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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眉山群众信访投诉件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 ##(第十七批15件中11件办结9件,其余4件已提前公示)

发布机构:市政府信息技术中心 发布时间:2017-08-30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第17批 2017年83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8月30日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信20170816030

眉山市铝硅工业园区眉山天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恶臭扰民,污水处理设施基本不用,有暗管(来信未指明暗管具体位置);这种企业应该未通过环评,因为不符合园区的产业规划。

眉山

大气、其他

此件与交办的第信20170817066号和第信20170818030号反映问题基本相同,第信20170817066号和第信20170818030号已分别于8月24日和25日办结,企业正按整改方案实施整改。8月24日,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办理成立了以党组成员、副主任张仕兵为组长,东坡区常委杨静、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彭盆及东坡区、甘眉工业园区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处置小组立即开展现场调查。该公司与园区主导产业(有色金属、新能源、新材料)确有不符,但属政园合一前的存量企业。前身为东坡区隆鑫肠衣厂,2009年8月成立,为东坡区修文镇企业。2010年2月眉山铝硅产业园区与修文镇实行政园合一,该公司随修文镇一并划入眉山铝硅产业园区管理。因工业环线建设,2010年5月该公司迁建并更名眉山天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300万根/年猪小肠加工项目于2011年3月22日取得环评批复,2013年4月取得试生产批复,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17年5月,该公司完成“煤改气”后,启动了环保竣工验收相关工作,目前尚未通过验收。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已自行停产。天星公司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厂内自建一座日处理量100方废水的污水处理站。企业废水预处理后经提升泵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调查天星公司水处理设备运行记录、污水处理监控视频和台账,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停产前运行正常。甘眉园区管委会于8月18日委托保定金迪地下管线探测工程有限公司对天星公司厂内外雨污管道进行探测,未发现暗管。该公司在建厂时已对生产车间密闭,公司腥臭味主要来自于生产车间、污水厌氧池和原料袋晾晒。经实地调查,环评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住户。公司正在按整改方案建设新的厌氧池。实际情况为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

眉山市成立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东坡区政府、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包案工作组,负责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
一、立案查处。由于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正式投产,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已于2017年7月13日对该企业立案查处。(责任人:赵友中,责任单位:眉山市环保局)
二、对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按照有相关资质第三方污水处理技术服务机构制订的方案,公司正在进一步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延长污水处理周期,确保废水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将污水处理站电表单设。(责任人:杨青松,责任单位: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年10月1日)
三、严控腥臭味污染源。按照工作组要求,企业制定了腥臭味外泄整改方案,对腥臭味外泄问题进行整改。东坡区政府制定了《关于督促眉山市天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整改环境问题的方案》,目前正在督促企业抓紧实施。1.按方案进一步优化生产车间密闭效果,控制车间腥味外泄。8月25日,公司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生产车间臭气治理项目合同。(责任人:杨青松,责任单位: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年9月15日)2.对污水处理站厌氧池加装密闭盖,控制污水处理时腥味外泄。为避免暴雨致污水外泄,公司于8月27日前将剩余的生产污水全部处理,并通过污水管道排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责任人:杨青松,责任单位: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年10月10日)3.将盛装原料小肠的编织袋更换为塑料周转箱,杜绝清洗、晾晒编织袋时产生的腥味。(责任人:杨青松,责任单位: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年9月10日)
8月20日,修文镇政府将天星公司的环保整改方案和措施向周边群众进行了满意度调查,群众均表示满意。8月29日,处置小组再次现场核实,企业正按整改方案整改中。

 

2

信20170816077

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的铝硅工业园区规划严重失误,化工废水废料乱排乱放,粉尘漫天,重金属严重超标,导致农民种植的农作物无法食用。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长期生产三聚氰胺和硝基复合化肥,此厂长期夜间排放毒烟,造成眉山、乐山、夹江周边严重的雾霾天气。两个园区对本地市民造成严重影响,多次反映未果。

眉山

水、大气、重金属、垃圾

此件与交办的第信20170818015号反映的问题基本相同,该件已于8月25日办结。8月24日,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张仕兵带队,会同市规划局、市环保局、东坡区政府等单位负责人开展现场调查核实。铝硅工业园区位于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2006年5月成立,2007年4月和2008年9月分别经市环保局、省环保厅审批通过园区区域规划环评,主导产业以铝产业、多晶硅为主,发展铝硅深加工,天然气化工和精细化工类产业。2012年5月,甘孜州和眉山市以铝硅产业园区为基础建立了甘眉工业园区。2014年10月经省环保厅审批通过园区区域规划环评,主导产业为有色金属、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配套发展轻工、化工、机械、信息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园区建有日处理5000立方米(现园区企业日均污水量约为40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一座(眉山市派普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敷设雨污管网约20千米,实现了全覆盖。园区内各企业污水处理、废气治理和废渣贮存设施较为完备;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金象化工园区)位于东坡区象耳镇,2006年4月成立,主导产业为天然气化工和精细化工。2012年9月,园区规划环评取得省环保厅批复,现有工业企业46家(含现生产、在建、拟建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6家。
一、甘眉工业园区。1.园区规划情况。经查,2011年4月眉山市政府审批通过《修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6年4月审批通过《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总体规划(2011—2030)》和《甘眉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甘眉工业园区发展规划》于2013年8月通过专家评审。2013年7月,园区被纳入四川省“51025”重点产业园区发展计划。2.园区化工废水废料排放情况。园区现有企业5户,其中在产企业有四川瑞能硅材料有限公司、林德气体(成都)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眉山金源达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金三源科技有限公司4户,均取得环评批复和环保验收;在建企业为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5日取得环评批复。瑞能硅公司和林德气体眉山分公司(瑞能硅公司厂区内)生产性废水经瑞能硅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不外排;金源达公司和金三源公司无生产性废水;4户在产化工企业生活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再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派普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2017年以前,铝硅产业园区雨污管网受运行时间较长且长期重车碾压等因素影响,小段管网出现轻微裂缝,有少量污水泄漏。

一、甘眉工业园区整改情况:1.成立整改领导小组。甘眉工业园区成立了以园区党工委书记夏荣升、管委会主任彭盆仁组长,管委会副主任杨青松任副组长,园区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依法依规强力推进,务求整改落实到位。2.开展管网整治。2017年1月起,园区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了雨污水管网全面整治和维护,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一是园区雨污水管网清淤疏管已于7月1日完成;二是园区雨污水管网破损点的修复堵漏已于7月底完成;三是园区雨水总排口至成昆铁路洞子口段清淤和沟渠硬化已于7月底完成;四是园区雨污水管网分布图绘制和企业污水排口标识已于8月初完成。
3.全面抓好管控。完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一是实行技术监管。每年6月30日前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园区雨污水管网进行排查整治,确保雨污水管网无病害,雨污分流彻底;每年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园区地下水水质监测;每半年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1次园区大气环境监测;每五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二是实行专业监管。聘请“环保管家”对园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专业化管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强化整改,确保园区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三是实行全员监管。坚持园区干部职工“点对点”联系巡查企业制度和夜间巡查制度,督促企业守法经营、规范发展。(责任人:杨青松,责任单位:甘眉工业园区,完成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2017年1月以来,园区先后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排查,排查出工业环线西侧支路污水管网存在裂缝、生活污水管与雨水管网错接等15个问题,园区迅速整治和维护,现已完成。园区4户化工企业废料废渣均按企业环评批复要求进行了规范化处置。其中,瑞能硅公司生产产生的氯化钙盐水交由自贡汇洋化工、成都一东石化、富顺颖佳化工等单位进行处置,硅泥交由仁寿建宝水泥厂、彭山锦盛建材、夹江康运工业垃圾处理厂处置;林德气体公司生产产生的废脱硫剂、废油等危险废物交由四川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明环治公司)处理;金源达公司生产产生的粉料包装袋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均委托中明环治公司处理;金三源公司生产产生的有机溶剂包装桶、树脂包装桶及粉料包装袋均由厂家回收利用。3.园区粉尘问题。园区在建工地严格实施“六不准”和“六必须”要求,全部实行打围作业、封闭式施工,落实“净化、绿化、美化”措施,除作业区外的裸露土全部用沙网遮盖,车辆机械出工地必须除泥除尘,作业区架设雾炮等,建筑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园区出台了《甘眉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工业应急预案》,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全部按照环评要求配置废气治理设施,新入驻企业全面禁止使用燃煤。重点废气企业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率100%,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予以淘汰。4.重金属超标问题。园区设有地下水永久监测点5个,2017年2月对园区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5个监测点水质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表1中的Ⅲ类标准限值。2017年4月,园区开展土壤环境调查,结果显示园区内土壤“重金属检测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第三次征求意见稿)》中的工业用地标准限值要求”和“园区内土壤的环境功能并未发生变化,仍具备承载工业发展的能力”。

二、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整改情况:1.成立整改领导小组。金象化工园区成立了以园区党工委书记付畅文、管委会主任车智勇任组长,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王风任副组长,园区相关部门和东坡区象耳镇政府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2.分户制定废气深度治理方案。根据排查出的问题,责成企业立即对废气开展深度治理,制定深度治理方案,提出治理措施,明确完成时限。一是金象赛瑞公司已制定《三聚氰胺、硝基复合肥装置废气深度治理方案》,对生产区B区硝基复合肥造粒A、B塔塔顶喷淋洗涤系统进行改造,各增加洗涤泵1台(喷淋水量由100m3/h增加至200m3/h),加大喷淋强度,强化洗涤效果,减少塔顶出口粉尘和蒸汽,确保2017年9月底完成实施;对三聚氰胺包装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深度治理,拟选用德国全自动包装设备,确保2018年6月底前投入使用。二是凯尔化工公司已制定《硝基复合肥装置尾气深度治理方案》,在造粒塔增设喷淋洗涤装置,减少尾气中氨、烟尘污染因子排放,确保2017年9月底完成。同时强化现场粉尘收集和治理。
三是嘉施利化肥公司已制定《高塔硝基复合肥生产溶融工序废气治理方案》,在造粒塔安装1套喷淋水洗系统,对收集的废气进行喷淋水洗处理,减少尾气中氨、烟尘污染等因子排放,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责任人:马林、刘洋,责任单位:金象化工产业园区)3.强化监测监管。一是坚持夜间环保常态化巡查,强化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日常监管。二是每月对公共区域三个点位环境质量开展1次监测,强化对园区整体环境质量的监测监管。三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企业环保违法行为及时联系市、区环保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四是督促企业每半年开展空气环境质量第三方监测。(责任人:马林,责任单位: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月24日、25日,甘眉工业园区、金象化工园区分别就问题整改情况向周边群众进行通报并开展满意度测评,群众均表示满意。

 

 

 

 

 

(接上页)二、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涉及的企业有: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象赛瑞公司)、四川眉山凯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尔化工公司)、嘉施利(眉山)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施利化肥公司)。其中:金象赛瑞公司涉及生产三聚氰胺、硝基复合肥(有AB两区,其中A区自2014年1月1日起停用至今),凯尔化工公司和嘉施利化肥公司涉及生产硝基复合肥。三聚氰胺装置排放废气为燃烧天然气尾气,污染因子主要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硝基复合肥排放尾气主要为水蒸汽、粉尘及微量氨。金象赛瑞公司和嘉施利化肥公司的三聚氰胺、硝基复合肥项目均已取得项目环评批复、竣工验收批复及排污许可证。凯尔化工公司硝基复合肥项目已取得项目环评批复、竣工验收批复,排污许可证正在办理中(按照环保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第十三条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肥料制造规定,其他肥料制造2020年前取得排污许可证)。2017年1月18、19、20日和8月19、20日,金象化工园区开展环境质量现状、无组织废气监测,显示园区空气质量达标。8月24日,金象园区对金象赛瑞公司的三聚氰胺、硝基复合肥装置现场检查,对凯尔化工、嘉施利化肥两户企业外围巡查,未发现偷排现象,三聚氰胺装置在线监测结果显示排放达标,厂区周边无异味。对金象赛瑞公司现场检查,生产现场无异味,三聚氰胺装置在线监测结果显示排放达标,但三聚氰胺包装车间存在无组织排放废气;对B区硝基复合肥生产装置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异味和明显粉尘。8月24日,调查组现场调查时,3户企业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金象赛瑞公司生产现场无异味,无明显粉尘,但三聚氰胺包装车间存在无组织废气排放;嘉施利化肥公司生产现场无明显异味,无明显粉尘;凯尔化工公司生产现场无明显异味,但包装场地有粉尘。8月20、21日,金象赛瑞公司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三聚氰胺、硝基复合肥尾气排放达标。8月23日,嘉施利化肥公司3次监测数据显示硝基复合肥尾气排放达标。8月24和25日,凯尔化工公司监测数据显示硝基复合肥尾气排放达标。

 

 

 

3

20170823036

眉山市洪雅县洪川镇金马小区14栋2单元楼顶设置有电信基站,附近居民担心其会产生辐射污染。

眉山

其他


8月24日,洪雅县委副书记、县长宋良勇召集副县长杨曲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保局、洪川镇政府和中国电信洪雅分公司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立即进行现场调查。被投诉的电信基站实为洪雅县洪川镇金马小区14栋1单元顶楼电信公司一体化机柜一台,美化排气管发射天线三根(2米高),该基站为2014年建设的4G基站。
一、项目情况。经查,该项目为中国电信四川分公司《关于2015年中国电信眉山分公司LTE无线网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中电信川〔2015〕158号)同意建设,具备《室外站验收表》、《验收纪要》、《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等手续,但未办理环评手续。
二、检测情况。8月24日,洪雅县环保局委托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环保公司)对基站周边居民楼电磁辐射进行监测,分别对金马小区14栋二单元601号房房顶、主卧、次卧、客厅,18栋5—6楼间的楼梯窗口,11栋12单元401窗口,13栋601号顶楼等7个点位进行了现场电磁辐射监测。8月25日,监测报告显示7个检测点电磁辐射值均低于国家GB8702—2014标准,该基站电磁辐射值未超标。

洪雅县政府成立了由副县长杨曲冰为组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中国电信洪雅分公司、中国铁塔洪雅分公司为成员的整改工作小组,制定了整改方案,对基站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责任单位:洪雅县政府;责任人:杨曲冰,洪雅县政府副县长)。1.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法对基站实施断电处理。2.由县环保局对县电信公司未批先建行为立案调查,限期办结(责任单位:洪雅县环保局;责任人:辜庆明,洪雅县环保局局长。完成时限:2017年11月27日前)。3.洪雅县电信公司、洪雅铁塔公司限期完成相关手续(责任人:张泉明,县电信公司经理;涂玮,县铁塔公司经理。完成时间:2017年9月27日前)。4.洪雅县电信公司、洪雅铁塔公司完善相关手续后,到县经信局报备,经同意后方可恢复供电(责任单位:洪雅县经信局;责任人:唐智,洪雅县经信局局长)。
8月25日,由洪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洪川镇政府和广场社区在广场社区会议室,邀请金马小区居民11人参加群众满意度测评会,通报了基站的监测报告和处理情况,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群众均表示满意。

 

4

20170823058

眉山市彭山区武阳乡泥湾村1组和2组交界处有1家沥青厂和1家沙石厂,露天无厂房、无证生产,存在噪声、臭味、粉尘污染。此前向督察组反映过,未整改。

眉山

噪声,大气,扬尘

该件与交办的20170815060案件反映的问题基本相同,该件已于8月23日办结。8月24日,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立即会同彭山区政府副区长王鹏、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环保局等单位负责人开展现场核实。 被投诉的沥青厂为彭山亿盛建材经营部,2016年9月成立,在彭山区办理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主营混凝土、建材销售,实际从事沥青生产。2017年5月26日,彭山区环保局对该厂现场检查,查实该厂除营业执照外,未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企。2017年6月29日,彭山区经信局向其下达了停止供电通知,2017年7月3日采取了断电处置。8月17日,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彭山区政府等部门责令亿盛建材经营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一个月内拆除生产设备。8月17至23日,拆除工作在安全的情况下按进度推进,目前已拆除螺旋、二级传送、主机附件等。
被投诉的砂石厂为彭山区泥湾砂石厂,2008年8月12日承包人与武阳镇泥湾村四组签订场地租赁合同,2016年10月在彭山区工商质监局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为砂石销售、分选(开采、加工除外),为违法堆放砂石和加工生产,且存在非法建设、无环保审批手续、污染物直排等问题,确有噪声、异味、粉尘扩散周边造成影响,属“小散乱污”企业。国网彭山供电公司已于2017年7月3日对该企业采取了生产断电措施,现场检查时该厂仍处于停产状态。

8月25日,彭山区政府确定以副区长王鹏为责任人,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武阳镇政府为责任单位的督查组,负责对彭山亿盛建材经营部和彭山区泥湾砂石厂整改督促方案的落实。
一、彭山亿盛建材经营部处理情况。一是抓紧抓实生产设备拆除工作,每天专人值守,敦促企业务必按期拆除主体设施设备。9月19日前,企业自行拆除场内设备、设施等属于彭山亿盛建材经营部的固定建筑;9月20日由督查组组织验收;10月10日前,企业按要求对场地进行复原(责任单位:武阳镇党委政府、区经信局,责任人:余卫斌、陈小军)。二是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人,确保加快进度的同时不发生安全事故。三是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周边群众顾虑。
二、彭山区泥湾砂石厂处理情况。一是责令泥湾砂石厂9月2日前拆除相关生产设施设备(责任单位:武阳镇党委政府、区经信局,责任人:余卫斌、陈小军)。二是裸露砂石堆场采取防尘措施。三是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加强拆除巡查力度,确保按期拆除到位(责任单位:武阳镇党委政府,责任人:余卫斌)。四是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人,确保加快进度的同时不发生安全事故。
彭山区政府组织工作组对两家企业周边群众先后进行了两次回访。8月17日,针对亿盛建材经营部整改情况,对企业周边九户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发出调查问卷9份,收回9份,调查结果均为满意,满意率100%。8月25日,针对亿盛建材经营部和泥湾砂石厂两户企业整改情况对周边群众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到场群众均表示满意。

 

5

20170823085

反映眉山市仁寿县公共厕所太少,环境脏乱。希望政府更多的修建公共厕所。

眉山

其他

8月24日,仁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胡波组织县监察局、县城乡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环保局及文林镇政府等单位组成工作组,安排部署整改工作。经查,仁寿县城区建有公共厕所38座,其中旧城区建成区面积约11平方公里,建成公厕24座;城北新城建成14座,另有在建商住小区配套在建公厕7座。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要求,每平方公里需配备3座以上的公共厕所,旧城区需配置公厕33座,目前尚差9座。城区公厕存在卫生保洁不到位、标识标牌不健全等问题。

8月25日,仁寿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县城区增设公共厕所推进方案》,成立了由县政府副县长胡波、邱磊为组长,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等单位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有序推进工作开展。一、对公共厕所太少的处理。仁寿县政府召集工作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了增设公厕推进方案。一是新建公厕3座。由于旧城区建筑密度大,无建设用地指标,拟新建3座公厕,建设地点分别位于城南广场旁城南安置小区、聚乐城旁空地、城南安置房(消防大队)旁。其中城南安置小区将于2017年10月开工建设,2018年年底竣工投用;聚乐城旁空地公共厕所预计2018年初开工建设,2018年6月竣工投用;城南安置房(消防大队)旁预计2017年底完善相关前期手续,2018年初开工建设,2018年6月竣工投用(责任单位:仁寿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文林镇政府;责任人:辜文超,县住建局局长。李文学,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二是对无建设用地指标地段附近的机关单位、商场、临街商铺等厕所对外开放。对城区特别是人口密集的旧城区进行全面摸排,经摸排20家机关单位后,现已确定将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鑫医院、奎星街国贸超市、疾控中心、鳌峰中学外广场、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畜牧兽医局、县骨科医院及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9家单位厕所对外开放(责任单位:仁寿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卫计局;责任人:魏正良,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局长。雷文忠,县卫计局局长)。
二、对公厕环境脏乱处理。一是责令县城市行政执法局迅速完善所有公厕硬件设施、公厕标识标牌,目前,38座公厕已全部完善。二是制定完善城区公厕管理制度,延长公厕对外开放时间,对外开放时间为7:00—22:00,并落实专人定岗定责做好公厕卫生保洁。
8月25日,文林镇政府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召开会议,通报问题整治情况并现场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群众均表示满意。

 

6

信20170823019

眉山市洪雅县瓦屋山镇是全省重点生态建设旅游小镇,但竹笋漂白黑加工厂泛滥,污水直排河流;垃圾站设置极不合理,全镇十多个村近3万游客的垃圾转运站设在场镇的上风上水处,转运不及时,常常是露天堆放,集中发酵,臭味满天,垃圾渗液直接排入河沟流入场镇游客戏水区。前期暴雨,垃圾被大量冲入河沟,长期堆积,散发恶臭,严重扰民。

眉山

水、垃圾



8月24日和25日,眉山市城乡环境治理办主任万廷建,副主任魏积分分别带队到瓦屋山镇开展现场调查和督促整改工作。24日,洪雅县政府县长宋良勇主持会议安排部署办理工作。同日,洪雅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瓦屋山景区党工委第一书记张川带领县环综办、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瓦屋山景区管委会等单位进行现场。高山冷竹笋是瓦屋山传统农产品,瓦屋山镇大部分村民将打竹笋和竹笋加工作为重要经济来源。为方便保鲜运输,部分村民采取漂白方式加工竹笋,其生产过程为:将竹笋剥皮、分拣后放入含有焦亚硫酸钠(俗称硫磺)水池中,一段时间后从池中捞出装袋销售,池水过滤后排入河里。2016年以前,漂白竹笋小作坊和临时加工点在瓦屋山场镇个别村有分布;被投诉垃圾转运站建于2005年,位于瓦屋山场镇侯坝河上游,离场镇200米左右,设计日处理量30吨,集中压缩处理后运往洪雅县垃圾填埋场。
一、竹笋漂白黑加工厂泛滥,污水直排河流的问题。经查,瓦屋山镇现仍有竹笋漂白加工点一家,位于瓦屋山镇瓦山社区垃圾压缩站对面,占地面积约150平方米。该加工点涉嫌无证经营,加工厂房卫生条件差,有污水直接排入侯坝河的现象。
二、垃圾站转运的问题。经查,该垃圾转运站2005年建设时周围尚没有农户。随着场镇扩展,目前垃圾转运站周围有农户56户、200余人。旅游淡季时瓦屋山场镇垃圾转运站出站垃圾量日均约5吨;旺季时,出站垃圾量日均约35吨。8月7日,垃圾转运站压缩机电源线路短路、电脑主板损坏,压缩站不能正常运行。瓦屋山镇政府多次与压缩机生产厂家(福建漳州科晖集团)联系,至今未修复到位。由于清运车次不足,运力相对降低,导致积压垃圾25吨左右,露天堆放,臭味浓重。同时,垃圾渗滤液收集池损坏,未及时处理,雨水流入导致渗滤液直接排入河沟。

一、竹笋漂白黑加工厂的处理。7月5日,针对现存竹笋漂白加工点存在用焦亚硫酸钠浸泡竹笋,且环境卫生、设施设备不符合食品加工要求的情况,瓦屋山镇食品药品监管立即对该加工点下达了《停工通知书》,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该加工点业主按要求立即停止竹笋漂白加工,但未及时拆除工棚和漂白池、清理污水。8月25日,瓦屋山镇组织人员拆除了该加点工棚和漂白池,并将漂白池积水灌装运到洪雅县垃圾处理场处理。对现场实施泥土填埋覆盖并撒草籽绿化。同时,镇政府对全镇竹笋加工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未发现其他漂白加工点。
二、垃圾站转运的处理。1.8月24日,洪雅县调集垃圾清运车四辆、垃圾压缩车一台,对原有积压垃圾进行集中清运,当天清运完毕。同时,对垃圾转运站周边进行消毒处理,消除异味。在新的垃圾转运站建成之前,拟增加垃圾压缩车一台,每天转运两次,确保日产日清。2.8月24日,市城乡环境治理办已联系市城市执法局,协商垃圾转运站压缩机维修事宜。3.8月25日,抽取积存垃圾渗滤液用罐车转运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专门处理。4.8月25日,封堵垃圾渗滤液外排管道,梳理排水沟,防止雨污混合。下一步,安排专人实时监测垃圾渗滤液,及时处理。5.对暴雨冲入河道的垃圾再次进行清理,并搭建防雨棚,解决垃圾临时露天堆放问题。6.根据《洪雅县瓦屋山镇总体规划(2016¬—2030)》,重新合理选址修建垃圾转运站,拟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规划选址和环评工作(责任单位:洪雅县住建局;责任人:瓦屋山镇规划分局局长祝焰平牵头,瓦屋山镇副镇长向永林);2017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责任单位:瓦屋山镇政府;责任人:瓦屋山镇镇长李敏杰,瓦屋山景区管委会副书记赵坤)。
三、问责情况。洪雅县纪委、县监察局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一是对负责督促小散乱污治理和垃圾清运治理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瓦屋山镇党委书记,瓦屋山镇镇长,瓦屋山镇环综办主任,县环综办第三执法队长,瓦屋山镇瓦山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诫勉谈话;二是对负责辖区范围内小散乱污治理和垃圾清运治理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瓦屋山镇瓦山社区委员批评教育。
8月25日,洪雅县环综办、瓦屋山镇政府将处理情况向周边22名群众代表进行通报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群众基本表示满意。

诫勉谈话5人,批评教育1人

7

信20170823027

眉山市东坡区悦兴镇东方红5组塑料厂,老板为刘利、蒋海红,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河沟,污染全村饮用水,焚烧塑料产生刺鼻有毒气味,严重威胁村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眉山

水、大气

年8月24日,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赖崇华率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有关人员会同东坡区政府区长宋骥、副区长张妍及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境保护局、悦兴镇政府相关单位负责人对群众反映的塑料加工厂进行现场调查。
群众反映问题中所称“东坡区悦兴镇东方红5组塑料厂”实为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只有经营者,没有名称),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范围废旧收购(国限制项目除外),注册日期2012年4月12日,换证时间2017年1月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02MA62DYAQXA。
因该个体工商户超经营范围经营、违规加工,东坡区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于2017年5月16日切断该个体工商户生产电源,终止其违法行为。现场检查发现,该个体工商户生产处于断电状态,场地内有成品(包装袋装好的废旧硬质塑料片)20吨左右。经调查,该个体工商户关停前从事废旧硬质塑料粉碎加工时,有少量清洗废水外排。在5月中旬停止加工后,该个体工商户仅购进和卖出废旧塑料,现场没有加工生产痕迹,厂区内外未发现污水。经走访调查,群众表示以前偶尔存在焚烧塑料臭味很大的情况,但近几月没有发生过。

一、成立整改工作小组。东坡区成立了由区长宋骥为组长,副区长张妍为副组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东坡分局、悦兴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整改工作小组。
二、现场调查核实。8月24日,调查处理工作组开展现场核实。相关部门核实了个体工商户刘利的相关证照、厂房、用地情况,区环保局对刘利生产经营进行立案调查。
三、制定方案立行立改。根据立案调查结果,整改工作小组责令废旧经营者刘利限期三天内将机器设备、库存货物转运处理,注销工商登记,并制定了《关于督促悦兴镇东方红村五组刘利塑料厂整改环境问题的方案》。8月25日,悦兴镇督促被举报人刘利对机器设备进行了拆除,对存放货物进行处理,对工商注册进行注销。截至当日17:00,该个体工商户存放货物、机器设备已处理完毕,并向东坡区太和工商所提交了注销登记申请,太和工商所出具了《准予登记通知书》。
四、回访情况
8月24日,工作组向周边群众通报处理情况,对该个体工商户厂区100米范围内的村民进行满意度调查,群众均表示满意。

 

8

信20170823034

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书院路社区海棠帝景小区因地下排污主管道堵塞造成下水道污水倒灌,严重污染环境。

眉山

2017年8月24日接件后,市政府赓即责成仁寿县政府调查处理。当日,仁寿县政府副县长毛超英率县监察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乡规划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房地产管理局和文林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赴文林镇书院路社区海棠帝景小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实地调查。
文林镇书院路社区海棠帝景小区位于书院路一段书塘巷88号,与座落于书院路一段书塘巷40号的景观新城小区毗邻,海棠帝景小区和景观新城小区分别由四川金马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金马房产公司)和仁寿景圣景房地产开发公司(景圣景房产公司)开发建设。在2006年修建景观新城小区及海棠帝景小区时,由景圣景房产公司在两个小区相邻公共道路修建有一条浆砌条石地下排污沟(群众反映时所称的地下排污主管道)。
由于海棠帝景小区建筑地形为斜坡,为隔离小区一号楼门面与后墙土壤确保土壤中水分不侵蚀门面后墙,2006年金马房产公司在开发建设海棠帝景小区时,在一号楼门面背面修建有一条厢涵式排水渠,排水渠与两小区公共道路地下排污沟相通。在实地调查时,群众反映三年前强降雨时出现雨水倒灌至海棠帝景小区排水渠,排水渠内水位过高,雨水渗漏漫溢至海棠帝景小区沿街门市的情况。经现场排查发现雨水渗漏漫溢至海棠帝景小区沿街门市,其原因是两小区公共道路地下排污沟因修建时间较久,局部沉降,长约1米左右的排污沟旁壁部分垮塌、截面变窄,雨水流通不畅所致。

根据现场调查核实情况,仁寿县政府迅速制定整改措施,并立即开展处理工作。
(一)修整公共排污沟。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景圣景房产公司于8月26日前完成上述两个居住小区公共排污沟的疏通和修整。目前,景圣景房产公司已完成公共排污沟的疏通和修整。
(二)疏通海棠帝景小区排水渠。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金马房产公司于8月25日前完成海棠帝景小区一号楼排水渠清淤和疏通,确保雨季排水畅通。8月24日,金马房产公司已完成海棠帝景小区一号楼排水渠清淤和疏通。
(三)做好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由文林镇政府、县城市执法局负责,书院路社区具体落实,督促上述两个小区物管对小区内部及沿街门市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目前,两个小区内部及沿街门市环境卫生整治已到位,并落实了专人做好长期保洁工作,周边环境卫生秩序良好。
牵头责任人:朱刚、魏正良
责任人单位:文林镇政府、县城市执法局
8月25日,文林镇政府组织海棠帝景小区及周边59名群众召开会议,通报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整治情况,并现场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满意票59票,满意率100%。

 

9

信20170823128

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国庆村周淑蓉反映2017年8月10日修文镇政府强拆了其经审批修建的养猪场设施。要求解决搬迁用地、合理补偿。

眉山

其他

8月24日,东坡区立即成立了以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游方全为组长,区畜牧兽医局、修文镇为成员单位的调查处置工作组于当日开展实地调查处理。周淑蓉(其夫郑学勤)养猪场距工农水库正常水位线约100米,位于饮用水源工农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已处理生猪40余头,现存栏生猪70余头,猪舍面积679.71平方米,储粪池容积413.17立方米。
一、修文镇政府强拆了其经审批修建的养猪场设施的问题。2017年5至6月,周淑蓉按照与修文镇政府签订的限期整治目标责任书,新建了储粪池413.17立方米,池顶建全漏缝水泥板,搭建了彩钢结构猪舍。根据2016年7月14日东坡区政府颁布《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规定,规划建设的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为禁养区,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各类养殖场。周淑蓉养猪场位于规划建设的工农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根据《通告》,周淑蓉在储粪池上面建设的猪舍属于未经审批修建的违规建筑,应当拆除。在周淑蓉建设池顶猪舍过程中,工农水库牵头负责部门和镇村干部发现后,要求郑学勤立即停止建设,并要求镇、村两级干部监督拆除相关违建物,但镇、村两级工作人员未进行监管,造成6月底池顶猪舍建设完成。7月5日,眉山市政府《关于同意东坡区盘鳌乡李子埂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撤销的批复》,明确了工农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郑学勤猪场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应当依法关闭。8月5日,修文镇4名工作人员到郑学勤家继续宣传政策,郑学勤本人不在,其爱人和女儿对政策不认可。8月7日,修文镇综合执法队向郑学勤下达了3天内拆除违建的书面通知,但郑学勤拒绝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在3日期限内,郑学勤未自行拆除,也未向修文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申请复议。8月10日,修文镇政府依法对郑学勤违规新建的彩钢棚进行了强制拆除,对郑学勤再次进行相关政策的宣传,郑书面出具了8月16日前处理生猪的承诺书。

一、要求解决搬迁用地处理情况。8月24日,选址工作小组对周淑蓉自选位置和镇村推荐位置进行实地勘察。通过勘察,周淑蓉自选位置均位于工农水库二级保护区,其中一个自选位置距离农户较近,不符合卫生防疫条件,不符合选址要求;工作组推荐符合选址要求的2个位置,且承诺铺设沼液输送管,方便其使用,但周淑蓉仍表示不同意。8月25日,工作小组又多次就选址问题与周淑蓉沟通协调,仍未达成一致。目前,猪场搬迁选址工作仍在继续。下一步,工作组将继续指导帮助其选好新址。
二、合理补偿的处理情况。8月24日,工作组再次与周淑蓉进行沟通,开展政策解释宣传工作。周淑蓉仍要求对储粪池补偿22万元,与前期东坡区调查核实的造价差距大。目前,东坡区养殖场关闭补助政策执行统一标准,工作组建议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新建的储粪池进行评估,补助金额可参照评估价格进行补助,周淑蓉拒绝接受。8月25日,工作组又多次与周淑蓉夫妇沟通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三、追责问责情况。8月14日,东坡区纪委和甘眉工业园区纪工委对郑学勤违建拆除工作监督不力的干部进行问责。对东坡区环保局原分管副局长进行约谈;对修文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和国庆村村支部书记诫勉谈话。
四、制定处置工作方案
为解决该问题,东坡区政府制定了《关于修文镇国庆村周淑蓉养猪场的处置工作方案》,拟依法于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责任人:游方全,东坡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长;责任单位:东坡区畜牧兽医局。

诫勉谈话2人,约谈1人

二、要求解决搬迁用地的问题。8月16日,周淑蓉未按承诺处置存栏生猪。8月16—20日,修文镇政府继续与周淑蓉沟通,协商解决办法。8月20日,周淑蓉提出猪场搬迁选址要求。当日,东坡区国土局、环保局、畜牧局、修文镇镇村干部共同前往国庆村为周淑蓉搬迁猪场选址,并明确告知新选址不能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通过实地勘察,周淑蓉自选位置位于工农水库二级保护区,且距离农户较近,不符合选址要求。工作组建议周淑蓉在保护区外重新选址,但其不同意。
三、合理补偿的问题。郑学勤之前要求对被拆除的储粪池补偿28万元,后要求补偿22万元。7月25日,东坡区审计局、区环保局、区畜牧兽医局会同修文镇政府对其圈舍面积和粪污处理设施核实,郑学勤不在家。其新建的储粪池容积为413.17立方米,按照东坡区政府《眉山东坡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标准,其新建储粪池补助金额应为41317元。郑学勤认为补助金额太低。2017年7月中旬至8月上旬,工作组多次与郑学勤就储粪池补助问题进行协商,均未达成一致。8月13日,经东坡区再次核实,郑学勤修建储粪池材料费约为2.8万元、人工费约为5万元、建设费用总计7.8万元,另其违规搭建的彩钢棚建设费用为0.8万元,合计造价8.6万元。郑学勤仍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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