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提振消费二十三条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激发居民消费意愿,充分调动市场主体与社会力量积极性,更好地推动提振消费行动落地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商务局结合眉山当前消费市场运行情况,瞄准消费流量引入与企业发展转型两个重要方向,对照提振消费专项行动重点任务,牵头起草了《政策措施》。
二、起草过程
市商务局赴县(区)开展调研,走访服务业重点企业,并梳理省内外有关支持政策,针对补贴标准、操作性、带动效应、潜在激励对象等多个方面进行对比研究,形成《政策措施(讨论稿)》,市政府有关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完善后形成《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及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19个部门(单位)意见,并通过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完成了市场公平竞争辅助审查和宏观政策一致性审查程序,最终形成《政策措施(送审稿)》,已经第五届人民政府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六部分23条政策措施。
第一部分:扩大数字消费,共2条。一是实施电商中心组建激励,鼓励市场主体组建电商销售中心,根据年零售额贡献情况给予梯度激励。二是实施电商企业孵化激励,对电商基地、电商产业园区新孵化限额以上商贸市场主体,按户数给予运营主体梯度激励。
第二部分:扩大汽车消费,共3条。一是实施个人汽车消费补贴,对个人消费者新购买乘用车,根据购车价梯度发放购车补贴。二是实施汽车销售企业促销激励,每半年根据销售额增量规模给予汽车销售企业梯度促销激励。三是实施新能源汽车消费激励,对新能源汽车品牌在眉山经营的,根据年销售额情况给予梯度激励。
第三部分:拓展消费场景,共3条。一是实施场景建设激励,全年打造“城市商业、文化旅游、户外休闲、体育运动、现代康养”5大类10个市级重点消费场景,分别给予激励。二是实施资源整合利用激励,利用闲置场所(工业、商业综合体等)建成投运的消费场景,根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给予场景运营主体奖补。三是实施首发经济培育激励,对首次进驻眉山的国内外一线品牌,给予品牌运营商激励。
第四部分:加大消费引流,共6条。一是实施消费券投放行动,用于多领域消费促进。二是实施促销活动激励,对服务业市场主体举办促销活动,根据面积与主营业务收入增速给予激励。三是实施会展激励,对市场主体、商协会等在眉山举办全国性会议活动,根据人数规模及支出成本给予奖补;同时举办商业性专业展会,根据展览面积给予梯度激励。四是实施演艺活动激励,对举办音乐节、演唱会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根据售票人数与市外观众占比给予梯度激励。五是实施赛事活动激励,对企业、协会、俱乐部等举办洲际、全国性重大赛事,根据投入资金及参赛人数给予奖补。六是实施文旅引流激励,对组织游客来眉山旅游的本地旅行社,按人数给予激励。
第五部分: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共5条。一是实施平台培育激励,对平台企业在眉山经营的,根据年零售额贡献情况给予梯度激励。二是实施统一核算激励,对开展统一核算的市场主体,根据年零售额贡献情况给予梯度激励。三是实施工业主辅分离激励,对开展主辅分离的市场主体,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给予梯度激励。四是支持开展连锁经营,对新设连锁经营点位的市场主体,按照点位数给予激励。五是支持冷链物流发展,对购置全新新能源冷链物流车辆的市场主体,根据购车价给予补贴;同时对新建(改造)冷库达到一定标准的,根据投资成本给予补助。
第六部分:支持企业跨台阶发展,共4条。一是实施转企升规激励,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标准的服务业市场主体给予激励。二是实施营利性服务业营收突破激励,对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行业根据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量规模给予梯度激励。三是实施商贸服务业营收突破激励,对商贸服务业市场主体,分行业根据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量规模给予梯度激励。四是实施企业突出贡献激励,围绕总量、增速、就业等开展综合排名,分行业根据综合排名给予梯度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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