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批 2017年9月5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9月5日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信20170824011 |
眉山市仁寿县城堰乡砖房村10组(崔家沟拱桥)与北斗乡三元村交集处一大型养猪场,粪水直排河道,臭气熏天。严重污染环境。 |
眉山 |
水、大气 |
8月30日,眉山市畜牧局召开专题会,成立了以市奶业办专职副主任徐彬为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办理组,会同仁寿县畜牧兽医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和北斗镇政府等单位相关人员迅速赶往现场调查核实处理。经查,被投诉的养殖场位于仁寿县北斗镇三元村六组,属于生猪养殖专业户,业主系该组村民李某。经现场核查,该养殖场建于2016年5月,建有圈舍一栋二层28间,面积935.2平方米,饲养生猪75头。配套一个沼气池、一个贮液池容积约100立方米、干粪堆积棚。该养殖场粪污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业主所租的187.77亩土地,用于柑橘地消纳粪污。该养殖场距县道“北城路”仅5.8米,根据2017年《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属禁养区。2017年6月23日,业主李某签订自愿终止养殖承诺书;7月6日,业主在今年仁寿县整治畜禽养殖污染中已自行停止养殖。8月30日现场检查时,该场已无生猪养殖,圈舍未拆除,贮液池内有约70立方米贮液,无加盖密闭措施,有一定臭味。猪场周边部分环境有生猪粪污痕迹,未发现粪污直排河道痕迹,河水清澈。 |
是 |
一、立即拆除养殖设施。8月31日至9月1日,业主已自行拆除了全部圈舍,将养殖场贮液池剩余粪污清运至田间贮液池,用于柑橘地施肥,已填埋了养殖场贮液池。 二、立即整治周边环境卫生。8月30日,业主全面完成了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三、8月31日,仁寿县北斗镇政府组织三元村群众代表开展环保政策宣传,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四、回访情况 1.8月31日,仁寿县北斗镇组织养殖场所在村(三无村)51名群众代表现场参观养殖场整改情况,通报该养猪场整改情况,并现场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率100%。 2.9月1日,仁寿县北斗镇政府再次现场回访三元村村民意见,村民对养殖场整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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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70829041 |
眉山市东坡区大雅路“红豆园小区”,B区17栋3单元101室住改商,噪声扰民。 |
眉山 |
噪声 |
8月29日,市政府赓即责成东坡区政府办理。东坡区迅速成立了以区政府副区长王正祥为组长,市城管执法局东坡分局、市工商局东坡分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大石桥街道办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处置工作组。8月30日,工作组现场开展调查核实。经查,“红豆园小区”位于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旭光社区大雅街南段168号附52号,该小区B区17栋3单元101室住房面积为121.22平方米,房主为李某。从2015年4月起,可口可乐(四川)饮料有限公司驻眉山办事处(以下简称可口可乐驻眉办)负责人黄某租用该房作为办公地点,2017年4月再续租一年。可口可乐驻眉办现有员工12人,主要负责眉山市辖区可口可乐经销,办事处没有业务公章,不收取现金。 一、关于“是否住改商”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该公司并未就租用此处住房用于办公场所征得小区住户同意,住改商情况属实。 二、关于“是否噪音扰民”的问题。经查,一是由于房间内手机信号较差,为了保持通话质量,员工常常在阳台上接听电话;二是可口可乐公司为了弘扬企业文化,安排下属单位定期向上级汇报,用视频形式让员工呼喊企业经营口号。8月29日8:00,该办事处集合所有员工彩排两次、录制一次,耗时约30分钟。以上两种情况时有发生,噪音扰民情况属实。 三、关于“是否办理相关证照”的问题。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五、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持原登记机关营业执照在异地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233号)的原则,企业法人可以在异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对于不属于设点经营的,不应按“无照经营”处理。”该可口可乐驻眉办不属于设点经营,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
是 |
一、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组通过对东坡区大石桥街道、旭光社区群众的座谈、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对该小区17栋3单元、18栋1单元所有住户和17栋1单元、13栋1单元部分住户共33户,就此住房改成办公用房征求意见。其中:13户同意,14户不同意,6户没有明确表态。 二、约谈办事处负责人。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规定,该公司不得在此租用住房作为办公场所。东坡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合大石桥街道办、物业公司约谈了可口可乐驻眉办负责人,责令其公司立即停止在此处办公,不得再以住宅小区作为办公场所。 三、东坡区大石桥派出所加强流动人口和从业人员管理,已对该公司所有员工身份情况进行登记。 四、工作组督促该办事处负责人作出书面承诺,8月31日起停止在此办公,9月9日前搬离该小区。 五、加强巡查监管,定期登门检查,督促该办事处整改到位。9月1日,工作组成员再次上门检查,该办事处已停止在此办公,并在大门上张贴了停止办公通告。9月2日至3日,工作组多次上门检查,均未发现该办事处在该处办公。工作组向该办事处负责人黄某核实,该公司已初选了三处办公地点,待报四川公司审核后即搬迁(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人:徐鹏,东坡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8月31日下午,工作组就该问题的整改情况向红豆园小区10户住户进行了回访,住户均对整改措施和结果均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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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70829042 |
眉山市东坡区老火车站一站台旁边的进站路路面破损严重,来往车辆扬尘污染大;另反映老火车站广场旁边的“华生饲料厂”,夜间偷排废气,希望查处。 |
眉山 |
扬尘、大气 |
眉山市落实市城管执法局和市畜牧局牵头办理。8月31日,眉山市城管执法局召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东坡区城管分局;市畜牧局召集东坡区政府、区环境保护局、区畜牧兽医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通惠街道办等相关负责人分别专题研究。会后,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潘波,市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云东分别率队迅速赶往现场调查核实处理。 一、关于“眉山市东坡区老火车站一站台旁边的进站路路面破损严重,来往车辆扬尘污染大”的调查情况。经查,东坡区火车站站前路长约1.5km,宽8—12m,现状道路线型、宽度等均不规则。因该路段是火车站货车通行的主要通道,货运车辆较多,车流量大,造成了路面破损,存在扬尘现象。市城管执法局前期已采取洒水作业、巡回保洁等降尘措施。根据2017年《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眉山市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精神,火车站站前路破损道路改造项目已列入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实施年限为2017—2018年。 二、关于“老火车站广场旁边的‘华生饲料厂’,夜间偷排废气”问题的调查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的“华生饲料厂”实际为四川华森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森饲料公司),位于东坡区三苏大道611号。该公司1992年成立,1994年建厂,占地面积39.5亩。公司主要生产中大猪饲料,现有两条生产线,年产饲料八万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年5月经眉山市第四届政府14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将该公司纳入市环保局临时环保备案管理。 |
是 |
一、关于“眉山市东坡区老火车站一站台旁边的进站路路面破损严重,来往车辆扬尘污染大”的处理。 1.解决扬尘污染问题。一是持续开展洒水降尘作业,每天洒水不低于五次,特殊天气增加洒水次数。二是新增一名保洁员,对该路段巡回保洁,保持路面干净整洁。三是充分发挥社区作用,协调社区疏通道路边沟等,共同管理道路周边环境卫生(责任单位:眉山市城管执法局;责任人:潘波,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2.加快推进项目实施。8月31日,眉山市城管执法局制定了《关于火车站站前路路面破损扬尘污染问题的整改方案》。火车站站前路破损道路改造项目已完成可研、地勘、设计、财评等前期工作,进入施工招投标阶段,预计2017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2017年春节前完成(责任单位:眉山市城管执法局;责任人:邢光华,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3.提前告知周边群众。8月31日,市城管执法局会同东坡区通惠街道办向火车站站前路周边企业、商铺及市民发放了《火车站站前路改造工程通告》,提醒周边企业、商铺及市民做好道路改造前期相关准备工作,尽量减小施工对周边企业、商铺及市民工作和生活带来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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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1.夜间生产调查情况。经调阅该公司2017年8月用电记录,结果表明该公司8月白天工业用电22.2万度,夜间工业用电0.21万度(主要是夜间恒温库房、厂区照明等),未发现夜间生产情况;调阅了中控配料记录,也反映该公司无夜间生产情况。8月30日上午现场调查,该公司正在生产,厂区内未闻到异味,原料库房内有轻微原料异味。8月30日夜间暗访,该公司未生产。经走访周边群众,反映有夜间下料噪声,生产鱼饲料期间气味较浓。 2.污染治理设施调查情况。锅炉燃料采用天然气,两条饲料生产线配备有完善的除尘系统。 3.污染物监测调查情况。2016年12月13日,该公司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废水、废气监测,12月20日出具的监测报告表明:该公司废水排放口排放废水中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五日生化需氧量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生产废气处理后气筒颗粒排放浓度、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排放浓度限值。2017年8月31日,东坡区通惠街道办委托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华森饲料公司的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排放和厂界噪声进行检测,9月1日出具的检测报告表明:该公司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氧化物含量均达标;无组织废气中氨含量、硫化氢含量均达标;昼间厂界噪声达标。 |
(接上)二、关于“老火车站广场旁边的‘华生饲料厂’,夜间偷排废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每年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公司开展废气、噪声监测,确保设施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华森饲料公司;责任人:鲜斌,华森饲料公司法人代表)。 2.督促指导该公司加强管理,规范运料车辆管理,加强夜间巡查,禁止夜间下料,减少噪声(责任单位:东坡区通惠街道办;责任人:刘朝阳,通惠街道办事处主任)。 3.不改变工艺的前提下,调整优化产品配方,进一步减少气味较大的鱼粉用量,加强鱼粉贮存库房的管理,杜绝封闭不严而致使气味散逸(责任单位:东坡区畜牧兽医局;责任人:吕凌,东坡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三、回访情况。8月31日,眉山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就火车站站前路路面破损和扬尘的整改情况,向周边企业、商铺及市民进行了回访,共走访群众35人,满意率100%;9月2日,眉山市畜牧局、东坡区政府组织华森饲料公司附近居民召开村民大会,通报了该公司环保问题检测结果和调查、整改情况,并现场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参加测评26人,满意及基本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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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20170829034 |
眉山市丹棱县杨场镇石马村的工业园区,多数以生产瓷砖为主,粉尘、噪声扰民严重,要求修建隔音墙。 |
眉山 |
大气、噪声 |
8月29日,丹棱县迅速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熊明任组长,县政府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陶瓷建材产业园区、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配合的调查处理工作组。8月30日,工作组现场开展调查。经查,被投诉的杨场镇石马村工业园区涉及五家陶瓷企业:一是四川联发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陶瓷公司),2010年8月成立,2012年竣工投产,从2012年起先后共投入3500余万元对扬尘、噪音进行治理;二是四川新高峰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高峰瓷业公司),2009年成立,2010年竣工投产,从2010年起先后共计投入3600余万元对扬尘、噪音进行治理;三是四川天际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陶瓷公司)2010年成立,2011年竣工投产,从2011年起先后共计投入3400余万元对扬尘、噪音进行治理;四是四川索菲亚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菲亚陶瓷公司),2009年成立,2010年竣工投产,从2010年起先后共计投入2000余万元对扬尘、噪音进行治理;五是四川省丹棱县华盛建筑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陶瓷公司),1999年成立,2000年竣工投产,从2000年fhn先后共计投入500余万元对扬尘、噪音进行治理。 经查,此件与交办的第信20170810001号案件反映问题相同,该件由眉山市经信委牵头办理,已于8月17日办结。 一、前期调查处理情况。8月11日,眉山市经信委会同丹棱县政府深入五家企业现场调查,企业均已初步完成煤改气,未恢复生产,存在扬尘抑制、隔音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对周围居民造成一定影响。丹棱县立即成立了由县政府县长黄秀航牵头,分管工业副县长为责任领导,有关单位为成员的整改小组,开展现场办公,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企业整改责任,督促开展整改工作。8月12日起,各企业已启动整改工作。 二、现场回访核实情况。五家企业正按照交办的第信20170810001号整改方案开展整改。截至9月1日,新高峰瓷业公司、天际陶瓷公司、索菲亚陶瓷公司、华盛陶瓷公司已全面完成噪音、扬尘控制等整改工作,联发陶瓷公司正按整改方案有序推进。 |
是 |
一、督促加快整改。8月30日,丹棱县委常委、副县长熊明带队到五家企业现场核实整改完成情况,要求县督查小组逐一核查、督促企业加快整改,对进度滞后企业包厂督办,并再次要求企业按照方案加快整改(责任单位:丹棱县陶瓷建材产业园区管委会;责任人:赵庆,丹棱县陶瓷建材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二、企业整改情况。五家企业共投入整治资金420余万元,具体整改进展情况如下: 1.联发陶瓷公司。脱硫塔、原料场处建成隔音墙150米、300平方米,解决群众反映的噪声问题;已安装原料场喷雾降尘设施;已建成压机车间隔离墙500平方米;料场通道建棚6000平方米正在施工,9月10日前完成。 2.新高峰瓷业公司。已建成原料场“三防”棚1900平方米;原料场已安装喷雾降尘设备200米;压机车间已安装喷雾降尘设备130米;原料车间已安装喷雾降尘设备350米;购买篷布、遮阳网2500平方米覆盖原料;增加厂区道路冲洗、清理保洁人员五人。 3.天际陶瓷公司。已建成料场620平方米顶棚、南侧墙体封闭150平方米;料场已安装喷雾降尘设施600米;球磨车间建成隔离挡墙1200平方米;增加料场地面保洁人员2人。 4.索菲亚陶瓷公司。建成料场、压机车间、制粉车间、窑炉车间1200平方米防尘、隔音墙棚;制粉车间已安装喷雾降尘设施100米;购买全自动吸尘清扫车一台。 5.华盛陶瓷公司。已建成料场“三防”棚700平方米;煤炭转运至堆放点并全覆盖;原料厂新增设喷头150个;增设压机、制粉车间喷雾喷头100个;完善各车间未封闭的墙面200平方米。 三、严格验收。待企业全面完成整改后,丹棱县政府将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核查,达标后方可正式投产(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人:宋诗利,丹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8月31日,丹棱县陶瓷建材产业园区管委会就调查处理情况向企业周边八户群众进行回访,群众满意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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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20170829055 |
眉山市仁寿县观寺镇南华社区居委会旁四川凯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多年来经营胆黄素提炼业务,提炼车间大量排放硫酸化工溶液,废水漫溢渗透,危害环境。 |
眉山 |
水 |
此件与交办的第信20170817002号案件反映问题相同,该件已于8月24日办结。8月30日,仁寿县经信局会同仁寿县环保局、县畜牧兽医局、观寺镇政府等有关单位,再次到企业进行调查核实。 一、前期调查处理情况。该企业于2005年建设,原名四川省观音生化有限公司。2017年5月更名为四川凯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产品是生猪提取“胆红素”。2005年2月,企业取得了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同年8月通过环评验收;2016年11月办理排污许可证。2017年4月24日,企业自行停产进行技改。因技改手续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盐酸、无水乙醇、三氯甲烷)存储点不规范等问题,仁寿县观寺镇政府于5月3日向其下达了整改通知,5月4日制定了整改方案。8月18日,仁寿县环保局对企业新建部分生产线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下发了《立案登记审批书》;8月19日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盐酸、无水乙醇、三氯甲烷)存储点不规范问题,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8月19日,企业委托第三方公司制定了盐酸存储罐安全整改方案,于8月21日完成整改,并将剩余的无水乙醇和三氯甲烷按规定退回供货单位(成都市成正化工有限公司)。8月21日,仁寿县政府研究制定了企业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责任、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 二、回访核实情况。经现场检查,企业生产原料为盐酸、三氯甲烷、无水乙醇等,整个生产工艺均不涉及硫酸化学物,不会产生硫酸化工溶液,无生产废水外排。目前,企业已全面停产整改,未发现废水排放。企业正按照整改要求,加快推进生产原料(盐酸、三氯甲烷、无水乙醇)存储点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工作,并按规定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是 |
仁寿县政府责成仁寿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和观寺镇政府督促企业按照8月21日仁寿县政府制定的《关于四川凯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 一、加快完善审批手续。 1、责令企业按规定完善技改备案资料,并于2017年9月17日前在四川省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非限即准”要求,若符合产业政策,在2017年9月22日前予以审批备案(责任单位:仁寿县经信局;责任人:黎增新)。 2、责令企业在取得备案手续后立即启动环境性评价报告编制,并于2017年10月22日前提交市环境保护局审核(责任单位:仁寿县环保局;责任人:陈义强)。 二、加快问题整改进度。 1、责令企业在完善相关手续后立即启动技改,并在2个月内完成技改施工,由仁寿县观寺镇政府负责对企业技改施工进行日常监管(责任单位:仁寿县观寺镇政府;责任人:蒋中涵)。 2、责成仁寿县经信局和县安全管理监督局负责,督导企业完成技改备案后,于2017年10月22日前,组织专业机构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盐酸、三氯甲烷、无水乙醇)存储进行重新诊断复核,合理布局储存点位,完善增添防渗措施(责任单位:仁寿县安监局,县经信局;责任人:陈义强,黎增新)。 三、强化日常巡查监管。责成仁寿县经信局和观寺镇党委政府负责,按照“一包一”要求,落实具体人员,做细基础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发生环境污染问题。同时,责令企业在问题整改验收合格前,不准恢复生产(责任单位:仁寿县经信局,观寺镇政府;责任人:黎增新,蒋中涵)。 8月19日,仁寿县观寺镇政府就四川凯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整改方案和措施等情况,向周边20户群众进行了逐户走访,群众基本满意。9月1日,仁寿县经信局会同观寺镇党委政府再次组织企业周边53名群众代表到企业现场参观,并进行满意度测评,90.57%群众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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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29152 |
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兴华5路四川林辉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建的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无任何手续和环保设施,污染空气,污染水源。 |
眉山 |
大气、水 |
8月30日,彭山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蒋会强,彭山经开区党工委书记邓强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专题研究该案处置工作并迅速开展现场调查。经查,四川林辉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为四川林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辉公司),位于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经营范围为青混凝土生产与销售等。经现场调查,林辉公司名下有“沥青混凝土加工”和“沥青砼辅料生产”两个项目。沥青混凝土加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沥青砼辅料生产项目用地及环保等相关手续不完备。 一、企业用地情况。该企业占地52亩,其中租用眉山真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金公司)的企业用地12亩,租用青龙镇古佛村3组集体用地40亩。在租用的真金公司用地上建设了沥青混凝土加工项目,在租用的集体土地上建设了沥青砼辅料生产项目。 二、证照手续办理情况。 1.沥青混凝土加工项目。2016年9月22日在彭山区发展改革局备案,2016年9月29日在彭山区环保局取得了环评执行标准批复,2017年3月16日取得了彭山区环保局环保影响报告批复。 2.沥青砼辅料生产项目。2017年5月3日在彭山区经信局备案,2017年4月11日在彭山区环保局取得了环评执行标准批复,未取得环境影响报告批复。 三、环保设施情况。该企业在沥青混凝土加工项目生产线上,安装有蜗壳除尘装置、脉冲布袋除尘装置、筒仓仓顶除尘设施、沥青烟催化燃烧装置、全密闭骨料传输带。沥青砼辅料生产项目相关环保设施不完备。 四、空气污染情况。经查,沥青混凝土加工项目烘干筒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漏灰现象,产生无组织粉尘排放;在未安装沥青烟催化燃烧装置前,沥青储罐、出料口和计量装置等处均有沥青烟逸出。沥青砼辅料生产项目存在道路扬尘。 |
是 |
一、成立整改小组。彭山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蒋会强为组长,园区相关负责人为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整改督促工作小组,负责整改工作。 二、制定整改方案。根据现场查实情况,迅速制定督促整改方案,优化细化整改进度,经区整改督促工作小组审定后公示。 1.沥青混凝土加工项目。督促林辉公司积极开展整改,2017年9月10日前完成布袋除尘器更新;9月15日前完成沥青拌合楼震动筛检修;9月20日前完成沥青拌合楼烘干筒设备更新。彭山区环保局加强对沥青混凝土加工项目监管,明确该生产线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按环评要求安装齐全并经验收合格才能复产(责任单位:彭山经开区、彭山区环保局。责任人:谢万钧,彭山经开区党工委专职副书记;龚涛,彭山区环保局局长。完成时限:2017年9月20日前)。 2.沥青砼辅料生产项目。因沥青砼辅料生产项目存在违法违规用地、环保手续不全问题,彭山区责成青龙镇政府牵头,区砂管办配合,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拆除;落实青龙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范拆除到位(责任单位:彭山区青龙镇政府;责任人:徐舟,彭山区青龙镇镇长。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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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五、水污染情况。沥青混凝土加工项目无废水排放。沥青砼辅料生产项目设备安装后,试机产生的泥浆水未循环使用,沉淀后排入小礼拜渠,汇入南河。 六、处罚情况。2016年12月,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沥青混凝土加工项目未批先建行为立案查处,罚款18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017年3月16日,该项目通过彭山区环保局环评批复,已履行并补办环评手续。2017年7月10日,彭山区环保局批复同意企业沥青混凝土加工项目停产检修。 2017年4月,该公司因未批先建沥青砼辅料生产项目,再次被彭山区环保局处罚款30万元,并责令停止建设。4月18日,彭山区环保局针对其在试机中洗砂水外排问题,责令其立即停止洗砂生产、封堵沉淀池外排口,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后续检查中,未发现该条生产线有使用迹象。5月,彭山区政府开展砂石生产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将该公司沥青砼辅料生产项目纳入砂石行业整治名单。7月3日,依法对该公司沥青砼辅料生产项目采取了断电措施。 8月30日,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沥青混凝土加工项目和沥青砼辅料生产项目均处于停产状态。 |
(接上)三、严肃督查督办。按照工作组职责划分,严肃整改督查督办,实行小组负责制,确保整改按时推进(责任单位:彭山区人民政府;责任人:蒋会强,彭山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四、严格整改验收。待企业整改完毕后,对企业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核查验收,确保按期完成(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责任人:龚涛,彭山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8月31日,彭山区政府向该企业周边企业工人及村民通报了调查处理和整改情况,群众满意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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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29157 |
眉山市洪雅县瓦屋山镇瓦屋山库区围湖路居民将生活污水直排入雅女湖,乱倒垃圾,垃圾站利用率较低;瓦屋山镇卫生院的污水未处理,全部直排到雅女湖;瓦屋山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未正常有效运行;洪雅县将军乡杨场村凯迪垃圾发电站存在诸多环境问题。 |
眉山 |
水、垃圾、其他 |
8月30日,洪雅县政府县长宋良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案件办理工作。会后,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瓦屋山景区党工委第一书记张川率领县城乡环境整治办、县环境保护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经查,“瓦屋山镇卫生院”位于洪雅县瓦屋山场镇瓦屋山大道120号,始建于2004年4月,2005年4月建成投用。2012年投资125万元,实施医院附属设施改造项目,维修改造门诊大楼,配套医疗废水、医疗垃圾处理等辅助设施建设,环境质量监测报告为沙环监字(2012)第30号。现占地面积30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2300余平方米;洪雅县将军乡杨场村凯迪垃圾发电站实为洪雅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能源公司),系生物质发电,非垃圾发电站。该公司于2011年5月25日成立,位于洪雅县将军乡凯迪路1号,占地182亩,项目总投资3亿元,2016年6月30日建成投产发电,年消耗生物质燃料23万吨,年发电量2.25亿度,属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类项目。 一、关于“瓦屋山库区围湖路居民将生活污水直排入雅女湖”的问题。现场核查,被投诉的“瓦屋山库区围湖路居民”主要是洪雅县瓦屋山镇雅女湖周边经营户。2017年7月3至20日,瓦屋山景区管委会联合瓦屋山镇环综办、食药所开展景区农家乐污水直排专项整治行动,发现小圣农家乐等14户经营户存在直排现象,当即下发了《停业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修建化粪池。8月18日和19日,瓦屋山景区管委会会同县卫生计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城乡环境整治办、县工商质监局、县“四心”办、县第三产业服务中心、瓦屋山镇政府组成联合执法队,再次开展景区农家乐环保检查专项行动,排查雅女湖周边农家乐直排情况,再次下发《责令停业整改通知书》七份,要求经营户停业整改,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营业。目前,全镇518家农家乐,除场镇水韵楼、梦原阁、悦达客栈三家农家乐餐饮污水直排外,其余515家农家乐生活污水均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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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8月30日,洪雅县组建专项整改工作小组,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瓦屋山景区党工委第一书记张川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张锐,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牟利华,县林场场长、瓦屋山景区党工委书记李福荣,县林场党委书记曾永强任副组长,瓦屋山景区管委会、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县卫生计生局、瓦屋山镇政府等为成员单位,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 一、关于“瓦屋山库区围湖路居民将生活污水直排入雅女湖”的处理。 1. 8月18日,责令瓦屋山场镇水韵楼、梦原阁、悦达客栈三家农家乐经营户停业整顿和限期整改。8月31日,瓦屋山镇对该三家农家乐化粪池选址进行现场查看确认,落实专人督促整改(责任单位:瓦屋山镇政府;责任人:李福荣,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2. 8月30日,瓦屋山镇政府对雅女湖周边经营户及农户进行排污情况核查,同步开展环保宣传,要求经营户做好污水初步处理,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雅女湖。 3.由瓦屋山镇政府负责,对新建房屋严格把关,必须修建化粪池和沼化池设施(责任单位:瓦屋山镇政府;责任领导:李福荣,完成时限:长期) 二、关于“乱倒垃圾,垃圾站利用率较低”的处理。 1.组织沿线村组干部,深入农户家中宣传环保知识,提倡垃圾入桶,做到“门前三包、院内四治”。检查沿线30名保洁员履职情况,确保及时清理沿线垃圾、日产日清。 2.组织沿线村组干部,深入农户家中宣传村(居)民卫生公约,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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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二、关于“乱倒垃圾,垃圾站利用率较低”的问题。现场核查,被投诉的“垃圾站”为洪雅县瓦屋山镇环湖路原修建垃圾房,共有4个。为防止垃圾房内垃圾堆放不规范,影响景区形象,瓦屋山镇政府已停用环湖路垃圾房并作美化处理,在环湖路沿线居民居住点设置垃圾桶,由环卫工人集中收集运输到瓦屋山镇垃圾转运站统一处理,确保日产日清。目前,瓦屋山镇政府已在雅女湖周边共设置垃圾桶1500余个。 三、关于“瓦屋山镇卫生院的污水未处理,全部直接排到雅女湖”的问题。现场核查,洪雅县瓦屋山镇卫生院日产医疗废水量约4.5吨,建有污水处理系统,采用好氧处理工艺处理后排放。该设备于2013年6月由山东省潍坊万洁环保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设计,2013年7月施工建设,2014年初建成试运行,2014年6月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监测合格投用至今。8月30日,现场检查,污水处理站设施运行正常,污水处理室有《污水处理站设备运行记录》《加药、余氯检测记录》。9月2日,县环境监测站对镇卫生院处理后医疗废水进行监测,废水中各项排放指标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要求。但镇卫生院职工食堂污水未经降解处理,存在直排现象。 四、关于“瓦屋山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未正常有效运行”的问题。现场核查,洪雅县瓦屋山镇无污水处理厂,现正在开展瓦屋山场镇、王坪、金花桥三个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已完成厂址选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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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三、关于“瓦屋山镇卫生院的污水未处理,全部直接排到雅女湖”的处理(责任单位:洪雅县卫生计生局;责任人:曾永强;完成时限:2017年9月7日)。 1.瓦屋山镇卫生院职工食堂未搬迁前,卫生院对餐厨污水分装收集、集中清运。 2.督促瓦屋山镇卫生院将职工食堂搬迁至医院五楼,污水统一接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置,目前已启动五楼职工食堂搬迁。 四、关于“瓦屋山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未正常有效运行”的处理。 1.强化宣传。对瓦屋山镇雅女湖周边经营户和农户加强环保知识宣传,增强群众环保意识(责任单位:瓦屋山镇政府、瓦屋山景区管委会;责任人:李福荣;完成时限:长期) 2.加强监管。加强对瓦屋山镇经营户和农户监管,开展常态化巡查,确保经营户污水经过处理后排放。引导农户通过农业生产使用农家肥尽力消纳粪便,餐厨垃圾经干湿分离分别进行垃圾处理和化粪处理,确保污水不入湖。对新增经营户和农户新建房屋严格把关,必须配套修建化粪池和沼化池。(责任领导:曾永强;责任单位:瓦屋山景区管理委员会、瓦屋山镇政府、县环境保护局;完成时限:长期) 3.签订《洪雅县雅女湖综合整治项目(污水处理工程)协议》(责任领导:张锐;责任单位:洪雅县水务局;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4.加快瓦屋山场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确保在2018年6月底前修建完成。旅游旺季期间雅女湖周边其他区域污水集中运输至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责任人:张川;责任单位:洪雅县水务局、善上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洪雅雅信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5.完成瓦屋山镇王坪、金花桥两个污水处理厂建设(责任人:张川;责任单位:洪雅县水务局、善上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洪雅雅信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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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五、关于“凯迪垃圾发电站存在诸多环境问题”的问题。现场核查,该企业2013年6月26日经省环保厅《关于洪雅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洪雅县生物质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予以环评审批;2013年7月11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洪雅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30MW生物质发电项目的批复》予以批准。该企业是利用秸秆、林业三剩物等生物质为燃烧发电。企业按环评要求,建有SNCR烟气脱硝系统、布袋除尘器等废气处理设施。废气排放口安装有大气在线监控系统,与省、市、县环保部门联网。并于2017年5月27日经县环境保护局验收投入使用。生活污水建有一体化处理站;生产冷却水建有循环使用系统;固废与洪雅峨森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综合处理协议。2017年7月省环境监测总站对该厂开展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出具的《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显示,该企业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各项环保设施、设备基本按照环评要求落实。验收监测期间,外排废气、废水所测项目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周边敏感点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三类标准的要求,部分厂界夜间噪声未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三类标准的要求。现场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废水循环使用无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废气在线监测系统7月、8月废气排放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企业在燃料转运中存在散落现象,影响料场周边环境卫生。8月31日,洪雅县环境监测站对凯迪公司四个监测点位进行噪声监测,其中洪三路厂界3#监测点,夜间噪声值为55.2分贝,超标0.2分贝,其余三个点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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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五、关于凯迪能源公司燃料散乱、部分厂界夜间噪声排放超标问题的处理工作方案。 1.关于燃料散乱问题整改工作(责任领导:牟利华;责任单位:洪雅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1)责令凯迪能源公司完善环保工作制度,落实专人监管燃料转运区,规范燃料转运区车辆装运管理,杜绝燃料抛洒(责任人:尹红中,完成时限:长期)。 (2)督促企业做好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维护,持续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群众代表现场监督企业燃料使用情况、生产流程(责任人:刘怀军,完成时限:长期)。 2.关于部分厂界夜间噪声排放超标问题处理工作(责任领导:牟利华;责任单位:洪雅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环保局)。 (1)督促企业及时对省煤器等受热面进行水力冲洗,减少烟道阻力,降低风机负荷(责任人:刘怀军、李佳坤;完成时限:长期)。 (2)督促企业改造风道吸风口,采取消音措施。同时对一次风机房增设隔音挡墙(责任人:刘怀军、李佳;完成时限:2017年9月30日前)。 (3)监督企业控制燃料水份,加强燃烧调整,减少风机运行出力,降低噪声(责任人:刘怀军、李佳坤;完成时限:长期)。 8月31日,洪雅县瓦屋山镇组织雅女湖周边群众代表20人通报调查处理和整改情况,同时开展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率达100%。同日,洪雅县工业园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军乡政府邀请凯迪公司周边群众代表18人通报了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群众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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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29187 |
眉山市洪雅县三宝镇“星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晚上偷排废水,厂周围臭味浓、噪声大,粉尘污染严重,虽目前停产整修,但后期仍会恢复生产,影响环境。 |
眉山 |
水、噪声、扬尘 |
8月30日,洪雅县副县长何玉花牵头,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三宝镇政府配合,对星星纸业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星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实为洪雅县星星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纸业公司),位于洪雅县三宝镇金沙村。该企业2001年开展环评(洪环字〔2001〕22号),2001年建成投运,2004年通过洪雅县环保局环评验收,2016年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新标并通过验收,2017年初至今企业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主要原料为浆板、废纸板。主要产品为瓦楞纸、国画纸、卫生纸。生产工艺:浆板、废纸板→打浆→机器造纸→入库。主要环保设备:二级生化处理设施一套。主要污染物为废水中COD、SS,燃煤锅炉废气中SO2、氮氧化物、烟尘。该企业2017年取得眉山市环保局发放的排污许可证,因市场原因和按生产计划,该企业2017年8月10日停产检修。 一、晚上偷排废水问题。该企业生产废水经二级生化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企业按要求设置了与洪雅县环保局联网的同步视频监控系统。通过回放企业停产之前监控视频,未发现企业晚上偷排废水情况。 二、厂周围臭味浓、噪声大问题。因企业处于停产检修,厂区内没有闻到臭味,在污水处理站的风机房能听到明显电机声音。通过对企业职工和距离该厂较近的九户农户进行现场实名调查,均表示该厂生产期间没有明显臭味和噪声。 三、粉尘污染严重问题。企业处于停产检修,厂区未发现扬尘。经洪雅县环保局核查企业生产工艺,该厂采用的是桨板、废纸板水力打浆造纸,整个生产过程不会产生粉尘。该厂有两台锅炉,使用时均有烟尘排放。其中一台六蒸吨锅炉使用的是成型生物质燃料,最近一次(2017年7月13日委托检测报告)检测数据显示,锅炉污染物排放达标;另一台十蒸吨燃煤锅炉已于8月初停用,拟于2017年12月30日前拆除。 |
是 |
9月1日,洪雅县政府制定《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洪雅县星星纸业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县政府副县长何玉花同志为责任领导,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为牵头责任单位,负责整改落实。 一、加快检修,尽快复产。该企业停产报告提出的停产时间至2017年8月30日,但现场检查发现企业检修未完成。企业已向洪雅县环保局提出继续停产检修书面报告,停产期间加快检修进度,尽快达到复产条件。 二、落实锅炉淘汰整改。责成企业2017年12月30日前拆除10蒸吨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责任人:杨嘉明,洪雅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三、做好公示。责成企业2017年9月1日起在厂区大门醒目处公示生产工艺和检测数据,并不定期更新委托检测或者监督性检测数据,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洪雅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人,刘怀军,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四、加强监测。企业在复产后3天,由洪雅县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性监测,若监测不达标,限期整改,达标后方能复产(责任单位:洪雅县环保局;责任人:辜庆明,洪雅县环保局局长)。 五、加强日常监管。由洪雅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县环境保护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三宝镇,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和数据监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治(责任人:刘怀军,洪雅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唐智,洪雅县经信局局长;辜庆明,洪雅县环保局局长;张利容,洪雅县三宝镇镇长。完成时限:长期)。 8月31日,洪雅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三宝镇等单位邀请星星纸业公司周边34名群众代表参加座谈会,通报了对该企业的调查核实情况和整改情况并进行满意测评,群众满意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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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29190 |
眉山市丹棱县“万平纸业有限公司”偷排废水、噪声扰民,用煤作为燃料,煤粉到处飞扬。 |
眉山 |
噪声、水 |
8月30日,丹棱县立即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熊明任组长,县机械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丹棱镇政府等单位配合的调查处理工作组赴现场调查处理。经查,被投诉的“万平纸业”实为丹棱万平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平纸业公司),位于丹棱县机械产业园区丹棱大道388号,2005年成立,主要产品为高强瓦楞纸原纸。公司年产五万吨高强瓦楞纸项目于2006年6月29日取得省环保局批复,项目环评设计建设两台10蒸吨的燃煤锅炉。该项目2007年5月建成一期(2.5万吨/年)工程,建成1台10蒸吨的燃煤锅炉,同年10月取得省环保局竣工验收批复 ;项目二期工程(2.5万吨/年)于2012年9月开工建设。新建了1台30蒸吨的燃煤锅炉并纳入二期项目环评。淘汰了1台10蒸吨的燃煤锅炉。30蒸吨燃煤锅炉烟气经静电除尘器+双碱法(Na(OH)2+CaCO3)脱硫处理后由1根60米高、出口内径0.8米的烟囱排放。2017年7月,该公司年产5万吨高强瓦楞原纸项目取得眉山市环保局环保竣工验收批复。该公司生产废水经沉淀—气浮—传统活性污泥法等工艺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厂房采用密闭措施进行降噪。2017年7月26日,公司自行停产,对全厂管网进行清理,规范生产管道,治理厂内异味,新增消声器、隔音棚,重建一般固废和原煤堆场、危废库房。现场检查发现:污水沟未加盖;治臭方案未公示上墙;一车间厂房破旧墙体更换未完成;锅炉除尘、脱硫、脱硝和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未改造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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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落实县委常委、副县长熊明为包案领导,县机械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县环境保护局等为责任单位,负责督促落实以下整改措施。 一、制定整改方案。8月30日,丹棱县政府制定了《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来电来信(信20170829190号)的整改方案》,指导督促万平纸业公司制定了《环保问题整改方案》,目前正督促企业加快实施,推进整改(责任单位:丹棱县机械产业园区管委会;责任人:殷泓,丹棱县机械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二、督导企业按期完成整改。 1.9月1日,已完成治臭方案上墙公示。 2.对全厂污水沟渠全部加盖或增加雨棚,9月10日前完成。(责任人:县机械产业园区管委会项目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杨蕊慈,责任单位:县机械产业园区管委会) 3.9月20日前,完成一车间更换厂房破旧墙体。(责任人:县机械产业园区管委会项目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杨蕊慈,责任单位:县机械产业园区管委会) 4.督促彭州国泰公司及深圳中兴公司按进度对锅炉进行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及在线监测安装,完成在线监测安装后与县环境保护局联网。9月20日前完成。(责任人:县机械产业园区管委会项目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杨蕊慈,责任单位:县机械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严格验收。待企业全面完成整改后,丹棱县政府将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核查,验收合格后复产(责任单位:丹棱县人民政府;责任人:熊明,丹棱县委常委、副县长)。 8月30日,丹棱县工作组组织企业周边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通报整改方案及进展情况,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现场群众均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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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29210 |
眉山市旭光小区活动中心广场舞噪声长期扰民。 |
眉山 |
噪声 |
8月29日接件后,眉山市政府赓即责成眉山市城管执法局办理。8月30日,眉山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白仲华率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人前往旭光小区,就群众反映的“广场舞噪声长期扰民”情况进行调查处理。被投诉的地点位于眉山市东坡区彭寿街100号旭光小区。旭光小区建于2001年,占地408亩,共86栋147个单元1913户业主。小区业主自入住开起就自发成立了老年舞蹈队,每晚(19:00—21:00)由老年舞蹈队牵头组织小区部分业主在小区活动中心广场跳舞。现有跳舞爱好者200余人,高峰期可达300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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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到位。一是眉山市城管执法局与广场舞领舞人进行沟通谈话,了解跳广场舞基本情况,宣传相关政策,作了《谈话笔录》;二是市城管执法局8月30日晚再次到旭光小区活动中心与参加广场舞的人员沟通,跳舞人员当场签订《承诺书》,承诺做到:第一,以健身为目的,不干扰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第二,在广场中心地带跳舞,尽量远离周边居住区;第三,降低音量,控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三是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强宣传,在活动广场张贴《关于文明跳广场舞的温馨提示》和宣传标语。 二、规范到位。一是规范时间。夏季为19:30—20:40,冬季为19:00—20:10。每晚跳舞总时长一小时左右,最长不超过一小时十五分钟;二是规范位置。在广场中心地带跳舞,远离周边居住区,音响喇叭朝向空旷地带及晚上无学生的幼儿园方向。 三、加强日常管理。责成市住建局(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组织旭光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立新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管理方案,安排专人每晚值守,管理音箱控制音量,确保整改取得实效(责任单位:眉山市住建局;责任人:文刚,眉山市房地产管理局物管科科长)。 8月30日,眉山市城管执法局就调查和整改情况向靠近活动中心广场单元的底楼住户进行了走访,对晚上在家的住户开展了入户走访,群众满意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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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29227 |
眉山市东坡区崇仁镇合林村沈成安所修建的冻库噪声扰民。 |
眉山 |
噪声 |
8月29日,眉山市政府赓即责成东坡区政府办理。8月30日,东坡区成立以区委常委、统战部长游方全为组长,区畜牧兽医局局长王正喜、崇仁镇党委书记李艺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调查处理工作组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组当天到达现场,对被投诉的沈成安冻库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沈成安冻库建于其东坡区崇仁镇合林村家中,系隔热板组装,容积约60立方米,现冻存牛头、牛肉约一吨。冻库的压缩机和风扇安装在户外,运行时噪音扰民。崇仁镇政府8月24日接到12369环保热线投诉交办单,已经开展调查处理。因该冻库没有办理环评手续、且噪声扰民,崇仁镇政府责令业主立即改正,并于8月27日对冻库断电。通过宣传沟通,业主于8月27日主动将冻库压缩机风扇拆除。压缩机未拆除,冻存的牛头、牛肉未转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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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工作组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督促等工作:一是沈成安向工作组书面承诺书,表示以后不在家中从事屠宰、冻存肉制品等经营活动;二是8月31日,在工作组现场监督下,业主已将压缩机拆除;三是工作组协助沈成安已将冻存的肉制品于9月1日转运至眉山环球铭洋商贸有限公司冻库储藏;四是由东坡区崇仁镇政府定期开展监督和暗访,确保其原址不再恢复同类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崇仁镇政府;责任人:李艺,东坡区崇仁镇党委书记。 8月31日,工作组走访了被投诉冻库周边10名群众代表,通报了整改情况,群众满意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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