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批 2017年8月27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8月27日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信20170819166 |
成都市新津县邓双镇文山村7组垃圾焚烧处理厂环境问题:1、排放黑烟,特别是晚上;2、超设计能力生产;3、机械设备老化。导致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桂林村5组村民的农作物减产、养殖动物不明原因死亡。 |
眉 山 |
大气 |
按照“成都市牵头,眉山市配合”的办件要求,眉山市农业局配合调查处理。8月21日,成都市新津县农业局与眉山市农业局联系,明确眉山市对彭山区农作物减产、养殖动物不明原因死亡进行调查。眉山市农业局立即成立由局长熊英为组长的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会同彭山区政府、青龙镇政府及区级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核实和入户调查问询工作。调查情况如下:1.水稻田间理论测产的情况。经对12个水稻田块进行测产,其中桂林村五组10个田块单产普遍在550-650公斤之间,最高田块673公斤,两处地势较高田块308.7公斤和384.5公斤,平均568.25公斤,与2016年青龙镇单产582公斤、桂林村单产581公斤相比,分别减少13.75公斤和12.75公斤。2.水果园间观察情况。经查,柑橘、李子、梨等存在叶片卷曲现象。导致此现象有多种原因,从栽培角度上潜叶蛾、湿害均可造成。3.死亡畜禽核实情况。2015年1月至2017年7月,青龙镇桂林村经科农公司无害化处理死亡生猪45头。经对桂林村五组六户农户走访调查,调查记录汇总死亡生猪46头、鸡356只、鸭150只、鹅100只,村民自行对其深埋无害化处置。4.入户调查问询情况。对桂林村五组11户村民进行了调查问询,群众反映新津垃圾焚烧厂粉尘大、空气异味大,产生的烟雾刺鼻,影响正常生活。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群众多次反映垃圾焚烧厂大气污染问题。8月23日,眉山市工作组对周边群众开展生产技术等相关指导。 |
是 |
经调查,投诉件所称“新津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位于成都市新津县邓双镇文山村,实为“海诺尔垃圾焚烧处理厂”,位于成都市新津县邓双镇,该厂与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桂林村五组农户居住房屋最近距离350米。近年来,青龙镇桂林村村民多次反映垃圾焚烧处理厂大气污染问题。8月22日,工作组将对桂林村五组10块水稻田理论测产结果分析、水果园间观察情况分析、死亡畜禽情况核实和入户调查问询情况汇总后向成都市新津县农业局进行了反馈。新津县表示已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明确整改时限。眉山市已开展解释宣传和生产技术指导工作。 |
|
2 |
信20170820091 |
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春燕村有一个塑料厂位于一组和二组交界处,噪声、臭气扰民严重,粉尘进入村民用水水塔,同时通过水塔排水洞进入河流,河水、井水均受污染。为此发生过大规范群众斗殴事件,仍未解决。 |
眉山 |
大气、水、噪声 |
8月21日,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县级干部黄琪会同仁寿县政府组成工作组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被投诉的“塑料厂”实为李贵元(身体残疾)废旧收购门市,于2004年1月1日成立,经营范围为废旧塑料制品的收购、粉碎。建有沉淀池和收集池,废水循环使用,无外排,但存在无环评手续、原材料露天堆放、脏乱差等问题,前期存在噪声污染、臭气扰民、粉尘无组织排放和不排除前期有废水排放等情况,对周边农户生活有一定影响。7月22日,仁寿县文林镇政府责令春燕社区居委会向李贵元下发了停产通知书,该门市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对于群众反映的大规模群众斗殴事件,经核查实为当地群众孙某与刘某因国网供电公司仁寿分公司敷设电缆线时发生的个人口角纠纷。2017年1月6日经春燕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民警调解已结案。工作组经询问案件当事人并调阅仁寿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案卷及文林镇春燕社区调解记录,证实该事件与李贵元及所属门市无关。
|
是 |
工作组落实由仁寿县政府副县长陈双成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督促小组,专案负责办理。1.8月21日,仁寿县文林镇向李贵元废旧收购门市下达了立即关停整改的通知,协调国网仁寿分公司,对李贵元废旧收购门市生产用电采取断电措施。 2.鉴于李贵元残疾的实际情况,仁寿县政府决定由文林镇政府负责,引导李贵元完善相应环保设施及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恢复经营。李贵元表示无资金实力,无法整改达标,自愿选择关停。仁寿县政府责成县商务局加大对李贵元的扶持力度,支持其二次创业。3.8月21日,李贵元自制了《废旧品收购门市环保整改方案》并签字捺印公示于门市外墙面,承诺8月22日前拆除机器,8月23日清运所有原材料。当日,已完成所有生产设备的拆除转运工作。8月22日,完成所有废旧原料转运处置工作。8月22日,文林镇组织该门市周边群众对整改工作开展了满意度测评,群众均表示满意。4.8月23日,李贵元经营门市按时限全面拆除后,工作组对该门市拆除工作和废旧原料清运情况进行现场回访,业主关停拆除工作已全面完成,废旧原料已全部清运完毕。
|
|
3 |
信20170820092 |
眉山市青神县高台乡麻柳村3组李乐军养猪场没有环保手续,废水直排,臭味扰民,严重影响周边环境。 |
眉山 |
水、大气、其他 |
该件与信20170817119号交办件反映问题相同,已于8月24日办结。8月18日,青神县成立由副县长宋麒麟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开展现场调查并督促指导养殖户于8月20日完成整改。8月21日,工作组再次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调查情况与此前情况相同。李陆军于2010年在自家房屋旁边先后按雨污分流标准修建了三幢养猪圈舍,面积共计约1000平方米,圈舍所处位置属于2016年青神县划定的畜禽养殖限养区。根据该养殖户现存栏数量应界定为生猪养殖专业户,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李陆军在修建圈舍的同时修建了两口沼气池,沼气池容积约100立方米。8月3日,李陆军与高台乡百家椪柑专业合作社签订了畜禽粪污抽运服务协议。8月18日,李陆军与周边12户农户签订了供粪协议,固定为签约合作社、农户提供生产所需肥料。其收集的沼液由周边农户的近100亩果园消纳,按照每亩消纳3头生猪粪污的标准,可完全消纳李陆军常年存栏200多头生猪的粪污,无污水排放。李陆军已于8月21日前,在养殖场与周边农户房屋交界处用彩钢建成了一道长70米、高四米、厚10厘米的隔离墙,同时对养殖场排粪槽进行了封闭处理,减少气味影响。 |
是 |
在工作组的督促指导下,被投诉人于8月18日开始对养猪圈舍开展整改并于8月20日完成:一是在养殖场与黄某家房屋交界处建隔离设施,用彩钢建成了一道长70米、高四米的隔音、隔气味墙;二是将两家之间的硬化排水渠改道,用PUC塑料管替换;三是对养殖场排粪槽进行封闭,减少气味和噪音影响。8月21日,青神县政府就整改情况向周边群众进行了通报,周边群众均表示满意。8月22日,青神县纪委对县农牧局副局长、高台乡副乡长进行了约谈,对高台乡畜牧站站长、高台乡麻柳村党支部书记、麻柳村村主任进行了诫勉谈话(信20170817119号已追责上报)。8月23日,青神县政府再次回访周边群众,群众均表示满意。 |
|
4 |
信20170820093 |
眉山市仁寿县大量无证无照的酒厂和小作坊,一年四季冒黑烟,污水直排。 |
眉山 |
水、大气、其他 |
8月21日,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仁寿县政府组成工作组,先后到仁寿县宝马镇陈二哥酒厂、李家坝酒厂,仁寿县满井镇醉香好小灶酒等酒类小作坊,对证照办理情况、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开展现场调查。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结合案件涉及区域广、企业多等因素,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由仁寿县政府进一步清理排查辖区内酒类小作坊,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开展执法检查,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限。当日,仁寿县政府立即对全县60个乡(镇)酒类小作坊开展调查摸底。经查,仁寿县酒类小作坊共计312户,其中,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备案证两证齐全的有95户,两证不齐的有169户,无证无照的有48户;使用煤炭作为燃料的有212户,使用天燃气的有88户,使用生物质燃料的有12户;生产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有71户,通过化粪池、沼气池、畜禽喂养等简易处理后排放的有183户,未经任何处理进行废水直排的有58户。
|
是 |
眉山市落实市政府副市长唐宏包案督办,仁寿县政府副县长胡波为责任县领导,仁寿县政府为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长为成员,立即开展整改工作:1.8月22日,仁寿县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小作坊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召开酒类小作坊规范管理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2.8月22日,仁寿县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会同相关乡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23份,当场处罚决定书76份,县工商质监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8份;8月23日,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再次对文林和北斗片区进行检查,现场下达监督意见书5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1份。3.8月24日,仁寿县政府制定了《关于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事项通知单第20170820093号的整改方案》:一是关停取缔一批。对无证无照,达不到环保、质检、安全等要求,拒不办理相关证照、不愿投资整改或限期整改后达不到有关要求的,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依法予以关停取缔。二是治理改造一批。对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小作坊备案登记证、废气废水排放不达标的,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后经食药监管部门、环保部门及所在乡镇政府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三是严格监管一批。证照齐全、废水废气达标排放以及经整改验收合格恢复生产的企业,由仁寿县食药监管部门、环保部门和所在乡镇政府逐一落实监管责任人,加强日常监管。4.落实整改措施。一是9月30日前,对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备案登记、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完成相关证照办理和备案登记。二是12月31日前,对酒类小作坊所在乡镇接通天然气管道的,全部实现煤改气;使用煤炭作为燃料的必须安装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或改用天燃气、生物质燃料。三是12月31日前,将位于场镇的酒类小作坊废水处理达标后接入场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无法接入场镇污水管网的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8月22日,仁寿县选取了7个酒类小作坊较集中的乡(镇)向群众通报整改方案和措施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到场群众均表示满意。责任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责任人:胡波,仁寿县政府副县长,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
|
5 |
信20170820094 |
眉山市国土局非法占用东坡区诗书东苑绿化地带修建楼房。 |
眉山 |
其他 |
8月21日,眉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王泽文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并立即开展现场调查核实:1.规划审批情况。诗书东苑商住小区属土地征用后被拆迁户安置项目,位于东坡区岷江大道与诗书北段交叉口东北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符合眉山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小区建筑设计方案于2008年3月14日经原眉山市规划和建设局审批,总用地面积33298.79平方米,建筑面积62267平方米,共16幢,设计住宅总户数502户。其中1#、3#、6#、7#、14#、15#楼为两个单元,2#、4#、5#、8#、9#、10#、11#、12#、13#、16#楼为三个单元。2009年8月10日,眉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安置需要来函申请调整诗书东苑商住小区方案(部分户型申请调整)。同年9月4日,经旭光社区第十居民小组、旭光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市国土资源局签字同意调整后,眉山市城乡规划局审查批准了诗书东苑商住小区9#、10#、11#、12#、16#楼户型调整方案,其中项目的1#—8#、13#、14#、15#未调整,未调整楼栋仍然按原批准方案实施。2.现场核实情况。诗书东苑小区建成现状建筑共16幢,建成住宅502户,总建筑幢数、单元数、楼层数与规划批准方案一致,建筑平面布局符合规划批准方案,无占用小区绿化地带修建楼房的行为。3.诗书东苑商住小区绿化地带核实情况。诗书东苑商住小区规划设计条件绿地率为大于30%,规划批准方案绿地率为36.8%、绿地面积12253.95平方米,竣工测绘绿地面积为12265.8平方米,实际绿地竣工面积比批准设计绿地面积增加11.84平方米。经排查,该小区绿化地带无侵占现象。
|
不属实 |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市规划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生态红线意识,把牢规划关口,在城乡规划编制、规划审批、规划实施、规划监管中坚持生态环境为先,严格“绿线”管控,凡不符合生态环保相关技术要求的,坚决不给予审批。二是部门联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及时公开此次调查核实情况,举一反三开展小区环保、绿地治理,市园林局从园林绿化管理出发,加强小区绿地的巡查及维护指导,市房管局从物业管理出发加强小区绿地日常维护管理,市规划局从绿地规划保护出发进行规划管理宣传。8月22日,眉山市城乡规划局会同社区网格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就调查情况向小区业主进行通报并开展了满意度测评,业主均表示满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