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szjj/2025-00054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5-02-26 |
文 号 | 眉建规〔2025〕3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5-02-24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优化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办理程序的通知
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供(排)水、供电、燃气、通信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水、电、气、通讯等市政设施接入工程审批工作,根据市委《关于聚焦降本增效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眉委发〔2024〕7号)精神,按照《眉山市营商环境(用电指标)补短强优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眉山市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工作方案》《眉山市营商环境(用水用气指标)补短强优整改提升工作方案》要求,现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适用于眉山市主城区因工程建设涉及水、电、气、通讯等市政设施(管线)接入市政公共管网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各县(区)、园(新)区可参照执行。
二、分类审批
针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临时占用绿地的不同规模、低风险地段和特殊情况实行分类审批。
(一)非禁免批。
指申请人在临街两侧自市政公共管网搭接点至用户用地红线处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人行道、非机动车道、长度在20米以内且不影响通行的接入项目,实行非禁免批。
(二)简易审批。
指管线单位在改造、修补、查验已有管线,且长度不超过150米(高压电力500米以内),以及在既有管线位置抢险的施工接入项目。占用(挖掘)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且长度在150米以内(高压电力500米以内)、管线单位抢险施工等低风险项目实行简易快速审批。
(三)并联审批。
对占用(挖掘)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且长度在150米以上(高压电力500米以上),跨越机动车道的接入项目,实行“一张表单、一窗受理、一口出件”并联审批。
以上各类项目接入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应不涉及新、改、扩建交付使用五年内、大修竣工三年内的城市道路。
三、办理程序
(一)非禁免批。
申请人至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填写《市政设施建设类免批登记表》和《市政设施建设类免批承诺书》,领取《市政设施建设类免批回执书》后即可施工。
(二)简易审批。
申请人至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填写《市政设施建设类告知承诺申请表》和《市政设施建设类告知承诺书》,领取《市政设施建设类告知承诺回执书》后即可施工。其中,紧急抢险项目可以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报备后先行施工,完工后及时补填《市政设施建设类告知承诺申请表》《市政设施建设类告知承诺书》,并及时缴清相关费用。
(三)并联审批。
申请人在改造、修补、查验已有管线,且长度超过150米(高压电力500米以上),新建管网、设置柜(箱)体等接入项目。列入年度修建的管网,应当提前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杆管科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申请人至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填写《市政设施建设类事项申请表》和其他材料,或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sczwfw.gov.cn)网上填报《市政设施建设类事项申请表》事项并提交。
领取《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四、监督管理
(一)过程监督。对批准接入的项目,各管理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后主动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做好技术指导;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进行技术监督;在项目施工完毕后做好监管。
监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申报内容是否属实进行随机或专项检查、核实。如与事实不相符合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费用缴纳。建设单位在获得许可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自行至相关管理单位主动缴纳相应占用城市道路费、占用、挖掘绿地使用费等。对超过3个工作日未完成费用缴纳的建设单位,审批部门原则上不再接受新的接入申请,直至该单位费用缴清后方可接受新的接入申请。
(三)管线安全。建设单位对占用(挖掘)地下管线区域的管线安全负责。在项目施工前应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收集地下管线资料,主动与相关的管线产权单位对接,核实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的地下管线种类、实际埋深及走向,组织施工单位做好挖掘区域管线探测、技术交底和安全保护措施,切实保障其他管线安全。
(四)资料存档。建设单位(管线单位)应在项目施工完毕后30日内主动将相应杆管线资料提交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地下管线信息中心存档。
(五)许可延期。接入项目施工中因遇到不可抗力或经批准的重大变更而导致延期,须于许可期限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情况证明材料申请延期。
本办理程序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市政设施建设类免批登记表
2.市政设施建设类免批承诺书
3.市政设施建设类免批回执书
4.市政设施建设类告知承诺申请表
5.市政设施建设类告知承诺书
6.市政设施建设类告知承诺回执书
7.市政设施建设类事项申请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4日
附件【附件6.docx】 附件【附件5.doc】 附件【附件4.doc】 附件【附件3.doc】 附件【附件2.doc】 附件【附件7.doc】 附件【附件1.doc】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