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眉山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房发〔2024〕224号)相关精神,我局牵头制定《眉山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做好我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房发〔2024〕224号)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方案》。
二、起草过程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在充分与相关市级部门会商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形成了初稿,于2025年3月书面征求了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意见。3月19日—3月26日期间通过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此《方案》。
三、主要内容
《方案》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包括工作目标、更新条件、实施主体,组织实施、部门职责、保障措施六个部分,是今后一段时间全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
(一)工作目标。坚持“安全优先、科学评估、业主主体、政府引导”的原则,对投入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便捷出行。
(二)更新条件。包括更新范围、安全评估、业主支持。
(三)实施主体。电梯使用单位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电梯更新方案制定、设备采购安装、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依法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四)组织实施。就摸排评估、编制方案、动议表决、资金筹集、施工管理、监督检验、结算审计、补助资金申领八项流程提出具体要求。
(五)部门职责。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街道(乡镇)的职责。
(六)保障措施。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政策体系,加强项目储备,与城市更新等工作有机结合,稳步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
《方案》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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