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眉山市新开工房地产项目激励、新建商品住宅销售激励、多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激励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十四五”圆满收官、“十五五”良好开局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眉市发改综〔2025〕29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印发《眉山市新开工房地产项目激励、新建商品住宅销售激励、多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激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5年12月30日起施行,现就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十四五”圆满收官、“十五五”良好开局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眉市发改综〔2025〕295号)文件精神,其中第七条实施新开工房地产项目激励、第八条实施新建商品住宅销售激励、第九条实施多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激励,牵头责任单位为我局。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一)新开工房地产项目激励。明确激励标准、认定标准、申请流程和资金管理。
(二)新建商品住宅销售激励。明确激励标准、认定标准、申请流程和资金管理。
(三)多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激励。明确房源范围、激励对象、激励时限、激励标准及规定、申请流程。
(四)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二是严格审核把关,三是严明工作纪律。
(五)本通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眉山天府新区、其他县(区)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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