大生态环境问题执法力度,防止七里坪区域出现破坏生态、违法占用林地、滥伐森林等行为(责任人:郭才文,眉山市林业局局长;责任单位:眉山市林业局)。
2.督导洪雅县加强规划管理,全面落实县住房规划建设局设立高庙镇规划分局、派驻3名专职规划管理人员负责七里坪片区规划执行情况的管理等改进要求,确保严格按规划执行,防止七里坪区域出现无产权房地产开发及规划区内过度房地产开发(责任人:梅斌,眉山市住建局局长;责任单位:眉山市住建局)。
3.督导洪雅县加强污水、垃圾处理监管。督促七里坪管委会、善上水务公司及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公司对不能满足污水处理能力的11个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和扩容,确保于12月31日前完成。加快实施一万吨/日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确保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要求四川圣莱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加强装饰装修监管,确保部分房屋在装修中将阳台擅自改造为厨房或卫生间等问题在9月5日前整改完成。责成高庙镇政府对西镇和大房基安置区个别餐饮、住宿业主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等问题在9月5日前整改完毕。责成七里坪管委会加大垃圾整治力度,确保垃圾日清日运(责任人:李俊,眉山市水务局局长;责任单位:眉山市市水务局)。
9月2日,洪雅县七里坪管委会再次将处理情况向周边群众进行了通报,现场29名群众接受了回访,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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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30106

眉山市仁寿县北斗区六角堰水库承包人在水库边私建养猪场,污水直排水库。仁寿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于2017年8月22日、23日督促整改后,猪场还存在死灰复燃的可能。要求禁止水库承包者肥水养鱼。


此件与交办的第信20170821018号案件反映问题部分相同,该件由眉山市水务局牵头办理已于8月24日办结。接到此件后,仁寿县落实县水务局总工程师黄崇建带队组成工作组再次调查核实。六角堰水库位于眉山市仁寿县北斗镇秋堂村五组,1977年12月动工修建,1981年12月竣工投用。水库坝址以上有集雨面积0.291km2,总库容154.9万m3,有效库容144.34万m3,是一座以保障农业生产灌溉为主兼有养殖用水功能的小(一)型水库,目前蓄水量约60万m3。该水库不承担饮用水源和备用水源功能,不属于畜禽禁养区。
一、 前期调查情况。
2000年3月,原仁寿县北斗区六角堰水库管理所与现水库养殖承包人李某签订了六角堰水库水面养殖承包合同,承包期限到2025年3月止;2016年4月,承包人某在六角堰水库管理站旁缓坡地段,三面靠坡一面临水的位置修建了总共占地面积342m2,包括一个生猪圈舍、一个母猪产房的养猪场。该养猪场位置属水库集雨区,但未在水库校核洪水位范围,且不在水库枢纽范围内。截至2017年7月31日,该养猪场共有13头成年种猪和八头不足月仔猪。在2017年仁寿县开展的养殖污染综合整治中,由于该养殖场所无有效的治理设施,北斗镇要求该养殖场停止养殖。8月21日,承包人已将该养猪场内生猪全部进行了变卖处置。养猪场配套建有三个总容积35m3的化粪池,粪水平时主要提供给附近果农喻跃刚浇灌果树使用,果场占地面积为108亩。养猪场化粪池处布设有一段从化粪池向水库排放的排污管道。8月22日现场查看,该养猪场内已无生猪,养猪场圈舍、母猪产房铁笼正在拆除。排污管已从化粪池内部堵塞并作了锯断处理,排污管附近有少量原来向水库排放的痕迹,排放点附近水库水质较差。8月23日,承包人已自行拆除生猪圈舍和产房,填埋了化粪池,整治了周边环境卫生,并购置了遮阳网对填埋的化粪池和圈舍拆除的建渣进行了覆盖处理。承包人李某承包今后不再在此处养殖,并计划将11个水泥定制铸造的猪食槽拆除搬运回老家使用。
二、再次核查情况。
8月31日,仁寿县水务局组成工作组由总工程师黄崇建带队再次进行现场核查。承包人李某已彻底停止了该养猪场一切养殖行为。原有的养猪场圈舍、产房已全面拆除到位,建渣已清运处理,周围环境卫生也整治到位。同时,现场未发现存放有用于养鱼的肥料和饲料(存有稻谷)。

一、前期处理情况。一是立即关停养猪场;二是立即拆除圈舍;三是立即填埋化粪池;四是开展环境整治;五是进一步加强监管。经市、县调查处置工作组8月23日现场复查,李再明养猪场圈舍、母猪产房铁笼、三个化粪池和排污管道已于8月23日全部拆除和回填完毕,并对建渣进行了防尘保洁处理,群众投诉问题整改到位。
二、再次处理情况。
1.作出书面承诺。8月31日,承包人李某向仁寿县水利工程管理总站作出书面承诺:一是六角堰水库水产养殖坚决执行人放天养,以前没有肥水养鱼,今后也决不肥水养鱼;二是今后决不在六角堰水库管理保护和集雨区范围内从事畜禽养殖。
2.接受群众监督。9月1日,将李再明养殖场问题整改方案和措施在北斗镇秋堂委会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日常监管。仁寿县责成北斗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增强巡查监管力量,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坚决禁止向水库直排粪污。重点监督李某的彩钢临时用房只能用于六角堰水库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和水库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使用,不准另作他用(责任单位:仁寿县水务局;责任人:黄兴文,仁寿县水务局水利工程管理总站站长)。
4.回访情况。9月1日,仁寿县水务局会同北斗镇再次组织秋堂村群众代表现场查看该养殖场拆除整改情况,并现场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现场53名群众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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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30107

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南坛路前进巷城南市场,环境脏乱差,噪声污染严重。


噪声、其他

8月31日,仁寿县政府成立了以副县长徐燕为组长,县工商质监局局长谭勇为副组长,县城市行政执法局、文林镇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处置工作组,赴现场调查处理。
一、城南市场情况。该市场位于仁寿县文林镇南坛路,于1996年8月建成投用,分别于2004年、2013年进行改造升级,占地面积6527.44平方米,属自然人投资建设,有工商营业执照和消防意见书。市场内设有固定经营门市109个,固定经营摊位139个,主要经营农副产品,设有活禽宰杀、鲜肉经营、各类商品加工、蔬菜销售、水产、农民自产自销等经营区,另有自产自销和流动经营户约200户。现场调查核实,由于该市场位于仁寿县城旧城区,方圆两公里内无其他农贸市场,市场周边居民楼密集、居住人口较多,市场内日均人流量5000余人次,加上城区内大部分餐馆、酒店均在此市场购买食材,故该市场内经营商贩和进入市场消费的市民较多。特别是活禽宰杀、鲜肉销售、活鱼销售、商品加工等商贩一般在凌晨6:00开市,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市民休息有一定影响。同时,市场内自产自销和流动经营户较多,商品种类繁多、数量较大,但市场容纳量有限,部分商贩占用部分通道,且商贩经营时间和市民消费时间均较长,加之市场现仅有三名保洁员,致使对每天产生的垃圾清扫、保洁不及时,对市场环境有一定影响。
二、前进巷情况。前进巷位于城南市场后门一侧,城南市场后门处的门市和前进巷交叉互通,是市民和商贩进出的重要通道。该巷全长310米,北段巷口宽度8米,南段巷口宽度5米,设门市179间,摊位80个(主要售卖蔬菜、肉类、干杂等)。自2004年以来,很多自产自销的菜农和小贩均在此经营。现场调查核实,前进巷日均人流量达1万余人次,巷子两侧均有临时摊点,每侧摊点均占用了约一米的路面,加之部分送货三轮车及流动摊贩三轮车进入该巷,且大部分车辆均无序停放,对该巷秩序有一定影响。同时,前进巷中段、南、北巷口各有一个垃圾收集点,且均使用的是环保箱体,三个收集点日均处理垃圾量约九吨。但因商贩经营时间和市民消费时间均较长,目前仅有两名保洁员,致使对每天产生的垃圾清扫、保洁、转运不及时,对巷内环境有一定影响。

9月1日,仁寿县成立了以副县长徐燕为组长,工商质监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为成员的整改工作小组,制定了《关于南坛路前进巷城南市场环境噪声巡查整治方案》,实施整改。
一、全面规范经营行为。一是调整经营时段。责成仁寿县工商质监局负责,督促市场业主迅速调整经营时间,明确开市时间夏季为每天6:30—21:00,冬季为每天7:00—20:30,且将该经营时段张贴在市场大门口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不影响周边市民正常休息。9月1日,已将调整后的经营时间在市场大门口张贴公示。二是责成县工商质监局负责,督促市场业主严禁用高音喇叭、音响招揽顾客,制造噪音。9月1日,县工商质监局已落实专人,现场监督业主严禁用高音喇叭、音响招揽顾客。三是责成县工商质监局负责,督促市场业主全面落实经营户“座商归店”“摊点归区”“门前三包”等规章制度; “座商归店”“摊点归区”“门前三包”等规章制度已全部落实到位。四是责成县城市行政执法局牵头,督促前进巷内商贩严禁门市占道经营,要求门市商品不下街沿,无街沿的摆放商品不得超过沟盖板,超出摆放范围一律取缔;临时摊点沿街道两边有序摆放,不够条件或街道较窄的地方一律不得摆摊设点;巷内已无商贩占道经营,临时摊点均已有序摆放(责任人:谭勇、魏正良,责任单位:仁寿县工商质监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
二、全面做好保洁工作。一是责成仁寿县工商质监局负责,督促市场业主迅速充实保洁人员,完善环卫设施,切实做到开市前干净整洁、开市后适时保洁、收市后及时清扫清运。9月1日,市场业主已新增两名保洁人员,新增环卫垃圾桶20个。二是责成县工商质监局负责,督促市场业主严格落实活禽市场“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每日零存笼”卫生管理制度。9月1日,县工商质监局已落实专人现场督导市场业主严格落实上述相关制度(责任人:谭勇、魏正良,责任单位:仁寿县工商质监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

(接上页)三、加大宣传力度。责成仁寿县工商质监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文林镇政府负责,迅速将《关于整治城区集贸市场规范市场经营管理的通告》张贴在城南市场、前进巷、南坛路醒目位置,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9月1日,已安排54名监管执法人员向经营户及周围居民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并将整治内容及标准要求对经营户进行了逐户宣讲(责任人:谭勇、魏正良、朱刚,责任单位:仁寿县工商质监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文林镇政府)。
四、强化巡查监管。责成仁寿县工商质监局牵头,县城市行政执法局、文林镇政府配合,迅速抽派精干力量,组成联合巡查整治小组,按照划片包干原则,定期对南坛路、前进巷、城南市场的经营行为进行巡查监管,确保整治效果长久发挥效益。9月1日,仁寿县工商质监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文林镇政府已共同抽派54人,组成两个巡查整治小组,全面进行巡查监管(责任人:谭勇、魏正良、朱刚,责任单位:仁寿县工商质监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文林镇政府)。
9月1日,仁寿县工商质监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文林镇政府组织城南市场业主、消费市民和周边居民等代表61人现场查看该问题整治情况,并现场进行满意度测评,现场群众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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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30108

眉山市彭山区工业园区内的四川金叶化肥厂,噪声扰民,臭气熏天,没有环保手续,现在还在生产。


噪声、其他

8月31日,彭山经开区党工委书记邓强、彭山区政府副区长段永勤、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杨健召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境保护局、园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局相关负责人召开关于金叶化肥公司信访问题专题会议,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当日,工作组开展实地调查核实。
经查,四川金叶化肥厂实为四川金叶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叶化肥公司),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四川省公司全资子公司,位于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彭山经开区),占地面积44853平方米(67.28亩)。公司经营范围:生产PE热收缩膜、地膜、肥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PE热收缩膜、地膜、肥料和配套农用物资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一、关于金叶化肥公司没有环保手续问题。
经查,金叶化肥公司共有三个项目:1.烟用基肥生产装置项目。2013年6月25日,经原彭山县发展改革局立项批复;12月2日,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现已建成,正申报环保验收,由于烟叶生长季节性,该项目生产时间为当年10月至次年4月,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2.1000吨/年PE热收缩膜项目。2017年2月27日,由彭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6月5日,彭山区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目前,正在试生产。
3.年产2900吨烟叶种植专用地膜生产线。2016年1月28日,由彭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4月6日,彭山区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目前,正在试生产。
二、关于金叶化肥公司噪声扰民问题。
8月31日,彭山区环境监测站对金叶化肥公司正在生产的PE热收缩膜、专用地膜车间西面、南面、北面三个点位噪声进行了监测,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标准。
烟用基肥生产装置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造粒工段,现已安装隔音门、隔音板、隔音窗、隔音罩等,起到降噪作用。目前,该项目处于停产状态,但生产时室外风机未安装防护罩,会产生一定噪音。
三、关于金叶化肥公司臭气熏天问题。
金叶化肥公司在烟用基肥生产装置项目尾气吸收工段安装了旋风除尘器、文氏洗涤塔、洗涤泵、洗涤槽、尾气风机等,起到防尘的作用;在有机肥工段安装抽风罩、洗涤塔、生物除臭室、尾气风机等进行异味处理。PE热收缩膜项目和专用地膜生产线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由统一安装的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目前,烟用基肥生产装置项目处于停产状态,但仓库内存放的原料菜籽粨遮盖不到位,有异味释放。

彭山区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段永勤任组长,彭山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杨健任副组长,区环保局、区经信局为成员单位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制定督促整改方案,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一、下发整改通知书。8月31日,彭山经开区管委会环安办向金叶化肥公司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尽快开展整改工作。
二、加快“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进度。彭山区环保局负责督促金叶化肥公司尽快完成“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并加强与环境保护厅汇报对接(责任人:李里,彭山区环保局副局长;责任单位:彭山区环境保护局,完成时间:根据环境保护厅验收时间确定)。
三、制定整改措施。1.对烟用基肥生产装置项目仓库内原料菜籽粨进行遮盖。(责任人:赵景宏,彭山区经信局局长,责任单位:彭山区经信局,完成时间:2017年9月5日)2.对烟用基肥生产装置项目室外风机添加防护罩(责任人:赵景宏,责任单位:彭山区经信局,完成时间:2017年9月8日)。
四、严格整改验收。待企业整改完毕后,由彭山区政府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企业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核查验收(责任人:段永勤,责任单位:彭山经开区、彭山区环保局、区经信局)。
五、加强长效监管。彭山经开区、彭山区环保局负责加强对企业的环保监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责任人:杨健、王宇萍,责任单位:彭山经开区、彭山区环保局,完成时间:长期)。
9月2日,彭山经开区向企业周边工人及村民通报了投诉举报问题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共发出调查问卷15份,收回15份,结果均为满意,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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