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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zjj/2025-00133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5-06-12
 文  号  眉建规〔2025〕4号  公文种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5-06-05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眉山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公积金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工作部署要求,推进我市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工作,现将《眉山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65




眉山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便利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居住品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房发〔2024224号)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优先、科学评估、业主主体、政府引导的原则,对投入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便捷出行。

二、更新条件

(一)更新范围。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住宅;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投入使用年限满15年以上非单一产权住宅老旧电梯,优先对投入使用年限满20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

(二)安全评估。具有电梯监督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依据四川省现行标准《电梯安全评估规范》(DB51/T 2188-2024)对更新范围内的老旧电梯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结论为电梯更新

(三)业主支持。初步征询更新范围内业主意见,业主支持更新工作,且就资金筹集方案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征询意见应符合业主共同决议要求。

三、实施主体

电梯使用单位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电梯更新方案制定、设备采购安装、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依法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四、组织实施

(一)摸排评估。结合业主意愿、设备故障及维保情况、定期检验检测结果等,摸排电梯安全使用状况。拟更新的电梯,实施主体应委托具备电梯监督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估费用由业主承担评估报告应明确给出更新建议

(二)编制方案。实施主体编制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明确实施主体、施工单位、更新费用、筹资途径、分摊方案、电梯选型配置等内容。原则上选用原电梯品牌,合理保留电梯导轨、铸铁对重块、轿架、层门等具有较长寿命的零部件。

(三)动议表决。属地社区要指导业主委员会就电梯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征求业主意见,应当由更新范围内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实施方案。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乡镇)组织实施。表决结果应公示7日以上。

(四)资金筹集。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引导业主通过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小区公共收益、直接出资、电梯回收残值等方式落实电梯产权人出资责任。电梯更新完成取得或变更使用登记证后,可提取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五)施工管理。电梯更新实施方案表决公示通过后,电梯实施主体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装合同。电梯安装前,电梯安装单位应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安装施工告知手续,依法申请监督检验。施工过程中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做好施工信息公示,主动接受业主监督,尽可能减少施工对业主日常生活影响。

(六)监督检验。电梯安装完成后,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实施主体会同施工单位等进行监督检验,依法核发电梯使用登记。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七)结算审计。实施主体在项目竣工后,应聘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八)补助资金申领。补助标准参照电梯更新实施当年上级政策执行(2024年、2025年已申报更新的电梯,单台结算审计投资大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台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后续标准按年度政策执行),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可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对电梯更新项目制定额外补贴政策。实施主体在取得使用登记证、结算审计后可申领补助资金。对使用维修资金实施的项目,经审核后补助资金直接注入小区维修资金账户。

五、部门职责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拟定电梯更新相关政策文件、工作流程和操作指引,监督指导住宅电梯更新补助资金的使用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备案、对上争取。

)财政部门。加强指导住宅电梯更新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绩效评价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住宅电梯更新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开展监督,负责受理电梯安装施工告知实施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依法核发电梯使用登记证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对符合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条件的业主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街道(乡镇)。组织实施主体、业主委员会、业主做好动员协调、动议表决、方案公示、资金筹集、补助资金申领等工作。负责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的政策宣传、意见收集、矛盾调解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切实担负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政策体系,加强项目储备,与城市更新等工作有机结合,稳步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准确解读老旧电梯更新相关政策,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业主作为电梯产权人的主人翁意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社会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本方案自20257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领取财政补贴材料清单

     2.东坡区城区老旧电梯更新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参考范本)

     3.公示(参考范本)

     4.XX小区XX单元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参与表决业

主名单




附件1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领取财政补贴材料清单


序号

内容

份数

备注

1

东坡城区老旧电梯更新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原件3


2

更新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复印件3


3

动议表决表、公示资料、安全评估报告

复印件3


4

更新协议及更新实施方案

复印件3


5

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审价报告

复印件3


6

发票

复印件3

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电梯公司需要

7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电梯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资质证等、完成档案归集回执

复印件3


注:复印件需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附件2

东坡区城区老旧电梯更新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参考范本)


申请人:(电梯使用单位)

住宅小区名称和地址


电梯更新楼(幢)号


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企业


原老旧电梯使用登记证


更新后电梯使用登记证


资金筹集模式


£维修资金

£业主自筹

电梯更新总投资(万元)


电梯更新品牌


电梯更新审价金额


电梯财政补贴(万元)

15万元/

补助资金划拨路径


£维修资金账户

£电梯企业账户

财政补贴收款单位


财政补贴收款单位开户银行


财政补贴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


单位(部门)意见

街道、社区


眉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3

(参考范本)


坐落于 县(区) 镇(街道) 社区 小区 单元(以下简称本单元电梯经安全评估,结论为电梯更新,本单元业主共 户,其中同意电梯更新业主 户,由XXXXXXX人组成电梯更新业主代表,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梯实施主体或业主代表已采取上门、函件、电话等有效送达方式征求了全体业主意见。其中 户业主参与表决, 户业主同意本单元电梯更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精神,符合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动议要求。

本单元老旧住宅电梯更新采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业主自筹)方式支付解决,同意将补助资金15万元/台划转至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或电梯企业账户),差额部分由本单元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业主自筹)解决。

现将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报告、更新协议、更新实施方案、电梯更新企业资质信息等予以公示,因涉及个人不动产权号等个人隐私参与表决业主名单不予公示。公示期7天,自即日起至X  XX日。

业主若有不同意见,请您及时与本单元电梯更新代表联系协商,协商不成,请以实名制书面方式向所属社区居委会反映。


社区居委会(盖章)


附件4

XX小区XX单元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参与

表决业主名单


不动产权证号

联系电话

表决意见

1






2






3






4






……






经本单元业主民主推荐XXXXXXX人为电梯更新业主代表,全权履行业主权益。本单元业主同意采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业主自筹)解决电梯更新经费,同意将补助资金15万元/台划转至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池(或电梯企业账户)。



XX社区居委会(盖章)

(备注:因涉及业主个人隐私,该表不予公示,需经所在社区居委会审核盖章并与公示内容一并存档,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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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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