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眉山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为加强我市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促进我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健全房屋安全鉴定市场机制,规范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严厉打击出具虚假鉴定报告、不从业登记、鉴定报告不报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为全市房屋建筑安全使用和危房整治提供有力保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眉山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二)《四川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
(四)《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建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目录、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行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监管、附则五大部分共18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使用对象范围、房屋安全鉴定解释、监督管理体制。第二章,建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目录。实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管理制度,明确目录入库、登记材料、公布及选择、变更登记等要求。第三章,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行为。明确鉴定合同签订、鉴定工作要求、鉴定结论报送、业务能力培训等内容。第四章,加强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监管。明确鉴定机构信用信息管理机制、鉴定监督检查、目录移除机制、违规查处等内容。第五章,附则。
四、执行时间
《管理办法》自2025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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