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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眉山群众信访投诉件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第十八批4件均已办结)

发布机构:市政府信息技术中心 发布时间:2017-08-31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第18批 2017年83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8月31日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20170824090

眉山市洪雅县花溪镇张沟村7组“花溪机砖厂”,噪声、废气污染周边环境,希望该厂公示相关证照,合法合规开采。

眉山

噪声,大气

此件与交办的第信20170818003号反映的问题部分相同,该件已于2017年8月23日办结。8月25日,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吴建清再次带队开展现场调查核实,整改正在落实中。花溪机砖厂2017年5月26日办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1年11月20日。截至目前,该厂无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属合法合规开采。该厂2014年1月新建隧道窑生产线,未通过县环境保护部门环评审批。
一、关于噪声、废气污染周边环境问题。由于高温,该厂已于2017年7月25日自行停产。8月19日,调查组通过现场调查,确认该砖厂在停产前存在煤烟排放、噪音、粉尘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的情况。8月25日,工作组现场核实该厂仍在停产中。
二、关于公示相关证照、合法合规开采问题。花溪机砖厂于2017年5月23日办理营业执照,代码:91511423MA62RQ6X6K,2017年5月24日办理采矿许可证,证号:C5114232011047120110981,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0日,2015年7月15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Z)FM安许证字〔2015〕00063,有效期至2018年7月14日。该厂对外公示栏中有上述三证。

眉山市国土资源局、洪雅县政府等为责任单位,负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制订整改方案。市国土资源局、洪雅县政府制订了《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事项第信20170818003号东岳镇新明机砖厂、花溪机砖厂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限,积极推进整改。责任单位:眉山市国土资源局,洪雅县人民政府。牵头领导:徐成良,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宋良勇,洪雅县人民政府县长。具体责任人:吴建清,眉山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韩杰,洪雅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2017年11月20日前整改到位。
2.整改情况。8月20日,洪雅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厂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洪环改字〔2017〕26号),责令该厂改正新建隧道窑未经环评审批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并于8月21日对该厂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该厂完成生产厂房外围彩钢封闭,矿产品加遮阳网覆盖1500平方米,疏通修砌排水沟35米,采空区恢复植被2600平方米。8月25日,调查组督促该厂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三证,在该厂大门外张贴公示。
3.追责问责情况。8月22日,洪雅县纪委对东岳镇分管国土工作的副镇长、分管东岳镇国土工作的槽鱼滩国土所所长、东岳镇国土办主任诫勉谈话,对东岳镇东岳社区支部书记约谈。
8月22日,眉山市国土资源局、洪雅县政府召开群众回访征求意见会议,通报对花溪机砖厂的处理和整改情况,共发放测评表31份,满意率100%。

诫勉谈话3人,约谈1人

2

信20170824012

眉山市仁寿县四川金杯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家坝氮肥厂)治污设施未按国家规范进行建设,污水经常偷排、漏排,氨味大,严重超标排放。

眉山

水、大气

该件与交办的信20170826048号等6件案件反映问题相同,眉山市落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仁寿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并案调查处理。8月24日,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迅速成立了由党组成员刘义宇任组长的办案工作组,分别于25日、27日赴仁寿县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办案组先后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生产车间、仓库等进行了现场查看,对企业工商、技改立项、环评、排污许可、安全等证照、批复进行了查验,走访了周边群众,并与仁寿县分管副县长陈双成、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会商处理意见。
一、企业基本情况。四川金杯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俗称李家坝氮肥厂)2013年8月22日更名为四川金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公司)。该公司位于仁寿县宝马镇小沟村,2003年12月成立,主要从事合成氨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6万吨。主要工艺流程为原料天然气脱硫造气、中低变、甲烷化、碳化、压缩、合成等。企业具备工商、技改立项、环评、排污许可、安全等证照、批复。由于市场原因,金杯公司于2016年5月停产合成氨,2017年4月复产合成氨。
二、企业技改项目情况。2010至2013年,金杯公司采用“双一段直接转化”工艺对传统的生产工艺进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技改项目名称为:氮肥生产节能环保技改项目。2010年10月,原仁寿县经济委员会认定该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05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九条“化工”之第二款“资源节约和环保型氮肥装置建设以及原料本地化、经济化改造”的要求,同意备案。2011年2月,仁寿县环保局对“四川金杯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氮肥生产节能环保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2013年12月,氮肥生产节能环保技改项目建成投产。2014年6月,仁寿县境护局对该公司技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仁环建验〔2014〕8号)。

一、处理产品肥料堆放区有刺鼻的氨味问题。要求企业加强包装设备维护,避免料仓内产品无包装堆码,及时对产品进行包装,避免氨气扩散。同时,发现包装破损及时予以更换,对未及时处理相关责任员工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予以处理。8月28日企业已完成整改。
二、做好防暴雨,防渗漏工作。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下发《加强循环水液位控制的通知》,明确了防暴雨、防渗漏工作岗位职责和具体措施。主要是加强岗位巡检,密切关注各循环水池液位,在雨季降低液位0.2米以上,发现液位过高,及时停止补水。定期检查污水收集池的污水收集情况,确保无渗漏。
三、做好厂区管理规范工作。企业进一步规范厂区管理,8月26日已完成了两处闲置设备堆放的清理规范。
四、做好废弃排污泄洪口密封封堵工作。对废弃排污口、废弃泄洪口在过去封堵的基础上采取浇筑密闭的方式,已解决渗漏外排风险。
五、做好监督工作。已落实仁寿县文林工业园区和县环境保护局对金杯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废气、废水进行定期监督、监测,确保达标;落实仁寿县宝马镇和富加镇各聘请一名群众监督员对金杯公司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监督;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对举报后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员给予奖励。责任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责任人:陈双成,仁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8月27日,仁寿县宝马镇政府组织周边居民代表59人通报了金杯公司环境问题整治情况,并现场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率为94.9%。


三、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情况。金杯公司建有“两水(氨合成、甲醇系统循环水)闭路循环”系统,“两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生产中同时还要补充新鲜水,无生产废水排放。现场核查时 ,金杯公司氨系统水循环包括有循环水管390米,循环水沟120米,3台KSFL—1000中空水散凝冷却塔(配套LF47Ш风机),3台热水泵,6台冷水泵,1个1867立方米的大波纹板澄清池,1个1170立方米的热水池,2个冷水池分别为550、2650立方米。氨系统水循环流程是:循环回水—热水池—热水泵—冷却塔—循环水池—循环给水泵—冷却用水设备。同时企业建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利用SBR活性活泥法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为1000吨/天。处理站包括非工业废水收集池(80立方米),曝气池(80立方米),清水池(80立方米),厂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到循环水系统循环使用,无生活废水外排。企业生产工艺中,仅一段转化炉烟囱排放废气,主要含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合成塔排放空气经洗氨后形成的氨水回用到碳铵工序,合成塔排放空气中的氢气回收送入压缩工序后继续使用到合成工段,剩余的尾气作为一段转化炉燃料气使用,废气不外排。氨罐驰放气经水洗吸氨,稀氨水送至碳化工段使用,不外排。2017年7月5日,金杯公司委托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环保公司)现场检测,结果显示为达标。8月28日,仁寿县环保局委托中晟环保公司现场检测,结果显示为达标。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产品肥料堆放区有刺鼻的氨味;二是防暴雨、防渗漏工作需要加强;三是厂区闲置设备管理不到位;四是废弃排污口、泄洪口虽然已经封堵,但不排除渗漏和外排风险。


3

信20170824013

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天府新区彭山区域),彭山天下粮仓经营管理公司非法自建一“六无”(无立项、无审批、无环评、无建设许可、无生产许可、无经营许可)水厂,并在被污染的沟渠旁边抽取浸水,作为自来水出售附近居民、娱乐场所、饭店,望查处。

眉山

其他

8月25日,眉山市水务局迅速成立了由局长李俊总负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绍飞牵头负责的调查处置工作组,会同彭山区委常委、统战部长蒋会强,彭山经开区党工委书记邓强、管委会主任严开义、副主任杨健及区水务局负责人开展现场调查处理。
一、四川青龙联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情况。被投诉的“彭山天下粮仓经营管理公司”实为“四川青龙联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开发公司)。该公司位于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内,2006年3月15日成立,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服务、市场经营与管理、仓储,专门负责项目的物业服务与管理。公司管理范围分为A、B、C、D区和物流园区,A区商住户220户,B区商住户361户,目前A、B区有经营户40户;C区商住户一户,目前有经营户一户;D区商住户1584户,目前有经营户20户。项目于2006年3月取得彭山县环保局环境影响报告批复。
二、青龙开发公司自备供水设施和取供水情况。青龙开发公司是第一个入驻彭山经开区的企业。当时彭山经开区各项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备,该公司于2006年5月在园区内自行建设了一座供水设施,供水设施区域内建有一体化水处理设备一套(处理能力20 m³/h)、取水机井3口,储水池2个(容积共1100m³)。取水水源为3口机井,取水方式为取用地下水,其中1号机井深40 m,管径300mm,距离梓桐河40 m,每小时取水量20 m³;2号机井深40 m,管径300mm,距离梓桐河12 m,每小时取水量20 m³;3号机井深70米,管径300mm,距离梓桐河5米,每小时取水量20 m³。三口井每天抽取地下水3—6个小时,并采用一体化净水设备处理后进入储水池。该公司自备供水设施建成后至2015年4月,供水区域为A、B、C、D区和物流园区。从2015年4月底开始,A、B区由四川省水亿自来水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俗称青龙自来水厂)(以下简称水亿自来水公司)供给自来水。青龙开发公司自备供水设施主要承担物流园区约70万平方米汽车、粮食、化肥等大宗仓储物资消防用水,兼顾C、D区21户商住户生活用水,商住户用水价格为2元/立方米,消防用水不收取水费。经现场查看和调阅资料,该公司自备供水设施无立项、无审批、无环评、无建设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一、制定整改方案。针对存在问题,彭山区政府制定了《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来信来电举报件信20170824013号信访问题的整改方案》,青龙开发公司制定了《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来信来电举报件(信20170824013号)的整改方案》。由彭山经开区、区水务局、青龙镇政府具体负责,落实专人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彭山区水务局、彭山经开区、青龙镇政府;责任人:蒋会强,彭山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二、8月25日,彭山区水务局向青龙开发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取水。
三、8月26日,青龙开发公司与水亿自来水公司签订临时供水协议,确保生活及消防临时用水。
四、8月27日,彭山经开区对青龙开发公司自备供水设备设施进行了查封。
五、8月28日,彭山区水务局对青龙开发公司涉嫌非法取水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询问了该公司有关人员。水亿自来水公司于完成临时用水联通安装工程,并于15时联网通水,覆盖青龙开发公司原自备供水设施供水范围。当日18时,青龙开发公司已拆除1号、2号、3号取水井水泵等全部供水设备。
六、眉山市、彭山区调查处置工作组督促彭山经开区协调青龙开发公司与水亿自来水公司于9月25日前签订长期供水协议(责任单位:眉山市水务局、彭山区政府。责任人:郑绍飞,眉山市水务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蒋会强,彭山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处置工作组8月28日现场复查,水亿自来水公司已联网通水覆盖青龙开发公司原自备供水设施供水范围,居民、娱乐场所、饭店用水正常;青龙开发公司已全部拆除1号、2号、3号取水井水泵等供水设备,整改方案已完成。
8月27日,彭山经开区管委会向青龙开发公司园区内28名商住户通报了该问题的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并进行入户测评,满意度100%。


4

信20170824211

2017年6月底,眉山东坡区环保局向眉山市海珠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社于7月10日开始按照东坡区环保局和多悦镇政府要求进行整改,后多悦镇政府和攸关部门领导以“正在施工的污水处置方案没什么用,这里不适合养牛,最好的办法是整体搬迁”为由,要求该社3-5天把奶牛全部卖了,拆除全部土地建筑物。现请求眉山市东坡区有关部门书面告知,该社奶牛场究竟是否属于禁养区,如果属于必须搬走情况,请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合理补偿,如果不属于禁养区,则请相关部门及时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书面告知怎么做才能达到国家要求,以便遵照执行,实现达标排放、合法生产。

眉山

其他

2017年8月25日,东坡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宋骥立即安排部署,成立以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游方全为组长,区畜牧兽医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水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及多悦镇政府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眉山市海珠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海珠奶牛场)位于眉山市东坡区多悦镇海珠村,建于2003年,圈舍面积近5000平方米,常年存栏奶牛约250头。经查,海珠奶牛场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粪污处理设施不配套,无力消纳全部养殖粪污,长期直排,粪污经万沟流入洞口门水库,严重影响洞口门水库水质。2017年6月24日,东坡区环境保护局向海珠奶牛场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7月19日,东坡区多悦镇向其发出《关于停止排污加强污染治理的通知》,要求其立即停止排污行为,封闭所有排污口。7月21日,海珠奶牛场向多悦镇政府送交了《海珠奶牛场退出方案》,自愿承诺“2017年8月5日以前将241头全部处理完毕。停业关门。”因该养殖场长期直排且整治不到位,7月27日,东坡区环境保护局对海珠奶牛场“非法设置废水排污口排放污染物;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情况下,养殖项目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10万元罚款的处罚。7月31日,海珠奶牛场自行处理完毕所有奶牛,但养殖设施未拆除。
8月25日上午,东坡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再次实地勘测,以确定该奶牛场是否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工作组分别于8月25日、26日多次与业主沟通,进一步了解其具体诉求,同时积极正面引导。落实东坡区区畜牧兽医局认真收集业主要求提供的书面材料。能提供的以纸质资料当面递交,不能提供的告知原因或获取信息渠道等。

经查,反映人系海珠奶牛场业主。
一、要求书面告知该社奶牛场究竟是否属于禁养区的问题。根据东坡区环境保护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实地测量,海珠奶牛场距洞口门水库直线距离900米。2017年7月5日,眉山市政府《关于同意东坡区盘鳌乡李子埂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撤销的批复》明确:多悦镇两河口水库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一级保护区范围为取水站半径3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取水站半径300米范围内的陆域;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范围,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东坡区环境保护局于8月25日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该奶牛养殖合作社不在多悦镇两河口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同时,依据东坡区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的通告》划定标准,海珠奶牛场不在东坡区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但须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办理环评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养殖。8月26日,东坡区畜牧兽医局会同区水务局向业主书面告知该情况。
二、要求书面告知如果不属于禁养区,则请相关部门及时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书面告知怎么做才能达到国家要求,以便遵照执行,实现达标排放、合法生产的问题。8月10日,东坡区委《眉山市东坡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域推进实施方案》确定了“以种定养、种养结合、就地消纳、循环发展”的畜牧生产发展模式,并以《眉山市东坡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了详细的养殖粪污处理流程及工艺等。8月26日,东坡区畜牧兽医局会同区水务局向业主送达了相关书面材料,针对业主提出的相关要求出具了书面《情况说明》,提供并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指导业主在取得相关合法建设手续后可按《意见》同步建设相应粪污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合法生产。业主签字接收了区畜牧兽医局送达的《回访意见》,并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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