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msswj/2025-00028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5-05-07 |
文 号 | 眉商规〔2025〕1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5-04-28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眉山市提振消费二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提振消费二十三条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商务局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4月28日
眉山市提振消费二十三条政策措施
一、扩大数字消费
(一)实施电商中心组建激励。鼓励市场主体组建电商销售中心,增强数字消费带动能力。对年零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年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每新增1000万元给予5万元激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实施电商企业孵化激励。加大电商载体培育,推动电商产业集聚发展。对电商基地、电商产业(孵化)园区,年度新增限额以上商贸单位5户以内、5户(含)至10户、10户(含)以上,分别给予运营主体每户2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激励,当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扩大汽车消费
(三)实施个人汽车消费补贴。除享受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外,对个人消费者新购买乘用车发放购车补贴。单车成交价5万元(含)至10万元每辆补贴1500元;单车成交价10万元(含)至20万元每辆补贴3000元;单车成交价20万元(含)以上,每辆补贴5000元。
(四)实施汽车销售企业促销激励。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多形式促销,对汽车销售企业每半年零售额增量达到1000万元至3000万元、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促销激励。
(五)实施新能源汽车消费激励。对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年零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000万元给予5万元激励,当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拓展消费场景
(六)实施场景建设激励。鼓励打造多元消费场景,优化服务消费品质供给。每年打造“城市商业、文化旅游、户外休闲、体育运动、现代康养”5大类10个市级重点消费场景,对成功打造的场景运营主体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激励。
(七)实施资源整合利用激励。利用闲置场所(工业、商业综合体等)建成投运的消费场景,对场景运营主体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实施首发经济培育激励。对首次进驻眉山的国内外一线品牌,年销售额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每个品牌运营商20万元一次性激励。
四、加大消费引流
(九)实施消费券投放行动。全市开展消费券投放,用于支持文旅、家电、智能用品、商超、餐饮、住宿等多领域促销,鼓励区县结合自身实际,提高低空、赛事、银发、冰雪、夜间等新经济业态消费券发放比例。
(十)实施促销活动激励。对服务业市场主体举办促销活动,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按照市场主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从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前10的市场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激励。
(十一)实施会展激励。对市场主体、商协会等举办全国性产销对接与经贸交流等会议活动,单场人数规模超200人的,按照支出成本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举办商业性专业展会,展览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至10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激励。
(十二)实施演艺活动激励。举办音乐节、演唱会等大型户外营业性演出,累计售票总人次超过5000人次且市外观众比例达30%以上的激励10万元;累计售票总人次超过10000人次且市外观众比例达30%以上的激励20万元。举办室内营业性演出,累计售票总人次超过3000人次且市外观众比例达30%以上的激励5万元;累计售票总人次超过5000人次且市外观众比例达30%以上的激励10万元;累计售票总人次超过10000人次且市外观众比例达30%以上的激励20万元。
(十三)实施赛事活动激励。对企业、协会、俱乐部等举办洲际、全国性重大赛事的,按照每场投入资金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举办单日参赛人员(含运动员及现场观众)1万人以上、比赛时间2天以上的大型赛事活动,按照每场投入资金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四)实施文旅引流激励。对组织来眉山旅游并住宿,游客当年累计超过500人次的旅行社,按照每人每夜20元给予一次性激励,当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十五)实施平台培育激励。对平台企业在眉山经营,年零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给予50万元一次性激励。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000万元给予10万元激励,当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六)实施统一核算激励。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专业市场(包括二手车、家居建材、农贸市场等)等转型升级,对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的运营企业,年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给予50万元一次性激励。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000万元给予5万元激励,当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七)实施工业主辅分离激励。对工业企业(非服务业企业均适用)开展研发、设计、销售、物流等业务,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该服务业企业一次性30万元激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激励增至50万元。
(十九)支持冷链物流发展。除享受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外,对购置全新新能源冷链物流车辆(含电动叉车)的企业,按裸车价的10%给予补贴,单车补贴不超过2万元,单户企业当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支持综合性物流园区或企业新建(改造)仓储设施,对新建(改造)冷库的,库容量达5000平方米(含)以上且投入使用,按照总投资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企业跨台阶发展
(二十三)实施企业突出贡献激励。鼓励服务业市场主体扩大规模,多做贡献。每年围绕总量、增速、就业等开展综合排名,对批零住餐单位排名第1—5、6—10、11—20名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激励;对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排名第1—3、4—7、8—10名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激励。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政策所需财政资金除第九条规定事项外,市本级和东坡区按7:3分担,市本级和眉山天府新区、其余县(区)按3:7分担。同一事项享受多个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第四、二十、二十三条规定事项可叠加享受)。
本政策中第三、九条规定事项按季度兑付,第四、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事项按半年兑付,其余规定事项按年度兑付。
本政策由市商务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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