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眉山市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强省建设工作方案》(川建行规〔2022〕1号)相关精神,我局牵头制定《眉山市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强省”建设的部署要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政策措施》。
二、起草过程
为顺利推进起草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系列前期调研,赴眉山天府新区及各县(区)走访,听取重点建筑业企业意见,认真借鉴广东、江苏、浙江、江西等省份以及遂宁、南充、德阳、绵阳等市在促进建筑业发展方面的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初稿。2025年8月,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继进行专题研究,并向市委主要领导进行专题报告。根据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书面征求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16个部门(单位)意见。同时,严格履行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等程序,最终形成《政策措施(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对晋升总承包特级资质或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进行奖励。二是对经营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增速1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进行奖励。三是对从市外带回建筑业产值1亿元以上的企业进行奖励。四是对建筑业企业培训技能工人进行奖励。
(二)优化项目招投标机制。一是要求招标控制价3000万元以下的普通项目招标,不得将业绩作为投标、加分、中标条件。二是优化评标机制,全面实行评定分离,减少评标环节人为干扰。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一是支持大型建筑业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二是明确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优先面向建筑业中小企业发包。三是鼓励大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中小企业。
(四)完善防止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一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全面禁止垫资修建。二是要求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不得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三是在竣工结算中推行无争议价款先支付。
(五)保障施工单位权益。一是全面推行总承包,不得支解发包工程。二是健全房地产项目风险防范机制,严格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六)推行绿色低碳发展。一是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对新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奖励。二是加快建造方式改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进行奖励。。
《政策措施》自2025年10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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