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眉山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眉山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服务人员行为,强化诚信经营意识,保障房地产经纪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眉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眉山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依据
随着眉山市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地产经纪行业在促进房屋交易、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部分机构及人员违规操作、诚信缺失等问题,影响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眉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服务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评价、发布及应用等活动。凡在眉山市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机构,均需在眉山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注册,接受信用评价管理。
三、信用信息构成与管理规则
(一)信息组成。
经纪机构信用信息由三类构成:
1.基本信息:包括工商注册登记、分支机构情况、经纪服务人员信息等;
2.良好行为信息:含各级政府或权威机构表彰、行业协会职务担任、从业人员持证情况等;
3.不良行为信息:涵盖信息管理、收费管理、合同管理、经纪服务等方面违反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的行为记录。
(二)采集与审核。
1.采集原则:遵循“谁监管、谁采集、谁审核”,采集方式包括机构诚信申报、主管部门采集、社会公众举报等;
2.申报时限:基本信息变更需在30日内申请变更,良好行为信息需在6个月内申报,逾期后果由机构自行承担;
3.审核时限:信息审核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良行为信息采集后将通过信用系统即时告知责任主体。
(三)公示与异议处理。
1.公示要求:新增信用信息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主体可提出异议;
2.异议处理:异议需提供真实身份、理由及证据,受理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处理,复杂情况可延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县(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复核,复核决定为终局决定。
四、信用评价体系
(一)计分规则。采用加减累积分制,满分100分,计算公式为:信用信息评价得分=基本信息分+良好信用信息分-不良信用信息分。其中,基本信息完整并通过审核得80分,良好行为按标准加分(上限20分),不良行为按规定扣分。
(二)等级划分。根据得分自动评定为A、B、C、D四级:A级:85分(含)以上;B级:75分(含)-85分;C级:65分(含)-75分;D级:65分以下。初始信用档案均按80分、B级核定,直至首次信用评价。
(三)特殊降级情形。存在暴力驱逐承租人、签订“阴阳合同”、非法挪用客户资金等9类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信用等级一律下调一级,有效期12个月。
五、信用信息应用与监管措施
(一)分级监管措施。
A级(激励):优先推荐评比表彰、降低检查频次、允许使用二手房网签系统等;B级(常规):实施常规监管;C级(重点关注):适当增加检查频次,系统发出信用预警;D级(重点监管):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期限1年),向相关部门及社会发布风险提示,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惩戒措施。
(二)责任追究。
1.机构未按规定变更基本信息、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加分的,经查实后撤销加分并按标准扣分;
2.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评价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其他重要规定
(一)追溯与保存期限。不良行为信息追溯期限为5年,评价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电子数据长期保存;
(二)账户管理。机构完成首次注册后,最长每12个月需登录系统激活账户,超期未激活将冻结账户;
(三)实施时间。《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健全眉山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监管体系,通过差异化管理引导机构诚信经营,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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