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szjj/2025-00224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5-10-13 |
文 号 | 眉建规〔2025〕7号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25-10-11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眉山市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110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1日
眉山市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一、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支持建筑业企业提升资质。持续实施“建筑强企”行动,鼓励建筑业企业升级资质,晋升总承包特级资质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晋升公路、水利水电、铁路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晋升其他类别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规模。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企业当年建筑业产值超过5亿元、10亿元、20亿元和50亿元,且同比增速10%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
(三)支持建筑业企业对外拓展。加快培育外向型建筑业企业,鼓励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企业当年市外产值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和10亿元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
(四)支持建筑业企业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技术工人队伍,新取得中级及以上建设行业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建筑特种作业证书的,按每人次1000元标准奖励所在企业。积极探索更符合工程行业特点的技能工人培训模式,通过网络教育、现场实操、工学一体化等方式提高培训效率。
二、优化项目招投标机制
(五)优化招标条件设置。严禁招标人设置不合理、不必要的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招标控制价3000万元以下,未采用特殊的工艺、技术,对使用功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普通项目招标,不得将业绩作为投标、加分、中标条件。
(六)优化项目评标机制。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使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确定中标人。推行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进一步减少评标环节人为干扰。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的正向引导作用,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切实为各类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七)支持联合体投标。鼓励大型建筑业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给予适当评分奖励,联合体的信用分可按照联合体成员中信用分较高的一方计取。
(八)对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面向建筑业中小企业发包,原则上优先发包给小微建筑业企业,招标人应完善评标标准,将相关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九)支持企业间合作。鼓励大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中小企业。国有建筑业企业在进行专业分包时应当充分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不合理低价分包工程,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分包单位垫资修建,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
四、完善防止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
(十)政府投资项目全面禁止垫资修建。严格落实工程预付款、过程结算等制度,预付款不应低于工程合同价的10%,实行过程结算的,工程款拨付比例不应低于已完工程量的80%。
(十一)规范竣工结算。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使用未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并拨付工程款,除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外,不得强制要求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十二)推行无争议价款先支付。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结算审核期限,超期未办结的,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无争议部分的工程价款。
五、保障施工单位权益
(十三)全面推行总承包。除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施工发包给专业承包单位。强化合同履约行为检查,严肃查处承发包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
(十四)健全房地产项目风险防范机制。严格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必须优先用于相关工程建设,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商业银行不得擅自扣划;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
六、推行绿色低碳发展
(十五)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加快打造绿色建材产业链,鼓励企业取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对新获得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并达到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的建材产品,每张证书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十六)加快建造方式改革。大力推行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工程项目申报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和智能建造试点项目。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政策所涉奖补资金由企业属地县(区)财政负责保障,东坡区属企业的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和东坡区财政按52:48分摊。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千亿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眉建发〔2022〕25号)、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眉山市进一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眉建发〔2023〕33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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