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 9月1日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20170825013 |
眉山市东坡区金象大道185号楼下的“春哥烧烤店”占道经营,夜间油烟、噪声扰民严重,希望彻底取缔该烧烤店。 |
眉山 |
油烟,噪声 |
8月26日,眉山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白仲华立即与东坡区消防大队、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坡分局通惠工商所和东坡区通惠街道办组成工作组进行现场调查。被投诉的烧烤店名为“春哥夜宵”,经查,该店无工商营业执照,操作间设在眉象路综合市场内B07、B08商铺。日常经营时,将玻璃货柜、桌椅板凳摆放在金象大道185号通道内,无油烟净化设施,存在占用通道经营和油烟、噪音扰民的情况。 |
是 |
针对该店存在的问题,眉山市城管执法局8月26日向“春哥夜宵”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占用金象大道185号通道和其他公共区域摆摊经营,不得产生油烟和噪音扰民。该店业主书面承诺立即改正。8月28日,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坡分局对该店作出《关于黄春全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决定》,责令该店立即停止夜宵经营活动,要求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并罚款500元。该店当日即停止经营。眉山市城管执法局已落实专人加强对该区域占道经营、油烟和噪音扰民的巡查力度,确保整改成果不反弹(责任单位:眉山市城管执法局;责任人:白仲华,眉山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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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70825057 |
眉山市仁寿县光明路一段“和谐小区”,开发商占用绿地和消防通道违规修建停车库,现车库被出租用于养鸡,堆放杂物,污染周边环境,要求拆除违法建筑。 |
眉山 |
其他 |
8月26日,仁寿县政府副县长邱磊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随即带县城乡规划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房地产管理局、县畜牧兽医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文林镇政府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开展现场调查核实。一、车库占用绿地问题。经查,该小区车库手续齐全。2002年8月,仁寿县淑曦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淑曦房产)将光明路总用地面积52600.23平方米的土地整体报建开发,办理了施工许可证,总建筑面积200000平方米,其中包含和谐小区商住楼用地面积2502.1平方米。2005年5月,开发企业办理了和谐小区房产登记手续,车库建筑面积为252.07平方米。2017年8月27日,仁寿县城乡规划局委托专业机构对车库进行现场测绘核实,结果表明该小区实际占地面积2502.1平方米、车库实际占地面积252.1平方米,均与2005年5月办证面积一致。该小区车库不存在占用绿地情况。二、车库占用消防通道问题。和谐小区属临街老旧开放式小区,内部为封闭院子,与紧邻的陵阳工商质监所共用通道进出。现场调查核实,被投诉的车库与住宅的最小建筑距离为4.72米,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的技术指标,不存在占用消防通道。 三、车库养鸡问题。现场核查,车库旁有两处鸡笼,现场未见笼中有鸡。该停车库共有13间,其中有8间车库长期锁闭,有5间车库堆放瓷砖、废弃家具、木头等杂物和少量生活垃圾。 |
是 |
一、责令限期清理。8月26日,仁寿县文林镇先农社区向和谐小区居民发出限期清理通知,要求小区车库业主迅速将杂物清理完毕。8月27日,小区居民已完成车库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鸡笼全部拆除,生活垃圾全部运至垃圾压缩站。二、加强日常监管。仁寿县政府责成文林镇先农社区将该小区迅速纳入社区监督,并指导居民自治管理。8月27日,先农社区落实专人对该小区环境综合治理进行巡查和维护管理,并从当日起,社区定期不定期督导小区日常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责任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仁寿县规划局。责任人:邱磊,仁寿县政府副县长;毛洪宁,仁寿县规划局副局长)。8月28日,仁寿县政府会同文林镇组织和谐小区及周边居民51人召开座谈会,通报了该问题整改措施及结果,并现场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满意率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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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70825066 |
眉山市东坡区松江镇五里山村“眉山市广益磷化工有限公司”,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生产废水直排岷江,且生产废渣露天堆放,污染农田,目前该厂已停产,来话人希望彻底解决污染问题。 |
眉山 |
其他 |
8月25日,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副局长赖崇华会同东坡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廖小宁与区经信局、区环保局等单位组成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经查,四川眉山广益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益磷化公司)位于东坡区松江镇五里山村,前身为峨眉高桥磷肥厂眉山磷铵分厂(以下简称高桥磷肥厂),1984年开始建设,1989年7月建成投产。2002年3月,业主李某收购高桥磷肥厂后成立广益磷化公司。2013年,该公司投资建设复合肥扩产项目,获得眉山市环保局环保批复。2016年4月,因市场效益不佳,企业停产至今。该公司原料为磷矿硫磺,生产硫酸、磷酸和磷铵,产生的废气主要含二氧化硫、硫酸雾、颗粒物等污染物,废水主要含COD、氨氮、总磷、氟化物等污染物。 一、治污设施情况。一是硫酸车间阳极保护酸冷器冷却水全部经空气冷却后回收利用,尾气经丝网除雾器、复档除沫器、泡沫除沫器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二是磷酸车间尾气经文丘里洗涤塔、泡沫洗涤塔洗涤,洗涤水回到生产系统循环使用,尾气经丝网除雾器、复档除沫器、泡沫除沫器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三是磷铵车间尾气经收尘器收尘后实现达标排放。 二、废水排放情况。一是广益磷化公司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重新进入生产工序实现循环使用,未外排。二是“Ⅰ效加热器”和“Ⅱ效加热器”冷凝水,经过厂区内唯一外排管道排放至厂区外沉淀池沉淀后排放进入岷江,2015年6月、2016年1月,东坡区环保局委托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外排水水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达标。三是该公司石膏渣场部分渗出水流入收集池,经抽水泵抽取回收进入生产工序实现循环使用;因渣场防渗措施不完善,部分渗出水散排。2016年6月,东坡区环保局委托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环保公司)对该公司地下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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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一、明确责任分工。成立了由东坡区政府区长宋骥、常务副区长廖小宁为责任领导,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现场调查组、督察督办组、档案资料组、复核验收组、群众工作组等5个小组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二、责令企业整改。一是因广益磷化公司建设、使用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不符合国家“三防”标准,东坡区环保局于8月28日对其立案调查,下达了立案决定书。二是区经信局于8月17日向大为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大为公司按照《协议》内容,对广益磷化公司磷石膏原渣堆场进行整改。 三、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广益磷化公司磷石膏渣场“三防”措施不完善、废渣堆积等问题,东坡区政府制定了专项整改方案。一是广益磷化公司在9月25日前完成厂区、沉积池内磷石膏原渣清运、磷矿原料覆盖、厂区雨污分流设施建设等整改措施。二是由大为公司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在10月20日前制定渣场“三防”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并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三是区政府加快推进大为公司年产3200平方米石膏板项目建设,同时督促大为公司对磷石膏原渣进行综合利用(责任单位:东坡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廖小宁,东坡区常务副区长)。 四、严格整改验收。由东坡区政府加强对广益磷化公司环保监管,督促大为公司加快废料堆场“三防”整改,广益磷化公司整改完成后经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8月29日,广益磷化公司在企业办公区和大门外对整改方案进行了公示。东坡区政府就广益磷化公司的环保整改方案和措施向周边群众进行了通报并开展满意度调查,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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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渣堆放情况。该公司租用土地105亩用于堆放磷石膏原渣,自1989年7月开始堆放,堆放面积约65亩,体积约60万立方米。近年来该公司将磷石膏原渣销售至周边石膏建材厂用于石膏板生产,积极消化原渣,但因周边石膏建材厂需求量较小,导致生产原渣未减反增。该公司原渣堆场离周边住户较近处建有围墙,“三防”措施未完全达到有关要求。2016年9月,该公司与四川省大为金山石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广益磷化磷石膏原渣移交管理利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大为公司接管并承担该公司磷化磷石膏原渣堆场的管理、安全、环保等责任。四、土质影响情况。8月22日,东坡区环保局委托中晟环保公司对广益磷化公司原渣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二级土壤标准要求,达到农作物种植要求。8月28日,东坡区环保局委托中晟环保公司对广益磷化公司原渣再次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是一般工业固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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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20170825024 |
眉山市东坡区三苏镇东管村屠宰场及附近养殖场屠宰、养殖过程中,严重污染空气、地下水、土壤。 |
眉山 |
水、大气、土壤 |
8月26日,东坡区成立了以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游方全为组长,区畜牧兽医局、区环保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处置工作组立即开展实地调查。经查,被投诉的三苏镇东管村屠宰场实为眉山市东坡区万胜中心生猪定点屠宰场(东馆临时过渡点)(以下简称屠宰场),投资人邵某。该屠宰场于2000年落户三苏镇并于当年开业,位于三苏镇东馆村九组,占地约3亩;被投诉的附近养殖场实为东坡区三苏镇郑某养鸡场(以下简称养鸡场),位于三苏镇东馆村九组,2016年6月投用。该养鸡场占地10亩,养殖场面积2100平方米,存栏肉鸡17000只。 一、屠宰场情况。经查,该屠宰场无环评手续。有待宰生猪28头,猪粪清理不及时,气味大。屠宰场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农灌沟,现场未见污水直排、偷排、漏排的行为。 二、养鸡场情况。该养鸡场位于屠宰场西面约50米,业主郑某。8月14日,东坡区三苏镇接到群众投诉该养鸡场存在环境污染问题。镇、村干部现场检查发现,该养鸡场虽处于宜养区,但距离周边住户近,且无污染治理设施,存在排放恶臭气体污染环境问题,影响群众生活。8月17日,东坡区三苏镇要求养鸡场业主立即改正,同时积极做宣传引导工作,业主同意并于8月20日前自行处置场内所有鸡仔和鸡粪。8月26日,工作组现场查时该养鸡场已空栏,养鸡垫料(谷壳为主)已装袋,准备转运。 |
是 |
一、屠宰场处理情况。 8月29日,东坡区环保局委托四川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屠宰场周边大气、废水出水和地下水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超标。区环保局对屠宰场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和审批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该屠宰场实施生产断水断电,查封屠宰设施设备。区畜牧兽医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已依法对屠宰场实施了关闭。责任单位:东坡区人民政府;责任人:游方全,东坡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二、养鸡场处理情况。8月26日,东坡区环境保护局委托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养鸡场周边大气、地下水进行了检测。8月28日,该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地下水、废气均超标。鉴于业主已决定不再在该处养殖,工作组责成三苏镇政府督促业主在8月29日前拆除养鸡场固定建筑和养殖设施。目前已全部拆除。 8月29日,工作组就屠宰场和养鸡场的处理结果向周边群众进行了通报,对周边100米范围内的村民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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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25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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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25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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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25106 |
8 |
信20170825064 |
眉山市洪雅县高庙镇七里坪度假村2008年开发至今,开发商大肆建房销售,增大环境压力,并砍伐大片天然原始森林修建别墅进行销售,忽视配套设施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不能满足需要,污水直接排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 |
眉山 |
生态 |
该件与交办的信20170816075号、信20170821140号案件反映的问题部分相同,以上案件已分别于8月23日和28日办结。此次接件后,洪雅县再次进行调查核实回访等工作。8月26日,洪雅县委副书记王晨曦,县委常委苏品文,七里坪度假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何杰带领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环保局等单位开展现场调查核实。被投诉的“七里坪度假村”位于洪雅县高庙镇七里坪片区,是省级旅游度假区,由四川金杯集团开发建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正逐步完善。一、关于开发商大肆建房销售,增大环境压力问题。2008年1月,《峨眉半山•七里坪国际避暑度假区总体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度假区总规划用地范围约10平方公里,开发总量约152万平方米,总人口规模约3.3万人。2008年9月,由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峨眉半山•七里坪国际避暑度假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专家评审,县环境保护局于当年9月28日出具审查意见(洪环函〔2008〕34号)。截至2017年8月10日,四川金杯集团依法竞得土地1982.49亩,总建筑面积79.3万平方米,未突破规划要求。二、关于砍伐大片天然原始森林修建别墅进行销售问题。经现场核实比对《洪雅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七里坪度假区属集体林区,区划类型为商品林,可以依法进行商品性采伐。被反映修建别墅进行销售的为度假区悦山组团(H2区)、缘山组团(H5区)两个项目。两个项目均依法办理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该片区无乔木,属灌木林地,按规定无需办理采伐手续。以上组团规划批准为商业用地,建设产权式酒店,并非别墅。开发企业宣传为住宅,存在虚假宣传销售行为。三、关于忽视配套设施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不能满足需要,污水直接排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问题。一是污水收集处理排放情况。七里坪项目共建设污水处理站19座,目前17座正常运行(其中3座正在提标升级和扩容改造),另2座没有污水进入尚未启用。经洪雅县环保局连续三天采样检测分析报告显示,有11座污水处理站超标排放污水。二是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情况。度假区内每周一至周四,垃圾日均产量22吨,周五至周日垃圾日产均产量30吨,前段时期存在垃圾清运不及时和随意倾倒现象。 |
是 |
洪雅县成立以县委副书记王晨曦为责任领导,县委常委苏品文,七里坪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何杰为具体负责人,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七里坪管委会、高庙镇等为成员单位的整改领导小组,在推进信20170816075号和信20170821140号案件整改方案的基础上,又制定了《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督促信20170825064号交办件整改环境问题的方案》,落实专人督促整改(责任人:王晨曦,洪雅县委副书记;责任单位:洪雅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一、开发商大肆建房销售,增大环境压力问题。虽然目前七里坪项目未突破规划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建设监管,洪雅县委已于8月15日设立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高庙镇规划分局,派驻专职规划管理人员负责七里坪片区规划执行情况的管理。8月18日印发了《县住房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七里坪度假区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严格督办规划执行,严格落实配套设施与项目开发建设“三同时”要求。二、砍伐大片天然原始森林修建别墅进行销售问题。一是县工商局依法对四川洪雅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里坪旅游开发公司)涉嫌虚假销售宣传行为、误导消费者的问题处以2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发布不实广告宣传、消除不良社会影响。二是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已责令企业暂停房屋销售,收回房屋销售合同,妥善处理善后工作。目前,已依法依规撤案27套并将房源性质修改为商业,将30套空置房源性质修改为商业。 |
行政警告2人,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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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三、污水和垃圾处理不能满足需要,污水直接排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问题。一是由善上水务公司负责,拟新建一万吨/日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已纳入县水生态文明环境建设PPP项目并进入省库。二是县水务局已向西镇和大房基安置区餐饮、住宿业主污水排入雨水管网问题下达整改通知,由高庙镇政府在9月5日前整改到位。三是县环保局已于8月17日对七里坪旅游开发公司污水处理站超标排污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处罚3.49万元。督促该公司对不能够满足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站进行污水处理工艺提升和处理扩容升级改造。目前,已完成六个污水处理站设备安装,正在调试,预计12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达标排放。四是针对生产生活垃圾乱象问题,责成七里坪管委会加大整治力度。已安排组织460余人次,出动清运车四辆、装载机两台、挖掘机两台,清运七里坪国际度假区、大房基和西镇农民自建房安置区等区域生产、生活垃圾。同时,增加生活垃圾的清运频率,由原来的每天两次增加至每天四次,确保垃圾日清日运。经过前期整治,垃圾乱扔和清运不及时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工作组已责成七里坪管委会于9月30日前建立健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四、追责问责情况。洪雅县纪委、监察局已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鉴于该件与信20170816075号、信20170821140号案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追责问责一并处理:一是对县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1名工作人员行政警告处分,对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1名工作人员诫勉谈话;二是对七里坪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行政警告处分,七里坪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工作人员张某批评教育。8月28日,洪雅县住建局将处理情况向周边群众进行了通报,群众均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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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信20170825095 |
眉山市仁寿县城堰乡革命村3组李付华修建养猪场,排放废水污物,污染环境;该乡双福村7组也有两个类似的污染环境的养猪场。 |
眉山 |
水 |
8月26日,仁寿县政府副县长毛超英主持会议专题研究并落实县畜牧兽医局牵头,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城堰乡政府配合组成联合调查组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工作。一、仁寿县城堰乡革命村3组李付华养猪场情况。经查,李付华养猪场位于宜养区,现存栏母猪22头、仔猪86头、育肥猪113头。有圈舍两栋面积共约280平方米,建有沼气池一个容积65立方米、储粪池一个容积15立方米、田间储粪池一个容积300立方米,落实了粪污消纳土地60亩,但因无干粪棚,储粪池容量不够,不排除有废水外溢情况。现场核查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二、双福村7组两个类似污染的养猪场情况。经查,仁寿县城堰乡七组现在既无规模养殖场,也无畜禽养殖专业户。双福村7组实为现双福村四组。经走访调查,双福村四组现共有三个生猪养殖场,且均处于宜养区。(一)张统明养猪场。现有存栏母猪36头,仔猪160头,育肥猪180头,建有圈舍四栋32间、面积约1000平方米,建有两个沼气池、容积约120立方米,一个田间储粪池、容积约150立方米,租有土地150亩,用于消纳粪污,主要种植柑橘、玉米、黄瓜等农作物。(二)张照明养殖猪场。现有存栏母猪34头,仔猪103头,育肥猪205头,建有圈舍三栋47间、面积约1380平方米,建有两个沼气池、容积约120立方米,一个田间储粪池、容积约150立方米,租有土地109亩,用于消纳粪污,主要种植玉米、油菜、西瓜等农作物。(三)张双明养殖猪场。现有存栏母猪22头,仔猪30头,育肥猪125头,建有圈舍一栋面积约530平方米,建有一个沼气池、容积约40立方米,建有一个田间储粪池、容积约260立方米,租有土地119亩,用于消纳粪污,主要种植黄瓜、南瓜、红薯等农作物。上述三户生猪养殖场均已按种养结合要求规范发展,但存在储粪池雨污分离不彻底、无干粪棚问题,不排除有废水外溢情况。现场核查时,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 |
是 |
根据现场调查核实情况,仁寿县政府制定了整改方案。8月27日,上述四户生猪养殖场均按“以种定养,种养循环”要求,迅速完善了防污治污设施设备,杜绝外溢外漏产生污染。一、关于革命村三组李付华养猪场的整改情况。一是对现有的田间储粪池采取了加盖密封措施,新建了一个容积80立方米的田间储粪池和一条长35米的排水沟。二是对蓄粪池采取了加高扩容措施,并新建了遮雨棚,杜绝雨水进入。三是新建了一个面积10平方米的干粪棚。四是增设了两台污水泵和40米排污管道。五是减少了存栏生猪,已销售处理50头生猪。二、关于双福村四组张统明养猪场的整改情况。一是对现有的田间储粪池采取了加盖密封措施,并新建一条排水沟30米。二是新建了一个面积9平方米的干粪棚。增设了两台污水泵和800米排污管道。三是减少了存栏生猪,已销售处理52头生猪。三、关于双福村四组张照明养猪场的整改情况。一是对现有的两个蓄粪池均采取了加盖密闭措施,并新建一条排水沟31米。二是新建了一个面积12平方米的干粪棚,增设了一台污水泵和20米排污管道。三是减少了存栏生猪,已销售处理51头生猪。四、关于双福村四组张双明养猪场整改情况。对田间蓄粪池采取了加盖密闭措施,增设了一台污水泵和排污管道60米。减少了存栏生猪,已销售处理50头生猪。同时,上述四户生猪养殖业主已完成周边综合环境整治,实现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由城堰乡政府负责,强化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业主做好日常保洁和防污设施运行维护,杜绝废水外溢外漏。 8月27日,城堰乡政府组织养殖场周边群众84人(其中革命村3组43人,双福村41人)召开座谈会,通报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及措施,并现场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满意票84票,满意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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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信20170825096 |
眉山市青神县青城镇居民直接将生活污水倒入位于城东农贸市场的沟渠中。 |
眉山 |
水 |
8月26日,青神县政府迅速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忠云为组长,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城管委办公室、县商务局、青城镇政府及五岳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的调查处置工作组。当日8:00,李忠云同志率工作组成员赴城东农贸市场及周边进行现场走访调查核实,并分别于10:30、15:00两次在县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方案。 城东农贸市场建成于上世纪90年代初,原为城乡结合部,地势为城区最低洼片区。其中,有一条历史形成的灌溉沟渠由北向南贯穿该市场,经外东街向南流入护城河。1997年对城东农贸市场改扩建时,该沟渠不再作为灌溉功能使用,作为市场片区排污沟,片区范围的商住户生活污水直接排入该沟渠,市场内鲜活家禽屠宰、冲洗产生的污水也同样排入沟渠中。2000年时修建一条截污干管将该沟渠污水接入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但由于时间久远,商住户增加较多,产生淤积现象,导致截污干管排污不畅。经现场调查,市场内畜禽屠宰产生的杂物由于清理不及时,存在脏乱差现象,有少量杂物混入污水排放,天热时易生异味,影响群众日常生活。 |
是 |
8月26日,青神县政府制定了群众反映问题的整改方案,确定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了整改时限。 一、由县商务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管委办公室、青城镇政府及五岳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配合,迅速开展市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并建立“时保洁、日巡查、周清淤”的长效机制,全面规范市场环境卫生秩序,确保市场内垃圾清运及时、污水排放规范。目前,共组织修补破损地面约30平方米、清掏疏通市场内外排水管道约360米,新设和更换雨篦子56个,增设地漏28个、过滤网70处。 二、由青城镇政府负责,对城东农贸市场及其周边商住户进行走访调查,印发环境整治宣传资料300余份,教育引导商住户配合做好环境卫生“门前三包”“院内自治”。镇政府及社区加强日常巡查,发生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三、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青城镇政府协助,制定了农贸市场沟渠截污干管改造方案。8月28日正式进场施工,计划9月23日前完工。施工完成后,投诉人所反映的城东农贸市场及周边生活污水将排入城市截污干管,引入县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彻底解决污水问题。(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忠云,责任部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8月29日,调查处置工作组对市场经营户及周边30户群众进行了回访,发放调查表30份,结果均为满意,满意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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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信20170825097 |
12 |
信20170825098 |
13 |
信20170825127 |
眉山市洪雅县修文路一段维国光学公司内几家工厂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问题。木材加工厂废料腐烂堆积,臭气熏天;建材加工厂污水横流,灰尘弥漫;茶厂和生产电线杆工厂噪声、扬尘、废渣污染。 |
眉山 |
垃圾、扬尘、噪声 |
8月26日,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机关党委书记高鹏带队会同洪雅县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洪雅县修文路一段维国光学公司内几家工厂为洪雅县坤森木器厂、广厦彩瓦厂(又名实德建材厂)、洪雅县兴祥茶业有限公司、洪雅县丰利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洪雅县金鑫陶瓷切割经营部五家加工厂,系租用四川省洪雅维国光学有限公司在洪雅县修文路一段(原洪川镇迎宾大道一段)的一处闲置场地进行生产经营。2017年7月,洪雅县洪川镇检查到这五家加工厂属于“小散乱污”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分别存在粉尘、噪音、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后,分别对五家加工厂下发了停业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停产整改。7月18—21日,洪川镇政府责令维国光学公司分别对五家工厂停止生产供电。 经现场核实:1.洪雅坤森木器厂。主要从事木制品半成品加工、销售,现已停工。存在木材废料腐烂堆积情况,暴雨天气时存在少量腐烂渗液,但无刺鼻气味;2.实德建材厂。主要从事水泥瓦生产,现已停产;3.洪雅县兴祥茶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茶叶种植、生产、销售,现已停产。厂房内有半成品散放,有茶叶生产废渣;4.洪雅县丰利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水泥制品生产销售,现已停产。现场有少量水泥废渣;5.洪雅县金鑫陶瓷切割经营部。主要从事陶瓷切割服务,现已停产。 |
是 |
一、成立督改小组。 洪雅县成立由县政府县长宋良勇任组长,副县长杨曲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牟利华任副组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有机茶产业园区和洪川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督促整改小组,专门负责案件办理。 二、分类专项治理。 1.洪雅坤森木器厂木材废料问题的处理。由洪雅县林业局负责,9月10日前督促该厂清运现场木材废料,清理腐烂废料。目前,该厂已清运10车木材废料到凯迪生物质发电公司作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洪雅县林业局;责任人:杨建强,洪雅县林业局纪委书记)。 2.洪雅县兴祥茶业有限公司废渣问题的处理。由洪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和畜牧局负责,9月10日前督促企业清理半成品、茶叶生产废渣。目前,茶叶废渣已清理完毕,正联系买家出售散放半成品(责任单位:洪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任人:葛明勇,洪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产股股长。张陆芬,洪雅县有机茶产业园区纪工委书记)。 3.洪雅县丰利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废渣的问题。由洪川镇负责, 9月15日督促企业清理生产废渣。目前,正清运产品及水泥废渣(责任单位:洪雅县洪川镇政府;责任人:王艳,洪雅县洪川镇组织员)。 三、加强监督管理。 五家工厂所在的该宗地已纳入洪雅至峨眉山新建公路工程(起始段)征收范围,近期将启动征收。责令维国光学公司不得再向五家加工厂提供生产用电,由洪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和洪川镇政府负责监管(责任单位:洪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洪雅县洪川镇;责任人:唐智,洪雅县经信局局长。黄建宇,洪雅县工商质监局洪川工商质监所所长)。 8月28日,洪雅县经信局和洪川镇组织周边企业和群众代表现场参观五家加工厂整改现场,通报整改方案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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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25149 |
四川金杯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眉山市仁寿县李家坝氮肥厂)技改项目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治污设施未按国家规范进行建设;未经处理污水经常偷排,氨味大,严重超标排放。 |
眉山 |
水、其他 |
该件与交办的信20170826048号等6件案件反映问题相同,眉山市落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仁寿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并案调查处理。8月24日,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迅速成立了由党组成员刘义宇任组长的办案工作组,分别于25日、27日赴仁寿县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办案组先后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生产车间、仓库等进行了现场查看,对企业工商、技改立项、环评、排污许可、安全等证照、批复进行了查验,走访了周边群众,并与仁寿县分管副县长陈双成、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会商处理意见。一、企业基本情况。四川金杯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俗称李家坝氮肥厂)2013年8月22日更名为四川金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公司)。该公司位于仁寿县宝马镇小沟村,2003年12月成立,主要从事合成氨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6万吨。主要工艺流程为原料天然气脱硫造气、中低变、甲烷化、碳化、压缩、合成等。企业具备工商、技改立项、环评、排污许可、安全等证照、批复。由于市场原因,金杯公司于2016年5月停产合成氨,2017年4月复产合成氨。二、企业技改项目情况。2010至2013年,金杯公司采用“双一段直接转化”工艺对传统的生产工艺进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技改项目名称为:氮肥生产节能环保技改项目。2010年10月,原仁寿县经济委员会认定该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05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九条“化工”之第二款“资源节约和环保型氮肥装置建设以及原料本地化、经济化改造”的要求,同意备案。2011年2月,仁寿县环保局对“四川金杯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氮肥生产节能环保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2013年12月,氮肥生产节能环保技改项目建成投产。2014年6月,仁寿县境护局对该公司技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仁环建验〔2014〕8号)。 |
是 |
一、处理产品肥料堆放区有刺鼻的氨味问题。要求企业加强包装设备维护,避免料仓内产品无包装堆码,及时对产品进行包装,避免氨气扩散。同时,发现包装破损及时予以更换,对未及时处理相关责任员工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予以处理。8月28日企业已完成整改。二、做好防暴雨,防渗漏工作。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下发《加强循环水液位控制的通知》,明确了防暴雨、防渗漏工作岗位职责和具体措施。主要是加强岗位巡检,密切关注各循环水池液位,在雨季降低液位0.2米以上,发现液位过高,及时停止补水。定期检查污水收集池的污水收集情况,确保无渗漏。三、做好厂区管理规范工作。企业进一步规范厂区管理,8月26日已完成了两处闲置设备堆放的清理规范。四、做好废弃排污泄洪口密封封堵工作。对废弃排污口、废弃泄洪口在过去封堵的基础上采取浇筑密闭的方式,已解决渗漏外排风险。五、做好监督工作。已落实仁寿县文林工业园区和县环境保护局对金杯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废气、废水进行定期监督、监测,确保达标;落实仁寿县宝马镇和富加镇各聘请一名群众监督员对金杯公司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监督;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对举报后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员给予奖励。责任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责任人:陈双成,仁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8月27日,仁寿县宝马镇政府组织周边居民代表59人通报了金杯公司环境问题整治情况,并现场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率为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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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情况。金杯公司建有“两水(氨合成、甲醇系统循环水)闭路循环”系统,“两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生产中同时还要补充新鲜水,无生产废水排放。现场核查时 ,金杯公司氨系统水循环包括有循环水管390米,循环水沟120米,3台KSFL—1000中空水散凝冷却塔(配套LF47Ш风机),3台热水泵,6台冷水泵,1个1867立方米的大波纹板澄清池,1个1170立方米的热水池,2个冷水池分别为550、2650立方米。氨系统水循环流程是:循环回水—热水池—热水泵—冷却塔—循环水池—循环给水泵—冷却用水设备。同时企业建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利用SBR活性活泥法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为1000吨/天。处理站包括非工业废水收集池(80立方米),曝气池(80立方米),清水池(80立方米),厂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到循环水系统循环使用,无生活废水外排。企业生产工艺中,仅一段转化炉烟囱排放废气,主要含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合成塔排放空气经洗氨后形成的氨水回用到碳铵工序,合成塔排放空气中的氢气回收送入压缩工序后继续使用到合成工段,剩余的尾气作为一段转化炉燃料气使用,废气不外排。氨罐驰放气经水洗吸氨,稀氨水送至碳化工段使用,不外排。2017年7月5日,金杯公司委托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环保公司)现场检测,结果显示为达标。8月28日,仁寿县环保局委托中晟环保公司现场检测,结果显示为达标。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产品肥料堆放区有刺鼻的氨味;二是防暴雨、防渗漏工作需要加强;三是厂区闲置设备管理不到位;四是废弃排污口、泄洪口虽然已经封堵,但不排除渗漏和外排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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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25199 |
眉山市东坡区环湖路玫瑰园11期和锦湖苑小区外有10多家餐馆,大多数没有净化设施随意排放。 |
眉山 |
大气 |
经查,被投诉的地点位于眉山市东坡区环湖路东二段203号玫瑰园十一公寓小区和湖滨路南四段176号锦湖苑小区。8月24日,群众向市城管局反映了此问题,眉山市立即开展调查处理并于8月25日办结。接到此件后,8月25日,眉山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白仲华带队组成工作组再次开展现场核实。玫瑰园十一公寓小区和锦湖苑小区附近共有11家餐馆,分别是遇见串串、钢管厂小郡肝串串、食物恋、七品焖锅、八条腿、刘壳子肥肠鱼、锦帝酒楼、大龙火锅、清水炭烤、牛哥牛骨汤、丽生轩烤肉,以上餐馆均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和专门的排烟管道,经营期间油烟净化设施均保持正常使用。当日,除1家餐馆(丽生轩烤肉餐厅)已贴出搬迁通知,于2017年8月31日停止营业并搬迁到新址,未签《业主承诺书》外,其余10家餐馆都签订了《业主承诺书》,承诺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并保持正常使用。 |
是 |
8月26日,眉山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白仲华带队再次对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核实,该问题已完成整改。眉山市已落实市城管执法局进一步强化巡查力度,督促餐馆对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保持正常使用并定期清洗,确保净化效果(责任单位:眉山市城管执法局;责任人:白仲华,眉山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8月27日,眉山市城管执法局就玫瑰园十一公寓小区和锦湖苑小区外11家餐馆油烟问题的整改情况,分别向玫瑰园十一公寓和锦湖苑小区居民进行了回访,满意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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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25250 |
眉山市仁寿县禾加镇文昌村黄杰权养鸡场、养猪场排放恶臭气体,加工生产动物饲料噪声扰民,且该养殖场污水直排到河里,使水体变黑发臭。 |
眉山 |
大气、噪声、水 |
8月26日,仁寿县副县长毛超英主持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办理工作,落实县畜牧兽医局牵头,县监察局等单位配合组成工作组,立即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经查,仁寿县禾加镇文昌村六组黄杰权养鸡场、养猪场建于2007年,位于限养区,建设面积约450平方米。现有存栏蛋鸡1900只、生猪29头。建有一个沼气池、一个干粪堆积棚、一个沼液池,配有畜禽粪污消纳土地83亩。购置一台自用饲料加工机器,置于养殖场外,使用时存在噪音扰民情况;沼液池离荷塘较近,遇强降雨时可能外溢;排污管有破损,不排除臭气外流。养殖场周边无河流,未发现有直排情况。 |
是 |
针对存在的问题,工作组立即开展相关政策宣传、解释疏导和整改工作: 一、立即压缩养殖规模。经宣传沟通,由于养殖场处于限养区,业主自愿压缩养殖规模,承诺今后不再喂养生猪,只喂养蛋鸡,且不扩大养殖规模。8月27日,黄杰权生猪养殖场29头生猪全部清运,约290平方米生猪养殖圈舍已全部拆除,签订了终止养殖生猪协议,拆除了自用的饲料加工机器。 二、立即完善排污设施。8月27日,业主已更换破损排污管六根共25.2米;转运沼液三车共12立方米至自有消纳土地,水位降至死水位,消除外溢隐患;清除了养殖场周边杂草并随即转运。 三、加强养鸡场日常管理。责成仁寿县禾加镇党委政府督促业主每天清理粪污,并打包运至干粪堆积棚集中堆放处置。自8月26日起,业主已每天清扫圈舍一次,并及时清理粪污到消纳土地,确保不发生污染(责任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责任人:辜小洪,仁寿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8月27日,仁寿县禾加镇组织文昌村67名群众代表通报了该问题整治情况,并现场进行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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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25266 |
眉山市洪雅县政府利用峨眉山风景区与洪雅县接壤的优势,在实际属于自然遗产范围内审批商业用地。如峨眉山七里坪、云中花岭在售楼盘。 |
眉山 |
其他 |
8月26日,洪雅县委常委苏品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当日,苏品文带洪雅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民政局等单位立即开展实地踏勘。经查,被投诉的“七里坪项目”位于洪雅县高庙镇七里坪片区,由四川金杯集团开发建设,是具备一定接待能力的省级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垃圾清运等公共配套正逐步完善。“云中花林”项目实为“云中花嶺”项目,位于洪雅县高庙镇香花岭片区,由四川嘉恩公司开发建设,目前正在建设中。一、关于在实际属于自然遗产范围内审批商业用地的问题。1.1995年1月,“峨眉山—乐山大佛”成功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面积154平方公里,并按照《峨眉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管理。2003年10月,国务院批准实施了《峨眉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2—2020)》,风景区幅员面积154平方公里,外围保护地带总面积262平方公里。总规文本中明确:“风景区北侧、东侧和南侧1—8公里范围为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不包括西侧的洪雅县七里坪林场)面积262平方公里。”,说明书详细阐述了“西面的洪雅七里坪林场是天然林保护区,不必纳入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因此规划风景区外侧(峨眉市内)1—8公里范围内外围保护地带,包括峨眉山城市规划建设区、高桥镇、罗目镇等地区”。2.2014年12月,《洪雅县大峨眉旅游西环线高庙镇域发展用地专题研究》通过省住建厅专家评审会,明确洪雅县高庙镇域不在2003版峨眉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3.通过《峨眉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2—2020)》风景区范围地理坐标经纬度与洪雅县行政区划图进行套合比对,确认峨眉山风景区地理坐标东经103°15′22″,北纬29°30′53″和东经103°18′29″,北纬29°36′59″与洪雅县和峨眉山市行政区划边界线重叠(接壤),其余经纬度坐标均在峨眉山市行政区划范围内。4.截至2017年8月10日,四川金杯集团依法竞得土地共1982.49亩,用于开发建设峨眉半山•七里坪国际避暑度假区;四川嘉恩公司依法竞得土地共668.76亩,用于开发建设峨眉半山香花岭国际文化艺术旅游度假区云中花岭项目。通过将《峨眉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2—2020)》风景区范围地理坐标经纬度和外围保护地带范围与洪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进行套合比对,确认洪雅县审批的七里坪、云中花岭项目用地均不在自然遗产范围内。 |
是 |
经查,“七里坪”和“云中花岭”项目属于商业用地审批属实,在实际属于自然遗产范围内不属实。为进一步监督管理项目依法规范实施,洪雅县成立了以县委常委苏品文为组长,七里坪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何杰、县住房规划建设局局长王鹏程为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七里坪管委会、高庙镇政府等单位为成员的整改工作小组,制定了《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信20170825266号交办件的整改方案》,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切实抓好督促落实。落实洪雅县高庙镇政府对高庙镇总体规划和片区控规以及产业策划进行优化提升。在功能分区、业态布局、形态控制、景观视线、交通联系、生态恢复等方面与风景名胜区协调,避免建设对风景名胜区的不利影响,2017年底前完成。落实洪雅县住房规划建设局高庙镇规划分局协助七里坪管委会、高庙镇政府对“七里坪”和“云中花岭”项目进行规划管理,确保项目建设严格按《峨眉半山•七里坪国际避暑度假区总体规划》和《峨眉半山香花岭国际文化艺术旅游度假区(一期)规划》实施,并按照《县住房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七里坪度假区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严格落实配套设施与项目开发建设“三同时”要求。8月28日,洪雅县住房规划建设局、七里坪管委会就调查处理情况向高庙镇周边群众通报并进行满意度测评,被回访群众均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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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峨眉山七里坪、云中花岭项目开发情况。 2008年1月,《峨眉半山•七里坪国际避暑度假区总体规划》通过专家评审,规定度假区总规划用地范围约10平方公里,开发总量152万平方米,人口总规模约3.3万人。2008年9月,由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峨眉半山•七里坪国际避暑度假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专家评审,洪雅县环保局于当年9月28日出具审查意见。截至2017年8月10日,四川金杯集团依法竞得土地1982.49亩,总建筑面积79.3万平方米,未突破规划要求;2015年4月,经眉山市第53次规委会审议通过,香花岭片区纳入高庙镇总规范围,总规划用地范围8.48平方公里,开发总量70.65万平方米,人口总规模2.3万人。2015年12月,由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峨眉半山香花岭国际文化艺术旅游度假区(一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专家评审,眉山市环保局于当年12月31日出具审查意见。截至2017年8月10日,四川嘉恩公司依法竞得土地668.76亩,在建项目总建筑面积8.4万平方米,未突破规划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