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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眉山群众信访投诉件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第十一批10件办结9件)

发布机构:市政府信息技术中心 发布时间:2017-08-24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第11批 2017年82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8月24日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21070817014

眉山市东坡区民和南街石棉烧烤、金济烧烤、吕姐烤鱼占道经营,深夜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多次投诉未获解决,希望政府整改。

眉山

噪声

2017年8月18日上午,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白仲华带队前往民和南街义乌商贸城对举报反映占道经营、噪声扰民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石棉烧烤、金济烧烤、吕姐烤鱼位于义乌商贸城西侧,相邻经营,占道经营面积分别约180平方米、180平方米、200平方米。占道经营时间为当日19:00至次日凌晨3:00左右,每日高峰期为22:00—24:00左右。按照《眉山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印发<眉山城区建成区临时占道经营设置规划>的通知》(眉城管执法发〔2017〕30号)要求,石棉烧烤、金济烧烤、吕姐烤鱼均在夜间餐饮(烧烤)占道经营规划区域范围内。因食客较多,存在食客高声喧哗、流浪歌手卖唱等噪声扰民的情况。

1.解决占道经营问题。8月18日,市城管执法局向石棉烧烤、金济烧烤、吕姐烤鱼3家经营业主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按时段在划定区域规范经营;压缩占道经营面积,将3家原占道经营面积均压缩1/3,划定区域规范管理。2.解决噪音扰民问题。市城管执法局要求石棉烧烤、金济烧烤、吕姐烤鱼3家经营业主在餐桌每桌摆放温馨提示牌,加强劝导,引导食客文明就餐,不高声喧哗。3.强化日常管理。市城管执法局要求石棉烧烤、金济烧烤、吕姐烤鱼3家经营业主每周清洗地面不少于2次,每桌摆放垃圾桶,随时保持经营区域地面卫生整洁。同时,市城管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管理。4.8月18日,市城管执法局就义乌商贸城石棉烧烤、金济烧烤和吕姐烤鱼占道经营、噪声扰民的整改措施和工作进度向附近居民进行了走访,均表示满意。责任单位:眉山市城管执法局,责任人:白仲华,眉山市城管执法局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2

20170817033

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苏洵公园段靠近居民区一侧未安装隔音屏障,火车噪声扰民严重,希望及时解决该问题

东坡区

噪声

经查,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建成在先,半岛龙湾小区1期建成在后,两个项目均通过国家及地方项目环评审查,经实地检测,小区室内、室外噪声值均低于国家标准,评价为达标。
1.现场调查情况。2017年8月18日组成的案件办理小组,经实地走访以及对小区居民随访,核实成绵乐客专列车经过时存在噪音影响。2.噪声监测情况。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分别于2008年12月和2011年12月办理了国家环境保护部环评报告批复及补充环评报告批复手续,项目眉山段2010年9月动工,2014年12月投运。按照眉山东站旅客列车时刻表,列车运营时段为早上7:06—21:40,属于昼间运行。2017年8月18日,开展成绵乐客运专线运行对半岛龙湾小区室外噪声影响检测,检测结果为:敏感点位噪声值为57.8分贝至65.4分贝,低于标准限值,评价为达标。3.降噪措施。半岛龙湾小区设计方案于2014年4月通过市规委会审批,2014年11月办理了市环保局环评批复手续。该小区住宅楼平面布置与铁路间距为40.5米至103.8米,满足铁路环评报告对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内禁止建设居民住宅的要求。经调查,开发商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安装中空隔声玻璃等降噪措施落实到位。2017年8月21日,开展半岛龙湾小区室内昼间和夜间噪声影响检测,检测结果为:昼间敏感点位噪声值为41.1分贝至45.9分贝,夜间敏感点位噪声值为26.7分贝至37.1分贝,均低于标准限值,评价为达标。

以市政府副市长唐宏为包案领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为责任单位,负责督促落实以下整改措施:
1.制作关于噪声知识的宣传资料。8月20日下午,案件办理小组深入社区分发宣传资料,普及防治噪声影响常识,向小区居民进行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人:邹汝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2.在半岛龙湾小区内靠近铁路线围墙种植2排绿树,增强降噪效果。由半岛龙湾小区开发商负责种植,11月2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人:梅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邢光华,市城管执法局局长。3.优化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眉山城区沿线绿地系统规划,扩大铁路两侧防护绿带宽度,加强铁路两侧地块的技术指标控制,并在控制性详规中落实。对现有和今后临近铁路的房地产建设项目进行布局优化,尽量远离铁路,10月2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责任人:王泽文,市城乡规划局局长。4.做好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眉山城区沿线绿化方案,在安全间距外种植高大常绿树,形成绿色生态降噪屏障,9月20日前形成方案后按程序报批。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人:邢光华,市城管执法局局长。5.将沿线群众对列车运行降噪的诉求,向设计单位与科研单位进行反馈,从噪声源头技术降噪上下功夫,9月2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人:吴维洲。


3

20170817035

眉山市东坡区疏竹街(维多利亚小区和城市之星小区之间)每天夜间汽车鸣笛噪声污染严重

眉山市

噪声

2017年8月18日,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李文彬带队,市交警支队和市城管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对疏竹街进行了现场调查。疏竹街是金府城市之星和阳光维多利亚两个住宅小区车辆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库的必经道路,随着近年来小区居住人口的增多,在该街道入口处自发形成了一个小型的夜间水果交易市场,加大了该路段夜间交通流量,机动车的鸣笛声和市场群众的喧哗声造成了该区域噪音污染。

1.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立即取缔该水果市场,引导摊贩业主往附近规范市场迁移,并由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安排警力和市城管执法人员从8月18日起每天从白天到晚上12:00共同对该街区进行全天候联合执法巡查整治。2.由市交警支队负责,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眉山市中心城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对疏竹街及周边道路强化巡逻管控。3.由市交警支队负责,在疏竹街入口和出口处增设三块禁止鸣笛标牌(已于8月21日全部安装到位)。4.8月20日,市交警部门就整改情况对疏竹街周边群众进行回访,发放征求意见表10份,均表示满意,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李文彬,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市城管执法局,白仲华,市城管执法局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4

20170817043

眉山市青神县岷江路(青神县人民法院家属楼前)华龙傢私店,家具加工喷漆产生刺鼻性气味。

眉山

大气

群众反映的“华龙傢私店”实为青神县奥汇家私厂。2017年8月18日接件后,青神县政府成立了以副县长田波为组长,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县林业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青城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工作组,到现场调查处理。该厂工商核定经营范围为家具生产和销售,但无环保措施,家具加工喷漆会产生刺鼻性气味,扩散到周边造成影响,属“小散乱污”企业。企业因市场不景气于7月27日已自行停产。

1.8月18日,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当日,青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下达停电通知书,实施了生产断电。2.8月20日,由副县长田波率县林业局、县环境保护局、青城镇政府等单位赴现场督促,业主拆除了喷漆房、底漆房、打磨车间内所有设备设施,并已将设备设施搬离。3.由青神县青城镇政府负责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污染情况反弹。8月20日、8月21日,青神县政府就“华龙傢私店家具加工喷漆产生刺鼻性气味”问题整治情况向周边小区住户44名群众作了通报,并开展了满意度测评,住户均表示满意。8月22日,青神县纪委对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青城镇分管副镇长、城东社区党支部书记和社区主任4人诫勉谈话,对县环保局副局长进行约谈。

诫勉谈话4人,约谈1人

5

20170
817049

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体育广场,每天下午14时至18时,音响设备噪声扰民。

眉山市

噪音

8月18日,仁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胡波率领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工商质监局和县文广新局等有关部门赴体育广场实地调研。体育广场位于文林镇书院路和广场街交汇三叉路口,面积5000余平方米,是市民休闲娱乐和体育锻炼场所。噪声来源主要为广场坝坝舞、老年业余歌唱活动、器乐演奏等。

1.8月18日下午,仁寿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新局和县环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体育广场秩序管理通告》和《关于加强广场噪音治理工作的通告》,明确了3条规定,一是市民开展娱乐活动不得超过65分贝;二是夏季早上7:00时前、中午12:00—14:00、21:00时后,冬季早上7:30时前、中午12:00—14:00、晚上20:00时后,禁止使用音响设备和开展器乐活动;三是禁止在广场和公园使用移动式音响开展卡拉OK歌唱活动。2.仁寿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和文林镇政府将两个通告在城区各广场和公园的醒目位置张贴,并向发放了3000余份温馨提示单。3.8月18日,仁寿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新局、县环境保护局和文林镇政府共抽派了24人,组成三个巡逻整治小组,按照划片包干原则,抓好市民休闲娱乐活动的巡查监管工作。4.8月18日,仁寿县城市行政执法局、文林镇政府在体育广场通报整改措施,宣讲相关规定,并随机邀请82名群众参加现场满意度测评,群众均表示满意。责任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责任人:胡波,仁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6

信20170817002号

眉山市仁寿县观寺镇街边四川凯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排放化工药液、毒水渗透污染

眉山

该企业于2005年建设,原名四川省观音生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郑素琼,主要产品为提取“胆红素”,2005年2月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同年8月通过了验收,2016年11月办理了排污许可证。2017年5月更名为四川凯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4月24日,该企业自行停产进行技改。
8月18日,办案组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无生产废水排放;生产原料(盐酸、三氯甲烷、无水乙醇)存储点不规范,技改项目生产线未办理环评手续,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

1.依法查处。8月18日,仁寿县环保局对企业新建部分生产线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下发了《立案登记审批书》,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盐酸、无水乙醇、三氯甲烷)存储点不规范问题,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2.立即整改。企业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在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8月19日,企业委托第三方公司制定了盐酸存储罐安全整改方案,8月21日完成整改。企业将剩余的无水乙醇和三氯甲烷按规定退回供货单位(成都市成正化工有限公司)。3.落实责任。成立以仁寿县委常委、统战部长杨红兵为组长,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和观寺镇党委、政府领导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企业整改工作。仁寿县环保局已督促制定整改方案,10月22日前对危险化学品存贮点再诊断复核并进一步完善防渗措施。拟于10月22日完善相关手续后立即启动技改4.信息公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将整改进度和情况向群众公示,确保社会稳定。5.8月19日,仁寿县观寺镇政府就凯尔生科公司整改方案和措施逐户走访周边群众,群众基本满意。责任领导:唐宏,眉山市副市长,责任单位: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仁寿县人民政府。


7

信20170817003

眉山市东坡区苏湖路环卫处旁边李三建材(门牌号146号)销售水泥白灰等建材,装卸水泥产生大量粉尘。

眉山市东坡区

扬尘

东坡区政府成立了以副区长王正祥为组长的调查处置工作组。8月18日,工作组实地查看了苏湖路李三建材(实际门牌号为142—144号)经营情况。该店2017年4月开始经营,门市为租赁,销售水泥、河沙、砖等建筑材料。该店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现场无任何防尘设施。

8月18日,工作组到达现场约谈李三建材业主。当日,东坡区工商局向李三建材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业主立即停业整改,完善证照。东坡区城管执法分局要求业主设置降尘喷淋设施,在证照办齐和设置好防尘设施前,不得恢复营业。8月18日,工作组就问题整改情况走访了附近群众,均表示满意。8月22日,东坡区纪委对区工商分局苏祠工商所所长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1人

8


信20170817066

眉山市铝硅园区的眉山天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从事肠衣生产,未通过环评,未使用污水处理设施,有暗管(来信未说明暗管位置),腥臭味扰民。

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

水、大气、其他

眉山天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眉山天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300万根/年猪小肠加工项目于2011年3月22日取得市环保局批复(眉市环建函〔2011〕40号),2013年4月取得试生产批复(眉市环建函〔2013〕57号),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17年5月,该公司完成“煤改气”后,启动了环保竣工验收相关工作,目前尚未通过验收。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已自行停产。天星公司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厂内自建一座日处理量100方的污水处理站。企业废水预处理后经提升泵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现场调查天星公司水处理设备运行记录、污水处理监控视频和台账,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停产前运行正常。甘眉园区管委会于8月18日委托保定金迪地下管线探测工程有限公司对天星公司厂内外雨污管道进行探测,未发现暗管。腥臭味主要来自于生产车间、污水厌氧池和原料袋晾晒。环评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实际情况为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

由于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正式投入生产,市环保局已于2017年7月13日对该企业立案查处。东坡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督促眉山市天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整改环境问题的方案》,成立了以东坡区委常委杨静为组长的督促整改领导小组,明确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管委会副主任杨青松为责任人,要求公司2017年10月10日前按设计方案完成整改。公司设计方案如下:1.新建一座厌氧池,延长污水处理周期,确保废水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单设电表,确保其正常运行;2.优化生产车间密闭效果,控制车间腥味外泄。污水处理站厌氧池加装密闭盖,控制污水处理时腥味外泄;3.将盛装原料小肠的编织袋更换为塑料周转箱,杜绝清洗、晾晒编织袋时产生的腥味。
8月20日,东坡区修文镇政府就天星公司整改方案和措施进行满意度调查,均表示满意。
责任单位: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人:杨青松;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完成时间:2017年10月10日。


9

信20170817119

反映眉山市青神县高台乡麻柳村3组李乐军的养猪场长期排放的污水流向村民黄伦枝家,导致饮用水有臭味,且噪音严重。

眉山

水、噪声

2017年8月18日,青神县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宋麒麟为组长,县农业和畜牧局、县环境保护局、高台乡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被投诉的李乐军(实为李陆军)的养猪场现场核查。经查,李陆军于2010年在自家房屋旁边先后按照雨污分流标准修建了三幢养猪圈舍,面积共计约1000平方米,圈舍所处位置属于青神县划定的畜禽养殖限养区。现存栏能繁母猪22头、后备母猪9头、育肥猪104头、仔猪92头。该养殖户在修建圈舍的同时修建了两口沼气池和一条经硬化的雨水引流渠,沼气池容积约100立方米,其收集的沼液由周边农户抽放到附近果园消纳,主要由本人和周边十多户农户的果园作为有机肥使用,果园总面积近100亩。按照每亩土地消纳3头生猪粪污的标准,可以消纳李陆军常年存栏250头左右生猪的粪污。经反复查看,无污水排放。养殖场与邻居黄某住房相距较近,气味和噪音对黄某家存在影响。

在工作组监督指导下,被投诉人于8月18日对养猪圈舍开展整改:一是在养殖场与黄某家房屋交界处建隔离设施,用彩钢建成了一道长70米、高四米的隔音、隔气味墙;二是将两家之间的硬化排水渠改道,用PUC塑料管替换;三是对养殖场排粪槽进行封闭,减少气味和噪音影响。8月20日已完成整改。8月21日,青神县政府就整改情况向周边群众进行了通报,回访群众30人(包括黄某)均表示满意。8月22日,青神县纪委对县农牧局副局长、高台乡副乡长进行了约谈,对高台乡畜牧站站长、高台乡麻柳村党支部书记、麻柳村村主任进行了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3人,约谈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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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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