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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眉山群众信访投诉件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第十批20件办结12件)

发布时间:2017-08-23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第10批 2017年82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8月23日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20170816030

来话人反映:1、开发商(老板叫徐永康)在眉山市丹棱县丹棱镇白塔村一组修建一小区,生活污水、汽修废水直排水沟,最后流入丹棱河造成污染。2、丹棱县中车公司机械油在涨水时存在泄漏丹棱河的情况。3、眉山市东坡区多悦镇滴水村津川江鱼业养殖公司(鱼塘养殖场),私自挖6口井抽取地下水孵化鱼苗。

眉山

8月17日,丹棱县副县长邱鹏和东坡区区委常委游方全分别带队现场调查核实。1.丹棱县丹棱镇白塔村一组修建的小区为丹棱镇白塔社区一组锦秀康城小区。该小区于2014年竣工投入使用,小区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初级过滤排出后,经小区外的明沟流入丹棱河;反映汽修废水直排的汽修厂为青松汽修厂,已环评登记备案。汽修业务已于2016年10月搬迁,目前仅经营汽车销售和洗车。洗车场建有三级沉淀池,洗车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由小区外明沟流入丹棱河。2.反映的中车公司已在建设项目清理中纳入环保备案,废机油依法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接至城市污水厂处理。机械油实为公司围墙外供排水公司至丹棱河牛鼻沱段沟渠内的少量油污,在涨水时存在溢流现象。3.东坡区多悦镇滴水村津川江鱼业养殖公司渔场建于2007年8月,面积206亩,养殖手续齐全。打过4口井,实际使用3口井。其中2口用于渔场职工和周边群众生活用水,1口用于鱼苗孵化用水。现场检查渔场无取水许可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违法事实。

1.小区生活污水、汽修废水直排问题的处理情况。8月17日,丹棱县副县长邱鹏带队现场调查核实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小区生活污水、汽修废水整改方案,明确工期和责任人,快速推进整改。8月18日,丹棱县运管所向青松汽修厂下发停业整改通知书,当天洗车场已停业进行整改。丹棱镇当天完成小区外明沟清淤工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测绘建设局当天完成河道截污干管围堰排水作业。8月19日,丹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测绘建设局开始埋设、安装河道截污干管。8月20日,完成河道截污干管埋设。8月21日,小区外至丹棱河段明沟内的污水管已埋设约200米。2.中车公司机械油在涨水时存在溢流问题的处理情况。8月17日,丹棱县委副书记、县长黄秀航带队再次召开现场工作会,要求中车公司快速按要求实施清理整治。8月17日,中车公司对围墙外供排水公司至丹棱河牛鼻沱段污泥清理,规范堆放,8月18日已整治到位。8月18日,公司针对用油量大的生产线(设备)自行停产整顿,安排工人100余人对厂区沟渠、道路和车间进行了清理整治。8月18日,丹棱县工作组组织小区开发商、洗车场负责人、村社干部和周边群众代表,共18人,在丹棱镇政府召开生活污水、汽修废水问题整改群众座谈会,通报了问题整改举措及进展情况,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满意率100%。会后,在小区大门公示了小区污水直排整改方案。8月18日,丹棱县组织群众代表召开中车公司环保问题整改座谈会,通报了企业整改措施及进度,现场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到会群众均表示满意。中车公司的整改方案已在该公司公示栏、丹棱镇白塔社区和板桥村公示栏进行了公示。3.8月17日,东坡区水务局向渔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渔场立即停止违法取水行为。8月18日,东坡区水务局依据《水法》向渔场下达《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渔场处以2万元罚款,罚款已执行到位。根据《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用于周边群众和渔场职工生活用水的2口井予以保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对用于孵化鱼苗的1口井进行封闭。根据《水法》,告知渔场抽取地下水用于商业养殖,须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规范取水行为。8月18日,东坡区组织渔场周边群众代表现场查看了取水井封闭情况,并在进行了渔场处罚结果的通报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现场群众都表示满意,处理结果已在多悦镇滴水村村委会进行公示。4、丹棱县政府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黄秀航,丹棱县县长;责任单位:丹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测绘建设局

2

20170816064

眉山市仁寿县观寺镇槐树村1组的仁寿县观寺乡平洋养殖场(老板高平洋)粪水未经处理乱排,严重污染该村地下饮用水,希望该养殖场搬迁。

眉山

8月17日上午,眉山市畜牧局局长杨忠主持召开专题会,成立了以市畜牧局党组成员、市奶业发展办主任张自学为组长的专案组,会同仁寿县政府督查室、县畜牧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工商局等单位有关人员迅速赶往现场调查处理,该养殖场现存栏生猪25头,其中,能繁母猪六头、后备母猪一头、育肥猪18头;使用圈舍16间,总面积约130平方米;建有一个储粪池约34立方米。养殖场周围500米范围内无其他住户,无水库、水塘、排水沟渠。该养殖户自种田地两亩,租赁山地52亩,种植了油桐树、黑麦草、藕等农作物,用于消纳养殖粪污,养殖粪污做到了干湿分离。储粪池壁防水层有轻微破损;养殖场内及周围环境卫生较差。该养殖场位于仁寿县划定的宜养区范围内,不属于规模养殖场,属散养户中的重点户,养殖实行种养结合、就地消纳、生态循环养殖模式。

1.清理整治到位。在专案组监督指导下,8月17日,养殖业主清理了地沟周围污染物,加固维修了储粪池;8月18—19日,养殖业主翻整了储粪池周围田地400余平方米,维修了田间储粪池,增加了粪污管网30米,增加了灌溉面积和利用率。
2.检测地下水源。8月17日,抽取距养殖场附近20余米处一口约50米深水井井水进行检测,检测报告表明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B/T14848-93)。
3.加强宣传指导。仁寿县在全县开展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进一步提高种养结合水平。
4.做好跟踪回访。8月19日,仁寿县观寺镇组织当地群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测评,到场群众均表示满意;8月20日,专案组现场查看并回访村民代表,整改已全部完成,村民代表表示满意。

3

20170816074

眉山市东坡区疏竹街(维多利亚小区和城市之星小区之间)小商贩占道经营,随处倾倒污水和垃圾,希望政府调查处理。

眉山

水,垃圾

1.占道经营的问题。一是疏竹街于2016年11月由市城投公司移交市城管执法局管理,移交前该处占道经营已形成,经营者多为周边小区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因无固定工作,大多以摆摊维持生计。移交市城管执法局管理后,取缔了白天占道经营行为。二是蜀乡大包和东坡小吃2家早餐馆租用福满家超市店面经营,因空间狭窄无法满足其经营需求而占道经营。2.随处倾倒污水和垃圾问题。蜀乡大包和东坡小吃2家早餐馆和临时占道经营商贩均存在随意倾倒污水、乱扔垃圾的情况。

1.解决占道经营的问题。一是8月17日,市城管执法局向蜀乡大包和东坡小吃2家早餐馆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规占道行为;二是为方便周边市民生活,市城管执法局允许蜀乡大包和东坡小吃2家早餐馆在规定时间(每日8:30以前)内占道经营早餐,并保持占道区域卫生整洁,每桌配备1个垃圾桶,严禁在室外倾倒污水、随意倾倒垃圾和噪音扰民。三是市城管执法局取缔了疏竹街夜间占道经营。2.解决随处倾倒污水和垃圾的问题。市城管执法局对疏竹街污染路面进行了冲洗。同时,采取日间不间断巡查、夜间专人值守的方式加强该区域管。

4

20170816093

眉山市东坡区金罗马广场的“砂锅小珺肝”,每天下午六点左右占道经营,噪声扰民;另反映旁边的新鑫和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喷漆作业时有刺鼻气味(近期停业)。

眉山

噪声,大气

1.关于金罗马广场的“砂锅小珺肝”每天下午六点左右占道经营,噪声扰民的问题。8月17日上午,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白仲华带队前往金罗马广场对反映占道经营、噪声扰民情况现场调查。该餐馆2017年3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按照《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眉山城区建成区临时占道经营设置规划>的通知》(眉城管执法发〔2017〕30号)对城区建成区临时占道经营在要求,“砂锅小珺肝”属于规划分时段占道经营区域,规定占道经营时间为18:00以后。经查,该餐馆时有超时段经营情况,存在不按时占道经营的违规行为;因生意较好、食客较多,存在食客高声喧哗等噪音扰民情况。
2.新鑫和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7月12日通过市环保局环保备案登记,喷漆作业时有刺鼻气味(近期停业)的问题。8月17日,眉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东坡区交通运输局到新鑫和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喷涂车间通风良好,喷涂作业在烤漆房进行,烤漆房安装了地棉和环保箱,检查发现环保箱内的活性炭于2017年8月5日更换,并且加装了水循环废气过滤装置。该公司烤漆房符合《四川省汽车维修企业环境污染工作考核表》中关于喷涂作业、烤漆房符合维修行业污染防治要求。经查喷漆房和水体循环池,该池确实存在一定的异味,通过现场核查和认真研判,产生异味的原因:一是循环池水体偏少,二是水体更换不及时,三是水体循环池长期未清洗。

1.对“砂锅小珺肝”每天下午六点左右占道经营、噪声扰民和处理。眉山市城管执法局针对其不按时经营和噪音问题,于8月18日向该经营业主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保持环境整洁,并现场督促业主将原占道堆放的桌椅等物品搬离;责令业主加强引导食客文明就餐,不高声喧哗并在餐桌每桌摆放温馨提示牌。督促业主每周清洗地面不少于2次,每桌摆放垃圾桶,随时保持经营区域地面卫生整洁。市城管执法局已落实专人对该区域巡查管理。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此问题责任单位:眉山市城管执法局,责任人:白仲华,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2.关于新鑫和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喷漆作业时有刺鼻气味(近期停业)的问题。8月18日,市交通运输局工作组要求该公司即日起开展以下整改:一是立即规范作业区环境卫生,妥善保管维修工具和材料,防止喷漆作业环境污染;二是将水体循环池按标准灌注足够的循环水并定期更换;三是定期清洗水体循环池,每周不少于一次;四是保持环保箱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按标准定时更换环保箱内的活性炭,严禁超期使用;五是建立循环池清洗、循环水和活性炭更换台账记录。要求企业于8月19日下午6:00前整改到位。8月18日,市区两级交通运输局向周边群众通报了处理措施并对公司100米范围内群众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满意度100%。8月20日,工作组对四川新鑫和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该公司已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8月22日下午6:00工作组人员再次到四川新鑫和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突击检查,未发现污染反弹现象。责任单位:眉山市交通运输局;责任人:汪卓然,眉山市运管处处长。

5

信20170816065

成都新都区恒通人造革厂、双流航空港众信皮革厂、眉山仁寿几家人造革厂,环保处理设施老旧,油烟处理效果不好,且印刷工序无VOC收集处理系统,对成都及其周边环境造成较严重污染。

眉山

大气

8月17日,仁寿视高园区副主任袁勇带队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核实仁寿县现有2户企业涉及人造皮革生产,且均在视高园区,分别为意达利皮革有限公司、四川明美塑胶有限公司。(一)意达利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达利皮革)。该企业于2007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08年8月竣工投产,建成3条人造革生产线。2014年4月,企业通过环保验收办理了排污许可证。2007年6月至2009年10月,企业分三次购置安装了3套静电除油烟机,但设备年久老化、工艺落后。2017年5月,企业投入90余万元实施煤改气工程,至今尚未完工。由于市场不景气,8月4日,该企业向园区申请停产。现场核查时,企业已停产,印刷工序无VOC收集处理系统。8月17日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管委会环安局向公司发出了隐患整改指令书,责令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在VOC收集处理系统安装并经仁寿县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才能复产。(二)四川明美塑胶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08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09年5月建成投产,建有1条人造皮革生产线。2015年1月,企业通过环保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2016年12月,企业投入17万余元,安装了1套DOP废气净化回收系统;2017年6月,投入25万元将燃煤小锅炉升级改造为燃气小锅炉。8月13日,企业因设备检修维护已全面停产。现场核实时,企业已停产,印刷工序无VOC收集处理系统。8月17日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管委会环安局向公司发出了隐患整改指令书,责令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在VOC收集处理系统安装并经仁寿县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才能复产。同时,由于意大利皮革、明美塑胶2户企业不符合园区现行产业发展规划和视高城市规划,今年7月,视高园区已将这2户企业纳入年度搬迁规划,目前正在与企业协商搬迁计划,并已责令企业不得再接收新的产品订单。

由于意达利皮革、明美塑胶两户企业不符合视高园区现行产业发展规划和视高城市规划,2017年7月,视高园区已将该两户企业纳入年度搬迁规划,并责令企业不得再接收新的产品订单。仁寿县政府根据现场调查情况,一是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两企业未安装VOC收集处理系统的情况进行立案查处。二是由视高园区管委会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大与企业的对接洽谈力度,尽快达成搬迁补偿协议。三是由视高园区管委会负责,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尽快提出企业关闭搬迁后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责任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责任人:袁勇,视高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6

信20170816075

眉山市洪雅县高庙镇的七里坪度假区过度开发造成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一是无视环境承载能力拼命建房销售,原宣传规划建设的规模,现开发面积不到一半已经超过规划容量;二是以建安置房为名,违规建设大量小产权房销售,增大环境压力,目前仍在修建销售;三是以修建度假房名义砍伐大片天然原始林地修建大量独门独房别墅,正在建设销售;四是只顾建房卖房,忽视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供水能力等均不能满足需要,雨污水不分流,污水不能有效处理直接排放,生活垃圾处理不力甚至随意倾倒。

眉山

生态

(一)2008年1月,七里坪国际避暑度假区总体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开发总量约152万平方米,总人口规模约3.3万人。2008年9月,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专家评审。洪雅县环保局于9月28日出具审查意见。
(二)搬迁安置的村民住宅用地集中分批次审批后划地自建,2013年10月,正式启动安置区建设。规划用地面积333.4亩,建筑面积283810平方米,规划自建房总户数216户。目前建成建筑面积197050平方米,在控制范围内。由于部分农户建设资金不足,将房屋长租给投资方,用以抵偿安置房建设投资。为防止该部分房屋进入市场,高庙镇政府于2014年9月12日印发了《关于规范七里坪国际旅游度假区农户建房的通知》,要求加强宣传引导,严格监督,坚决杜绝小产权房滋生。
(三)经核实比对,七里坪度假区属集体林区,为商品林,可以依法七里坪进行商品性采伐。缘山组团(H5区)、悦山组团(H2区)项目用地均在规划区内,洪雅县国土局在七里坪共办理了83宗国有土地使用证,全部为商业用地。两个项目规划确定为产权式酒店。均办理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规划批准为商业用地,建设为产权式酒店,并非别墅。云岭组团项目存在环评未批先建。
(四)1.七里坪国际避暑度假区共建设污水处理站19座,目前17座正常运行,2座未启用,3座正在提标升级和扩容改造。经洪雅县环保局连续3天采样检测分析,11座污水处理站超标排放污水。部分业主擅自将阳台改造为厨房或卫生间,污水排入雨水管网。部分餐馆、住宿有污水进入雨水管网。洪雅县拟新建1万吨/日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纳入洪雅县水生态文明环境建设PPP项目并进入省库。
2.经过前期整治,垃圾乱扔和清运不及时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8月18日,眉山市副市长冉登祥牵头,率市住建局等单位到场开展调查。1.洪雅县政府已暂停七里坪度假区内新报建开发建设项目,正加快实施配套管网、污水处理提升扩容,确保达标排放。2.洪雅县政府已督促七里坪管委会迅速完成安置区现有三座污水处理站的升级改造和扩容,加快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尽快成立安置区物业管理机构,确保安置区垃圾清运及时、环境整洁干净、物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提升。3.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已责令企业暂停房屋销售,收回房屋销售合同,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县工商局、县环保局已对相关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4.洪雅县政府正加快1万吨/日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县环保局已对污水处理站超标排污作出了行政处罚;阳台擅自改造为厨房或卫生间的问题、餐饮、住宿业主污水排入雨水管网问题,15日内整改到位;督促污水处理站工艺提升和扩容升级改造;对生产、生活垃圾乱象问题,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垃圾日清日运。5.洪雅县纪委对污水超标排放监管不力的洪雅县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李某的行政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对洪雅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工作人员张某诫勉谈话,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力的洪雅县七里坪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些诫勉谈话,对规划建设部工作人员张某批评教育。6.8月20日,洪雅县政府针对污水处理、垃圾清运等制定了《关于七里坪度假区环保问题的整改方案》,落实县委副书记王晨曦总负责,县委常委苏品文,副县长张锐,副县长杨曲冰,七里坪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何杰分别牵头,县住房规划建设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七里坪管委会、高庙镇具体负责,按照分工安排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
责任人:冉登祥,眉山市副市长;责任单位: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洪雅县人民政府。

立案审查1人,诫勉谈话2人,批评教育1人

7

信20170816110

眉山市仁寿县欣欣环保厂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包括空气、土壤。

眉山

土壤、大气

8月17日,仁寿县委副书记、黑龙滩风景区党工委书记商志忠率领县环境保护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实地调查。四川欣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取得环评和验收批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排污许可证。企业建有废旧线路板、废有机溶剂、矿物质废油、污水处理剂、废酸废碱等回收处理车间,同时建有污水处理站、废气回收装置、初期雨水处理系统及污水处理在线监测等环保设施;原料堆放采用罐式、桶式储存,且配有应急池;2016年8月,企业燃煤锅炉技改使用生物质燃料。企业每年均委托专业机构对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为达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企业停产,并进行废物资源再生项目技改,取得了技改备案和环评批复等相关手续,到2016年8月完成技改进行试生产。2017年1月31日试生产到期后,企业已于2017年2月全面停产整顿。调查发现,企业在贮存区、生产区均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且与环境保护厅监测系统联网,在废水总排口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县环境保护局联网。8月18日,龙正镇委托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605大队,对厂区周边采样点进行土壤采样。监测报告将于8月底出具。

属实

1.8月18日,仁寿县委托省冶金地质勘查局605大队,对厂区废水排放口附近50米、100米、500米、500米外等采样点进行土壤采样。监测报告将于8月底出具。待报告出具后,如超标,仁寿县政府将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目前企业全面停产中,未能对废气进行监测。
2.严格复产条件。一是必须取得环境保护厅允许再次生产的相关批文。二是必须通过监测,经仁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监管局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3.加强日常监管。落实仁寿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督促企业在复产后迅速将污水排放监测设施纳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确保实现在线监管。落实专人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生产,达标排放。
责任人:毛超英,仁寿县副县长;责任单位:仁寿县环境保护局。

8

信20170816117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大化镇曹河村恒昌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恒昌砖厂)在证照不全的情况下连续生产多年,非法盗采地下水资源、无证占用耕地、挖青山取土制砖,破坏生态;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标排放;夜间噪音极大。

眉山

生态、大气、噪声

8月17日,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杰牵头与仁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王军带领工作组开展现场核查。当日14:00,仁寿县政府县长顾贵鹏召集有关单位进行了专题研究。
1.该企业办理环评并通过验收。采矿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均在有效期内;
2.2014年对企业进行了标准化验收,并通过《眉安市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仁寿恒昌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32家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布;
3.企业生产区域内有一口机井,企业未取得取水许可证;在山平塘蓄水和自来水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企业存在抽取地下水的事实。
4.2015年1月20日,企业取得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99.35亩,其中耕地42.5亩),企业在合法矿区范围内取土,未发现企业越界取土行为。2017年2月,企业已委托四川潜瀚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
5.针对其未建设脱硫、脱硝环保设施的行为,仁寿县环境保护局于6月28日向企业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立案调查。6月29日企业停产整改。目前企业仍在停产中,废气收集和脱硫设备正在安装。目前砖窑脱琉脱硝设施设备已到齐,正在抓紧安装。8月20日已建成脱硫脱硝设施基础,安装管道100米、支架300米,企业承诺整个工程8月30日前完成。预计8月31日前安装完成;
关于“夜间噪音极大”的问题。经查该企业原生产期间存在噪音。

1.关于“非法盗采地下水资源问题”的处理。8月17日,仁寿县水务局对该企业盗采地下水资源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向该企业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8月18日向该企业送达《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将依法对该企业处罚到位。2.关于“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标排放问题”的处理。一是落实大化镇政府督促企业于8月20日前对粉碎车间打围封闭到位,确保扬尘和噪音得到有效控制。8月17日下午,企业开始封闭粉碎车间打围作业,8月20日已全面完成,打围面积832平方米。二是落实仁寿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督促企业在8月31日前安装完成脱硫、脱硝环保设施。全面整改到位后,由企业委托专业机构检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3.关于“夜间噪音极大”问题的处理。落实大化镇政府指派专人监管企业动用大型生产机械和运输车辆工作时段。每天20:00至次日7:00,严禁动用挖掘机、运输车、铲车作业和运输,公布了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4.关于“厂区及周边环境卫生”问题的处理。督促企业在8月20日前完成厂区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矿区及厂区范围裸土绿网覆盖。8月19日,该企业已完成矿区及厂区周边39800平方米裸土绿网覆盖工作,并全面完成矿区及厂区范围环境卫生整治。5.关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问题的处理。仁寿县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8月18日,工作组向群众通报了企业整改方案及措施并在厂区、矿区及周边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责任人:李杰,眉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责任单位:眉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仁寿县人民政府

9

20170815060

眉山市彭山区武阳乡泥湾村1组与2组交界处的泥湾沥青厂噪声扰民和粉尘污染。

眉山

噪声,大气

8月17日,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彭山区政府到该企业开展现场调查。“泥湾沥青厂”实为彭山亿盛建材经营部。该企业于2016年9月成立,经营范围为混凝土、建材销售。该企业承于2016年9月在彭山区办理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主营混凝土、建材销售,实际从事沥青生产。2017年5月26日,彭山区环保局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查实该厂除营业执照外,未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企。2017年6月29日,彭山区经信局向其下达了停止供电通知,2017年7月3日采取了断电处置。

8月20日,工作组到彭山亿盛建材经营部现场督查拆除进度,要求企业加强防护,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有序拆除,不发生次生污染。目前,企业设备拆除进度表已上墙,实行每日进度公示;企业已完成主设备的附属设施、螺旋、主体设备外烟筒、二级输送等设备拆除,正在对主机部分螺丝拆除,拆除工作有序推进。责任人:黄琪,市经济信息化委副县级干部,责任单位:眉山市经济信息化委、彭山区人民政府

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3人、约谈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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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13033

眉山市洪雅县中广核百花滩电站位于该县城区饮用水青衣江取水口上游,由于电站管理不严等问题,导致城区居民饮用水安全没有保障;落户在洪雅县止戈镇八角庙村刘坪居民聚居区附近的成都新希望乳业,在没有完善环保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大规模的奶牛饲养,造成当地环境被严重污染。

眉山

接件后,2017年8月17日下午,市水务局副局长胡庆带队,会同洪雅县政府组成调查组,深入百花滩电站和止戈镇八角庙村刘坪居民聚居区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
一、关于洪雅县百花滩电站审批情况:省计委《关于印发四川省洪雅县百花滩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川计能源﹝2003﹞507号)批准立项,取得土地使用证(洪国用﹝2009﹞第021号)、取水许可证(取水(川水)字﹝2017﹞第12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地审字﹝2006﹞309号),省环境保护局(川环建函﹝2004﹞11号)对百花滩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2015年12月9日,环境保护厅以川环验﹝2015﹞237号通过了对洪雅县百花滩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关于青衣江水厂取水情况:2006年7月,市政府对该取水口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洪雅县政府拟实施取水规模为5万m3/d、项目总投资3600多万元的洪雅县城区饮用水源取水口上移百花滩库区建设项目(洪府阅〔2016〕15号),取水口将上移11公里至百花滩库区。
二、止戈镇八角庙村刘坪居民区饲养奶牛情况。新希望刘坪牧场建于2009年,位于洪雅县止戈镇八角庙社区。牧场治污设施较为完善,实行雨污分流、粪污干湿分离,建有污水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和沼液循环利用管网系统,干粪出售作有机肥,沼液还田利用。但牧场属2015年5月新修订城市规划区,在禁养区范围内,已于2017年7月底完成关停,8月2日前已将598头存栏奶牛外迁至新希望甘肃牧场,现无奶牛存栏。经核查,场内养殖设施(牛颈架)未拆除;储液池存有沼液,但在安全线位以下,无渗漏情况(该沼液已承包给周边种植业主,作为种植灌溉用肥,因此未及时清空沼液);干粪堆积棚内大量干粪已卖给雅安种植业主,但尚未运走;安排专人监管牧场,未发现外排污染情况。

一、城区饮用水整改情况。8月20日,洪雅县政府制定了《关于百花滩电站影响城区饮用水安全环保问题的整改方案》,由副县长张锐为责任人,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为责任单位,按照分工安排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取水口未上移正式供水前,以洪雅县环保局现场确定的亭子山取水口确保下泄流量满足正常取水,由县水务局、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8月18日,四川洪雅百花滩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承诺“电站采取下泄50m³/s流量,保证城区用水安全”。8月19日,四川洪雅百花滩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补充出具《关于洪雅县城区取水口上移工程建设资金承诺函。洪雅县政府成立了洪雅县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县水务局牵头,善上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完成立项工作加快推进洪雅县城区饮用水源取水口上移百花滩库区建设项目工程。
二、止戈镇八角庙村刘坪居民区饲养奶牛整改情况。1.整改措施。一是责令刘坪牧场安排专人,加强日常监管巡查,保证存储池沼液不泄露。二是责令刘坪牧场于8月18日前,将干粪堆积棚内牛粪转运清空并前清理牛场卫生。三是由止戈镇负责,安排人员做好巡查工作。2.整改结果。目前,牧场干粪棚牛粪已转运清空,牛舍颈架、垫床等养殖设施已完成拆除,场内卫生全面清理,沼液储存池沼液由承包业主10月底前全部还田利用清空。目前,种植业主已经开始土地翻耕使用沼液,8月23日将减少储存池内沼液至少300方。市水务局和洪雅县政府制定了督查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胡庆,眉山市水务局副局长。责任单位:眉山市水务局、洪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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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13036

眉山市东坡区体泉河等多条河流水质恶劣;东坡区内十多家小纸厂、泡菜厂,每到检查就停产应付;东坡区泡菜工业园区建设多年的污水处理厂平时不使用,只有来检查才会使用。

眉山

8月17日,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徐庆中立即会同东坡区政府、市环境保护局组成办案组开展调查。办案组先后深入眉山“中国泡菜城”污水处理厂、四川味佳乐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省维特香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樱中再生纸有限公司等企业,对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企业污水处理及排污、企业停产原因等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8月18日完成了对东坡区醴泉河等河流污染情况小纸厂、泡菜厂停业及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调查工作。(一)关于醴泉河流域的调查情况。“体泉河”实为醴泉河,醴泉河沿线乡(镇)现有人口16.2万人,其中七个居民聚集区共有人口2.83万人,种植面积19万余亩,畜禽养殖点1768个,工业企业78家,水质处于劣Ⅴ类。除醴泉河外,东坡区境内还有岷江、毛河、金牛河、思蒙河、王店子河、鲫江河等六条主要河流。根据今年7月份水质监测报告,两条为地表水Ⅲ类,其余四条河流水质明显改善。自河长制工作实施以来,东坡区实施畜禽养殖治理、工业企业整治、环保执法及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等“六大工程”,河流的水质均有不同程度改善。(二)关于东坡区造纸、泡菜行业的调查情况。1.泡菜行业企业情况。东坡区现有60家泡菜食品企业。其中:正常生产企业23家、停产整改达标已复产企业六家、停产整改未复产企业两家、自行申请停产整改企业七家、长期停产企业22家。2.造纸行业企业情况。2013年以来,东坡区依法依规先后对仲辉纸业、宏源纸厂等13户造纸企业进行了整体关停。目前,东坡区境内现有造纸企业12户,均处于停产状态,其中:七户造纸企业因环保问题于今年6—7月由东坡区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业整治,五户造纸企业分别因设备维修、停产检修、断道施工等原因于今年7月申请停产。(三)眉山“中国泡菜城”园区污水处理厂调查情况。园区污水处理厂采用BOT模式,由四川国能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2013年10月办理了环评,2014年10月动工建设,2015年12月主体工程建成并进水测试,2016年8月开始进行生化池菌种培养,并同时进行MBR膜系统调试工作,2016年12月,污水处理厂整体进入调试运行。

东坡区政府制定了《眉山市东坡区醴泉河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醴泉河流域治本方案》(眉东醴泉河长办发〔2017〕1号),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廖小宁,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廖锦、副区长周学梅为组长,10个区级部门、7个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业污染治理方案、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案、生活污水治理方案等6个方案,确保2020年醴泉河水质达到IV类。1.关于醴泉河流域污染整改措施。按照《治本方案》,开展各种水体污染整治行动。一是将醴泉河综合整治包装成PPP项目,实施河道专业治理。二是狠抓工业污染源治理,加快企业技改升级,淘汰落后产能。三是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四是加快推进2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建设进度,建成后将实现建制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2.关于泡菜、造纸企业整改措施。一是泡菜企业。继续加强对泡菜企业的环保监督检查和检测力度,发现环保不达标的立即勒令停产整改,坚决杜绝停产应付检查的情况。二是造纸企业。严格按照《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强势推进造纸产业关停淘汰的实施意见》(眉东府发〔2017〕11号)要求,加强造纸企业监督和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关停淘汰不达标的造纸企业;严格造纸行业项目准入,一律不再审批新建或技改造纸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造纸企业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固体废物管理等。3.制定了方案。按照《眉山“中国泡菜城”管理委员会园区污水处理厂整治方案》,一是督促四川国能环保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抓紧调试,确保出水水质各项指标稳定达标;二是继续聘请专家,全方位指导解决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相关技术难题;三是抓紧完成相关环评竣工验收各项后续工作,加速推进该项目环评竣工验收。责任人:唐宏,眉山市副市长。责任单位:眉山市经济信息化委、东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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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15006

眉山市洪雅东岳天宫场镇上下游建有多个水电站,大都是拦河筑坝,导致河道沿岸水位抬高,严重影响居民生命安全,破坏河道生态。其中,“何弯电站”拦河坝旁边河堤垮塌影响居民安全。希望核查大量在河道修建电站是否严重影响生态环境。

眉山

生态

2017年8月17日下午及8月18日,眉山市水务局副局长胡庆先后两次带队会同洪雅县政府组成调查工作组,赴洪雅县东岳天宫场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现场实地调查。调查发现,东岳镇天宫场镇范围内花溪河段有两个电站:上游建有赵杨电站,下游建有何湾电站。(一)何湾电站调查情况。该电站由县计经贸局批复立项(洪府计经〔2004〕216号),批复装机容量为200kW,实际总装机890kW(320+320+250),年发电量约400万度。2004年11月动工,2007年10月建成,现有职工10人。有环境影响登记表,有取水许可证(川眉洪字〔2012〕第0010号)和土地协议租用,但存在“批小建大”现象。2017年8月7日晚,特大暴雨致花溪河陡涨,流量为2440m3/s,为10年一遇洪水,造成何湾电站右岸高约七米的200米护岸垮塌,左岸非溢流坝连接段约四亩土地被冲毁,涉及四户群众。目前,电站处于停产状态。(二)赵杨电站调查情况。该电站由市发展计划委批复立项(眉市计划投资〔2004〕311号),批复装机容量1000kW,实际总装机840kW(320+320+200),年发电量约300万度。2004年9月动工,2012年5月建成,现有职工6人。该电站无环评手续,有取水许可证(川眉洪颁字〔2017〕第00056号)和土地协议租用。2017年8月7日晚,受特大暴雨影响,赵杨电站左岸护坡有高约0.7米的三米护岸被洪水冲毁。目前,电站处于停产状态。

(一)何湾电站处理情况。8月7日,洪雅县水务局在电站发生水毁事故后第一时间责令电站在安全隐患点(含库区周边)设置警戒线、警示标志、标牌3处,并落实专人每日巡查,确保周边群众生命安全。针对该电站存在的安全隐患,洪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水务局向八面电力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洪经信发〔2017〕34号),要求实施停产整改。8月14日,洪雅县水务局制定临时防护方案,8月15日人员和机具进场施工,并于8月18日完成了临时安全工程措施。8月17日电站组织技术人员对电站水毁段进行了地形测量,根据测量结果迅速开展了水毁修复方案编制工作,拟于8月31日前完成方案编制,9月10日前完成方案审查后按照水毁修复方案审查意见,在12月底前完成水毁整治。8月18日,洪雅县发展改革局对何湾电站“批小建大”问题发出整改通知,要求立即整改,撤除超批复的设备设施。8月21日凌晨1:00,副县长张锐主持会议研究决定,由洪雅县环境保护局对何湾电站“批小建大”行为立案调查,由县水务局牵头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成效到位,由县环保委追责问责组迅速对相关责任单位、人员开展追责问责工作。
(二)赵杨电站的处理情况。1.针对该电站无环评手续,洪雅县环境保护局已于8月17日立案调查。2.洪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水务局于8月18日向该电站所属的洪雅船式电力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停产整改,并责成该电站恢复生产后,严格执行《关于严格执行下泄生态流量的紧急通知》(洪经信发〔2017〕22号)精神,必须严格按照不小于设计流量的10%的最小下泄生态流量,满足大坝下游河道水生态环境最小量的要求,严禁大坝下游出现脱流、断流现象。责任单位:眉山市水务局、洪雅县人民政府;责任人:胡庆,眉山市水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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