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儿童福利院养育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民政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有关政策要求,填补我市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安置政策空白,切实推动孤儿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有效维护孤儿发展权和社会参与权,引导成年孤儿积极平稳地回归社会,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做好市儿童福利院养育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过程和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5〕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30号)精神,结合眉山实际,广泛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县(区)民政部门、公众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核(因不涉及市场主体行为,未作公平竞争审查)后,市民政局联合教体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市儿童福利院养育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送审稿)》主要涉及“安置对象、安置原则、安置方式、安置程序、安置保障、职责分工”六个方面内容。其核心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安置对象:眉山市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1年及以上的年满18周岁的孤儿(以下简称:成年孤儿)。其中:在全日制学校(含初中、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就读的孤儿延长至毕业,在部队服役的孤儿延长至义务期满。
(二)安置方式。社会化安置和集中安置两种方式。
(三)安置保障。包括社会化安置保障和集中安置保障两个方面。在社会化安置保障方面,主要涉及一次性经济补助和过渡性生活补贴两项内容。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按照本年度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给予18个月成年孤儿一次性经济补助。过渡性生活补贴方面,设置1年过渡期,期间按照本年度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过渡性生活补贴。在集中安置保障方面,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内容:一是纳入特困保障。集中安置成年孤儿,年满18周岁后2个月内,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依规将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二是过渡期养育保障。在申请特困救助起到集中安置前,由市儿童福利院继续养育,养育时长最高不超过3个月。
四、实施期限
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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