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当前位置: 首页 > 政  策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正文
 索 引 号  971045726/szjj/2025-00283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5-12-30
 文  号  眉建规〔2025〕21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5-12-30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眉山市新开工房地产项目激励、新建商品住宅销售激励、多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激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眉山市新开工房地产项目激励、新建商品住宅销售激励、多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激励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1230


眉山市新开工房地产项目激励、新建商品住宅销售激励、多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激励实施细则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十四五”圆满收官、“十五五”良好开局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眉市发改综〔2025〕295号)精神,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新开工房地产项目激励

(一)激励标准。对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施工面积5万平方米至10万平方米(不含10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开工房地产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激励。

(二)认定标准。项目开工时间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载明的日期为准,施工面积以施工许可证核定的总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同一个项目分段办理施工许可的,以合并面积计算),需在政策执行期内完成开工手续办理并实质开工。

(三)申请流程。

1.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202641日至430日期间,填写《眉山市新开工房地产项目激励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及项目规划文件向属地住建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移交至项目属地财政部门核准激励资金(其中,东坡区范围由东坡区财政局核准);激励资金核准后,由项目属地财政部门将激励资金拨付至住建部门,并由项目属地住建部门发放至项目开发企业银行账户。

2.资金拨付。项目属地住建部门将激励资金一次性全额拨付至开发企业银行账户。东坡区范围内的激励资金按市、区财政5248分摊,其他区域范围内的激励资金由属地财政全额承担。

(四)资金管理。对虚报开工面积或伪造证明材料的项目,一经查实取消激励资格,企业须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对应激励资金,同时纳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二、新建商品住宅销售激励

(一)激励标准。对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单月销售给个人的新建商品住宅(政策性安置除外)达到一定套数的房地产项目,分档给予月度财政激励。具体标准为:销售30套至40套(不含40套)的项目,给予10万元激励;销售40套至50套(不含50套)的项目,给予15万元激励;销售50套及以上的项目,给予20万元激励。

(二)认定标准。销售套数以属地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系统记录的成交时间为准,仅统计销售给个人的非政策性住宅。月度激励按自然月计算,跨月销售不计入累计。

(三)申请流程。

1.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202641日至430日期间,按自然月填写《眉山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激励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网签备案清单向属地住建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东坡区范围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移交至项目属地财政部门核准激励资金(其中,东坡区范围由东坡区财政局核准);资金核准后,由项目属地财政部门将激励资金拨付至住建部门,并由项目属地住建部门发放至开发企业银行账户。

2.资金拨付。项目属地住建部门将激励资金一次性全额拨付至开发企业银行账户。东坡区范围内的激励资金按市、区财政5248分摊,其他区域范围内的激励资金由属地财政全额承担。

(四)资金管理。在激励资金发放后,若后续撤销网签备案导致有效销售套数低于激励标准,企业须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对应激励资金。

三、多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激励

(一)房源范围。房源为眉山市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宅。

(二)激励对象。购房激励申请家庭应当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由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多胞胎家庭按生育个数计算,超过三孩的按三孩标准激励;合法收养的,计入家庭子女个数。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以卫生健康部门认定为准。

(三)激励时限。2025111日至20263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政策性安置除外)完成网签备案(购房时间以住宅属地住建部门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在2026630日前提交激励申请

(四)激励标准及规定。

1.对符合购房激励政策的多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政策性安置除外),二孩家庭每套给予1万元财政激励,三孩及以上家庭每套给予2万元财政激励。

2.购房人享受购房激励资金后撤销网签备案合同的,应在退还购房激励资金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五)申请流程。

1.受理审核。符合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购房激励政策的申请人,所购房屋在属地住建部门完成办理网签备案后,即可填写《眉山市多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激励申请表》(见附件3),并与网签购房合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有效银行卡等资料复印件和购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一同交至开发企业,由开发企业统一报送至房屋属地住建部门审核(其中,东坡区范围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审核);初审合格后,由属地住建部门送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移交至属地财政部门核准激励资金;资金核准后,由属地财政部门将激励资金拨付至属地住建部门,并由属地住建部门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2.资金拨付。项目属地住建部门将激励资金全额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东坡区范围内的激励资金按市、区财政5248分摊,其他区域范围内的激励资金由属地财政全额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县(区)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沟通对接,高效落实激励资金发放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市、县(区)相关部门(单位)要聚焦工作职能,规范激励发放程序,严格审核相关资料,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质效,确保激励资金及时、准确发放。

(三)严明工作纪律。市、县(区)相关部门(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出现造假、瞒报、漏报等情况,确保激励资金发放数据底数清、人员认定准、工作受理流程规范。

五、本通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眉山天府新区、其他县(区)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眉山市新开工房地产项目激励申请表

      2.眉山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激励申请表

      3.眉山市多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激励申请表

 

附件【附件3眉山市多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激励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2眉山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激励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1眉山市新开工房地产项目激励申请表.doc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