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批 2017年8月26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8月26日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20170819011 |
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启明星菜市外的空地有许多商贩摆摊经营,早上6点至10点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希望调查处理。 |
眉山 |
噪声 |
8月20日,眉山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白仲华带队前往启明星农贸市场进行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空地”位于眉山市东坡区双凤街启明星农贸市场北门外,属于城乡结合部。启明星农贸市场2015年投用,经营时间为夏季5:00—20:30,冬季6:00—19:30。现有400余个摊位,固定商贩约300户,流动商贩约120户。市场北面为一片待建空地,西侧为凤凰居小区,东侧为启明星花园小区,北侧为一片广场。 因启明星农贸市场容量有限,市场外光线较好,买卖更方便,流动商贩大多选择在市场北面的广场(即群众反映的“空地”)摆摊经营。该处流动商贩部分为附近原征地拆迁户,无固定经济来源,仅靠摆摊维持生计,部分为自产自销农户。该市场在每日6:00—10:00时段,人流量较大,较为嘈杂,存在噪音扰民的情况。 |
是 |
1.解决市场外不规范经营行为。一是8月20日,眉山市城管执法局向启明星农贸市场管理方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指导市场管理方将启明星农贸市场北面的空地东西两端划定为临时停车区,中间作为噪音较小的百货经营区。二是要求市场管理方调整市场内部空间,将摆摊的蔬菜、水果商贩全部规范至市场内经营,当天即完成整改。整改后,空地的商贩由60余个减少至10余个,均为噪音较小的百货摊点。三是采取不间断巡查方式,加强对该区域市容秩序的管理。 2.解决噪音扰民问题。一是加强对启明星农贸市场北门外空地经营商贩文明经商的宣传教育,严禁商贩使用高音喇叭或音响进行叫卖。二是要求启明星农贸市场管理方派专人加强管理,有效防止市场北门外经营商贩噪音扰民。 8月21日和23日,眉山市城管执法局就启明星菜市场外空地噪音扰民整改情况对附近居民进行走访,群众对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均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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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70819033 |
眉山市东坡区金象耳化工园区内的“金象化工厂”夜间生产废水、废气严重污染环境,希望查处。 |
眉山 |
水,大气 |
1.8月20日,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高鹏带东坡区政府、金象化工园区管委会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展开调查处理。工作组检查了金象公司污水处理站、金象园区污水处理厂、金象公司废气排放点,查看了金象公司污水处理站、园区污水处理厂24小时在线监测数据。金象化工公司生产废水由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市政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金象公司废气排放点肉眼可见有少量废气排放。2.8月21日,工作组详细调阅金象化工公司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等资料。经查,该公司1999年至今在生产的13个项目环保手续均取得环评批复、验收批复。3.金象公司2017年8月1—20日的用电、用气(天然气)稳定,白天、夜间无较大波动。该厂合成氨、尿素、硝酸铵、双氧水、三聚氰胺、复合肥等装置均采用连续、长周期生产工艺,废气、废水为连续排放。3.经查,2017年4月金象公司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的污染源现状监测显示,废气、废水排放均达标;2017年6月硝酸二、四车间吸收塔尾气现状监测显示废气排放达标。2017年3月、6月、7月金象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监测显示3次监测均达标。2017年2月、8月金象园区环境质量现状、无组织废气监测报告显示园区内水、大气等指标均达标。4.金象园区夜间巡查异味气体、偷排漏排监管值班资料显示,2017年6月以来,未发现企业有违规排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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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1.8月20日,工作组责成金象公司委托第三方(四川中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再次对排放的废水、废气进行了取样监测。8月22日,四川中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报告表明:8月20—21日金象公司废气、废水均达标。2.责成金象化工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运行监管和定期监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废水处理设施日常巡查,确保正常运行。严格按照省环境保护厅文件要求,加快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联网建设进度,确保今年8月31日前完成验收。3.责成金象园区管委会加强园区废水废气排放监测监管工作,定期开展空气环境治理监测,强化园区整体环境质量的监测监管。加强环保宣传引导,主动接受周边群众监督。4.8月22日,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向园区周边群众通报、公示了整改情况,群众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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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信20170819006 |
眉山市洪雅县花溪镇杨坝村二社的郭元华未经批准私自购买10多亩良田修建娱乐设施,并破坏集体退耕还林的几十亩山地用于修建房屋。 |
眉山 |
其他 |
8月19日,洪雅县委书记阳运良、县政府县长宋良勇召集相关人员专题研究,当日组成工作组现场调查。经查,郭元华修建的娱乐设施位于花溪镇孔坝村4组,为农家乐,2016年2月开始修建,2017年2月建成现状,目前处于停工状态。1.关于郭元华修建娱乐设施调查情况。经查,该农家乐为非法建筑,自修建以来未曾经营,建设用地非购买良田所得,系土地流转所得。2017年2月4日,洪雅县国土资源局收到花溪镇政府反映郭元华违法占地擅自修建房屋的函后,迅速进行调查,并于2月6日向郭元华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关于郭元华破坏集体退耕还林的几十亩山地用于修建房屋情况。经查,郭元华非法占用土地3.9188亩。经核实花溪镇孔坝村4组(原花溪镇杨坝村2组)历年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图,郭元华修建房屋和附属设施不在退耕还林范围之内。经与洪雅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信息系统比对,其占用了林地59平方米。 |
是 |
1.立案查处情况。2017年3月10日,洪雅县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向郭元华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是责令郭元华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3.9188亩;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规定,9月13日到期后依法启动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三是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米30元的罚款,共计7.8415万元。鉴于已对郭元华非法占用土地进行了处罚,洪雅县林业局对其占用的59平方米林地不予处罚。3月21日,郭元华缴纳了罚款7.8415万元,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但至今尚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由洪雅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韩杰牵头,在整改法定期限满后,由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向郭元华下达催告书,催告期限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追责情况。2017年3月8日和14日,洪雅县纪委分别对花溪镇原党委书记、原镇长、副镇长、安办主任、县治违办执法一大队队长等人进行立案审查。7月31日,洪雅县纪委对花溪镇原党委副书记诫勉谈话。4.回访情况。8月21日,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和花溪镇政府等单位工作人员在花溪镇孔坝村村公所组织群众通报了相关处理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措施,现场群众均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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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20170819045 |
位于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同乐村、狮子村同庆南风公司污染大气。 |
眉山 |
大气 |
8月20日,彭山区委书记梁磊召集彭山经开区、区环保局、经信局等单位负责人专题研究并开展实地检查。“同庆南风公司”实为四川同庆南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庆南风公司),位于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彭山经开区)。1999年1月成立,2003年9月热电联产工程获得环评批复,2005年9月通过竣工验收。2006年7月“年产30万吨元明粉配套3000kW热电联产技改项目”获得环评批复,2007年7月通过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号为川环许Z30014。主要产品为元明粉(无水硫酸钠),年产量约50万吨。因市场原因,该公司于2017年8月8日自行停产。经查,该企业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主要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和生产过程无组织排放的粉尘。1.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情况。同庆南风公司现有25蒸吨、35蒸吨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均配套布袋除尘器、脱硝设施,共用一套脱硫设施,2009年7月通过验收。2010年,该公司被纳入国控废气监管名单,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通过验收与环保系统联网。2017年1月,该公司对现有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加装了脱硝装置。日常巡查中,未发现该公司有大气污染物旁路偷排、管网泄漏以及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等情况,锅炉烟气治理设施运行正常。2015年1月至2017年8月,彭山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开展废气监督性监测11次、开展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10次,废气排放均达标,自动监测设备比对均合格。2.企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粉尘情况。2017年2月以来,该公司通过硬化厂区道路、增加厂区绿化面积、购买吸尘车对厂区道路进行清扫等措施,厂区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治理。对在生产过程可能产生扬尘处安装治理设施。现场检查,其燃煤堆场虽然有“三防”措施,但采取悬挂防尘网防尘,存在固定不牢有破损的现象,煤炭转运时未采取喷雾降尘措施降尘;粉磨机房虽安装袋式除尘器,但球磨机出、入料口集气罩未有效全部覆盖,造成粉尘飘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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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1.督促和指导该公司在现有废气排放达标情况下,制定了加强扬尘管控的整改方案并限期完成:一是对两处燃煤堆场外墙的遮阳网遮挡防尘改为利用彩钢瓦予以封闭。二是在燃煤堆场加装除尘喷雾炮防尘。三是在粉磨机入口、燃煤破碎皮带头处和临时储灰槽上各增加一套集气罩,提高收集处理效果。四是落实专人每天对燃煤堆场车辆通道进行清扫冲洗。要求2017年9月10日前完成。2.主动接受群众环保监督。8月22日,同庆南风公司邀请厂区周边村民代表、村社干部代表、党员代表作为公司环保监督员,不定期开展公众监督。3.落实责任。彭山区政府制定了《关于督促四川同庆南风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规范有关环保问题的方案》,明确彭山经开区管委会为责任单位,彭山经开区党工委书记邓强为责任人,目前正抓紧实施整改。8月22日,彭山经开区工作组随机走访同庆南风公司周边住户,告知同庆南风公司大气污染治理情况,发放调查问卷表,群众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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