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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zjj/2024-00152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4-08-09
 文  号  眉建规〔2024〕2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8-09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商品住房和车位同步预售的通知

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购房业主对车位的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发企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车位预测绘报告后,住房楼栋达到预售许可条件的,可同步预售地下机动车停车位。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配建机动车停车位。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

三、针对可能发生的预售车位因规划调整、位置调整、面积更改等原因与实际交付不一致或车位灭失等情况,开发企业和购房业主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解决办法。

四、车位预售资金应全额存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五、上述事项202491日起行,有效期2025831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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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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