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代办 |
发布时间:2023-05-04 |
“红色代办”服务工作方案 为解决投资项目业主对审批事项、办理流程、需提交资料不熟不清楚等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红色代办”的基本含义 在全市范围内挑选和派遣一批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熟悉项目服务工作的相关人员,担任红色代办员,实施代办服务。 二、代办范围 眉山市域范围内、符合产业规划的省、市重点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代办主体 (一)市经合局负责外来投资项目代办统筹服务。(政府性投资项目除外)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非外来投资项目代办统筹服务。 四、代办原则 (一)主动代办。对符合代办条件的投资项目,主动告知,主动代办。 (二)无偿代办。代办一律实行免费服务。 (三)依法代办。代办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合法权益。 (四)全程代办。落实专人代办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 五、代办内容 (一)企业名称核准、企业注册登记、税务登记、机构代码等项目前期投资主体确立阶段所涉及的审批或服务事项。 (二)投资项目立项、规划、施工报建阶段所涉及的审批事项。 (三)投资项目涉及的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公共服务事项。 (四)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各类竣工验收、备案等服务事项。 (五)投资项目权证办理阶段涉及的土地登记等服务事项。 涉及中介技术服务的,由项目业主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办理,代办员协助指导。 六、代办队伍 (一)在市投促局下属事业单位“眉山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加挂“眉山市外来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牌子,采取从机关事业单位抽调符合条件人员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建专职红色代办员队伍。 (二)依托市发展改革委“红色代办综合服务”窗口,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专人开展代办服务。 (三)各行政审批单位驻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为兼职代办员,负责做好本部门行政审批代办工作和省级(含省级)以上审批项目代办工作。 (四)红色代办员即为“行风纠风员”,在项目代办服务中佩戴“行风监督仪”进行全程摄像,对代办过程中(资料齐备)办事受阻的项目,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各县(区)、园区按照市上标准设立相应机构,组建红色代办员队伍。 七、代办程序 (一)委托协议。项目业主填写代办服务委托表,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方出具代办服务受理单,并填报代办服务登记表。 (二)编制清单。代办方为申请人提供“一次性告知”清单,以便申请人准备材料。对重大投资项目,代办员提前介入,根据项目计划开工时间量身定制“审批流程图”“代办进程表”,以便与申请人沟通信息,加快代办。 (三)实施代办。材料齐备后,由代办员统一交发展改革部门窗口赋码,并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共享信息,开展并联审批。审批完成后,发展改革部门窗口将审批结果转交代办员,统一送达。 (四)跟踪协调。项目代办员在全程做好项目审批代办的基础上,同步协调代办其他公共服务。代办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收集,并积极主动帮助解决;无法解决的,提交会商会审会议协调解决。 (五)办结评价。项目代办完成后,代办员应及时向项目业主移交有关资料,同时填写《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办结单》,项目业主签字确认。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项目业主要求终止代办委托的,代办员应与项目业主办理终止委托代办手续,填写终止委托单,注明终止原因,移交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