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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眉山群众信访投诉件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第十五批5件办结4件)

发布时间:2017-08-28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第15批 2017年82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8月28日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20170821058

眉山市东坡区湖滨路“远景楼”的十多家茶楼,污水直排东坡湖。要求对茶楼进行关停,或者对污水进行整治。


8月22日,眉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邢光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白仲华带队进行现场调查。远景楼共有11家茶楼,分别是一品天香、紫云轩、老眉州(已停业两年)、湖心亭、天然居、近水楼台、水云天、宏腾阁、三味茶楼、1619茶府、赤壁茶都。远景楼修建时配建有完整的污水排放系统,上述11家茶楼均已接入城市污水排放系统,其中一层及以上楼层有:一品天香、紫云轩、老眉州(已停业两年)、湖心亭、天然居、水云天、宏腾阁、三味茶楼、1619茶府九家茶楼,污水排放方式为污水通过支管接入化粪池处理,最终排入裴城路城市污水管道内。负一层楼层有:近水楼台和赤壁茶都两家茶楼,污水排放方式为污水通过支管接入负一层污水收集池,收集池污水经水泵提升至一层化粪池处理,最终排入裴城路城市污水管道内。经现场核查发现,有四家茶楼存在问题:一是1619茶府存在将茶水、茶渣和清洗茶杯的脏水倒入地面雨水地漏的情况;二是天然居存在将洗菜池污水排入雨水地漏的情况;三是近水楼台存在将洗衣机和洗手台用水通过自行开钻的孔洞排入东坡湖的情况;四是赤壁茶都存在将厨房用水、洗菜池污水、清洗茶杯和拖布的脏水等通过自行开钻的孔洞排入东坡湖的情况。

8月22日,眉山市城管执法局向1619茶府、天然居、近水楼台和赤壁茶都四家茶楼经营业主分别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619茶府负责人当即承诺不再将脏水倒入雨水地漏,并对雨水地漏进行了清洗更换;天然居立即整改,当日已将洗菜池和排水管一并拆除;近水楼台立即整改,当日已将自行开钻的孔洞封闭,并新建管道将洗衣机和洗手台污水接入污水收集池;赤壁茶都当即承诺尽快整改,已于8月23日下午将自行开钻的孔洞封闭,并新建管道将产生的脏水接入污水收集池。
8月23日下午,市城管执法局对以上四家茶楼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对经营业主进行了宣传教育,同时加强了巡查力度,并要求远景楼物业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反弹。随后,就远景楼茶楼污水直排东坡湖整改情况向附近居民进行了走访,群众均表示满意。

2

信20170821018

眉山市仁寿县北斗区六角堰水库是几个乡的生产生活灌溉水源,水库承包管理人,长期在水库边开养猪场污水直排水库,造成严重水污染。

眉山

8月22日,眉山市水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艾阳泉带队会同仁寿县政府组成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1.六角堰水库基本情况。六角堰水库位于仁寿县北斗镇秋堂村五组,距仁寿县城37千米,水库坝址以上有集雨面积0.291平方公里,总库容154.9万立方米,有效库容144.34万立方米,属仁寿县黑龙滩水库灌区内的一座充囤水库,水库正常蓄水位相应水面面积265亩。该水库灌溉北斗镇5个村,现有灌溉面积6400余亩,是一座以保障农业生产灌溉为主兼有养殖用水功能的小(一)型水库,目前蓄水量约60万立方米。水库大坝由一座主坝、两座副坝组成,1981年12月全面竣工并投用。六角堰水库周边村组是仁寿县全域安全饮水覆盖区,群众生活饮用水由仁寿县文林水厂配水管网保障供给,该水库不承担饮用水源和备用水源功能,不属于畜禽禁养区。2.水库水面承包人及养猪场情况。水库水面养殖承包人李再明,承包时间为2002年3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现在承包合同有效期内。李再明养猪场位于六角堰水库管理站旁缓坡地段,三面靠坡一面临水,属水库集雨区,但未在水库校核洪水位范围,且不在水库枢纽范围内,总共占地面积342平方米,建有1个生猪圈舍、1个母猪产房,于2016年4月投入使用,共有12头母猪和1头公猪。该养猪场建有3个总容积35立方米的化粪池,化粪池外边缘距水库水面20米,化粪池粪水平时主要提供给附近果农余跃刚浇灌果树使用,该果场占地面积为108亩。养猪场化粪池处布设有一段从化粪池向水库排放的排污管道。经现场查看,排污管已从化粪池内部堵塞并作了锯断处理,排污管附近有向水库排放的痕迹,排放点附近水库水质较差。据现场调查分析,李再明养猪场建成时间短、养殖规模小、总体排污量少,未对六角堰水库水质造成严重污染。8月21日,李再明已将生猪全部变卖处置。8月22日,经工作组现场查看,李再明养猪场内已无生猪,养猪场圈舍、母猪产房铁笼正在拆除。

8月22日,经现场调查核实后,工作组现场办公形成处理意见,由仁寿县政府副县长毛超英牵头,县水务局和北斗镇政府具体负责,对以下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到位:1.立即关停养猪场。8月21日,北斗镇政府责令李再明养猪场立即关停。2.立即拆除圈舍。责成北斗镇政府督促李再明自行完成圈舍拆除,限8月23日前拆除整改到位。3.立即填埋化粪池。责成北斗镇政府督促李再明清空3个化粪池,进行回填处理,并全部拆除排污管道,限8月23日前完成。4.开展环境整治。责成北斗镇政府督促李再明对养猪场内及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对产生的建渣进行防尘保洁处理。5.进一步加强监管。责成北斗镇政府、县水务局在辖区范围内展开摸排,对类似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并加强日常监管,形成长效机制。监督李再明的彩钢临时用房只能用于六角堰水库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和水库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使用,不能另作他用。
8月23日,工作组现场复查,李再明养猪场圈舍、母猪产房铁笼、3个化粪池和排污管道已全部拆除和回填完毕,并对建渣进行了防尘保洁处理,群众投诉问题整改到位。工作组在北斗镇秋堂村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就水质污染问题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向群众进行了通报,并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到场群众均表示满意。

3

信20170821033

眉山市仁寿县的四川欣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中有偷排废水现象。

眉山

8月22日,仁寿县委副书记、黑龙滩风景区党工委书记商志忠带领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和龙正镇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组现场调查。同日,县政府县长顾贵鹏主持专题会议研究调处工作。四川欣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欣环保公司)位于仁寿县龙正镇花龙社区七组,2008年立项,2009年取得环评批复,2010年底建成投产。2014年,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加强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每年换证。该企业主要从事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服务(2008年立项备案实施的草酸亚铁项目未建成,并于2010年3月申请技改),其中2010年的表面处理废物、废有机溶剂及其他废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2013年8月仁寿县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环评验收)和2013年的线路板处理生产线技改项目(2014年7月仁寿县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环评验收)属于鼓励类产业,均按规定办理技改备案和环评批复等相关手续。该企业建有废旧线路板、废有机溶剂、矿物质废油、污水处理剂、废酸废碱等回收处理车间,并建有污水处理站、废气回收装置、初期雨水处理系统及污水处理在线监测等环保设施;原料堆放采用罐式、桶式储存,且配有应急池;企业在贮存区、生产区均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省环保厅视频监控系统联网。2016年8月,该企业燃煤锅炉技改使用生物质燃料。按照环保部门要求,每年对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结果均达标。2010年该公司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010年12月20日至2015年12月19日,到期后企业停产,并进行废物资源再生项目技改,取得技改备案和环评批复等相关手续(其中,2016年11月市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环评验收),2016年8月完成技改进行试生产。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四川欣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竣工验收前调试生产设备收集危险废物原料有关问题的函》和《关于四川欣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延长竣工验收前危险废物原料时间的函》要求,省环保厅批准试生产终止期为2017年1月31日,到期后企业停产。现场核查企业已全面停产。经核查,该企业有一处污水排放口,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已纳入县环保局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2016年安装了废水在线监测仪(未联网)。厂区生活废水经处理后,进入生活废水调节池。生产废水中有机废水和无机废水经处理达标后与达标的生活废水进入排污管道排入龙正镇椰江河。排污管道于2009年建成,2010年企业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正式投入使用。因原生活用水废弃管道未拆除,雨水沟未硬化、清理不及时不彻底,存在雨水携带杂质和尘土引起浑浊的问题。

1.8月22日,工作组邀请周边群众代表与县上有关人员一道,对企业内外排污口和排污管道进行实地核查,未发现废水渗透痕迹,并形成现场调查记录。
2.责令企业必须在拆除原废弃管道、清理硬化雨水沟,经验收合格后,并取得环境保护厅允许再次生产的相关批文,方可恢复生产。8月23日,原废弃管道已全部拆除清运,雨水沟已全部硬化清理。
3.责成龙正镇政府负责,落实专人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生产,达标排放。责任人:李勇,责任单位:龙正镇政府。
4.8月23日,龙正镇组织企业周边64名群众召开情况通报会,通报了问题整改情况,并现场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满意票62票,满意率96.9%。

4

信20170821140

眉山市洪雅县高庙镇“七里坪”“云中花林”项目开发面积达数十平方公里,以农民联建房名义密集建设商品房出售。大量的山体开挖、树木砍伐、交通运输和人口排污、噪声污染、灯光污染、水流断绝、风景区视觉污染。

眉山

生态

8月21日,洪雅县政府县长宋良勇主持会议部署。当日,县委副书记王晨曦,七里坪度假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何杰带领县住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林业局等单位开展现场调查核实。“七里坪项目”位于洪雅县高庙镇七里坪片区,由四川金杯集团开发建设,是具备一定接待能力的省级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垃圾清运等公共配套正逐步完善。“云中花林”项目实为“云中花嶺”项目,位于洪雅县高庙镇香花岭片区,由四川嘉恩公司开发建设,目前正在建设中。
1.关于“七里坪”“云中花嶺”项目开发面积达数十平方公里的问题。2008年1月,《峨眉半山•七里坪国际避暑度假区总体规划》通过专家评审,规定度假区总规划用地范围约10平方公里,开发总量152万平方米,人口总规模约3.3万人。2008年9月,由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峨眉半山•七里坪国际避暑度假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专家评审,县环保局于当年9月28日出具审查意见。截至2017年8月10日,四川金杯集团依法竞得土地1982.49亩,总建筑面积79.3万平方米,未突破规划要求;2015年4月,经眉山市第53次规委会审议通过,香花岭片区纳入高庙镇总规范围,总规划用地范围8.48平方公里,开发总量70.65万平方米,人口总规模2.3万人。2015年12月,由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峨眉半山香花岭国际文化艺术旅游度假区(一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专家评审,眉山市环保局于当年12月31日出具审查意见。截至2017年8月10日,四川嘉恩公司依法竞得土地668.76亩,在建项目总建筑面积8.4万平方米,未突破规划要求。2.关于“以农民联建房名义密集建设商品房出售”的问题。七里坪片区推进旅游开发时,2011年4月启动搬迁安置工作。按照《洪雅县七里坪国际旅游度假区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高庙镇政府将安置区村民宅基地集中分批次报洪雅县政府审批,批准用地后,由搬迁户自建。2013年10月,安置区正式启动建设。根据安置区规划总经济指标,规划用地333.4亩,建筑面积28.38万平方米,规划自建房总户数216户。目前,安置区实际用地278亩,安置户数167户,已建成146户,在建14户,未建7户,建成建筑面积19.7万平方米,未超过规划控制范围。经核查,原规划剩余的49户不再建设。安置区建设项目为拆迁农户安置房,采取统规自建方式实施建设。存在部分农户因缺乏建房资金而将房屋长租,收取租金弥补建房资金不足的现象。

洪雅县政府制定了《关于督促信20170821140号交办件整改环境问题的方案》,成立以县委副书记王晨曦为责任领导,县委常委苏品文,七里坪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何杰具体负责,牵头单位为县住房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为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七里坪管委会、高庙镇政府的整改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分工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1.关于“七里坪”和“云中花林”项目开发面积达数十平方公里处理情况。为进一步强化建设监管,洪雅县委已于8月15日,设立县住房规划建设局高庙镇规划分局,派驻专职规划管理人员,负责七里坪片区和香花岭片区规划执行情况的管理。并于8月18日印发《县住房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七里坪度假区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严格督办规划执行,严格落实配套设施与项目开发建设“三同时”要求。
2.关于“以农民联建房名义密集建设商品房出售”问题处理情况。落实高庙镇政府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规划建设局、七里坪管委会配合,组织加强宣传和监管,禁止农户安置房进入市场销售,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3.关于“山体开挖”问题处理情况。一是矿山开挖山体。8月10日,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已责令鑫盛矿山企业立即整改,并下达《整改通知书》。目前,该矿山已按《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植被恢复,共复耕运土7500立方米,栽树2500余株,种草籽1100斤,爬山虎3000株。二是工程开挖山体。由县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七里坪管委会、高庙镇政府配合,按建筑施工规范要求,加强日常监管。
4.关于“树木砍伐”问题处理情况。8月13日,洪雅县森林公安局对四川洪雅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非法改变林地用途进行调查处理,并于8月18日结案(洪森公罚决字〔2017〕42号),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金97500元。8月19日,洪雅县森林公安局对香花岭片区8.871亩非法占用林地进行了外业调查,现已立案调查(洪森公林罚立字〔2017〕52号)。

行政警告处分3人,诫勉谈话3人。

为防止该部分房屋进入市场,高庙镇于2014年9月12日印发《关于规范七时坪国际旅游渡假区农户建房的通知》,加强宣传引导,严格监督,坚决杜绝安置房以商品房的形式销售。由于仍有部分安置房屋未建成,尚未办理安置房集体土地使用证。同时,经核查房管部门网签情况,未办理过安置区内房屋销售的手续;目前,香花岭片区“云中花嶺”项目还未启动农民搬迁安置,未发现“以农民联建房名义密集建设商品房出售”问题。
3.关于“山体开挖”的问题。七里坪片区矿山开采矿山为鑫盛矿山企业石灰岩矿,采矿许可证:C5114002010087120073130(眉山市国土资源局颁证),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7月5日,该矿已于7月3日全面停产停工,开采过程中存在“山体开挖”现象;香花岭片区云中花嶺项目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因边坡防护治理采取人工挖孔方式,存在“山体开挖”现象,属正常施工需要。
4.关于“树木砍伐”的问题。七里坪项目共涉及林地征占用10宗,经省林业厅批准,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批准面积共计175.9786公顷。依法取得62个伐块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蓄积9919.6立方米。经仔细比对林地征用手续办理情况和实际占地情况,查出F6区到F1、F5区道路未批先占林地0.39公顷;香花岭片区云中花嶺项目共涉及林地征占用一宗,经省林业厅批准,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批准面积36.2133公顷,已依法取得伐块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蓄积量70.9立方米。经仔细比对林地征用手续办理情况和实际占地情况,存在非法占用林地8.871亩的问题。
5.关于“交通运输污染”的问题。经查,七里坪片区路段属S308线,存在个别货运车辆“抛洒滴漏”和偶有游客车辆乱扔垃圾的现象。“云中花嶺”项目主道路于2017年7月25日已设置封闭设施,车辆无法通行进入,项目区尚无购房户和游客入住。

5.关于“交通运输排污”问题处理情况。由洪雅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交警大队、七里坪管委会配合,在8月11日对S308七里坪段开展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和“抛洒滴漏”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巡查、监管和处罚力度。同时,对游客车辆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和规范。
6.关于“人口排污”问题的处理情况。七里坪片区:一是由善上水务公司负责,拟新建一万吨/日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已纳入县水生态文明环境建设PPP项目并进入省库。二是县水务局已向西镇和大房基安置区餐饮、住宿业主污水排入雨水管网问题下达整改通知,由高庙镇政府在9月5日前整改到位。三是县环境保护局已8月17日对七里坪旅游开发公司污水处理站超标排污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处罚3.49万元。督促该公司对不能够满足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站进行污水处理工艺提升和处理扩容升级改造。目前,已完成六个污水处理站设备安装,正在调试,预计12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达标排放。四是对生产生活垃圾乱象问题,责成七里坪管委会加大整治力度,已安排组织人员460余人次,出动清运车四辆、装载机两台、挖掘机两台,清运七里坪国际度假区、大房基和西镇农民自建房安置区等区域生产、生活垃圾,对建筑工地裸土实施了全覆盖。同时,增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清运频率,由原来的每天两次增加至四次,确保垃圾日清日运。经过前期整治,垃圾乱扔和清运不及时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已责成七里坪管委会于9月30日前建立健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县环境保护局已于8月4日对云中花嶺项目游客接待中心部分治污设施未建成投入使用的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并下达了《停产整治决定书》(川环法洪环停字〔2017〕58号)。
7.关于“噪声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由洪雅县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高庙镇政府协助,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建筑装修巡查管理,确保符合环保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8.关于“灯光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由七里坪管委会督促金杯公司于8月30日前将七里坪购物中心、黑树桩西餐厅等LED店招和风情小镇氛围地灯调为柔和灯光。



6.关于“人口排污”的问题。七里坪度假区旅游淡旺季节明显,淡季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约0.5万人,旺季常住人口约1.45万人,高峰时段流动人口约1.5万人(总人口近3万人),导致高峰时段局部区域污水排放量大,环境卫生差。一是污水收集处理排放情况。七里坪项目共建设污水处理站19座,目前17座正常运行,2座没有污水进入尚未启用,8月11日县环保局监测显示,11座污水处理站超标排放。目前,6座污水处理站已按提标升级要求完成设备安装,正进行调试;3座污水处理站正进行提标升级和扩容改造。西镇和大房基安置区存在部分餐馆、住宿有污水进入雨水管网。度假区内有业主在房屋装修时,擅自将阳台改造为厨房或卫生间,污水排入雨水管网。二是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情况。七里坪度假区内周一至周四,垃圾日均产量22吨,周五至周日垃圾日产均产量30吨,整改前存在垃圾清运不及时和随意倾倒现象;云中花嶺项目正在建设,配套环保设施正按照“三同时”要求建设,存在游客接待中心部分治污设施未建成投入使用的问题。
7.关于“噪音污染”的问题。8月22日夜间,县环保局在七里坪片区分布13个监测点位监测夜间噪声,12个点位达标,其中大房基点位因施工货车装卸材料,超标2.4分贝。8月23日白天,县环保局分布19个监测点位监测日间噪声,14个点位达标,其中5个点位超标,最高超标5.6分贝;“云中花嶺”项目主道路已于2017年7月25日设置封闭设施,车辆无法通行进入,已停止施工,经核查无噪声污染源。
8.关于“灯光污染”的问题。七里坪片区安装公共路灯1147盏。其中,三米高路灯989盏,平均功率为32瓦;高杆LED灯(高7—9米)158盏,平均功率为30瓦。经8月22日晚上现场核查,存在七里坪购物中心、黑树桩西餐厅等LED店招灯光略亮,风情小镇氛围地灯有晃眼感觉等问题;“云中花嶺”项目因停止施工,无灯光污染源。
9.关于“水流断绝”的问题。七里坪片区内有石河、两合沟两条河流,香花岭片区内有两条溪沟。河道内水流为上游天然来水量,在开发中未改变原河流流向,未发现取水、引水工程,未发现“水流断绝”情况。
10.关于“风景区视觉污染”的问题。七里坪度假区有交通标识标牌49个,立柱广告8个,经营单位店招(牌)159个,LED屏21个、亮灯店招97个,旅游开发公司道旗广告79幅。经核查,存在个别店招、灯箱不规范,广告牌陈旧问题,在建工程存在建渣清运不及时、建材堆放不规范,部分裸土未覆盖防尘网问题;香花岭片区存在建渣清运不及时、建材堆放不规范,部分裸土未覆盖防尘网问题。

9.关于“水流断绝”问题的处理情况。由县水务局负责,继续加强七里坪片区、香花岭片区河道水流监管,确保河道不出现人为导致的水流断绝情况。
10.关于“风景区视觉污染”问题的处理情况。七里坪片区。一是由七里坪管委会负责,8月30日前完成店招统一规范。8月25日前聘请两名市场监管员,加强对农贸市场日常管理。二是由县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高庙镇配合,8月30日前,进一步加大七里坪在建工程巡查监管,建筑打围、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由七里坪管委会负责,加快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进度,9月20日前建成停车位1372个,栽植树木1200株,绿化面积3万平方米;10月20日前完成硬化黑化路面3公里,规范灯箱装置,更换广告牌,完成路灯等亮化工作。四是由七里坪管委会负责,高庙镇政府配合,9月30日前建立健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垃圾日清日运。香花岭片区。由县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高庙镇配合,于8月30日前,督促落实建筑工地打围、建材规范堆放、建渣及时清运,并持续做好建筑工地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1.追责问责情况。洪雅县纪委、洪雅县监察局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鉴于该信访件中关于七里坪区域举报与信20170810061号、信20170816075号案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追责问责一并处理。七里坪片区追责问责情况。对污水超标排放监管不力的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1名工作人员、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1名工作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1名工作人员、高庙镇党委1名领导、高庙镇林业站1名工作人员诫勉谈话。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力的七里坪管委会党工委1名领导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七里坪管委会1名工作人员批评教育。香花岭片区对违法占用林地问题正在调查追责中。
8月24日,洪雅县住房规划建设局、七里坪管委会将处理情况向周边群众进行了通报,现场32名群众接受了回访,满意率100%。责任单位:洪雅县人民政府,责任人:王晨曦,洪雅县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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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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